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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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凡属本辖区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取人应先到所属居委会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表中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由居委人员核实,持本人户口本、小一寸照片一张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二、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服务证》婚育学校学习情况记录栏必须有登记)、《计划生育合同书》(此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居委存档,一份计生办存档)、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应备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围产保健卡、婚育状况证明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三、办理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应先到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清楚,由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加具意见,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相关证明,近期孕检证明、《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送街计生办审批。申请人收到批准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
书后才可以怀孕,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围产卡、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
凡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产后90天内首先上环。已生第二个子女的,产后一个月内首先结扎。如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妇产科的证明。
《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写出书面申请,并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生育证申请表由乡(镇)计生办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办理二孩生育证。
(三)居民二孩生育证和农业人口办理三孩生育证特批办理程序
1、属居民办理二孩生育证和农业人口办理三孩生育证的,夫妻双方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生育证申请表由乡(镇)计生办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发证。
(四)再婚夫妻办理生育证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属再婚,均无生育子女的,或一方再婚生育过一孩,一方属初婚的,需带男女双方《户口薄》、《结婚证》,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乡(镇)计生办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生育证。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申请人先到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表内要求填写,由居委会、单位审批盖章后,带户口薄、小孩出生证、《服务证》、父母与小孩合照相片四张,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1、由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及夫妻双方个人一寸近照各两张。
3、由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后报乡(镇)计生办。
4、由乡(镇)计生办审核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发证
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申请人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单位领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并由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带户口本、办证人小一寸相片一张,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本县户籍人员拟外出(到县外)居住一个月以上,外出时无论是否已婚都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办证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4)已婚者同时提交结婚日期(《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持该申请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再到县人口计生局加盖钢印。(注:《婚育证明》为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外县(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县务工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原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六、办理新生儿入户程序
新生儿办理入户,父母一方要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或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凭《服务证》、出生证、户口薄、上环证、结扎证或医院开出不宜节育的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加具意见后,到派出所入户。如属计划外生育的,应先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缴交社会抚养费手续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程序
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的人员,必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计划外生育的必须先缴清社会抚养费,凭居委会证明,到街计生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