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交易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乡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升农贸市场的功能和形象,满足居民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期推动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规划1. 地理位置选择农贸市场的地理位置应选择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居民密集区,便于居民购买,同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和周边环境。
2. 市场规模根据周边居民数量和需求,确定市场规模,确保市场能够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3. 市场设施市场设施包括交易大厅、冷藏设备、清洁卫生设施、停车场等,要根据市场规模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
三、市场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市场管理。
2. 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 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市场流通的农产品质量。
四、市场营销1. 品牌建设推动农贸市场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消费者。
2. 营销活动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举办农产品展销会、特色节庆等,增加市场吸引力,促进销售。
3. 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方便居民了解农产品价格。
五、市场发展1. 农产品多样化引导市场商户多元化经营,推广特色农产品,丰富市场品种,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2. 农产品加工鼓励市场商户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市场发展。
3. 产业扶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商户的扶持力度,鼓励投资兴办农贸市场,促进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六、市场服务1. 服务意识市场管理者和商户要提升服务意识,加强对居民的服务,提供优质、便捷的购物体验。
2. 安全保障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贸市场筹建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筹建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承担着生鲜食品供应、日常用品购买等重要功能。
然而,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着设施陈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二、项目建设目标。
本次农贸市场筹建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市场设施和服务水平,打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以满足市民对优质生活品质的需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
1. 市场选址。
本次农贸市场选址位于市中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居民密集,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2. 市场规划。
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包括蔬菜区、肉类区、水产区、干货区、日用品区等多个功能区域,满足市民对各类生活用品的需求。
3. 市场设施。
市场内部设施包括统一的货架、冷藏设备、清洁卫生设施等,保证市场内商品陈列整齐、环境清洁。
4. 市场管理。
市场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市场秩序良好。
5. 市场服务。
市场将提供便民服务,如停车场、儿童游乐区、休闲座椅等,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 前期准备。
确定市场选址、编制市场规划方案、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前期资金筹备等工作。
2. 建设实施。
进行市场土地平整、建设市场基础设施、购置市场设施设备等工作。
3. 市场运营。
市场建设完成后,进行市场内部装修、招商引资、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次农贸市场筹建总投资约5000万元,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引入、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
六、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次农贸市场筹建完成后,将有效改善市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当地农产品销售,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七、项目建设风险及对策。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农贸市场是农民和城市居民交流农产品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将从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市场规范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和落实措施,以确保市民购买到优质农产品,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民增收。
二、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1. 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的发展和管理规划,协调解决市场管理中的问题。
2. 在每个农贸市场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市场管理工作,包括监督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解决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等。
三、市场规范建设1. 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进行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各类摊位、停车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
2. 落实市场的分类经营,根据商品的性质和种类,将市场分为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禽类区等,方便消费者购买和商家经营。
3. 对农贸市场进行定期的清洁和卫生处理,并设立垃圾分类处理点,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四、食品安全监管1. 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每个农贸市场配备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3. 加强市场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认知。
五、市场价格监管1. 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价格监测部门,定期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价格进行监测,防止价格虚高和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2. 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的商家进行罚款和停业处罚。
六、市场管理的创新1. 推动农贸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进出市场的跟踪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的可追溯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开展市场的线上线下结合,推广农产品电商平台,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经济发展。
七、市场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设立市场管理监督部门,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进行评估,了解市场的运营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

《南京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行动计划》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农贸市场是广大市民最经常的生活消费场所,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同时,也是展现城市文明形象、体现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窗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通过规划引导、建设扶持、管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总的来看,农贸市场层次不够高、环境不够优、标准不够到位、运营模式有待转型等方面还急需提升和转变。
尤其是随着人们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转变,农贸市场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从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有必要对传统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促进其转型发展,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商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民计民生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奋斗目标,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出发,坚持“以民为主、体现公益”“属地负责、部门配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建管结合、全面提升”的基本原则,计划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完善类、改造达标类、新建类”三类对230个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精细化长效管理制度,促进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双提升。
同时,推进超市升级换代,扩大生鲜经营面积,丰富生鲜品种;依托O2O销售模式发展社区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动社区商业电商化发展;推行生鲜农产品集货集配、统购分销、冷链物流等新模式,形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生鲜连锁超市换代升级+O2O和其他农副产品零售终端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产品零售终端发展格局,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新型智慧“菜篮子”零售流通网络。
三、重点内容一是根据《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及《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贸市场规划;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各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合理布点和建设;加快做好传统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场体系建设处(城乡市场处)

主 工作基本情况 要 做 法 (三)各项工作建章立制情况
近几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办法规定: 近几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办法规定:
《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关于进一步贯彻〈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操作规范》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操作规范》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 《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 南京市加快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 《南京市社区商业示范区评定办法》 南京市社区商业示范区评定办法》 《南京市社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社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9月26日正式通过,2011年1月1日生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 26日正式通过 2011年 日正式通过, 效
8、汽车流通 、
9、 典当 、 10、拍卖 、 11、租赁 、 12、商业街建设管理 、 13、旧货流通 、 14、外资网点设立 、 15、直销网点核查 、 16、商业网点数据统计 、
二、工作基本情况与实施情况
1.四级商业中心体系建设 1.四级商业中心体系建设 2.商业街建设情况 2.商业街建设情况 3.重点商业项目设施 3.重点商业项目设施 4.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4.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 引言农贸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扮演着连接农民与城市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
为了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制定并执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农产品的安全有序流通,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 农贸市场基本规定2.1 市场设置农贸市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的农产品供应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规划。
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便利市民购物的地点,市场面积应与周边农产品产地的规模相适应。
2.2 市场设施农贸市场应建设相应设施,包括集中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区、清洗区、包装区、仓储区、停车区等。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必要的消防设备,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市民的安全。
2.3 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或个体农民。
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经营合规。
3.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3.1 市场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机构应由负责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3.2 市场规章制度制定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入场管理、摊位管理、卫生标准、价格监管、投诉处理等。
经营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如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3 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抽检农产品,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4 市场秩序维护加强市场秩序维护,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控,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3.5 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农贸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恶意哄抬和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4. 总结本文档介绍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促进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集散、流通和交易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置与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 便利性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产地和居民聚集区的分布,选择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善的地理位置。
2. 分区原则:市场设置应根据农产品种类和周边居民需求,进行合理的区划划分,使各区域的市场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 公共设施原则:市场设置应配备基本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消防设施等,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布局:根据市场设置原则,规划市场的布局方案,合理安排产地、批发区、零售区的位置。
2. 设施建设:规划市场的各项设施,包括交通设施、排水系统、市场照明等,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3. 环境保护:规划市场周边环境,合理布置垃圾箱、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入原则: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均可申请进入市场经营。
2. 市场秩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的市场规则和管理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3. 服务质量原则: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商户管理:市场管理机构应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商户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商户的资质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商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制制度1.doc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度1一、市场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市场建设规模1.农贸零售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主城区应按城市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合理布点,中心农贸零售市场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
一般农贸零售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建筑类型一般应符合室内楼层框架式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市域产业特点、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市场经营布局1.农贸零售市场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合理布局交易区域,设置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注明显标志、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等内容;设置专门的农民自产自销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设置,相互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设置;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必须严格执行宰、售、购“三分离”原则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分类设置交易区域。
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配套基础设施1.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
场内应有商品区域标志、商位号牌及导购图示,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
城镇以上市场应当设置公用电话、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市场行情发布设施,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2.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每个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无占道搭建、摆放商品等现象,通道保持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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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2-20
执行日期:2003-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含生鲜副食品中心、超市、净菜超市、大型超市的生鲜净菜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京市商业贸易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计划、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建设及其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五条依据国家有关“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应有7%左右的面积作为商业用房”的规定(国办函〔1993〕33号),新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每5万平方米,应当配建净菜副食品中心(农贸市场)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第六条各区政府应当按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对老城区(明城墙范围以内)农贸市场的拾遗补缺工作,尤其是要解决好重点地区的农贸市场布点和建设。
对需要改造或者调整的农贸市场进行整合或重建,全面提升档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同时抓好新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农贸市场建设投资必须遵循“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办农贸市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
第八条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主城区域内建成区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根据居住人口现状进行配套完善,因地制宜,大、中、小相结合;主城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应与小区环境要求相一致,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档次,着重推行超市化;未来重点建设的新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应当高标准、高起点,可参照“邻里中心”的模式,使
农贸市场完全超市化。
第九条新建农贸市场应当坚持超市化的发展方向。
新建生鲜副食品超市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90%;经营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由POS系统统一集中收银;具有“放心菜”检测点等服务功能,真正做到业态新、环境优、功能全、管理严、价格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
第十条农贸市场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财贸委〈关于规范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宁政发〔1998〕211号),不得变相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农贸市场的各项收费中,应由市场主办单位交纳的费用有3项:市场登记注册费、垃圾代运费、治安联防费;应由进场经营户交纳的有7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工商年检费、人民教育基金、卫生健康检查费、衡器检测费、摊位租赁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工商、市容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继续加大农贸市场的管理力度。
工商部门应当按照《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严
格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容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工作,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常抓不懈,坚决取缔“马路、露天市场”。
市政府对因疏于管理、整治不力,导致“马路市场”出现的区、街道,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政发〔2000〕134号文)。
现有农贸市场一律不得擅自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经营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者部分变更用途的农贸市场,必须经市商贸局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划布点选址要求进行重建。
第十三条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项目,市计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工商局不予办理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手续。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必须定期进行场内设施及设备的维护。
经营者每年应当从总收入中提取 1.5%以上的资金,用于场内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十五条为扶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发展,市政府每年将拨出一部分专项基金进行扶持。
对经验收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和改造升级的室内农贸市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重点扶持能起龙头示范作用的大型连锁企业在社区建设发展生鲜副食品超市。
第十六条达到规范标准的正常经营的农贸市场,其公共用水部分(单独设表)按民用标准收费;新建农贸市场免缴二年集贸市场工商管理费,对下岗职工免缴三年个体工商管理费。
第十七条在规划期内新建的农贸市场,免缴市权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河西道路管网费、市权范围内的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农贸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协议受让的农贸市场用地免缴土地出让金的83%.
第十八条成立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商贸、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等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
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贸局。
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各区县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区县经济工作的一项内容。
每年由市商贸、计划、规划、工商等部门联合下达下一年度农贸市场新建和改建的计划。
具体目标考核工作和有关扶持政策的办理,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组建成立全市农贸市场网点行业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商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