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篇一: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自住简易版)

租房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

二、租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任何一方需终止协议,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租金每年¥_______________,半年一结付,首期半年租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之后每六个月结付一次。押金为______元,自退租之日起一个月退还乙方。租住房屋水费、电费等均由乙方自理,乙方退租时必须结清租住期间水电费用。

当市场行情发生大的波动时,甲方保留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金变动的权利,若乙方不同意则协议终止。

四、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收回房屋,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合同终止乙方退还房屋时,应确保房屋及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

不定期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篇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免费)

室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上海嘉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享有出租权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加罗公路336号室房屋及(以下统称“该房屋”)租予乙方;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实际查看为准)。

2.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3.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告知乙方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和权利限制状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金

1.该房屋暂不确定租赁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及时返还该房屋,本条款是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免费元(大写:免费)

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保证金RmB500元

4.本合同解除、终止时,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应及时无息一次性退还

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剩余金额(若有)及时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

1.双方定于20年月日前(含当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该房屋的交

付标志为甲乙双方签署房屋租赁交接书或类似文书。

2.乙方保证依照交付房屋的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重结构及现有管道

结构)。

3.乙方正常使用后,发现除乙方自行装修、改建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有损坏或故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修复;若已过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门保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房屋返还

1.双方同意,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

2.乙方在搬离该房屋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

第五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或因乙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装修承包商、乙方员工等)之原因致使该房屋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