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代加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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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 M代加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加工合同
定做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定做方(甲方):加工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XXXXXXX品牌加工定做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报价:产品价钱双方以报价单为准(如果基础油或主要添加剂采购价发生变动时,乙方均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重新讨论代加工费用)。
2润滑油加工
2.1产品外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提供检验标准,乙方需做好验收检测工作,因包装材料不合格退回给甲方,受此影响所对应部分的产品交期相应顺延;乙方提供基础油及添加剂,并按照甲方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进行封口充装。
2.2产品外包装瓶上要按甲方要求贴上甲方提供的防伪码,并做好相应的数据采集工作。
3质量要求
3.1.产品技术标准:
3.1.1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编号:汽油机油GB11121-2006;柴油机油GB11122-2006;齿轮油GB13895-92;SN/SM执行企业标准(BMYS1-2016);甲方提出国标以及API 要求以外的特殊需求,由于这特殊需求对油品有可能产生的兼容性问题乙方不负责。
拒收定做产品。甲方可以对其委托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每个批次不多于5瓶。1年之内累计三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收定做产品。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2.质量保证期限:车辆润滑油保质期两年。
4原材料提供及检验
4.1.加工润滑油的材料(添加剂、基础油)由乙方提供。
4.1.1乙方负责加工润滑油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的采购,并与原材料(添加剂、基础油)供应商直接结算.
4.2对于加工定作物的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4.3如果乙方需协助甲方采购包装材料,需具备如下条件:
5订货计划
乙方按甲方订单生产,订单计划以传真的方式或发到公司指定邮箱通知乙方,要货计划需明确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及收货地点、收货人。
甲方必须提供季度订单计划、月订单计划或周订单计划,乙方将由专人与甲方协调生产计划。甲方必须与乙方在计划订单上充分的沟通,相互确认订单,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月度计划时,甲方必须预付乙方30%的该计划产品的货款。订货计划以乙方以30%的货款到账时为准。
乙方指定以下邮箱用于接收甲方订单:;
6车辆润滑油的交付
6.1交付时间:乙方严格按甲方单批要货计划发货,乙方委派专人与甲方沟通协调发货工作。6.2交付地:由甲乙双方商定。
7验收标准、方法
7.1验收标准:。
7.2验收方法:
7.2.1产品质量验收:执行3.1相关质量标准乙方必须对每批次生产的润滑油进行单独留样6个月以备甲方备查。
7.2.2包装材料质量验收:按甲方提供包装物。包装材料验收,如乙方验收时发现包装材料与甲方提供的标准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补充不合格包装数量,若因此影响生产,乙方不负责。
7.3产品执行:由于包装桶质量问题引起渗漏由甲方负责;油品质量原因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收货时,负责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若甲方发现数量不足、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将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后,与甲方约定时间以补足数量或更换产品。
8结算方式
8.1.付款方式:
8.1.1款到发货。甲方将订单金额总额的30%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作为产品原材料费用。甲方计划发货的前三天必须将计划发货的70%款打入乙方账号,。
8.1.2甲方产品在乙方仓库存放的规则是一个月内提完,视情况可以给予甲方不超过4m3的产品库容(1L或者4L小包装300件;或者18升中桶200桶以内,或者200升桶10个)。计划外包装材料给予甲方3m3的库容。超过部分按照10元/天.m3收取仓管费。超过一年,双方协商处理。
8.2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
账号:
9其他约定
9.1甲方应切实保证其为所委托加工产品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签约前应向乙方提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商标注册证书;b.商标续展证明;c.营业执照d.经签署许可协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9.2甲方应保证其销售环节中的诸种行为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潜在缺陷,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乙方不承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
9.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对甲方专用包装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一旦损坏、丢失,第一时间报告甲方。
9.4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工厂合法生产凭证。
9.5乙方保证向甲方供货数量和质量、供货时间准确及时,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内容,并提交出厂检验报告。
9.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加工定做的润滑油交第三方完成。
9.7乙方加工定作润滑油期间同意接受甲方监督检验。
9.8甲方为加工需要向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资料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三日内将全部资料返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前述资料提供第三方使用或利用前述资料为第三方进行加工、生产等。
9.9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作成果;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保留剩余的包装物以备下次生产使用,但要将剩余包装物数量书面通知甲方;
9.10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增城区人民法院。
9.11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9.1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新增加规格的润滑油产品。
9.13保密合同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技术、供应商名称等商业机密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予以留存、转让、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对乙方的生产装置、设备等机密亦有义务保密。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0.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协议形式。
10.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1.违约责任
11.1未按约定包装所加工定做的润滑油的,应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由此导致逾期交货的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