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微信语音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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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证据的范围。

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微信目前还不需要实名认证,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要成为定案证据并不容易。

暂且不论微信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首先要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

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将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对于被告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问题,2016年的《电子数据规定》第25条规定,可以通过核查相关IP地址、网络活动记录、上网终段归属、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通过核查IP地址可以追查到特定的计算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计算机的主人就是网络信息的发送者。

被告人可能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或者将其他人的IP地址插入电子邮件的标题位置,这就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建立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

在民事案件中,对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如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小芳将信用卡借给小容使用,因为双方之间很熟悉,就没写借条。

刚开始,小容刷卡后都能按时归还,但小容在2015年2月刷走99300元后就再也没有归还。

小芳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小容,小容一家搬走不知去向。

法院最终认定小容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向小芳借款的事实。

承办法官解释,其是通过微信使用的头像照片、微信相册晒图有小容一家的照片,从而认定微信记录中与原告小芳聊天的对象是小容,并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小容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通过对方的手机号来对应微信号的使用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申请人唐蜀军与被申请人刘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见山东菏泽中院(2016)鲁17民特6号民事裁决书],涉及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微信号×××的真实身份是否为申请人的争论。

微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微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微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媒体工具,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流手段之一。

在法律诉讼中,微信也被广泛运用作为证据,特别是在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中,微信的证据价值愈加凸显,下面我将详细分析微信作为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一、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有关书面协议、书面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并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收回。

当事人有关口头协议、口头证据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庭审中当庭作出,或者提交有关书证证实。

”可见,微信聊天记录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口头证据,都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庭审中当庭作出,或者提交有关书证证实。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存储在信息系统或者其他电子设备中、以数据形式表现的电子文书、电子数据以及其他与电子文书、电子数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经查验与其主张内容一致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如果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过查验,防止伪造或篡改。

二、如何维护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价值1、保留原始消息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保留原始的聊天记录至关重要。

在保留聊天记录时,需要先截图保存,并且同时要保存源代码以防篡改。

在纠纷发生前需要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而不是事后根据需要选择性保存。

2、注意时间顺序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按照时间顺序保存,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聊天记录中存在缺漏或时间顺序不正确,很可能会对证据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3、查验备份若微信聊天记录存在于双方的备份中,需要检查账号是否有被黑客攻击的迹象,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保管好备份文件,防止被篡改或遗失。

三、微信作为证据的实际应用案例1、个人破产案件中的微信聊天记录2015年,某公司因债务追偿将负责人诉至法院。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及法院指导案例近些年来,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得比较频繁。

那么手机短信、微信是否会被人民法院采纳呢?根据本人多年法律实践经验,并非所有的手机短信、微信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符合条件要求的手机短信、微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上述法律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赤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手机短信、微信是以手机为信息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或图片,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

由于手机短信能够有效第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等,其能够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因此手机短信、微信符合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的形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结合指导案例谈谈手机短信、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注意的问题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原告杨春宁与被告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将手机短信作为定案依据之一。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

用微信的你一定要了解:聊天记录怎么成为“呈堂证供”“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呈堂证供”,这已经是一个常见的说法。

随着微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工具,我们在其中的聊天记录也成为了一种可以被使用为证据的信息。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呈堂证供,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一、微信聊天记录怎样成为呈堂证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呈堂证供,是因为它可以成为一种证据,以证明某次事件发生或某种事实存在。

换句话说,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一种证明事件发生的方式,被纳入法庭审理的证据之中。

1. 通过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当你与某人聊天时,你可以通过截图的方式保存聊天记录。

这些截图可以保存在手机相册中,或者通过微信服务器保存在云端。

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你需要将聊天记录呈堂证供,你可以将这些截图提供给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若你将聊天记录截图并存有证据价值,那么你需要尽可能地确保截图的真实性、完整性。

例如,你截取了与某人的聊天记录并存有证据价值,就需要提供这些聊天记录的完整截图、聊天记录的对话时间、聊天内容的完整性等信息,以证明这些记录的真实性。

2. 微信历史聊天记录微信也提供历史聊天记录存储功能。

通过这个功能,你可以在微信中查找并导出你与某人的聊天记录,以获得完整的聊天记录。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导出的历史聊天记录也需要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你需要将历史聊天记录作为呈堂证供,你必须确定这些记录的来源,并提供它们的时间、聊天内容的完整性、记录的真实性等信息,作为证明它们的真实性的方法。

3. 通过微信支付记录证实聊天内容如果你与某人进行交易或商业活动,在很多情况下微信支付的账单可以帮助你证实你和另一方的聊天内容。

例如,交易、转账、消费等行为都会在微信支付记录中留下痕迹,这些记录可以用来证实你和对方之间的约定或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支付记录可以一起使用,以证实你和另一方的业务关系。

二、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始终牢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 (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 (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裁判规则(附最高法民一庭观点)导读: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新型的电子证据与其他电子证据一样,都具有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等特点,影响了微信证据的证明效力。

本期小编整理《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相关案例,结合其他案例、观点及法条,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作出了阐释,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与帮助。

《人民司法·案例》未实名认证微信聊天记录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条件的,可以成为定案证据——肖金平诉简时抡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案例要旨: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时必须进行全新的考虑。

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但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案情简介:原告肖金平诉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称,被告简时抡因缺乏资金,从2014年12月30日起陆续向原告借款。

双方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微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66000元。

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元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裁判理由: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微信号(昵称嗳財宥導)于2015年7月13日与原告微信号(昵称快速刻章)在微信平台上互应对方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厦门东浦支行提供的个人对账单,该笔转账交易对方户名为简时抡;结合证人郑建国的证言,可以认定微信号(昵称嗳財肴導)使用人是被告简时抡。

从简时抡微信号(昵称嗳財宥導)于2015年7月15日。

在微信聊天平台上向原告微信号(昵称快速刻章)承认“之前不是还欠你35000,—共6万6”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简时抡尚欠原告肖金平借款本金人民币66000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

以下为具体分析:一、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询问、讯问等方式收集证据,也可以搜查、检查、审查文件、物品、场所等获取证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须符合可以作为证据的规定所规定的条件。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审查标准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标准,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以下为具体分析:1. 真实性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证明记录的真实性。

因此,需要对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记录内容与时间的真实性。

这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记录篡改、伪造的情况;(2)聊天记录涉及的时间是否与案件发生的时间相符;(3)聊天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 合法性审查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需要考虑其合法性。

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是侵犯个人隐私的产物,则其使用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需要对聊天记录的获取进行审查,以确定记录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

合法手段具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执法;(2)相关人员的同意或授权;(3)聊天记录公开或泄露。

三、微信聊天记录使用案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来使用,以下为具体案例:1. 某刑事案件中,警方通过对嫌疑人使用的微信账号进行侦查,最终获得了对方和另一名嫌疑人的聊天记录,并将其作为证据。

在审查中,警方证明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2. 在某离婚案中,双方为了证明对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提供给法院。

审查后,法院发现该聊天记录真实存在,并且没有违反个人隐私的规定。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点提示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点提示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点提示一、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定1.、微信主体真实性的认定,是否是本人使用?(1)通过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可以确定微信号是本人操作。

(2)微信号与实名制的手机号码是否一致。

(3)微信头像是否为使用人本人头像,头像是否清晰,面部特征是否跟当事人高度一致。

(4)当事人网络实名信息是否与电子邮箱发出的微信聊天记录一致。

(5)是否是生效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主体信息。

2.、微信记录证据的合法性认定问题(1)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

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2)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取得方式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作为现代社会最为流行的社交工具之一,微信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许多法律案件的解决来说,微信聊天记录往往被用作重要的证据来支持案件的结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的相关问题。

1.微信聊天记录的形式化微信聊天记录通常是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出现的,具有时间戳和对话人头像,当然也可能包含语音消息和视频通话等多种不同形式。

微信聊天记录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它可以被保存在手机或电脑上,并且有一个独立的文件管理系统,而且微信聊天记录的形式化很强。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轻松地调阅、打印或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不需要过多的技术知识或专业软件。

2.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与其他证据形式相比,微信聊天记录常常因其真实性而受到争议。

因为微信聊天记录很容易被编辑和修改,所以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注意保护证据的真实性。

为了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以下几点应注意:2.1 时间戳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戳是验证证据真实性的关键点之一。

因此,在微信聊天记录被保存和提交给法庭之前,需要检查聊天记录中的时间戳是否精确,特别是对于后期添加或删除的聊天记录。

2.2 保存原始文件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保留原始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为日后的调查提供证据。

在当前移动设备不断升级的时代,必须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状态不被丢失或被篡改。

2.3 包含详细的聊天过程微信聊天记录被认为是真实的关键,但也需要在聊天记录中包括了完整详细的聊天过程。

特别是在涉及法律案件时,法庭通常会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微信聊天记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3.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上的效力具有一定局限性。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时候,有一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3.1 公正性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需要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保障证据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在公证机构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这些事项要注意!(附调取微信转账记录操作步骤)

法官提醒: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这些事项要注意!(附调取微信转账记录操作步骤)

法官提醒: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这些事项要注意!(附调取微信转账记录操作步骤)来源:北京互联⽹法院导读近期《最⾼⼈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很多⽹友提出疑问?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的通讯⼯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随便截⼏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式,微信证据分为⽂字微信记录、图⽚微信记录、语⾳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络连接和转账⽀付信息。

1. ⽂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字、发送的⽂本⽂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章等以⽂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2. 图⽚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以及使⽤的各类表情。

3. 语⾳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章中以语⾳形式存在的信息。

4. 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5. ⽹络链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或者发送⽅制作的。

6. ⽀付转账信息使⽤⽀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的⽀付转账信息,这⼀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微信⽀付功能时产⽣。

⼆、如何保存微信证据虽然收集证据的⽅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活中,很多⼈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收集电⼦数据的程序、内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1. 提供使⽤终端设备登陆本⽅微信账户的过程演⽰。

⽤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份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微信作为大众使用最广泛的社交软件,每天使用微信的时间多达20小时以上,少则也有个把小时,我们可以使用微信发送语音、文字、表情包,微信成为我们与他人沟通交流非常重要的工具,同时微信还具有转账、支付的资金流通功能,也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这些语音、文字、转账记录便成为我们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证据。

本文旨在于教会大家如何利用好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一、需要明确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身份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性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确定,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确保主体身份的明确性,即在微信对话中,要明确知道是那两个人在对话,是不是本人在使用这个微信账号。

一般来讲,明确微信账号的方法可以是通过微信号、微信昵称,绑定的电话号码,还可以通过个性签名、聊天文字、朋友圈所发表的言论等综合佐证,此外还可以通过微信电子转账凭证可以直观显示对方姓名,平时在聊天中也可以以语音或者文字的方式称呼对方,这些也都是明确主体身份非常好的办法。

因此,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以把微信号页面截图再搭配相应聊天界面截图,如果是想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建议打印微信电子转账凭证(微信绑定银行卡都是实名认证,转账记录会显示真实姓名,笔者曾在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为了明确某某微信账号的身份而专门以微信电子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二、需要选择与案件最关联部分进行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是非常多的,很多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人认为到时候直接把手机给法官看即可,但这是不行的,法院在立案时就需要你提供证据清单或者证据目录等材料,在开庭及后续的审理裁判过程中也需要将你所提供的证据附卷作为定案依据,所以说在立案或者开庭前就得准备好你的证据。

关于证据的提交我们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直接关联。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很多人都通过微信来进行交易、借钱、达成协议等。

一旦发生争议,微信的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打官司吗?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下文为您具体介绍!一、微信语音可否作证据使用?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

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是否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却是有争议的。

现行实务做法是,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1、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成为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2、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的条件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

(1)微信语音通话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因为微信注册是非实名制的,所以必须能够确定微信语音通话双方为本案当事人;(3)微信通话时间确实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4)微信通话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3、微信语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语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合法性侧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

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

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文书的一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视为一种书面材料。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微信聊天记录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条件。

其次,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法庭上使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

例如,为了保证证据真实性,当事人需要提供聊天截图的完整记录,不能有任何篡改、删除或修改痕迹。

此外,为了保证证据合法性,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的许可或经法庭批准才能使用对方的聊天记录。

否则,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下,聊天记录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为证据。

再次,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量。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可视的证据,可以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行为进行佐证,尤其在涉及合同、借款、交易等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证据力量。

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单一证据不足以证明某一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例如,技术手段使得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伪造、修改或删除,导致其真实性受到质疑。

此外,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法院的审查和评估,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的支持,法院可能对微信聊天记录给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微信聊天记录在合理的条件下,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

但是,需要当事人注意保持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法院来说,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具有不同的证据力量,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因此,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时,当事人应谨慎处理,准备充分。

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

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

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微信语音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方式可以通过语音的方式传递信息,并且记录下来。

有时候,特别是在诉讼案件中,微信语音被作为证据确凿地证明了案件事实。

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一、保留微信语音首先,必须保留微信语音消息,以确保它不会被删除或丢失。

可以把语音消息存储在手机的内存卡上或把它发送到电子邮件中以备份。

二、明确证据的目的在将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之前,必须明确所需证据的目的。

因为这将指导您在使用它作为证据时采取的正确方法。

例如,如果证据要用于证明某个人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需要确保语音消息确定了该人的身份信息。

三、根据要求转化文件格式微信语音默认的格式可能不利于检查和使用。

因此,在使用微信语音作为证据时,请将其转换为有利于审查和使用的格式。

转换格式的软件很多,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一个相应的应用程序进行转换操作,比如mp3。

四、确保可靠性保证微信语音的可靠性非常重要,新的技术、工具和软件可以轻松地修改、编辑甚至伪造语音消息。

因此,在将微信语音用作诉讼证据之前,请确保语音消息不被篡改、编辑或伪造。

可以通过使用专业的取证软件或将其委托给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进行语音的检验。

五、证据认证微信语音成为诉讼证据时,它必须符合一定认证标准。

可以请求一个公证机构来验明证据,证明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要确保如何在本地公证机关提交证据,以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

六、合法使用证据最后,使用合法的方式来使用微信语音证据。

在使用语音消息前,请确保了解本国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要做到正确使用证据,您需要了解证据使用的过程并在法庭上能够完全证实。

总之,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需要注意很多事项。

这里提供的几点建议可以指导您如何正确使用语音消息。

但是请记住,在使用语音消息前,一定要先了解国家法律的规定和真实案例的审查指导,确保证据合法,并确保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错误。

微信录音具备证明效力条件

微信录音具备证明效力条件

微信录音具备证明效力条件微信录音具备证明效力条件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证据的证明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合法性侧重程序上的“正义”,通过排除非法证据,来实现平衡各诉讼方的利益。

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不能是主观臆测。

关联性与待证事实相关,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标准。

在具体实务中,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记录。

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

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

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如上文提到的案例中,王某以微信账号非己所有不予认可,就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因此,不管是使用何种设备录制的音频资料都应该保存原始载体。

二是微信语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如*开头所提及的借贷案例中,由于录音证据中指向的问题并不清晰,无“借”、“还”等字眼,无疑降低了该份证据的证明能力。

另外,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

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

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

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三一文库()〔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很多人都通过微信来进行交易、借钱、达成协议等。

一旦发生争议,微信的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打官司吗?如何把“微信语音”变成诉讼证据?下文为您具体介绍!*一、微信语音可否作证据使用?微信语音能否成为证据,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证据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

证据的合法性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

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是否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却是有争议的。

现行实务做法是,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微信录音如何具备证明效力?录音证据除了应当具备合法性从而能够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质证,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明效力。

证据具有合法性,不代表其具有证明效力。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取证?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取证?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取证?第二、只截取其中一段文字或录音, 表达的意思含糊不清或不完整。

第三、无法出示电子证据原始载体。

那么,如何正确地运用微信内容作为证据?在使用微信证据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之一,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根据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内容: 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二)如何确保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

由于微信聊天没有网络实名制,因此微信聊天的主体身份很难确定。

当事人可能因为聊天记录较长,在保存记录时掐头去尾,造成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等等。

微信通话证据的采信标准

微信通话证据的采信标准

微信通话证据的采信标准办结一起案件:总包人与分包人业务人员,通过微信方式协商工程款结算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

分包方随后开具工程款发票寄给总包人,总包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因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分包人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总包人抗辩称,双方未形成书面的结算协议,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分包人提供的微信记录,不能证明双方已达成结算;且微信聊天记录需要到腾讯公司调取原始数据才具有证据效力。

分包人认为其已经提供了微信通话记录的原始载体,该记录可以证实双方已达成工程款结算,总包人的抗辩不能成立。

上述争议涉及到到对微信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的证据形式与证明力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93、94条,对电子数据的认定作出翔实的规定,主要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第94条的规定,如果电子数据是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也即,对于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微信通话记录,如果反驳的一方认为该通话内容不真实性,裁判机构可以分配举证责任,要求反驳的一方提交证据,来证明通话记录存在不实的情况。

因为通话记录系发生在双方之间,当事人都应当持有该证据,由反驳方对于反驳内容提供证据,理所当然。

如果反驳方主张记录已删除,也可以通过核验对方证据来确定真实性,而不能简单地一概否认了事。

这是对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完善与补充,也可以对当事人不诚信行为的有效遏制。

还有一个理由,即对于普通人而言,要想篡改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到电子数据的技术处理,几乎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认定此类证据时,可以参考“一般人的标准”,考量提供证据的一方有无可能伪造、变造此类电子数据,同时结合案件其它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作以认定(依据证据规定第85条来审核认定)。

对于前文所述的案件,仲裁机构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了微信记录的原始载体,且记录是双方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可以确定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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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微信语音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微信语音属“视听资料”的证据类型,要将微信语音作为证据使用,就要符合视听资料证据使用的相关规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不侵他人隐私的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微信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的先决条件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因此,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微信语音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二、注意保存微信语音的原始资料
我们要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微信语音的原始记录。

微信的“收藏”功能实际上是将语音传送到服务器,由腾讯公司保管。

如果将微信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相当于证据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当事人可以对此证据不予质证,在诉讼中将处于非常不利地位。

三、微信语音中记载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对争议的问题应有明确的提及。

微信语音必须清晰连贯,不能让人感觉有断开剪辑的现象,这是证据完整性的必然要求,因为存有疑点的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得结合其他证据来佐证,这就加大了举证责任的难度;同时,使用微信账号的主体在语音中应当可以被明确,不然该微信语音证据就可能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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