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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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生活情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学生在申请贫困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3)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有助于认定贫困学生资格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1. 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时间顺序,将档案材料分类整理;(2)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档案材料应保存完好,不得损坏、遗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使用第六条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使用1. 贫困学生档案仅限于贫困学生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3. 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带走或复制。

第四章档案变更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变更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2. 学校审核通过后,对档案进行变更,并注明变更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档案销毁1.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由学校统一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销毁。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2023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2023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2023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减贫扶贫政策,推动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社会融入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高校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资助贫困生工作。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标准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原则贫困生认定原则包括公正、透明、客观和可操作性。

贫困生认定应以家庭经济情况为主要依据,同时也要综合考虑贫困生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其他成员情况等因素。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标准;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标准;3. 家庭拥有的房产和车辆等固定资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4. 家庭生活水平较低,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

第五条贫困生认定程序1. 贫困生认定工作由高校或相关机构负责,设立专门的贫困生认定办公室或小组;2. 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室或小组进行审核;3. 核实后,由办公室或小组提交审核报告给校内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六条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复核对于申请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学生或家长,可以申请复核。

高校或相关机构应设置复核机制,明确复核的程序和流程,并及时公开认定结果。

第三章贫困生资助方式第七条资助种类根据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资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校园兼职、免除部分学杂费等形式。

第八条资助原则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权益最大化和激励性。

贫困生资助应充分尊重贫困生的意愿和需求,鼓励贫困生积极进取,取得优异的学术成绩和社会活动成果。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程序1. 高校或相关机构应及时公开贫困生资助政策和要求;2. 贫困生申请资助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或相关机构按照学生申请情况和资助政策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4. 资助发放后,贫困生应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保证资助资金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二、认定时间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每学期定期进行。

每学年开学时以学院为单位启动全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和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

三、认定等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档次认定标准(附件2),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步骤及要求学生的贫困生认定申请经班级(或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工办提出质疑。

学院学工办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工办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各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认定依据1、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新生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包括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校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校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通过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则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延边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附件3)(必须附家庭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介绍信或证明),经学院、校审核通过后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XXXX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XXXX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XX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

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单位有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

第二条资助范围为我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第三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

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因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交费的,待信息确认后,应将所收相关费用及时退还。

第四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如下。

(一)学生处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统计、材料核查、数据存档、汇总上报等工作。

具体包括:1.在发放录取通知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2.9月份开学后发布通知,指导各院系开展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

3.在汇总、梳理各院系信息基础上,开展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学生信息传达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等部门。

4.总体把握并协调在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截止时间前,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均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助学金。

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5.提供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对称与准确。

每年9月贫困生评定及档案建立机制

每年9月贫困生评定及档案建立机制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贫困生评定及档案建立机制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费贷款、校内生活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公益劳动、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的凭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9月份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贫困生档案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

一、贫困生建档流程:(一)本人申请---确定班内侯选名单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乡、镇、街道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递交《自我贫困认定书》(包括所在的班级、贫困程度(描述性)、家庭住址、贫困的基本原因、是否已经参加校方公益劳动、是否已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所受资助情况。

)和自评的《贫困认定表》(贫困认定表格见附件一)家庭成员因患疾病或残疾而无基本劳动力的,要上交其主要病历复印件或由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的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必须出具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复印件及证明上的复印字迹要清晰(便于辨认),否则无效。

(二)班级评议,确定班内贫困生档案以班长为组长,团支书、生活委员、每宿舍推举一名评议员组成班级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对班级贫困生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根据贫困认定表格给出评价。

评价分:学生本人自评,宿舍代表评分,班长、支书评分三项,各项取平均分,将各项平均分加总即为学生贫困认定表格最终分数。

班内按照贫困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班级评议会要求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表见附件二)(三)年级评定组审核,确定审核最终结果,建立年级贫困生档案由本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长组成年级评定组对本年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督察工作:1. 班级评议时,督察组对班级评定过程进行审查、监督。

如发现评定小组流程有不足,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督察组成员有权重选该班的评定小组成员并取消其评定资格。

2. 年级督察组对班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和抽查。

及时公示班级评定结果,设立辅导员意见反馈邮箱,两日内收集同学对初评结果的反馈意见,针对意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人数比例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每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30%,其中特困生不超过5%,贫困生不超过25%。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提交《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切实做好公示工作,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审批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

学工通知【2012】第21号关于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工通知【2012】第21号关于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工通知【2012】第21号关于开展我院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学生班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结合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院现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以下简称“建档”)工作,要求如下:一、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各系参照“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开展建档工作。

(一)学生预申请阶段1. 11月1日-11月7日,学生向所在系递交建档预申请。

2. 11月8日-11月10日,各系公示预申请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 11月1日-11月10日,专业年级成立建档评议小组并公示成员名单。

4. 申请建档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制版一份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制版一份。

申请调档或新建档需另交贫困证明一份。

(二)系级评议阶段1. 11月8日-11月11日,各系结合“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建档名额预分表”(附件6)开展建档工作。

2. 11月11日-11月15日,各系预公示系内建档结果。

3. 11月12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

4. 11月15日上午,各系递交“徐海学院12-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料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原建档学生建档等级不变的不用增填字段)。

(三)学院审核阶段1. 11月11日-11月15日,学院随机抽取各系建档评议小组成员,了解建档工作开展情况。

2. 11月16日-11月19日,召开学工会议,讨论我院2012-2013学年度建档学生名单。

3. 学院于11月19日至11月21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我院建档学生名单。

4. 各系于11月19日至11月23日在省厅系统内录入建档学生数据。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
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哪些学生符合贫困生的身份,并有资格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在中国,贫困生认定细则一般由教育部门制定,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以下是常见的贫困生认定细则的一般原则和考核指标:
1. 家庭经济困难指标:通常通过评估家庭的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就业情况等来确定。

2. 生活环境指标:包括家庭住房条件、基本生活设施、居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

3. 学业成绩指标:学生的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等方面也会作为认定指标的一部分。

4. 其他特殊情况指标:如特殊家庭情况(单亲家庭、孤儿等)、残疾状况等也可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具体的认定细则可能因地区的差异而有所变化,但以上指标大致是常见的参考标准。

同时,为了保证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家庭状况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材料作为依据。

贫困生认定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资助,从而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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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目的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重病患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单亲家庭或孤儿;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状况恶化;
(5)其他特殊情况。

2. 学习勤奋,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3.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

4. 公示:学校将最终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异议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6. 认定结果运用: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合理安排资助资源,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第五条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维护教育公平,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提供资助。

3. 动态管理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等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资源整合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关爱贫困学生。

三、管理对象1. 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

3.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2. 各学院(部)设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部)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五、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认定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部)初步认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4. 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资助措施1. 贫困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减轻其经济负担。

2.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3. 勤工俭学: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增加其收入。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其他资助: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其他资助措施。

七、档案管理1. 档案收集: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及时收集贫困学生档案材料。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保障贫困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2. 保密原则:贫困学生档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3. 实事求是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4. 动态管理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随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贫困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

2.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并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3. 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对本班级贫困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负责将贫困学生信息报送至学院(部)。

四、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等。

3. 贫困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书、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5. 其他相关材料:如临时困难补助、医疗救助、意外伤害赔偿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贫困学生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 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贫困学生进行复审。

4. 档案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通过的贫困学生信息建立档案。

5. 档案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贫困学生档案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贫困生管理制度

贫困生管理制度

贫困生管理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的确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为了规范贫困生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特制定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一、建档和调整时间:每年9月下旬--10月下旬,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原有贫困生档案;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

二、贫困生等级:分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两个等级。

三、贫困生界定标准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或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确定为贫困生。

(一)一般贫困生界定标准1、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者;2、家庭遭受意外变故、生活困难,因父母(监护人)失业、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者;3、家庭经济缺乏依靠、生活水平较低,因父母年事已高以致缺少劳动力或父母离异造成生活困难者;4、其他符合国家、省贫困生规定者。

(二)特困生界定标准(1)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5)因受重灾、疾病等(包括父母双方残疾)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注: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也可列为一般贫困生或特困生。

(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贫困生1、饭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酗酒、大吃大喝等)、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3、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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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我校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
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
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家庭成员是指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①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特殊课程学习要求除外);
②购买或使用单件600元以上的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它奢侈品的;
③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的;
④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⑥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五条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每年9月份,需要申请建档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以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2.诚信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4.资格审查
①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②审查内容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民主评议
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
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公示与异议
①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②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同学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同学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将做出相应调整。

7.建立档案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学院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建档名单及相关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贫困学生相关资助。

第六条建档调整
1.对未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若突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其无法正常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随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档申请,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认定建档。

2.对已经建立的贫困学生档案,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可在每年3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对调整名单及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3.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现建档学生有实施了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举行为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由学院取消其作为贫困学生的认定,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其它
1.各学院在每学年9月份统一进行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确保关注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3.认定和建档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同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4.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表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附表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安全工程学院级贫困生建档情况表2009年9月
安全工程学院 级贫困生建档评议表 2009年9月
安全工程学院 级贫困生建档评议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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