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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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介绍PPT课件
2、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 让予、破产等。 (2)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 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益消灭。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3.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 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案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 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 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 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 保险。 而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 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便找 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万港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Disclosure) —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 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2、保证(Warranty)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 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 保险人 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概论PPT课件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第
三
三、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章
四、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保险概论
以案说理
第
某人投保某项财产,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事
三 章
故发生导致该项财产全部损毁,此时该种财产全新品
的市价仅为8万元,被保险财产的折旧2万元,该投保
人实际损失价值为6万元,则保险人对损失的赔偿不
第 三
章
❖ (一)近因的含义
❖ 近因是指对损失最直接、最有效、具有 支配力、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
❖ 以近因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当近
因是由所承保的风险所造成时,保险人负 损失赔偿责任,当近因不是由承保的风险 所造成时,保险人不给予赔付。
保险概论
典型案例
第 1915年1月30日,“艾卡丽亚号”(Ikaria)船 三 被敌人潜艇的鱼雷击中。该船的船壳被鱼雷炸开了 章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重复保险的有 关情况。
保险人: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 条款。
保险概论
第
三
❖ 3.告知形式
章
投保人:询问回答告知 。
保险人: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
(二)保证
❖ 明示保证
❖ 默示保证 :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概论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形式
❖ 申报年龄不真实:
保险概论
第
三
2.保险人应承担的后果
章
❖ (1)未明确说明责任条款: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尚不 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 和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罚款。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计算、估价的利益
• 保险的本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 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 处分、•人感身情保痛险的苦标、的政是治人迫的身害体等、。生这命些和健虽康与,当而事这人一切有虽利然害关系,
是无价的,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
• 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地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 损失赔偿。
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行债务,而债务人的身体状况及生存与否 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涉及债权人的经济 利益,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
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 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决 定的全部真实情况,互不欺骗和隐瞒,诺守 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导致保险无效。
• 在抵押权和留置权中,虽然财产并未转移 其所有权,但是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或留置的财产 获得经济补偿,因此,抵押权人或留置权 人对所抵押或者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 本人 • 亲属关系 • 雇佣关系 • 债权债务关系
• 亲属关系 指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不能超 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 就违背了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 • 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1 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护个 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健康。
2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将向多样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如何合理利用保险保障自己
4 真正的保险究竟应该是什么?
了解自身风险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保险应该是一种温暖和安全感,能够在关键 时刻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
保险发展趋势
多样化产品
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不同风 险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保险公司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 险评估、理赔处理效率。
智能化服务
保险公司将通过智能化技术提供 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 意度。
保险知识小常识
商业保险规划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理财规划,保护企业利益。
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通过共同分摊风险来互相保障。
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的注意事项
选择专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服务和 客户评价。
选择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范围广、保费合理的保险 产品。
总结与展望
1
保险需要防范的风险
车辆事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是常见
保险理赔流程
2
的需要保险防范的风险。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索赔套路
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策略拖延、 拒绝理赔,投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险解决实际问题
家庭保险规划
购买适合家庭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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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含义: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
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份,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方法多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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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损失≤免赔额
损失>免赔额
绝对免赔
赔款=0
差额赔偿 赔款=损失-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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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意 义
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得利;
2)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
3)及时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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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代位原则的内容
(1)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代位)
代位求偿权是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 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 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债权)。
表现形式 责任免除 未明确说明
隐瞒重要情况 (欺骗投保人;不履 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构成犯罪 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
情节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处5万-30万罚款
2万-10万罚款
限制保险公司业务 范围或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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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后果
(1)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
船舶的适航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本科)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可保利益原则 01
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的
01
可保利益
责任保险的 03
可保利益
02 信用、保证保
险的可保利益
04 人身保险的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 01
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财
产 保
财产所有人的可保利益
险 的
债权人的可保利益
可 保
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可保利益
利 益
合同产生的可保利益
保险标的转让
可保利益原则 01
最大诚信原则 0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弃权与 禁止反
言
弃权 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 02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弃权: 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 项权利,通常是至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最大诚信原则 02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禁止反言: 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 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03
近因原则的运用
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 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向前推
近因原则的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条款对近因原则的修正和限制
第四节
04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赔偿方式
04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赔偿方式
04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及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 ×保险金额/标的受损前完好价值
第三章 保险基本原则的运用 《保险实务》PPT课件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2.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活动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形式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教学活动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
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活动1损失补偿原则及运用
二、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运用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一)追偿权代位
(二)物上代位
活动2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及运 用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运用
(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内容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 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 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 额外的利益。
最高限额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任务二 掌握损失补偿与近因原则
教学活动1损失补偿原 教学活动2 3 损失补偿原
则及运用
则的派生原则及运用
教学活动3 近因原则及运用
活动1 损失补偿原则及运用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2.告知的形式 (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活动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形式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教学活动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
围之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活动1损失补偿原则及运用
二、损失补偿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运用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可保利益为限
(一)追偿权代位
(二)物上代位
活动2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及运 用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及运用
(一)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内容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重复保 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 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 额外的利益。
最高限额 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任务二 掌握损失补偿与近因原则
教学活动1损失补偿原 教学活动2 3 损失补偿原
则及运用
则的派生原则及运用
教学活动3 近因原则及运用
活动1 损失补偿原则及运用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的基本原则(14)PPT课件
34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单通常包 含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证)及相 关关系等信息,包括保险标的 的用途、地址、价值、使用年 限、风险状况等详细信息。
35
• 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或其授 权人员所问到的有关问题, 都应如实告知。
36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 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85
• 诊,不可视为保险公司应该 知道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 投保人对这些既往病史的告 知义务。既然投保人没有履 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自然 不需对其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订立 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22
• 3、最大诚信原则 •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 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3
• 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
24
• 4、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 • 确保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维
6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十六条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63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64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 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 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 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单通常包 含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证)及相 关关系等信息,包括保险标的 的用途、地址、价值、使用年 限、风险状况等详细信息。
35
• 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或其授 权人员所问到的有关问题, 都应如实告知。
36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 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85
• 诊,不可视为保险公司应该 知道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 投保人对这些既往病史的告 知义务。既然投保人没有履 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自然 不需对其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订立 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22
• 3、最大诚信原则 •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 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3
• 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
24
• 4、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 • 确保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维
6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十六条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63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64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 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 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 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
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 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 最为接近的原因。
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 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 用的原因。
第三章>>第三节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承诺保证。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 示保证两种
(1)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 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2)默示保证。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 决的结果、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1)保险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第四节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和赌博同样决定 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得货币收入或遭受货 币损失。
(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保险赔偿或保险给付是以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或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如果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么该 标的受损,对他来说不仅没有遭受损失,相 反还可以获得保险赔款,这就可能诱发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 险标的的道德风险。
第三章>>第四节
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 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 用的原因。
第三章>>第三节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承诺保证。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 示保证两种
(1)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 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2)默示保证。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 决的结果、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1)保险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第四节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和赌博同样决定 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得货币收入或遭受货 币损失。
(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保险赔偿或保险给付是以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或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如果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么该 标的受损,对他来说不仅没有遭受损失,相 反还可以获得保险赔款,这就可能诱发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 险标的的道德风险。
第三章>>第四节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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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 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因而,各国司法界 对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把握都十分严格。被保险人违 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 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 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1、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 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保险财产 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一、补偿原则
(一)补偿原则的定义 (二)对补偿原则的限制 1、人身保险 2、定值保险 3、重置成本保险 (三)补偿原则的应用
二、代位原则
根据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其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权 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1、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 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 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 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拥有对保险标 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物上代位也叫所有权代位。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与赌博划清了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四)保险利益的立法形式
1、定义式 2、列举式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 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 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 赔偿。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 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 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确实存在,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 和承诺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必继续如此。确 认保证则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 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默认保证是指保证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 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 作某种行为或不作某种行为。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一样,被 保险人也必须严格遵守。
三、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所 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保险利益,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 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4、近因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丧失或遭受经 济上的损失。
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1、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方式,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摊责任,即各 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的比例(即承保比例)分摊责任。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保险财产损失金额×保险财产 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一、补偿原则
(一)补偿原则的定义 (二)对补偿原则的限制 1、人身保险 2、定值保险 3、重置成本保险 (三)补偿原则的应用
二、代位原则
根据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其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权 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1、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 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 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 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拥有对保险标 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物上代位也叫所有权代位。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与赌博划清了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四)保险利益的立法形式
1、定义式 2、列举式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 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 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 赔偿。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 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 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确实存在,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 和承诺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必继续如此。确 认保证则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 作为保险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 宣告保险合同无效。默认保证是指保证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 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 作某种行为或不作某种行为。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一样,被 保险人也必须严格遵守。
三、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与财产保险业务中发生的重复保险密切相关。所 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保险利益,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的保险。其保险金额的 总和往往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4、近因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原则概述
(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丧失或遭受经 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