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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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医师资格证修改、补发等办理程序
一、修改医师资格信息
(一)更换证书编码
1、不要求换证,身份证号不作修改,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原医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证书编码修改后,不予换发《医师资格证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修改,并加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2、要求换证,身份证号由原15位正常升为18位号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表》(样式附后);
(5)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二)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属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原因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说明:《医师资格信息修改审核表》(样式附后,可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表格下载人事管理栏目下载),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二、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省级公开发行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刊登原证书的遗失作废启事,登报时注明姓名、遗失证件名称、证书编号,登报时间满1个月后,再申请补发。由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样式附后,可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表格下载人事管理栏目下载),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材料:
1、声明作废报刊原件;
2、个人提出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吋彩色证件照相片);
7、原认定时留存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
注:1.“□”内不能为空,“是”打“√”,“非”打“×”。
2.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医师资格(认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
注:1.“□”内不能为空,“是”打“√”,“非”打“×”。
2.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