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岗位定编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定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运行效率,确保人员配置合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管理岗位、教学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三条学校岗位定编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和特长,确保教职工的岗位匹配度和学校运行需要。
第四条学校岗位定编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职责、资格、权利等进行科学分类和定级,确定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岗位和职权。
第五条学校人事部门是学校岗位定编管理的专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学校的定编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岗位定编工作,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岗位定编工作,积极推进学校人事管理改革,提高教职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第二章岗位定编流程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岗位定编工作,具体时间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岗位定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岗位调研、岗位审核、岗位编制。
第十条岗位调研阶段是指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和考察,收集有关岗位需求和教职工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岗位审核阶段是指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教职工情况,对各单位提出的岗位定编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二条岗位编制阶段是指学校人事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岗位定编申请进行编制和公示,确定教职工的具体岗位和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人事部门开展岗位定编工作,按照流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岗位定编原则第十四条岗位定编应坚持以岗为本、以人为重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能力和奉献度确定其在学校工作中的具体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定编要充分综合考虑教职工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确保其在岗位上能够发挥最大的潜力和能力。
第十六条岗位定编应遵循选优录用、稳定用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好人事管理工作。
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县中小学校岗位管理设施办法》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同类学校岗位设置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岗位聘用实行量化考核和自主聘用的原则,具体量化标准暂行规定如下。
一、达到任职条件(—)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2、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八、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2012年申报并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参与相应岗位应聘。
5、应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及其以上;6、应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必须在十级岗位任职三年及其以上;7、应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必须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及其以上;8、应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必须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及其以上;9、应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必须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及其以上;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行积分制。
聘用积分=资历分(“工作年限”分+任现职年限分)+奖励分+民主评议分+基础分。
具体如下:1、资历分:①工龄分,以“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按照工资套改计算方法计算。
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年以一年计;②任现职年限从发文起计算,每年计1分,不足一年以一年计。
教师职务系列而没有任课的,其任职年限分每年计0.5分,不足一年以一年计。
2、奖励分(1)履现职期间在本校担任行政领导,每年加1分。
(2)履现职期间在本校担任班主任,每年加1分。
(3)履现职期间在本校担任教研组长每年加0.5分。
(4)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先进班级集体,校级。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科学的符合学校实际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发[2007]27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教学、教辅、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为保证首次岗位聘用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聘用范围根据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共有岗位设置218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七级一个、八级2个),专业技术岗位215个(副高49个,其中五级10个、六级20个、七级19个;中级97个,其中八级29个、九级39个、十级29个;初级69个,其中十一级35个、十二级34个)。
三、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岗位设置科学、工作过程规范、政策办法透明、聘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公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学校大局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2、聘用方案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因责选人、竞聘上岗、岗变薪变”的原则,积极落实“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材尽其用。
3、选聘过程及操作程序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四、聘用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公布校内三个系列全部岗位及其任职条件、职责、待遇;2、应聘人员对照条件、职责,自愿申报应聘岗位(填写应聘岗位志愿表);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4、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正式聘用人员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6、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2020年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永嘉县桥下镇中心小学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原则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精简效能。
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二)严格制度,按岗聘用。
岗位聘用严格以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结果为依据,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严密组织聘用工作。
(三)积极稳妥,合理聘用。
正确把握岗位聘用工作的政策导向,对聘用范围、聘用条件、竞聘办法科学论证,保证聘用方案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合理性,具备长期运作的框架基础,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地聘用各类人员。
(四)透明运作,程序规范。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透明化、程序规范化。
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保证聘用工作有序进行。
三、聘任人员范围与对象新一轮岗位聘任对象为全校聘任期满3年的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社区学校合并分流教师。
四、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本校属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
县局和县编委2020年核准配备事业编制84人。
本校设置岗位总量84个,管理岗位0个(兼职),专业技术岗位84个,其中双肩挑人员0人(兼职)。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8个(5级2个,6级3个,7级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中级岗位设置数是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65%,设八至十3个级别,级别比例为3:4:3,分别为,16、22、17个;初级岗位2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25%,设十一至十二2个级别,级别比例为5:5分别为10、11个。
中心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分明。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按照学校编制空缺、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岗位、期限、工作职责、待遇等事项,并由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
第六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二)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五)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七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进修机会,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了规范中心学校的岗位聘用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责与要求1.中心学校聘用的岗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专业人员等。
2.招聘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并明确职位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等。
3.招聘单位应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标准,确保招聘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二、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招聘单位应根据中心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及岗位职责。
2.岗位发布:招聘单位将岗位需求发布在中心学校的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媒体上,同时通知相关渠道发布。
3.简历筛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简历进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初试面试: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候选人进行初试面试。
初试面试内容包括岗位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考核。
5.终试面试:初试面试通过的候选人进入终试面试。
终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6.考察调研:对通过终试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调研,包括书面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确认其背景信息及工作表现。
7.录用决定:综合考虑考察调研结果,招聘单位做出录用决定,并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8.公示:公示录用结果,以确保招聘公开透明。
9.岗前培训:招聘单位应针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养其岗位能力。
三、录用合同1.招聘单位应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试用期等相关条款。
2.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护。
四、岗位晋升与考核1.岗位晋升:中心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岗位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晋升条件与标准。
2.评估考核:中心学校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评估考核,包括工作表现、能力发展、岗位成绩等方面的评估,以确定员工在晋升、薪资等方面的具体待遇。
五、争议处理1.招聘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争议处理程序,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
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择优;2、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3、民主集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中心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1、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组组长:成员:四、实施范围、对象与岗位基本条件1.范围、对象: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2.岗位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五、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的岗龄、教龄、年龄对教师实行量化考评,按照得分高低聘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28名教师根据考评量化细则竞聘10个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其中:男教师一九六一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女教师一九六六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计17人,竞聘六个小高岗位,其他11名教师竞聘四个小高岗位。
六、考评量化细则(一)考核项目及分值情况1、考核项目:教师师德、教学成绩、常规工作、年度考核、荣誉表彰、各类活动、论文、辅导学生、年龄岗龄、职务及学历。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模版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规范教育人事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3.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与选拔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岗位招聘计划,并将计划进行公开。
2.岗位招聘应采取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择优录用。
3.在招聘过程中,应明确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和选拔标准。
4.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三、任免与调整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任免与调整工作机制。
2.任免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任免和调整决定应经过相应程序,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并记录。
四、考核与激励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2.绩效考核应客观、公正,综合考虑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
3.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者反馈,鼓励优秀教育人才,激励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五、职业发展与培训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应为教育人员提供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机会。
2.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教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3.鼓励教育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提升整体教育水平。
六、纪律与处分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纪律与处分制度。
2.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处分。
3.在处理纪律问题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确保公正和公平。
七、监督与评估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制度。
2.建立监督员队伍,对教育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并制定改进措施。
八、附则1.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学校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总结: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确保教育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
2. 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
6. 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
7.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
8.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
9. 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
10.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
11. 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职工的聘任行为,促进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是指学校将教职工的聘任对象扩大至全员,实行聘任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的实施,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教职工的专业发展需求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包括职位设置、聘任条件、聘期、聘任程序、考核与评价、聘用权和解除聘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类职位。
第六条职位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确保教职工在职位上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七条职位设置应当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教职工承担起应有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教职工的聘任条件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方面。
第九条教职工的专业背景应当与具体职位要求相匹配,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应当满足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要求,能够胜任职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业绩表现应当符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保证教职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四章聘期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聘期分为长期聘期和短期聘期,聘期的设定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对象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长期聘期主要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长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短期聘期适用于对教职工聘任时间要求较短的职位,聘期通常为一年以下。
第五章聘任程序第十五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
第十六条教职工在申请聘任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职工的聘任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专业发展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共6页】
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各级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在单位内部对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适应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要求,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对象全镇教育系统在册的正式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拟设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种类别(以下简称两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拟设专业技术岗位71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20个,十一级岗位11个,十二级岗位12个,十三级岗位1个。
上述岗位职数中,五至七级全镇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考核量化,八至十三级分中小学进行考核量化,其中八级岗位中小学各4个,九级岗位中心学校5个,小学6个,十级岗位中心学校8个,小学12个,十一级岗位中心学校6个,小学5个,十二级岗位中心学校8个,小学4个,十三级岗位中心学校1个。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后勤保障的工作岗位。
拟设工勤技能岗位4个。
其中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1个,五级岗位2个。
四、基本条件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基本任职条件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各单位拟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对于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阐述了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的具体细则,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类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求,将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研岗位、实验岗位、技术开发岗位、工勤岗位等四类。
2.岗位设置依据岗位设置应根据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相应的专业科研方向和师资现状,合理确定需要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
3.岗位设置流程岗位设置流程包括提出需求、部门审批、人事审核、学校审议和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各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1.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应根据招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确定,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各方面的要求。
2.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聘用标准聘用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职位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潜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符合各项条件的人员。
四、建议与总结1.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提高学校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障。
2.在设置岗位和聘用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的需求相匹配。
3.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以确保人员的选拔合理性和公正性。
4.在聘用过程中,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待遇。
5.建议学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总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落实,对于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公正公平地招聘人员,才能推动学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与办学水平。
城关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城关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原则(一)本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一)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东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和《对东阳县城关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东阳县城关镇中心学校编制(272)个,规格为股所级。
(二)东阳县城关镇中心学校现有教职工454人(含特岗教师72人),实际参加竞争上岗的人数为382人,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79)个(含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未定级1人),占岗位总量的99.2%;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0.8%o三、岗位等级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6%):(42.2%):(23.2%),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31)个、中级岗位(160)个、初级岗位(88)个。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3)个,实际聘用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2)个、七级岗位(53)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48)个、九级岗位(64)个、十级岗位(48)个,实际聘用八级岗位(38)个、九级岗位(37)个、十级岗位(85)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1)个、十三级岗位(4)个,实际聘用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1)个、十三级岗位(4)个,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未定级1人还没有签聘约书。
3、对符合二级(三、四级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省(州市)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中心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中心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学校设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中心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七条各岗位的职责如下:(一)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专任教师: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学辅助人员:负责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招聘与聘用第八条中心学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
(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四)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
(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中心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
(三)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激励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十五条激励机制包括:(一)绩效考核奖金。
(二)晋升、职称评定。
(三)培训、进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教师;
2. 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3. 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二、教师聘任的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3.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较强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
三、教师聘任的程序
1. 学校根据教师需求,制定教师聘任计划;
2. 教师应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确定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3.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和教师综合素质确定聘任结果;
4. 学校向被聘任教师发放聘任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教师聘任的监督与评估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聘任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对聘任教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聘任的激励与奖惩
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赋予奖励;
2. 对聘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浮现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就是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希翼能够对教师聘任工作有所匡助。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一、目的与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方式和程序,确保所有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提高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教师和行政人员,无论其职称、岗位或级别。
三、基本原则1. 公平与公正:聘任制应该公平、公正,任何个人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2. 竞争与激励:通过竞争,有助于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整体教育水平。
3. 能力与绩效:聘任应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绩效评价而非其他不相关的因素。
4. 透明与公开:聘任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所有教职工透明公开,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
四、聘任程序1. 报名资格审查: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将对报名教职工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笔试评价:学校会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相应的笔试,以测评教职工相关知识、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面试评价:笔试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将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以评估教职工的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 资历评审:面试合格者将进入资历评审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经验、学术资历、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估。
5. 竞争评价: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竞争评价活动,如集体备课、授课示范等,以评价教职工的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
6. 绩效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所有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7. 聘任决定:根据笔试、面试、资历评审、竞争评价和绩效考核等综合评价结果,学校将作出聘任决定,通知相关教职工。
五、聘任周期与终止1. 聘期:教职工的聘期根据具体岗位的需要和学校规定的聘期长度来确定,聘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终止聘用:如教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经过多次绩效考核后未能达到学校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六、聘任内容1. 职务与职称:a.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能力与绩效评价结果,授予相应的职务和职称。
中学教职工选岗工作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选岗工作实施细则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内容:
1. 选岗对象: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教务人员等,符合中学教职工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与选岗工作。
2. 选岗条件:参与选岗工作的教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3. 选岗程序:选岗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岗位发布、报名申请、初审、面试、体检、公示等。
具体步骤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岗位分类:中学教职工岗位一般可以分为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等。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评估指标。
5. 选拔标准和评估指标: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评估指标,如教学岗位可以考察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等;管理岗位可以考察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6. 选岗结果公示:选岗工作结束后,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将选中的教职工安排到相应岗位上工作,并及时通知未被选中的教职工。
7. 岗位调整:在选岗工作后,如果出现教职工岗位与实际工作不匹配的情况,可以根据教职工的意愿和学校的需要进行岗位调整。
8. 选岗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选岗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选岗制度,提高选岗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通过中学教职工选岗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每位教职工的专长和优势,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果,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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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
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
2、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民主集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中心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1、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四、实施范围、对象与岗位基本条件
1.范围、对象: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2.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组根据教师的岗龄、教龄、年龄对教师实行量化考评,按照得分高低聘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但未聘用的28名教师根据考评量化细则竞聘10个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其中:男教师一九六一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女教师一九六六年元月一日以前出生的计17人,竞聘六个小高岗位,其他11名教师竞聘四个小高岗位。
六、考评量化细则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情况
1、考核项目:教师师德、教学成绩、常规工作、年度考核、荣誉表彰、各类活动、论文、辅导学生、年龄岗龄、职务及学历。
2、分值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教师师德10分,教学成绩40分,常规工作10分,年度考核5分,荣誉表彰5分,各类活动5分,论文5分,辅导学生5分,年龄岗龄10分,职务及学历5分。
(二)具体考核量化标准
1、教师师德(10分)
此项目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量化
2、教学成绩(40分)
(1)名次分:第一名40分、第二名36分、第三名32分,其余每个名次依次递减2分至24分止。
(2)在当年测试中所授学科成绩在上学年的基础上,每提升一个名次奖励1分,担任两门基础学科的同时可享受以上标准的提升奖励,一年级从第四名开始提升。
(3)担任两门基础学科的,成绩按优劣比6.5:3.5计算分值。
(4)因学校工作需要和本人特殊情况,某一年或几年没有担任基础学科的,其教学成绩按实际教学年限的教学成绩计算。
3、常规工作(10分)
常规工作依据中心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检查记载结果考评赋分。
4、年度考核(5分)
任期内(连续近5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3分,一次“优秀”等次的加1分,满分不得超过5分。
5、荣誉表彰(5分)
(1)标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级1分。
(2)“先进班集体”只奖给班主任。
6、教科研活动(5分)
(1)标准:
国家级5分
省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县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否则不予计分。
7、论文(5分)
(1)标准:
国家级5分
省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获奖论文和交流论文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
发表论文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报刊或有正规刊号(不含增刊),按下一级别三等奖计分。
8、辅导学生(5分)
(1)标准:
国家级5分
省级
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市级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乡级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通知和证书有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注:以上“荣誉表彰”、“各类活动”、“论文(含文章)”、“辅导学生”四个项目同一类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类均可依照各种类型级别标准计分,但累计不得超过此类总分值。
9、年龄岗龄(10分)
(1)年龄按周龄计算。
(2)高龄组:男55周岁开始,女50周岁开始,每年加1分。
低龄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加2分。
(3)从取得小高任职资格起,每年加1分。
(4)此项满分不得超过10分。
10、职务和学历(5分)
(1)担任校长级别(含中心校中层干部)计5分,副校长计3分,教导主任计3分,担任两种不同职务不双重计分。
(2)取得大专学历证书计1分,取得本科学历证书计1.5分。
(3)此项满分不得超过5分。
###中心学校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