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规章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加工食品等。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安全要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食品。
第四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实施的召回、销毁、查封等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进口企业等。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定期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不定期的采样检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
(二)巡查检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
(三)消费投诉: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召回:企业自行发起食品召回,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标识、登记,并通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退市
第八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召回、销毁或查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在发现不合格食品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写信是要表达对目前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关切,并提出一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供参考。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不合格食品上市销售的情况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这些不合格食品不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也会破坏整个食品行业的声誉。因此,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我建议制定一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以下是我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建议范本:
1. 定义不合格食品:明确规定不合格食品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规定的有害物质含量、虚假标识、超过保质期等。
2. 严格处罚: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该严格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许可证等。
3. 召回并销毁: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企业进行召回,并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召回食品的销毁也要做到彻底。
4. 公开通报:在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通报,并说明召回原因和销毁方式。
5. 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严格执行。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考虑我的建议,并尽快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谢谢!
此致
敬礼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的必要性、实施现状及改进措施。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的必要性
1.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合格的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等,长期食用会导致疾病
甚至死亡。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引发社会恐慌,导致消费者对政府监管不信任,影响社会稳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
3.规范市场秩序
不合格食品的流通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可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4.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不合格食品的存在制约了食品产业的创新发展。实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可以促使
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的实施现状
1.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退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退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市场上流通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公
共利益,特制定本食品安全退市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场流通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三、退市标准
1. 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2. 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相关法规的。
3. 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被污染的。
4. 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
5. 食品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6. 食品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为不合格的。
四、退市程序
1. 识别:企业或监管机构在日常检查或抽检中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
2. 报告:发现问题的企业或监管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
必要的证据材料。
3. 核实:相关部门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食品是否符合退市标准。
4. 决定:经核实确认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由相关部门下达退市通知。
5. 执行: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进行
后续处理。
6. 公告:相关部门应将退市食品的名称、批次、原因等信息向社会公告。
五、退市后处理
1. 不合格食品应由企业负责召回,并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2. 企业应对退市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企业应将召回和处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接受监督。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拒不执行退市要求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不合格食品未及时退市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茶叶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茶叶,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下列茶叶属于不合格: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茶叶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标准;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三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茶叶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二)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经感官鉴别已经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四条分公司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茶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茶叶,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五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茶叶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茶叶,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茶叶进行处理。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
售者。
三、不合格食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四、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
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建立严格的食品
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 对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
1. 对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2. 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回,并妥善处理。
3. 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情况,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1. 对不合格食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
处理或销毁。
3. 对其他不合格食品,应采取返厂、退货等措施,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七、法律责任
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及
时发现、报告、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3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推出要经营单位:
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
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一、引言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退市,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食品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退市处理。
三、定义
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
2. 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
四、食品退市步骤
1. 检测结果确认
食品经营者在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后,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作为证明。
2. 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其下架。
3. 召回公告
制定公告内容,明确说明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主要销售渠道、官方网站等处进行公示。
4. 召回通知
食品经营者应迅速将召回通知传达给销售点、代理商和消费者,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5. 食品回收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工作,确保食品不再流通。
6. 处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7. 消费者赔偿
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
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范文。
第一部分:导论
食品安全是国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经营者是关键环节。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分别从监管主体、退市标准、退市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监管主体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落实,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此外,媒体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第三部分:退市标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此处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相关标准,如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指导标准等。具体而言,不合格食品可以分为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成分不合格、卫生安全不合格等类型。食品经营者如在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都应被纳入退市范围。
第四部分:退市程序
不合格食品退市程序是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既要保证迅速处理不合格食品,又要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抽样检测等。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格情况,可以通过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手段进行处罚。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
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
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
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
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
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
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2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____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____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退出市场,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2)
是指针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商品,经过一定程序,被取消销售资格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任。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之上的。它包括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不合格商品的鉴定、公示、整改和销售停止。
首先,对于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商品,需要进行鉴定。鉴定可以通过抽样检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以确保鉴别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鉴定结果将成为后续措施的依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各国都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将介绍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意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通过退市制度,可以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清除,防止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此外,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还能够形成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标准,加强自我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处理,不得上市销售。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具体措施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措施:
1. 食品检验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需要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食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验,并抽样检测,针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2. 不合格食品处置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销毁、退货等方式。食品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不合格食品不流入市场。
3. 通报和警示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监管部门会及时通报,并发布警示信息,提醒消费者避免购买和食用不合格食品。这有助于消费者提高警惕,保护自身的食品安全。
4. 处罚措施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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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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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尊敬的食品经营者: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制定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希望您认真遵守,积极配合,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不合格食品定义
1. 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b. 含有非法添加物或超过安全限量的食品;
c.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程序
1. 发现不合格食品后,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司。
2. 我司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食品质量抽检,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3. 如质量检验报告确认食品不合格,我司将要求食品经营者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4.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不合格食品从销售渠道中完全清除,并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5. 食品经营者应向我司报告不合格食品的出售数量、销毁数量及销毁方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不合格食品处罚措施
1. 根据不同情况,我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要求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进行消毒、彻底清除;
b. 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c. 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d. 公开曝光。
四、合格食品奖励机制
为了鼓励食品经营者积极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我司将建立合格食品奖励机制,对表现良好、质量合格的食品经营者给予奖励和宣传支持。
在此,希望各位食品经营者将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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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
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
本规定:
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
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七、经营单位应按食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分别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也可提供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由国家实施强制认证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九、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有“专利号”、“专利产品”字样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在食品等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标注获奖及其他认证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十一、对进口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应索取有效的商检证明和报关证明复印件。
十二、对上述有关证明文件按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依照本制度进行索证。
十三、经营单位对未按本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供货单位,应拒绝经销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
十四、经营单位应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有证据表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供货单位,应立即将其提供的食品等产品撤柜,并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处理。
十五、经营单位对索取的机关证明文件应做好登记、保管工作,并进行归档,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实行电子归档。
十六、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索证规定并认真执行。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强化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为明确食品来源及流向,而对食品的来源、渠道、批发和零售对象等内容做出的记录。
二、经营者购销货台账包括《进货台账》、《销货台账》。
三、购货台账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供货商(厂家)名称、资质证明、进货时间、进货发票号、进货食品数量、批次、进货单价、合格证等内容。
四、销货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销货时间、数量、发票号、食品售价、购货单位的内容。
五、凡购销食品经营者要制作食品标签、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并按食品进销数量分别登记进销货台账。
六、对购销货食品进行分项、分类登记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进销中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是指食品出现产品质量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消费安全的情况时,食品经销商及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手段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情况,减少对消费者损害的制度。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存在隐瞒、欺骗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方式可以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但必须通知消费者退货,承担消费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并妥善处理收回的食品。
四、食品经销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时,必须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进一步行政行为。
五、食品经销商明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产品或者可能影响到消费者消费安全问题,据不公示的,一经查实,将加重处罚。
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保证食品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方式有:从国家或其他权威部门发布的文件或信息上采录;国家认可质量监督结果;经营者自行送检;行政部门强制送检等几种方式。
二、对食品经营者提供的国家法定或许可的监测报告应予以认可。
三、对持有批次、日期等内容不同的监测报告,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送检的食品,经营者应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四、对经营者持有供货商复印件的监测报告的,应要求加盖供货商的公章以资证明。
五、对伪造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的,应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