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行业组织的义务)食品安全相关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对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承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师资人员进行培训。
食品安全相关协会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第五条(社会培训机构的条件与义务)承担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标准,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委托,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承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培训活动的资质、管理制度、培训师资以及与培训考核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等条件。
承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管理,保证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六条(监管部门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关乎味蕾与健康的大事在上海这个充满烟火气,美食文化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得魅力之都,餐饮服务可谓是城市活力的重要一部分。
而作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那可不仅仅是个考试知识点,而是实实在在关系到大家伙儿的味蕾,身体,甚至是一个店的存亡的关键密码呢。
先来说说食材采购这一块,就像咱们自己家买菜一样,要挑新鲜的、没毛病的。
可咱这是餐饮啊,那得讲究个“望闻问切”。
望就是要看菜的色泽,不是就图个好看,而是能从颜色里瞧出新鲜与否。
你要是买个蔫了吧唧或者颜色怪异的菜,那可就像是在冒险,客人的肚子可不是试菜的试验田。
闻就更直接了,要是食材有股子怪味儿,那绝对不能要,哪怕它便宜得要命。
问商家可得像个侦探一样问个仔细,货源是哪的,什么时候进的货之类的。
这可不像咱们自己随便凑合着买个菜,餐饮店里每一个环节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
切呢,倒不是真的切,不过捏一捏还是可以的,能大概知道食材的新鲜程度。
清洗加工环节那更是状况百出。
比如说洗菜,有些小年轻从业人员可能觉得随便冲一冲就得了。
嘿,这可不行!每一片菜叶,每一根肉丝都得经历像对待宝贝一样的洗礼才行。
切菜的案板那就必须得“公私分明”,生的、熟的菜板子分开用,要知道,混着用就像是让病菌开了一个“高速公路”,迅速在食材之间跑来跑去。
要是把病菌送到客人嘴里,那可就等着吃差评,然后看客源像水一样流走喽。
再说储存,温度大有讲究。
生鲜的食材得放到适合的温度里面,冷了不行,热了更不行。
就像人一样,呆在不合适的环境里就容易生病。
而且食品摆放要有个条理,不能像堆杂物一样乱堆一气。
否则压在下面的食材被“闷出病”也是常有的事儿。
而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自己得有个健康的身体啊。
如果自己带着传染病,那可就成了病菌的“快递员”了。
所以定期体检那是必不可少的。
在上海这么一个讲究生活品质,大家对美食要求极高的地方,食品安全知识是每一个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都要刻在骨子里的。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海市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并推行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描述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的内容和重要性。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和储存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和考核,可以使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通过培训和考核,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还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
通过培训和考核,可以使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监管和管理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上海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
通过培训和考核,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食品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上海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1.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大纲。
本大纲主要用于餐饮从业人员评估考核前培训。
大纲共分三部分,分别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厨师长(A)、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B)、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C)。
详见表1—表3。
表1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厨师长(A类)培训大纲表2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B类)培训大纲表3 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C类)培训大纲附件2.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编号:(由考核机构填写)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
4、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无须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项。
附件3.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样张)正面反面。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培训考核信息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信息系统,
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网络在线考核。
第二章 培训和考核要求
第九条(培训和考核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接受的培训、考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二条(分类培训制度) 本市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分为
食品生产(A) 食品销售(B) 餐饮服务(C)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台提供者、食品贮 运服务提供者(D)
按照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可分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负责人 (2)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3)三种岗位。
(四)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第十条(培训材料)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培训机构应当选用紧扣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材料和教材。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 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 训应当不少于60小时,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12个月应当不少于40小时。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培训要求)
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要求如下: (一)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通过B1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负责人应当通过A2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当
通过A3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岗位
培训类型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1
生产者的负责人
A2
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A3 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培训要求)
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查考核。对于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
为等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在线考核的食品生产经营 者,应当增加抽取参加考核人员的比例。
集中监督抽查考核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于考核前10个工作日将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有关情况告知相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监督抽查考核要求。区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抽查考核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集中监督抽查考核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随机抽取参加监督
抽查考核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食品从业人员
作为监督抽查考核对象(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集中考核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抽
第二十八条(不重复集中监督抽查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一年内组织对同一食
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进行集中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生产经营者
依据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参加集中监督抽查考核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公平公正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上述三类人员统称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组织培训和考核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第五条(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管理第六条(分类管理)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和性质分为以下九类:(一)A1: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二)A2:适用于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三)A3: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四)B1: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五)B2: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主要负责人;(六)B3: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七)C1: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八)C2: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主要负责人;(九)C3: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以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
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
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
位可分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负责人(2)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从业人员(3)三种岗位。
行业
食品生产(A)
食品销售(B)
餐饮服务(C)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 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D)
岗位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负责人(2)
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 相关从业人员(3)
第十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培训要求)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如下: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通过A1类食品安全知
第七条(培训大纲和题库)
培训大纲应当明确各行业、各岗位食品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和标准、基本知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知识,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第八条(培训考核信息系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信息
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自行制作培训合格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分类培训1类培训合格证明的,可以从
பைடு நூலகம்
事相应行业2类和3类岗位的工作。
第十八条(培训和考核档案)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1.doc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
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1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
编号:(由考核机构填写)
注:1、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业主。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
4、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无须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项。
1 / 1。
上海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
编号:(由考核机构填写)
注:1、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业主。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
4、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无须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项。
1。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在外就餐。
然而,在就餐的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是大家所关注的焦点。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就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从业人员,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而设立的。
一、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是经过上海市卫生局认可的,具有资格进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的单位。
该单位可以为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知识的相关培训,帮助餐饮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餐饮行业的相关知识。
通过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认证,从业人员可以获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书。
该证明书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登记和职业技能检定,申请职称评定或职业技能鉴定等的重要证明材料。
二、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的意义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的认证,可以帮助餐饮从业人员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餐饮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定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经过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的培训和认证,可以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同时,也可以提高餐饮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用餐。
3、加强行业管理只有餐饮从业人员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才能够确保餐饮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餐饮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的认证,可以帮助餐饮行业加强自身的管理,从而提高行业整体的水平。
三、认证流程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单位的认证是有一定要求的,具体认证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认证要求,了解具体认证流程和相关规定。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有关岗位人员的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分类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餐饮从业人员完成初次培训后和培训合格证明到期换证前,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
第四条(监管部门职责与管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的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培训管理部门承担,加强对培训的组织和指导。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应当加强对所在辖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和指导,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构的设定工作,对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义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机构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培训学时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六条(评估考核机构的义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构应当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接受区(县)分局的委托,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评估考核工作,并核发培训合格证明。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试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8分)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
[单选题] *A.检验制度B.登记制度C.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正确答案)D.信用档案2.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了标明普通食品标签要求的相关内容,还应当标明()。
[单选题] *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正确答案)B.适用人群C.使用说明D.注意事项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注册。
[单选题] *A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B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单选题] *A.卫生行政部门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确答案)D.质量监督部门5.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单选题] *A 二次B三次(正确答案)C 五次D 六次6.()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选题] *A.法定代表人B.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C.食品安全总监D.食品安全员7.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单选题] *A 1次(正确答案)B 3次C 5次D 6次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8分)1.国家对()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A.保健食品(正确答案)B.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正确答案)C.婴幼儿配方食品(正确答案)D.普通食品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A.名称、规格、数量(正确答案)B.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正确答案)C.进货日期(正确答案)D.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正确答案)3.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的是(). *A.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正确答案)B.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正确答案)C.只需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其他的不需要D.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正确答案)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某食品不安全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 *A.采取措施使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正确答案)B.通过各种途径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正确答案)C.当场销毁相关食品D.研究改进生产工艺方法5.县级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包括( B C D ) *A.税务登记证B.许可颁发(正确答案)C.日常监督监测结果(正确答案)D.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正确答案)6.《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要求是() *A.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正确答案)B.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正确答案)C加强食品检验工作(正确答案)D.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正确答案)7.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许可相度,从事()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上述三类人员统称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组织培训和考核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规定并公布。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管理第六条(分类管理)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和性质分为以下九类:(一)A1: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二)A2:适用于餐饮行业主要负责人;(三)A3:适用于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四)B1: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五)B2: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主要负责人;(六)B3:适用于食品流通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七)C1: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八)C2: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主要负责人;(九)C3:适用于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岗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上海市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
上海市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引言:在餐饮行业中,食品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紧密相关,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本次培训旨在提高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提供系统、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100字左右)-介绍食品安全对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强调餐饮服务行业对食品安全的特殊责任。
-引导培训对象认识到食品安全意识的必要性。
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300字左右)-强调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300字左右)-介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概念和方法,包括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强调餐饮服务提供单位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300字左右)-介绍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包括食品购进、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控制措施。
-强调餐饮服务提供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建立有效的监控和纠正机制,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与卫生常识(200字左右)-介绍食品安全与卫生的基本知识,包括食材选购、食品加工、烹饪操作、储存和管理等方面。
-提供具体的实例和案例,让培训对象更加直观地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理与投诉处理(200字左右)-介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食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报警程序等。
-介绍如何正确处理顾客的投诉,包括接受投诉、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等方面。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00字左右)-强调食品安全培训的持续性和重要性,引导培训对象不断学习和更新食品安全知识。
-提出食品安全培训的考核要求,包括知识理解、操作规范和能力提升等方面。
结语: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能够提高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一、前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上海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培训对象
1.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2.食品经营人员;
3.餐饮服务人员;
4.其他食品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3.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4.食品贮存运输要求;
5.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6.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7.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四、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笔试或机考);
2.实操考核(现场操作);
3.合格人员将获得《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实施步骤
1.各区县成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领导小组;
2.组织开展宣传动员;
3.制定实施方案;
4.组建师资队伍;
5.开展培训考核;
6.发放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构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贡献力量。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沪食药监法…2012‟704号(2012年9月12日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有关岗位人员的义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分类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餐饮从业人员完成初次培训后和培训合格证明到期换证前,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明”)。
第四条(监管部门职责与管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的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培训管理部门承担,加强对培训的组织和指导。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应当加强对所在辖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和指导,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估考核机构的设定工作,对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义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机构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培训学时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记录表
编号:(由考核机构填写)
注:1、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业主。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
4、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无须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