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0•【字号】深府办[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3〕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0日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一、编制目的为加快推进我市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提升城市竞争力,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年灰霾天数控制在70天以内。
2015年全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低于33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2016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32微克/立方米;2017年PM2.5年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排放。
1.严格电力行业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新建、扩建火力发电项目必须取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燃气火力发电机组应积极采用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不高于0.1克/千瓦时。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负责)2.限制使用污染燃料,推广集中供热及余热利用。
2013年9月起,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可采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燃料),否则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深办[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办〔2010〕27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城市文明风貌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深发〔2009〕4号)和我市关于“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的有关部署,从2010年开始至2011年大运会结束,对应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在全市实施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紧紧抓住迎接2011年大运会的重大历史机遇,结合迎接广州亚运会、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按照“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的办会战略,以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为目标,以“迎接大运会、树立新风尚、创造新生活”为主题,针对公共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弱点,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深圳人引以为豪的公共文明行为”,养成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指数,为迎接大运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城市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发[2007]1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07.09.30【实施日期】200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决定(深发〔2007〕16号2007年9月30日)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六周年暨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夕,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了53名“全国道德模范”。
我省的丛飞、钟南山同志分别荣获“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了全国道德模范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为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切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升城市人文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始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指出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在全国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求全党全国都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楷模、讲道德”活动的重大意义,用道德楷模的先进感人事迹感染社会、感召市民。
高尚的道德水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深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3〕3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5日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创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为主题,坚持源头治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和改革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深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上升;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总数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深府办[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和保持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成果,全面提高后大运时期我市市容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通过实施科学全面、群众参与度高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制度,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有作用,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此作为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和效益时代。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委、监察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考核办)。
市容考核办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城管局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市容环境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
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发[2009]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通知
(深办发〔2009〕1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契机,从现在起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
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学习世界先进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办赛事、办城市"的战略思路,更好地展示深圳城市现代化风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举办一届更精彩、更成功、更具影响力的大运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是我国城市21世纪初期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原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在已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东莞市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全国城市科学发展的杰出代表,是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的优秀典范,是全国在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的模范。
[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
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环保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并已经环保部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包括总则、创建申请、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复核、监督管理和附则七章,包含56条细则,本办法自2011年01月2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同时废止。
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标志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2014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深圳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也是空间小市、资源小市、环境容量小市。
生态资源是深圳长远发展的基础资源,生态环境是深圳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生态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抉择,对于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将其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建设蓝天白云、青山碧水的美丽深圳。
--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将深圳打造成为绿色经济大市和低碳发展强市。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深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7月6日深发〔2012〕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深发〔2011〕8号),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以2017年深圳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化、人文化、精细化和均衡化水平,使深圳城市绿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生态宜居城市。
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环境(一)30多年来深圳城市绿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绿化建设成果丰硕。
城市绿量大幅度增加,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绿地网络系统基本形成,公园之城建设初具规模,市场化管理模式基本建立,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绿化水平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绿化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先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市。
但与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相比,城市绿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原特区内、外绿化水平不均衡,“二元化”现象突出;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城市绿化精品;园林园艺水平不高;人文内涵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加强新时期城市绿化工作意义重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5•【字号】深府[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五日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成立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
制定创建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
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
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20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24【实施日期】200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11月24日深府办〔2006〕205号)《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全面整治大气污染,确保我市在冬季气象不利条件下保持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以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申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推动各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引导全体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有新突破,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保障群众健康。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一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强化清洁油品监控,建设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等;二是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是市政建设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三是工业和服务业废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治理影响居民区环境的锅炉、油烟污染。
二、任务分工(一)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对安托山和深康石场、小南山、西部通道、盐田港三期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源及LNG管线复绿工程的检查,继续推动市民关心的重点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2.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
(1)加强对新建大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内容。
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格的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并将违法项目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深府办[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1〕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创造优美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迎宾花海、展示先锋深圳”为总要求,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完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争取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深圳实现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进一步实现我市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布局更合理、结构更稳定、功能更高效、系统更完善、种群更协调、景观更秀美、特色更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以及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促进对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深圳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力量,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把我市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深府[2009]193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09〕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十五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9年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形成的局部亮点可与世界先进城市媲美。
但是,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管理的一致性仍有一定差距。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以迎接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使我市在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在全国发挥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贯彻五项指导方针,抓住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大运会这一历史契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品位开展"城市设计",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以新加坡、香港和内地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营造工作,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花卉造型、街道家具、户外广告、公园建设、灯光夜景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务求简洁大方、美观实用,从地面到空中,立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彰显深圳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先锋城市品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通过国家环境保
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9
•【文号】环办函[2006]887号
•【施行日期】2006.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
城市复查的函
(环办函〔2006〕88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我局对你市环境质量和环境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等进行了复查。
经现场考核和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同意你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
希望你市珍惜荣誉,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办[2011]8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6【实施日期】2011.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及出席大运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四大导向”,实施经济、社会、城市、生态、文化发展和政府服务等“六大质量提升行动”,使经济更有效益、民生更为幸福、城市更富魅力、生态更加美好、文化更具品位、政府更趋高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领先全国,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跨越,彰显经济特区新优势,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成为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典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深圳质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成为经济特区的新标志,形成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全体市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特区一体化的城市发展格局、开放包容创新多元的特区文化、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国家低碳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6•【字号】深府[2003]184号•【施行日期】200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03年10月16日深府[2003]184号)现将《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根据全国创建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深圳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
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区绿化委员会、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办、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教育局、公路局及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配合。
关于迎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国家级
关于迎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技术评估的通知各镇(区)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市、局属学校,正则小学:4月24日~26日(本周星期二至星期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技术评估专家组将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技术评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级技术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动员,全员参与,高度重视创建工作今年是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的决战之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和镇江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先决条件,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程直接影响到我市和镇江市的一系列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市政府与教育局签订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状,并将教育局列为创建重点部门,要求为创建工作增色加分。
教育局于2011年给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下达了《丹阳市教育系统生态市建设目标管理任务书》,明确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并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丹阳市教育系统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丹教〔2011〕23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丹阳市教育系统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丹教〔2012〕62号),希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做到积极动员,全员参与,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高质量达成创建目标,确保在国家级技术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的抽查现场评估中展示亮点、取得高分。
二、及时行动,全面提升,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学校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关键是要围绕主题、展示成果、凸现亮点、取得高分。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各中小学,要充分做好现场抽查评估的准备,并落实创建工作“六个有”、迎评工作“六个一”,即:创建工作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活动、有亮点、有台账”(详见《关于下达2011年丹阳市教育系统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丹教〔2011〕23号),迎评工作做到“一个创建现场、一期板报专栏、一项检测问卷、一位负责领导、一人现场解说、一条宣传标语”。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深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办〔2007〕46号)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实绩考核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区和有环境保护任务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四条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考核办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主任。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群众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深办[2004]1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发布日期】2004.04.19【实施日期】2004.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通知(深办[2004]17号)4月8日,黄丽满同志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要求动员全市群众,全力以赴,打一场硬仗,努力争当全国首批文明城市,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目前我国综合评价城市三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之一。
认真学习、全面落实黄丽满同志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动员全市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有效载体,是不断满足和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紧密结合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狠抓落实上下大功夫,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关键是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创建。
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全民动员,大造声势,响亮提出“全市人民动员起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使“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深卫人发[2011]23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25【实施日期】2011.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235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按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讲外语”活动的方案》(深发办〔2010〕14号)和《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为了落实大运会医疗卫生人员语言保障任务,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
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实施方案按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民讲外语”活动的方案》(深发办[2010]14号)和《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筹办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语言保障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外语水平,我委拟开展医疗卫生语言保障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宗旨及目标(一)宗旨:以筹办大运会为契机,通过组织全市卫生系统人员学习外语活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学外语、讲外语的积极性,提升卫生系统队伍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高标准完成大运会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大运会医疗卫生服务无语言障碍,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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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2.14【实施日期】2006.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深府办〔2006〕21号)《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精神,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深圳河等流经市区主要河流的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完成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一)进一步加快水污染整治工作1.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1)加快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建设,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布吉河口上游截污工程,开展深圳河布吉河口中下游截污工程的建设。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实施深圳河底泥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支流底泥的清淤,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干流40万-50万立方米的清淤。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采取多项紧急措施,综合治理深圳河水污染。
①对莲塘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笔架山河、布吉河特区内笋岗以上片区4条主要支流段的15万吨/日污水进行临时截排,6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②抓紧开展皇岗河水质改善工程,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③抓紧福田河上游、新洲河中上游、新洲河五洲宾馆段生态补水工程建设,7月底前投入运行。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④抓紧布吉河河口清淤工程和凤塘河河口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福田区人民政府分别为责任单位。
⑤对深圳河干流采取曝气充氧措施,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⑥采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对深圳河干流河水进行治理,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7月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抓紧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5)建设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7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10月底前动工建设二期工程。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6)开展布吉河特区内河段清淤工程,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7)实施沙湾河下游深圳水库排洪河截污工程,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8)完善莲塘截污工程,年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9)开展皇岗河、凤塘河综合整治工程,纠正和截排流域内旧村污水,并于7月底前完成清淤工程。
福田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加快特区外截污工程的建设,实施特区内外同步治理。
(1)加快龙岗河支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6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抓紧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4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50%的工程量。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快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年底前完成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工作。
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实施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6万吨/日),3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
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抓紧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20万吨/日),确保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底前竣工配套干管并投入使用。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污水收集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50%工程量,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固戍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尽快开展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抓紧建设西丽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年底前动工。
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梳理行动,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行为,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并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
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工作,年底前至少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
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
(1)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达标排放,7月底完成。
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按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7月底前完成。
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气体控制和利用工程,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布袋除尘系统的建设,完善厂区除臭处理系统,7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抓紧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4)加快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妥善处理特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动工。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
(5)加快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6月底前动工。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开展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建设,妥善处理宝安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900吨/日)工程、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1200吨/日)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并点火,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年底前动工。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8)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9)建设龙岗区污泥处置场,妥善处理龙岗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按规定要求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渗滤液引发的二次污染。
(1)妥善处理南山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
市能源集团为责任单位。
(2)完善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一期处理工程,年底前动工扩建改造工程。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妥善处理平湖垃圾焚烧厂、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三)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1.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抓紧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实施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
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开展西丽水库入库支流麻嵌河、白芒河污染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
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入库支流石岩河、塘头河、黄麻布河人工湿地建设,6月底前完成。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料坑村、麻布村污水截排工程,年底前完成。
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
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大力整治空气污染。
(1)切实抓好妈湾电厂3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年底前完成。
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3月开始,新投放(含淘汰更新)的出租车应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能耗、尾气排放更低的混合动力车,年底前完成公交车更换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车的任务。
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3)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
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组织开展安托山建筑工地、西部通道填海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7月底前完成。
市建筑工务署为责任单位。
(5)组织开展盐田港三期取土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