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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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
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元;
3.5.2抽查“产品加工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5.3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坯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20元,扣罚操作者1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20%;
3.5.5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