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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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公司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公司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细则一: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特级重大违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1.1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厂区或在厂区内吸烟;1.2未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各种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盲板抽堵、吊装、临时用电、断路作业、动土作业造成安全隐患后果的;1.3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工艺参数、工艺步骤进行有安全隐患的作业等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后果的;1.4违规倾倒危险废弃物或废液废水造成后果的(未造成后果的按细则二处罚);1.5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导致造成安全事故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1.6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如伪造或作假虚填各种安全检查记录表单和涉及安全的生产工艺数据、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私自破坏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的);对符合上述情节的员工个人违反1.1-1.6项未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公司审批决定,可视情节酌情给予当事人处罚款300元;班组长处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细则二: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一级严重违规,给予当事人处罚款150元,班组长处罚款20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2.1电工、电焊、叉车、行车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无证作业的;进行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动土、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断路等作业)未经批准,或安全预防措施不达标或未办理作业许可票作业未造成安全隐患后果的;2.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故意损坏、挪用、圈占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和设施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特殊情况临时占用需经EHS部批准);2.4非紧急情况下未经EHS部批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或安全设施的;2.5重要生产或安全设备(如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消防泵房、空压机或特种设备(行车、叉车等)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非本人操作的机器设备的;2.6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轻度安全事件的(包括意外伤害、火险、机械伤害、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2.7生产现场员工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或在岗嬉戏、做与工作无关事的未造成后果的;2.8新进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的;2.9安全设施、安全联锁装置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或拆除、关闭未造成后果的;2.10 设备、岗位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或不按工艺参数、工艺步骤进行有安全隐患的作业;2.11 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或炉体投料等作业时,作业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未造成后果的;2.12 未倒空置换、加盲板隔离或断电进行检维修作业的,未严格执行作业规范标准直接作业的;2.13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或发现各种易燃易爆物料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2.14 未经批准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为了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下列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以便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惩处和纠正。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擅自停工、开工,违章使用设备,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章行为。

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不执行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以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违章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闯入消防通道、占用疏散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等。

4. 违反电气安全规定:违反电气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未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等。

二、处罚措施1. 给予口头警告:对于违章行为较轻的,首次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2. 警告批评:对于违章行为较重的,或者违章行为较轻但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批评,并督促整改。

3. 经济处罚: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经济处罚。

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综合评估,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金额。

4. 降级处分:对于违章行为较严重且影响较大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降级处分。

降级期间,相关员工将被降低岗位职位、工资等级,以示警示和惩戒。

5. 撤职处分:对于违章行为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员工,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撤职期间,相关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1. 违章行为的发现:违章行为可通过现场监控、巡视检查、员工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发现。

2. 确认违章事实: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需要进行事实核实与认定,确保违章行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2)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2)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罚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惩处违章违纪,根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由集团安全部制订、修订并具体执行。

第二章施工管理方面第三条:施工现场未存放集团《安全管理手册》、《施工现场形象管理标准图集》、《安全管理罚款标准》的罚款1000元。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整改、回复、未附整改照片的罚款1000元。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滞后的每项罚款1000元;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相关分项严重不符的罚款1000元。

第六条:对停封工地私自开封的罚款10000元。

第七条:需要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方案执行的罚款10000元。

第八条:对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停工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0元;凡被投诉的工程,在规定限期内未进行有效解决的罚款2000元。

第十条:同样的安全问题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安全文明方面第十一条:未按集团要求配置高层消防水源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第十二条:施工机具、配电箱、安全通道无防护棚的每处罚款1000元,防护棚搭设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未设置防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第十四条:脚手架(1)脚手架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小横杆缺失严重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2)悬挑脚手架悬挑层未封闭的每栋楼罚款1000元;封闭不严的每栋楼罚款500元;(3)在脚手架上吊卸物料的每处罚款1000元;(4)脚手架钢管未按要求刷漆的罚款1000元;(5)立网破损严重、平网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卸料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个罚款1000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_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_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_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安全管理处罚制度_安全管理处罚制度范本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篇11、对个人的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安全帽,罚款100元。

(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穿防滑软底鞋,罚款200元。

(3)酒后作业及工作期间饮酒,罚款100元。

(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罚款100元。

(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

(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元。

(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

(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11)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

(12)未经允许擅自挪动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元。

2、对单位的处罚⑴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复事故罚1万元。

⑵施工现场脏乱差,物料堆放不规范罚3000元。

⑶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不含5人)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罚500元,10人以上(含10人)罚1000元。

⑷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或遭到投诉的罚款2000元。

⑸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罚5000元。

⑹生活区脏乱差,被业主和监理指出整改的'罚2000元。

⑺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项2000元。

⑻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每项1000元。

3、备注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处罚。

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72小时内交财务。

⑶协作单位的个人罚款和单位罚款全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篇2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员工安全行为,控制和减少各种违反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在所有公司作业的施工单位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惩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访客、实习生等。

第三条规定基础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企业安全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

第五条防备为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贯彻防范为主的方针,做到事前防备、事中掌控、事后救援。

第六条综合整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施综合整治,重视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全员参加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现全员参加,使每个员工都能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作场合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人企业确定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第九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搭配安全责任人完成安全工作。

第十条员工责任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供应必需的安全条件、设备和培训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订立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岗位安全培训企业应依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对相关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员工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效果,以便追溯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与巡察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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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4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4篇)

某矿“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一、引言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某矿建立了“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并且排除一些常见的分段语句,力求简洁明了。

二、背景某矿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然而,由于人为违规、操作疏忽等原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遏制违规行为,某矿制定了“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三、“三违”处罚制度1. “三违”定义“三违”是指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2. “三违”分类(1)一般违章指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防护器具等。

(2)重大违章指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违反行为,如未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未经过相关培训进行危险作业等。

(3)严重违章指对安全技术规范的违反行为,如操作设备时无视操作规程、擅自修理、改装设备等。

3. “三违”处罚原则(1)一般违章一般处理前3次一般违章由工地主管人员进行口头警告,第4次一般违章由责任人书面警告,超过4次一般违章将被记入考核记录。

(2)重大违章追究责任重大违章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会被书面警告,并将被纳入考核记录。

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重违章按严重程度处罚对于严重违章行为,责任人将被停职、降级,影响岗位晋升。

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将受到解雇或法律追究。

四、“三违”考核制度1. 考核内容(1)勤上工按时到岗、按时下岗,不迟到、不早退。

(2)安全技术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设备时不出现安全事故。

(3)安全交底不仅要求员工清楚理解岗位任务,还要让员工了解此任务带来的安全风险。

2. 考核指标(1)每次违章行为将扣除相应的分数,达到一定扣分标准将受到惩罚。

(2)每月对各区队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评选表现优异的区队。

五、优化改进1. 开展安全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安装工程由于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施工团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为了维护项目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违者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

2.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违者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3. 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将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处罚,最低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施工作业。

如发现偷工减料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进行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3. 若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不低于返工费用10%的罚款。

三、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逾期未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被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停工或拖延。

四、环境保护制度1.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做到日产日清。

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五、信息报告制度1. 施工单位需定期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违规处罚执行机制1. 所有罚款须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2. 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16
随意倾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5000元/次
17
警告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警示标志
50元—200元/天
18
公共/地下设施的损坏
5000元以上
19
未及时进行落手清和材料堆放整理工作
1000元/天
20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1000元/天
21
未执行动火作业制度规定和现场焚烧垃圾、杂物的
500元—1000元/次
22
1000元/次
10
脚手架的搭拆不符合相关规定
1000元—5000元/次11临ຫໍສະໝຸດ 围墙、大门破损200元/次
12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500元—1000元/次
13
食堂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无卫生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明的
200元——2000元/次
14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500元/次
15
食物中毒
5000元—20000元/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条款
序 号
内 容
违约金额
1
进场机械设备未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
100元—1000元/次
2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200元—2000元/次
3
总包单位与各进场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00元/次
4
总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和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的
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00元/次
23
违反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但未造成事故的
100元—5000元/例
24
设备、设施未经内部和监理验收擅自使用。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一、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 未经培训擅自操作危险设备或机器;
2. 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 私自擅离岗位,无故缺席;
4. 无故拒绝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5. 违规操作危险物品或化学品;
6. 故意破坏、私自修改安全设施;
7.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
1. 警告:对于初犯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员工注意自身行为;
2. 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做相应记录;
3. 罚款:对于一些涉及到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安全的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罚款;
4. 停职:对于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停职处理,暂时停止其在公司内的
工作;
5. 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危害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开除处理。

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的程序:
1. 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由安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
调查报告;
2.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综合考虑员工的过往表现和态度;
3. 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的配合下,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如实记录在案;
4. 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告知其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警示他人。

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下,处罚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同时也要激励员工自觉遵守规定,提高
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正常运作。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处
罚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零违章”保“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

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记分标准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和危害程度认定其违章性质。

第五条违章类型分为“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三种。

(一)行为性违章是指在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农电、基建、修造、多种经营单位和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试验、操作、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用电检查、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按本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机构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1. 严明纪律,依法处罚;2. 法定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定处罚;3. 处罚具有针对性和惩处性,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4. 处罚公正、公开,程序合法。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一、一般类违规行为1. 违规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2. 违规将危险品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并限制晋升1年。

二、严重类违规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停职检查;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在以上处罚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赔偿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六、申诉和复核员工在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核,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保密和公示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接受处罚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公司内公示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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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企业股份
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JGJ59-2011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以及国务院、建设部及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
必须系安全带,且高挂低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压发
防护帽。

二、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未接受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人员不得上
岗。

作业前班长必须有针对性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及班前安全活动。

三、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
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
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
登高作业。

对生病人员应及时安排就医休息,严禁带病上。

未满18周岁及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得从事重体力作业。

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

四、严禁酒后上班。

五、施工现场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裙子、风衣。

六、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的硬底易滑鞋。

七、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八、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电设备。

九、禁止使用照明器具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十、未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
置。

十一、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和不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起哄、追逐、打闹。

十二、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及工具。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局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严禁无证作业。

十五、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时,应向相关工长申请汇报,由专业工长派专人搭好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

待工作完成后,立即派专人恢复防护设施。

十六、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十七、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十八、本工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自我评分、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整改。

十九、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限即时上报。

二十、其它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现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凡本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给予处罚。

附:中西企业股份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项目部《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中西企业股份
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规定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缴款通知单”予以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安全帽无安检合格证、衬、帽绳、安全帽破损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20元/次罚款。

2、新进场人员未接受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而上岗的人员对当事人50元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人罚款。

班组长未按要求对工人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的对班长处以50元/次罚款、对劳务公司处以100元/次罚款。

3、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以及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无安检合格证)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4、在女儿墙、外墙、外架及各类井道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有安全监护人员,无安全监护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5、上下垂直同时作业时,未在上下两层设置专用有效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6、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

7、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高处作业穿硬底易
滑鞋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8、易于发生绞伤害的作业、严禁戴手套,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9、高处作业随意抛掷物体、工具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0、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1、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走安全通道,在外架上攀爬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2、施工用电、气焊(割)设备未达到安全要求的,发现一处、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3、施工现场械设备安装、电源线路的敷设未达到安全规要的、对当事人处以50次罚款。

1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关箱”的、处以100元/次罚款。

15、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正确安装、使用插头、插座的,发现一处、对当事人处以50-300元/次罚款。

16、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外电气线路零乱、电气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的、发现一处、对现场电工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17、施工机械(具)带病运转的、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18、无“动火申请”或动火部位(处)无灭火器材、灭火措
施的、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19、场的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在宿舍使用家用电器烧水、煮饭、严禁在宿舍吸倒床烟、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0、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区域施工作业没有足够照明设备或照明度不够,潮湿场所、地下室施工作业时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的发现一处、对现场电工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21、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方可离开、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擅自折除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而未设置的,发现一处,对当事人、班组长或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23、凡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擅自进入现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对当事人、班组长分别处以50、200元/次罚款。

24、现场施工员(工长)在下达任务时,未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导致事故发生、对当事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25、各班组、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劳务公司、班组、当事人、分别处以500、200、100元的罚款。

26、劳务公司及班组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凡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或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成
的、对安全隐患存在班组、劳务公司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27、同一施工工种在同一月连续同一违章现象、除对每次违章进行处罚外,还应加倍处罚,以示警戒。

28、其它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现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29、本《条款》所处罚金由项目财务统一管理,并用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

30、本《条款》适用于中西企业股份市金牛区“万圣村新居”(C、F地块)工程项目部
31、本《条款》从2016年月日起执行。

项目负责人签字:
劳务公司负责人签字
班组负责人签字:
中西企业股份
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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