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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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企业股份

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JGJ59-2011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以及国务院、建设部及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帽,高处作业

必须系安全带,且高挂低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压发

防护帽。

二、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

底,未接受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前班长必须有针对性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及班前安全活动。

三、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

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

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

登高作业。对生病人员应及时安排就医休息,严禁带病上。

未满18周岁及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不得从事重体力作业。

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

四、严禁酒后上班。

五、施工现场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裙子、风衣。

六、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的硬底易滑鞋。

七、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八、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电设备。

九、禁止使用照明器具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十、未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

置。

十一、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和不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起哄、追逐、打闹。

十二、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及工具。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局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作业。

十五、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时,应向相关工长申请汇报,由专业工长派专人搭好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待工作完成后,立即派专人恢复防护设施。

十六、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十七、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十八、本工程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自我评分、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整改。

十九、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限即时上报。

二十、其它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现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凡本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给予处罚。附:中西企业股份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项目部《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中西企业股份

广汉市“世纪乐城”工程安全违章处罚条款

凡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规定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缴款通知单”予以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安全帽无安检合格证、衬、帽绳、安全帽破损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20元/次罚款。

2、新进场人员未接受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而上岗的人员对当事人50元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人罚款。班组长未按要求对工人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的对班长处以50元/次罚款、对劳务公司处以100元/次罚款。

3、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以及使用不合格安全带(无安检合格证)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4、在女儿墙、外墙、外架及各类井道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有安全监护人员,无安全监护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5、上下垂直同时作业时,未在上下两层设置专用有效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对班组长、劳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6、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

7、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高处作业穿硬底易

滑鞋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8、易于发生绞伤害的作业、严禁戴手套,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9、高处作业随意抛掷物体、工具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0、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1、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走安全通道,在外架上攀爬的,发现一人、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2、施工用电、气焊(割)设备未达到安全要求的,发现一处、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

13、施工现场械设备安装、电源线路的敷设未达到安全规要的、对当事人处以50次罚款。

1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关箱”的、处以100元/次罚款。

15、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正确安装、使用插头、插座的,发现一处、对当事人处以50-300元/次罚款。

16、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外电气线路零乱、电气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的、发现一处、对现场电工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17、施工机械(具)带病运转的、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次罚款。

18、无“动火申请”或动火部位(处)无灭火器材、灭火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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