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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

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

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房地产售楼处是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展示和销售房产项目的场所,是购房者了解项目信息、签订购房合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售楼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房地产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1. 提供良好的购房环境:售楼处应具备舒适、安全、整洁的环境,为购房者提供良好的购房体验。

2. 规范销售行为:制定明确的销售规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加强服务意识:培养售楼处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4.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售楼处的内部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风险。

三、售楼处规章管理制度1. 售楼处的开放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上午10:00至下午5:00。

- 售楼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开放时间,并确保按时开放。

2. 售楼处的布置和设施:- 售楼处应具备舒适、安全、整洁的环境,包括宽敞的接待大厅、洽谈室、展示区等。

- 提供充足的座位和等候区域,为购房者提供舒适的等待环境。

- 提供免费的饮用水和茶水等基本设施。

- 设立明显的告示牌,标明售楼处的相关信息,如项目介绍、销售政策等。

3. 售楼处员工的管理:- 售楼处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项目信息、销售政策等,并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解答和服务。

- 售楼处员工应穿着整洁、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以提升形象和识别度。

- 售楼处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定的销售规则,禁止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强制推销等。

- 售楼处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购房者的投诉,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销售行为规范:- 售楼处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

- 售楼处应明示销售政策和购房流程,确保购房者了解相关规定。

- 售楼处应提供购房合同样本,并明示购房者的权益和责任。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7•【字号】鹰府办发[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鹰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赣建房〔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监管、银行配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鹰潭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鹰潭市银监局和各商业银行配合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与购房有关的款项。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市房产管理局重点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第七条受监管资金仅用于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配套建设以及民工工资等费用,不包括税费、管理费、财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费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潍建预管字[2011]2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潍政发〔2011〕16号)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管理(一)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1、严格审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投入资金达总投资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2、严格把握开发项目形象进度。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为:多层(6层及以下)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2层以上;小高层(7层至11层)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3层以上;高层(12层及以上)商品房建筑主体不低于地面以上结构层数四分之一。

3、明确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方案已经提交当地预售管理部门备案。

4、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

(二)明确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

商品房项目一般应以同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申请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为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

政府控制房需在政府解控后单独办理预售许可证。

(三)规范预售许可变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在售商品房项目,如因规划、设计等发生变更使申请预售许可时的相关内容和预售方案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预售变更申请表,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变更手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京建交[2009]533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为,加强售楼场所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以及《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行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所售房屋及楼栋的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引导购房人正确选购。

(一)各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如下证件及资料:1、预售商品房的,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现售商品房的,公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公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公示所售楼栋的销控信息表。

4、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项目预售的,公示经建设房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要求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要求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要求一、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形式1、公示展板:在销售案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展板,公示的标题统一为《特别提示XX项目红线内外可能对业主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

除文字提示外,应同时附相关位置的平面图,在图上标注其具体位置。

展板公示的内容及模板参考范例(具体内容可视项目情况增减)。

2、沙盘及模型制作沙盘和模型时(不包括单体模型),要标注红线及红线内不利因素分布的具体位置。

3、销售合同(根据各地方规定)如各公司所在地有相关规定,不利因素需作为买卖合同附件的,则应在合同中增加相关内容。

对特定房屋有不利影响的,应在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已知悉并接受该因素。

说明:1、所有公示的不利因素,其文字表述、示意图及沙盘模型标示等应保持一致;2、公示后应拍照或摄像存档,在当期销售期间应保持,有条件有必要的,可作开盘公证。

二、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内容1、红线外1000米内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噪声:机场、铁路、公路、立交桥、工厂、集市、学校、车站、货场;2)异味:垃圾场、污水河/塘、屠宰场、皮革场、养禽/畜场、动物园;3)污染:造纸厂、化工厂、橡胶厂、废品站、产生烟雾和扬尘的场所;4)宗教:庙宇、教堂、清真寺;5)禁忌: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监狱或看守所、刑场、核电站、油气库站;6)辐射性: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7)环境变迁:规划中的公路、铁路、高架桥建设;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

2、红线内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噪音:小区内市政规划路、地面集中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动游戏场所、水泵房、变频水泵、变电室、配电房、地下车库出入口、中央空调冷凝塔、通风机及产生噪音的通风口、有较大噪音的电梯、学校、幼儿园等,后期开发施工噪音等。

2)异味:垃圾中转站、公厕等3)电磁辐射:变电室、配电房、通讯发射(接收)装置、高压线路、微波信道等4)环境秩序:集中餐饮等商业配套、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用房、警务室等办公处所。

售楼部开盘相关物料筹备类清单

售楼部开盘相关物料筹备类清单

项目天书百问百答认购须知装修标准费用一览表付款方式筹单户型图物业管理协议按揭须知按揭手续内容待开发商确认类广告公司最后审**物业最后审定相关银行提供参考,****置业有详细内容见销售待确认文件参物料种类物料名称物料内容广告设计制作要求报纸广告版面设计马路广告版面设计网络广告楼体巨幅背景版**名苑盛大发售设计量尺寸销控版公布面积表和销售情况排版量尺寸销控贴红色圆点红色圆点签到处排队区销控区财务区签约区复核区财务区签约区复核区公示类文件认购书,认购流程,认购流程图内容确认后排版公示板尺寸物料种类物料名称物料内容购买数量(个)质量要求4不锈钢长形2踩盖式6玻璃或水晶状展示画框放置发展商相关证明资料公示6可放置A3尺寸的画框3钢制黑色1.2米高两面内外清洁312110格放置柜子4普通1普通电信公司报装最快速网络1银行提供1快速复印功能1普通复印机销售用打印机前台电话财务室专用电话网络设置财务刷卡机突出环烟灰缸擦手纸洗手液公示物料架纸巾销售更衣柜售楼部玻璃美化内部窗帘漂洗垃圾桶(售楼部大厅)垃圾桶(洗手间)六、售楼部以及示范单位需采购物料五、开盘物料四、广告投放物料媒体投放类开发商待定由于市场网络广告费用与效果不成正比,顾网络上具备房产资讯的特定费。

且本项目的宣传费用比较有限,建议把营销费用投放在最有力的点本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做楼体巨幅的宣传手法,进行相关的广告宣传操作广告公司平面设计类水牌约1米高的落地架子三角牌配合项目形象、色调放置桌面上小牌洽谈桌洽谈椅案场类玻璃高脚小圆台普通若干办公类1能双面打印1普通1普通1主机配置高若干其它墙面挂上电子时钟北京时间电子钟表根据实际情况购买销售用档案电脑签约室专用电脑足够纸张签约专用打印机传真机*以上物料清单需一一对应执行参考模板文件夹定定有限公司最后审定签约专用双面打印机放置于办公活动区域放置销售于前台方便网签条件允许建议增加,与五星级酒店进一步接轨,彰显项目国际化感觉。

唐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

唐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

唐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5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苏价服〔2017〕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备案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15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苏价服〔2017〕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5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市场房价合理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备案。

短期内上涨过快、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房配套车库、车位、库房销售价格,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价格备案程序第四条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预售节点时,开发企业应当申请启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

售楼部流程审批

售楼部流程审批

售楼部流程审批售楼部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销售的重要场所,负责展示楼盘、解答客户疑问、促成房屋交易等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售楼部的运营和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审批,以保证依法经营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围绕售楼部流程审批展开讨论。

一、申请审批开发商在准备设立售楼部之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设立售楼部的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售楼部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规划、开发商信息等;售楼部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售楼部的平面图、装修方案等;营业执照、开发商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

申请审批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专项审批在申请审批获得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审批,例如消防审批、卫生审批等。

消防审批主要是确保售楼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烟、疏散等基本设施和设备;卫生审批则是确保售楼部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员工和客户的身体健康。

三、监督检查售楼部审批通过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售楼部的正常运营和依法经营。

检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售楼部的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定、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等。

如发现问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要求整改。

四、服务监控售楼部作为销售房地产的场所,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进行服务监控,开发商可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了解客户对售楼部服务的评价,并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这些监控工作有助于提高售楼部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五、信息公示售楼部需要进行信息公示,及时向客户公开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售楼部的位置、联系方式、开发商信息、房产项目信息、销售政策等。

信息公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方式进行,以确保客户对售楼部和楼盘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

六、合规经营售楼部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要销售窗口,需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文昌湖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切实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第8号令)、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5〕6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所在区(县)房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区(县)房管部门受理后,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延续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区(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至少有3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是全国房地产经纪人);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售楼处、门头)的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至少有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其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计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

售楼部要公示合同范本

售楼部要公示合同范本

售楼部要公示合同范本售楼部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交涉和签署购房合同的重要场所。

然而,很多购房者对购房合同的内容并不了解,容易在签约时将自己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售楼部应该对合同范本进行公示,让购房者事先了解合同内容,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首先,公示合同范本有助于消除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猜疑。

在购房者购房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疑问,例如购房合同中的各类条款是否对购房者有利、是否侵害到购房者的权益等。

如果售楼部能够公示合同范本,购房者可以提前了解到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内容,更好地判断是否与自己的购房需求相符合,从而减少对开发公司的猜疑。

其次,公示合同范本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熟悉房产交易流程。

对于绝大部分购房者来说,购买房产并不是常见的经历,对于购房合同的了解程度有限,容易在签约时出现疏漏或误解。

如果售楼部能够公示合同范本,购房者可以提前熟悉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了解到签约的具体要求和步骤,从而减少购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误解。

再次,公示合同范本可以增加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息对等。

当前,购房者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流程了解匮乏,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如果售楼部能够公示合同范本,购房者可以更加了解到开发公司的行为方式和交易规则,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减少信息不对等带来的风险。

此外,公示合同范本有利于提高购房合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购房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决策,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双方在签约时能够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售楼部公示合同范本可以提高购房合同的透明度,让购房者清楚知晓每个条款的含义和作用,从而避免合同中存在的模糊和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售楼部公示合同范本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有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提高购房合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公示,购房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购房合同的内容,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

同时,售楼部公示合同范本也有助于提高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信息对等和谐性。

售楼处案场规章制度

售楼处案场规章制度

售楼处案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售楼处案场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二条售楼处案场是指楼盘销售的现场,包括售楼处、试销样板房、附属设施等,是楼盘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交流、签约的地方。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售楼处案场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交易的公正、透明和安全。

第五条售楼处案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销售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以保证购房者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看书、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七条售楼处案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人员管理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严禁对购房者进行种族、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售楼处案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开放性的案场应保证门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调整门禁权限。

第十一条售楼处案场应配置防火设施,并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售楼处案场应妥善保管购房者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或不当使用。

第十三条售楼处案场应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定期进行急救演练,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及时救治。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售楼处案场应公示楼盘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规划、户型解析、定价政策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第十六条售楼处案场应及时更新销售资料,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售楼处案场应提供购房者的购房合同、相关购房文件等,并按规定将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售楼处案场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购房者的投诉和纠纷,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售楼处案场应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对案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售楼处案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有任何阻碍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售楼处案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将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房地产销售部工作流程图

房地产销售部工作流程图

销售部工作流程管理目录
一、销售流程总图
二、接待流程
三、房源确定流程
四、定房流程
五、换定流程
六、退定流程
七、折扣审批流程
八、合同流转流程
九、合同签订流程
十、合同款收款流程
十一、按揭办理流程
十二、合同审核流程
十三、回款核对流程
十四、客户领取合同流程
十五、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十六、补充协议签订流程
十七、工程变更流程
十八、合同变更流程
十九、交房流程
二十、产权证办理流程
流程图三:房源确定流程


流程图四:定房流程
流程图六:退房流程
流程图七:折扣审批流程
流程图九:合同签定流程
流程图十:合同款收款流程
按揭流程。

2024年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2024年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三、业务考核制度:
分为专业知识考核和随机应辩能力考核与逻缉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能力考核方式。每个月至少有三次考核,若连续三次不过关者,自觉打扫卫生两天或者停止接待客户一天。若在十次考核中有八次不过关者公司拟自动淘汰。考核内容系为培训内容。可以书面形式或以提问形式进行。
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2
2024年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1
为了提高“金厦科教苑”的销售业绩,为了提高置业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本售楼部特制定业绩考核制度与业务能力考核相结合。实施办法:以业绩为主,业务能力为基础。周为起点,月为目标,季度为终点。每一个时间段都在公示墙上进行公示。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制度:
4、积极参加抢险救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者。
回款速度:考虑到现金流管理的重要性,快速回收房款也可能成为考核点,并与奖励挂钩。
2、奖励措施
销售提成:基于销售业绩给予佣金提成,可设为固定比率或浮动比率,随业绩增长而递增。
一次性奖金:针对特殊贡献如完成重大项目、突破销售记录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现金或其他形式奖励。
晋升机会:优秀业绩的置业顾问有机会获得职位晋升或担任更重要的角色。
置业顾问业绩奖惩制度 6
近年来,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份额,企业必须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整体的生产力。而员工奖惩制度便是一种管理工具,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成果,减少劳动纠纷和流失,提高企业的绩效。下面,我们从奖惩制度的定义、实行的必要性、实行方案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来探讨。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昆山市房产新政《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9月28日,昆山市政府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分别针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公积金贷款等17个方面推出了系统性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6〕73号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8日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

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

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

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

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东建[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东建〔2006〕41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工商分局、经(财)贸办、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广告经营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诚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以各种理由违反建设程序,逃避监管,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1、商品房销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要求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示的相关要求

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的相关要求关于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的相关要求⼀、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的形式1、公⽰展板:在销售案场的醒⽬位置设置展板,公⽰的标题统⼀为《特别提⽰XX项⽬红线内外可能对业主⽣活产⽣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

除⽂字提⽰外,应同时附相关位置的平⾯图,在图上标注其具体位置。

展板公⽰的内容及模板参考范例(具体内容可视项⽬情况增减)。

2、沙盘及模型制作沙盘和模型时(不包括单体模型),要标注红线及红线内不利因素分布的具体位置。

3、销售合同(根据各地⽅规定)如各公司所在地有相关规定,不利因素需作为买卖合同附件的,则应在合同中增加相关内容。

对特定房屋有不利影响的,应在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已知悉并接受该因素。

说明:1、所有公⽰的不利因素,其⽂字表述、⽰意图及沙盘模型标⽰等应保持⼀致;2、公⽰后应拍照或摄像存档,在当期销售期间应保持,有条件有必要的,可作开盘公证。

⼆、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公⽰的内容1、红线外1000⽶内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噪声:机场、铁路、公路、⽴交桥、⼯⼚、集市、学校、车站、货场;2)异味:垃圾场、污⽔河/塘、屠宰场、⽪⾰场、养禽/畜场、动物园;3)污染:造纸⼚、化⼯⼚、橡胶⼚、废品站、产⽣烟雾和扬尘的场所;4)宗教:庙宇、教堂、清真寺;5)禁忌:殡仪馆、⽕葬场、公墓、监狱或看守所、刑场、核电站、油⽓库站;6)辐射性:⾼压线路、微波信道、⽆线通讯基站;7)环境变迁:规划中的公路、铁路、⾼架桥建设;绿地、⽔⾯、树林等改变现状。

2、红线内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噪⾳:⼩区内市政规划路、地⾯集中停车场(包括机动车和⾮机动车)、运动游戏场所、⽔泵房、变频⽔泵、变电室、配电房、地下车库出⼊⼝、中央空调冷凝塔、通风机及产⽣噪⾳的通风⼝、有较⼤噪⾳的电梯、学校、幼⼉园等,后期开发施⼯噪⾳等。

2)异味:垃圾中转站、公厕等3)电磁辐射:变电室、配电房、通讯发射(接收)装置、⾼压线路、微波信道等4)环境秩序:集中餐饮等商业配套、居委会(社区⼯作站)、物业服务⽤房、警务室等办公处所。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现售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发放VIP卡、吸纳会员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定金、首付款、贷款及全部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定金、首付款、贷款及全部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监管机构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凡在我市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承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

四、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并领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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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公示文件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项目简介,企业简介,有关证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9.销控表
10.营销机构营业执照
11.委托售楼授权书
12.售楼人员相片,编号,姓名,职务
13.举报电话,监督电话
1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5.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16.太仓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7.前期物业管理示范文本
18.公示其他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公示的内容(民用建筑节能公示表,商品房预售明码标
价基础信息公示牌)
19.预售资金监管以及监督资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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