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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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和品位,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XX 建设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XX年,编制完成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到XX年,城市风貌保护体制机制有效建立,城市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

1.根据城市风貌保护内容,分门别类确定保护项目,建立保护名录,并结合需要及时调整。根据保护名录,同步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档案。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保护项目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将城市风貌保护相关信息化成果纳入系统,提高管理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管委。标黑体字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城市风貌规划和设计。

2.加快编制XX市区和XX市、XX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管委)

3.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区段城市设计。重点区域要率先完成城市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4.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风貌保护要素、保护实施方案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等相衔接,作为管控城市开发建设的边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划定海岸带范围及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8.划定重点地段建筑高度控制线和建筑后退距离,保持视线通廊畅通,塑造良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形成具有XX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强化城市风貌管理和保护。

9.加强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严格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程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0.加强海滨生态风貌保护,严格控制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严格限制围海、填海等活动,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

11.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活动,保持特有风貌和建筑特色。(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加强海草房、传统村落等保护,防止乡土建筑遭到破坏或者拆除。(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等部门)

(四)综合利用和维护相关保护项目。

13.鼓励向社会公众开放城市风貌保护项目,利用保护项目发展文化创意、文化研究和旅游休闲产业,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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