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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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与安全

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与安全

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与安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意识日益增强。

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隐私和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如何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下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数字化时代下的隐私保护与安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数字化时代的隐私泄露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愈发容易被泄露和滥用。

无论是购物网站、社交网络平台,还是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都会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个人数据,而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备受关注。

个人信息泄露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甚至可能导致个人信用被盗用和重要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二、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策略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是个人自身的保护意识。

人们应当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同时,要定期更新密码、掌握隐私设置和权限管理等方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建立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的规范,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制裁力度,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3.推动技术和安全工具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仅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也可以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数字化时代,技术手段的发展可以为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提供更多的选择。

例如,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和安全存储,而人工智能等高级技术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和应对隐私泄露的风险。

同时,开发和推广安全工具和软件,例如防火墙、安全认证等,也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4.加强企业和机构的责任意识企业和机构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主体,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要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的管理,限制员工的权限,加强对个人隐私收集目的的告知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等。

三、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安全风险与应对1.网络攻击与防范网络攻击是信息安全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作为一项科技领域的前沿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应用潜力。

然而,随着AI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就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数据隐私与安全风险在人工智能技术中,数据被视为宝贵的资源。

然而,在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用户的隐私信息。

由此引发数据滥用、泄密等安全风险。

比如,在互联网公司使用AI算法进行用户画像时,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权往往受到限制。

因此,确保数据安全和保护用户隐私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方案: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国政府应加强监管并立法制定相关规定以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

2.推行差异化数据共享机制:可以允许用户有选择地共享自己喜好、偏好等数据,同时保护个人身份和敏感信息。

3.采用加密技术: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使用加密技术来防止非法访问和窃听。

二、伦理道德问题随着AI的发展,一些重要的伦理道德问题浮出水面。

例如,在自动驾驶汽车上,当遇到正前方出现撞击行人或自我受损风险时,该如何选择?这引发了一系列涉及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领域的伦理讨论。

同时,还有关于算法歧视性、职业替代以及隐私侵犯等方面的更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

1.推进伦理规范制定:推动学界、专业机构与科技公司共同合作制定智能系统开发和应用的伦理准则,并严格执行。

2.建立跨学科评估机构:建立由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的机构,对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道德标准。

3.增强公众参与:通过开展社会辩论、座谈会等形式,促进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相关道德问题的参与和意见表达。

三、技术可解释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AI算法被应用于金融、司法等领域,然而这些黑盒子式的模型结构使得最终决策过程无法被解释。

这给人们的信任度带来了挑战,并使得机器产生的错误难以发现和纠正。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在不知不觉中被汇集到庞大的数据网络中,这种情况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路径选择。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1.1 信息泄露风险的增加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成为了一种无所不在的资源。

各种社交媒体、移动应用和在线服务都在收集和分析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而个人信息的汇集和传播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信息泄露的风险。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手段窃取个人信息,给个人隐私带来极大威胁。

1.2 个人信息被滥用的可能性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个人信息被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所拥有。

这些数据可以被用于商业目的、政府管理、科学研究等。

然而,随着数据的集中和共享,个人信息的被滥用风险也随之增加。

很多组织未经个人允许将其信息用于广告推销、精准定位等行为,给个人带来了骚扰和侵犯隐私的困扰。

1.3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滞后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滞后于技术发展。

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无法适应新兴的技术和商业模式。

比如,很多互联网公司通过埋藏在隐私政策中的条款将个人信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这种行为在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很难被界定。

此外,由于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之间的差异也给国际合作带来困难。

二、路径选择2.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各国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制定和更新。

这些法律应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销毁等方面的要求,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此外,政府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打击。

2.2 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水平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一、本文概述1、简述大数据时代的背景和特点。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Big Data)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数据体量巨大。

从TB级别跃升到PB、EB乃至ZB级别,数据的增长速度远超过了传统的数据处理能力。

数据类型繁多。

除了传统的结构化数据外,还包括了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如社交媒体信息、视频、音频等。

再次,价值密度低。

大量的数据中,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可能只占据很小的一部分,需要强大的数据分析技术来提取。

处理速度快。

大数据的处理速度要求达到实时或近实时,以满足各种业务需求。

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处理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数据量的剧增,如何在海量数据中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数据被滥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成为了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困境。

2、引出个人信息保护在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性。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其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商业营销、公共服务、医疗健康等。

然而,与此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也层出不穷,给个人隐私和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乎个人的尊严和权益,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个人尊严和权益的基本要求。

个人信息作为个体身份的重要标识,其泄露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是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重要一环。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球立法趋同与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球立法趋同与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全球立法趋同与差异化的可能路径1.引言1.1 概述概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关乎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法律。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愈发突出,全球范围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全球立法的趋同与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意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在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相似的趋势。

但同时,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各自独特的法律环境、文化传统和发展需求,这就导致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方面的差异化。

通过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趋同与差异化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全球立法的发展动态,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学习的机会,为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本文将分别探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趋同的可能路径和立法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通过对这些路径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全球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促进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部分进行讨论: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进行文章的概述,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性和当前的立法现状。

随后,我们将明确文章的目的,即探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趋同与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接下来,在正文部分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将详细讨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趋同的可能路径。

这将包括对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共同趋势进行分析和比较,探讨国际间信息保护标准的逐渐统一和趋同的原因。

在正文部分的第二部分中,我们将探讨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差异化的可能路径。

这将包括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立法理念、法律原则、法规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差异化的原因和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06
监管与处罚措施及案例分析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介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 管理工作。
公安部
负责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依法 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指导督促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加强个人信 息保护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涉及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敏感信息特殊处理要求
敏感信息定义
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 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 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
人信息。
严格保护原则
企业应对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除非得到个人明确同意或法律 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收集和使用

特殊处理措施
企业应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管理措 施,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 传输,以及在数据使用和共享过
营资格。
典型案例分析及其教训总结
案例一
某APP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被处罚。该APP在提 供服务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了大量用户个人信 息,包括位置、通讯录等敏感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 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教训总结:企业在收集、使用 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透 明,向个人明确告知处理 目的、方式、范围等,并 征得个人同意。
必要性原则
数据最小化
个人信息的收集应当限于 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存储限制
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应当 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 最短时间,不得无限期存 储个人信息。
安全保障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 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 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 泄露、毁损或丢失。

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

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

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应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个人数据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数据确权作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的核心环节,对于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即确认和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过程,是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的首要步骤。

它涉及对个人数据的归属、使用、流转等权利进行界定和保护,是构建个人数据安全法律保护体系的基础。

通过数据确权,可以明确个人数据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方式,为个人数据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当前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仍面临诸多挑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应用方式日益复杂,给数据确权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在应对个人数据安全问题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切入,探讨个人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的现状和挑战,提出基于数据确权的法律保护模式构建思路,以期为我国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在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的资产,它记录着每个人的身份信息、行为习惯、消费偏好等,对于维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个人数据安全是维护个人隐私的基石。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个人数据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营销、社会服务、政府治理等。

如果个人数据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就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身份盗用、诈骗等。

个人数据安全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个人数据作为个人的一种信息资源,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只有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才能防止数据被滥用、误用或非法获取,从而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个人信息自决”的规范建构及其反思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个人信息自决”的规范建构及其反思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个人信息自决”的规范建构及其反思一、概述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和法律保护的焦点。

《民法典人格权编》作为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基石,对“个人信息自决”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建构,旨在保障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自我决定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对“个人信息自决”的规范建构进行深入反思和完善。

“个人信息自决”原则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

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这一原则被赋予了法律地位,并通过一系列具体规范得以体现。

这些规范不仅要求信息处理者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还赋予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更正权、删除权等,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和必要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个人信息自决”原则的规范建构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

个人信息的外延非常宽泛,不同类型的信息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敏感度,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类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在个人信息分类保护方面的规定尚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保护尺度。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和手段日益复杂多样,这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同时,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是我们在规范建构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1. 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定义与重要性个人信息自决权,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个人信息权存在的价值基础,也是个人信息权其他权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赋予权利主体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授权他人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以及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这种收集和处理。

权利主体可以决定全部授权或部分授权,也可以对授权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甚至在必要时决定停止授权。

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自决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它不仅是个人人格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滥用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互联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互联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个人数据的保护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数据被滥用、泄露的风险。

为了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本文将围绕互联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展开探讨。

二、数据的定义与分类个人数据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任何信息。

根据个人数据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身份信息、金融信息、医疗健康信息等不同分类。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数据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因此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与安全。

三、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现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水平存在差异。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广泛认为是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的最高标准,它确保了个人数据的合法、公正、透明的处理。

在美国,没有一项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数据保护法律,而是有一系列分散的行业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规章。

四、互联网公司的个人数据处理责任互联网公司作为个人数据的重要处理者,应承担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责任。

他们应建立严格的个人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与范围,并获得用户的明示同意。

同时,互联网公司还应采取技术和组织上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五、用户权益的保障个人数据的保护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用户的权益。

用户有权获得个人数据的透明和明确信息,包括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用户还有权访问、修改和删除自己的个人数据,以及选择是否接受推广信息。

当个人数据被滥用或泄露时,用户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救济。

六、个人数据保护的挑战与前景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

未来,个人数据保护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选择

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选择

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选择数据安全保护是当今数字信息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领域。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个人和企业的数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

建立一系列有效且适用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和选择。

1.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个人和企业数据的安全。

在中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来规范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在国际层面上,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成为了全球数据保护的标杆。

这些法律制度为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提供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

2. 技术制度技术制度是数据安全保护的核心。

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涌现出各种数据安全保护的技术手段。

数据加密技术可以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加密,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另外,访问控制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可以限制数据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合法的用户能够访问和使用数据。

数据备份和灾备技术也是数据安全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备份和灾备措施,即使面临数据丢失或灾难,也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3. 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保障数据安全的重要支撑。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应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或设立数据安全岗位,负责监督和执行数据安全政策和流程。

培训和教育也是组织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

4. 整体制度数据安全保护还需要综合多个方面的制度来进行全面管理。

风险评估制度可以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

另外,数据安全审计也是一个重要的制度,通过对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审计和评估,确保数据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数据安全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技术制度、组织制度和整体制度。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

论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一、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与重要性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背景下,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虚拟空间的延伸,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对于与其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网络行为及其产生的数据依法享有不被非法侵犯、收集、使用、公开、传播和复制的权利。

这一权利包含了诸如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等)、网络活动记录(浏览历史、购物记录、通信内容等)、以及通过网络形成的个人资产与信用信息等诸多方面。

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维度。

从个体角度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与自由,维护着个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自主性和安全感。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成为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过度收集和滥用可能导致个人遭受身份盗用、经济欺诈等风险,严重时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从社会层面分析,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增进公众对网络服务和数字经济的信任。

企业和组织在采集、处理用户数据时遵守隐私权保护原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塑造良好商业伦理、提升品牌形象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信力。

再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是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关键环节。

在全球化和技术融合的今天,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强化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既是对国际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回应,也是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公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必要举措。

在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对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捍卫,更是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各国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面对这一挑战,共同构建和完善适应网络时代特征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实践。

二、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侵害的主要形式数据收集与监控:网络服务提供商、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等,通过用户注册、浏览行为、购物记录等方式收集大量个人信息。

从CCPA和GDPR比对看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趋势及路径

从CCPA和GDPR比对看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趋势及路径

从CCPA和GDPR比对看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趋势及路径1. 引言1.1 CCPA和GDPR简介CCPA和GDPR是当前国际上两个最具代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分别代表着美国和欧洲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同立法方向和理念。

CCPA也称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于2018年6月28日签署生效,旨在保护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

该法案要求企业透明地告知消费者他们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允许消费者拒绝企业出售其个人信息。

而GDPR是欧洲联盟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覆盖了整个欧洲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定。

GDPR强调了数据处理的合法性、透明性、目的限制等原则,同时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数据安全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两者虽然在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但都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树立了标杆。

1.2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目前,美国并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虽然在各个领域都有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机构,例如医疗领域的《医疗保险移动性与责任法案》(HIPAA)、金融领域的《格拉姆-利奇-布雷利法案》(GLBA)等,但在整体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

美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主要以行业为单位制定相关法规,缺乏统一的国家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

这导致个人信息在跨行业传输和共享时存在风险,也使得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处理和利用。

由于缺乏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美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给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人呼吁美国立法机构尽快制定一部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随着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的出台,美国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需要尽快跟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

2. 正文2.1 CCPA和GDPR比对分析CCPA(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和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都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法规,虽然它们针对的是不同的地区和范围,但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和区别。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利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1.1 数据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无论是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还是政府机构,都曾发生过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人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也对社会信任和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为了应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护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加入了对跨境数据传输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监管。

1.3 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随着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如何使用和保护。

一些人选择停用某些应用程序或平台,以减少个人信息的暴露。

同时,一些组织和个人也开始提供隐私保护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展望2.1 加强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借助各种新技术得到进一步加强。

例如,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提高数据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用于个人隐私的自动识别和保护,提供更智能化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

2.2 强化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在法律层面,随着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将会得到更加强化。

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

同时,对于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追责和处罚也将更加严格,以起到震慑作用。

2.3 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也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和提升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1. 引言1.1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和利用变得更加便捷和普遍。

与此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也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包含着极为重要的隐私内容,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将给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险。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已经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转让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大数据时代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变得更加便利和普遍。

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外,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都可以有效帮助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开展。

只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积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2. 正文2.1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暴露,个人财产受损,甚至个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个人隐私泄露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

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比较研究
加强。
Part Five
美国:注重隐私权保护,强 调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添加标题
美国:立法体系完善,法律 执行严格
添加标题
美国:企业自律意识强,注 重个人信息保护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经 验丰富,可供借鉴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中国:注重信息安全,强调 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
添加标题
更正权:有权要求更 正不准确的个人信息
添加标题
删除权:有权要求删 除个人信息
添加标题
限制处理权:有权要 求限制个人信息的处 理
添加标题
拒绝权:有权拒绝个 人信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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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权:有权向监管 机构投诉个人信息处 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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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有义务保 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 保密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告知用户: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 尊重用户权利: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拒绝权 配合监管:配合中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调查 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采取 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准确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必须保证 准确性,不得错误处理个人信息
可追溯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必须可 追溯,不得隐瞒个人信息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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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有权了解个 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存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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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权:有权访问、 查询、复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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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保 护个人隐私, 维护信息安全
实施效果:中 美两国在个人 信息保护立法 方面存在差异, 但都取得了一
定的成效

律师与新兴技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律师与新兴技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律师与新兴技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正逐渐成为现实。

人工智能、自动化和传感技术的结合使得汽车能够在没有人类驾驶员的情况下自主行驶。

然而,这一新兴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隐私保护方面。

本文将讨论律师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领域面临的法律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的法律责任分配在传统的驾驶环境中,交通事故责任通常由人类驾驶员承担。

然而,在自动驾驶汽车中,这种责任的归属变得相对复杂。

既然人工智能系统是驱动汽车的核心,那么在出现事故时,谁应该负责呢?根据现行法律,车主通常承担车辆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自动驾驶汽车中,人工智能系统扮演了关键角色。

因此,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将责任从车主转移到人工智能系统的制造商。

制造商应当对系统中的错误和故障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技术中,大量的个人数据被收集和处理。

例如,通过感应器、摄像头和雷达等设备,车辆可以获取驾驶员和乘客的各种信息,包括位置、行为习惯和健康状况。

这些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引发了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尽管汽车制造商和技术公司声称会妥善处理个人数据,但仍然存在滥用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律师在这个领域的一个重要角色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律师可以帮助制定适当的法律和技术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并确保使用数据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三、道路交通规则的适应性传统的道路交通规则主要面向人类驾驶员,比如限速、红绿灯和让行规定等。

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依赖于预设的算法和人工智能系统来做出决策。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现有的交通规则是否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律师应当参与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特殊需求。

这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交通规则,或者制定新的规则来解决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问题。

此外,律师还应当与政府和立法机构合作,确保法律能够及时跟上技术的发展。

个人隐私保护的策略

个人隐私保护的策略

个人隐私保护的策略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已成为一个日益重要且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与利用变得愈发普遍,这也使得个人隐私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

因此,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策略。

一、理解个人隐私与其重要性个人隐私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与他人交流和行为的私密性。

它可以涵盖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社交活动、消费习惯等多个领域。

在现代社会,保护好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防止身份盗用: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身份被冒用,给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保障人身安全:信息泄露可能使人们面临诈骗、骚扰等安全风险。

维护心理健康:过度曝光私人生活可能导致心理压力或抑郁等问题。

保证商业利益:企业在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道德底线,否则将面临用户流失与法律风险。

二、数据收集与使用的法律法规在保护个人隐私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各国对数据保护有不同的法律框架,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这是全球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规之一,规定了数据收集者需获得明确同意,并赋予用户控制自己数据的权利。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令赋予加州居民对个人信息收集及使用的透明度和控制权。

中国网络安全法:该法案规定了数据处理者在获得用户同意前,不得随机收集用户的信息,并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个体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及数据安全。

三、透明度原则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透明度原则应贯穿始终。

数据管理员应清晰告知用户其数据将如何被收集、存储和使用。

透明度不仅能够增强用户信任,也能促进企业自律。

措施包括:在网站或应用中提供明确的隐私政策,并易于理解。

定期更新和审计隐私政策,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技术环境。

允许用户随时访问其数据,了解其使用情况。

四、控制共享信息控制自身共享的信息是保护隐私的重要步骤。

个体应采取审慎态度来决定哪些信息需要分享,以及分享给谁。

人工智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人工智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人工智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现如今,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技术正逐渐走进各个领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然而,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个人隐私权的担忧。

个人隐私不应当被滥用,因此,我们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人工智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首先,人工智能技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加强监管措施,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需要有效地得到保护。

各国政府应加强立法,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

例如,欧洲联盟于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旨在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与安全。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不侵犯个人隐私权。

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应该尽量降低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变得越来越广泛。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例如,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可以使用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的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

同时,人工智能系统应当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只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避免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

此外,个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个人数据应享有相应的控制权。

人工智能技术需要为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和授权权限,使个人能够自主管理和控制自己的个人数据。

例如,可以提供简单易懂的设置选项,让个人可以选择是否分享自己的个人数据,以及分享的范围和目的。

同时,还应提供易于理解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让个人清楚地了解他们的个人数据将如何被使用和保护。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者和开发者应遵循伦理原则,尊重个人隐私权。

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必须考虑道德和伦理问题,不能在个人隐私权与技术进步之间做出妥协。

开发者和研究者需要明确规定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并保证数据的安全使用。

论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论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论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

在引言部分中,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将引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分析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的范围和保护对象、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全面呈现了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结论部分则就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民法、范围、处理、利用、泄露、侵权、司法实践、案例、问题、发展趋势、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行为日益增多,这给个人隐私和权益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个人信息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不仅存在于线下生活中,更广泛地涉及到线上社交、网购、金融等各个方面。

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在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不受侵犯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民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范围和保护对象、处理和利用、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促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涉及到每个公民的隐私和安全。

而在我国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也日益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我国民法上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原则,有助于公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

论《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论《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

【人工智能与法治研究】论《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摘要]《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仅作为一种民事利益并采用行为规制模式予以保护,将有利于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冲突。

个人隐私信息属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重叠领域,在数字化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法律既要保障隐私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又要促进信息业者对于隐私信息的收集与利用。

《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为隐私信息提供的单一的权利优先的保护模式,不仅难以为不同类型的个人隐私信息提供差异化保护,而且会削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基础。

在《民法典》视野下,个人隐私信息可以被划分为敏感隐私信息与非敏感隐私信息,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与利用应当结合社会的正常交往、交易关系以及公共利益三个因素,从而分别对《民法典》有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条款进行动态化的阐释。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隐私信息;权利规制模式;行为规制模式;场景理论[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ZD030)[作者简介]冉克平,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5-0103-09冉克平一、问题的提出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的暴发使全球经济和社会生活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通过强制性地记录公民的行程轨迹、住宿信息以及社交对象等措施,利用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精准的疫情防控,不仅有效地引导了公众理性地抗击疫情,而且为政府迅速地防控疫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公众不仅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上面临被过度采集的窘境并对许多机构形成了示范效应,如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的滥用,而且个人信息在储存、使用、公开等方面亦频频受到侵害,一些公民甚至遭遇网络暴力。

〔1〕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并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逐渐兼具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是数据财产的重要来源,这些海量的信息或数据通过算法构成人工智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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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期(总第134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 5㊀2018(SumNo 134)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选择彭舒琼(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ꎬ广州510006)摘要:人工智能时代ꎬ个人信息具有了巨大的价值ꎬ其被采集已成为常态ꎬ面临着被泄露的风险ꎮ在个人信息立法中ꎬ应把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放在首位ꎬ财产权次之ꎮ克服现行法律的弊端ꎬ由人大主导立法ꎬ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ꎬ设立行政监管机构ꎬ增强企业自律ꎬ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的友好发展ꎬ实现个人信息价值的最大化ꎮ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ꎻ个人信息ꎻ立法选择中图分类号:D92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7966(2018)05-0012-03收稿日期:2018-04-24基金项目: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7xsx001)作者简介:彭舒琼(1992-)ꎬ女ꎬ广东韶关人ꎬ2016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ꎮ㊀㊀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极为迫切ꎬ这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ꎮ人工智能的发展主要因为大数据的发展ꎬ变智能问题为数据问题[1]ꎮ数据 这个词主要适用技术领域ꎬ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规章来看ꎬ基本都采用 个人信息 的概念ꎮ人工智能时代下ꎬ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大部分具有身份识别性ꎬ属于个人信息ꎮ如今ꎬ对个人信息的利用能够增进社会福祉ꎬ同时也给个人的信息安全㊁隐私权等个人自由权利带来风险ꎬ由此产生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ꎮ当然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目的不是限制个人信息的流动ꎬ而是保持信息的正确和安全的流通ꎮ人工智能时代既需要更为清晰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ꎬ也要平衡数据产业的发展ꎬ二者如何协调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保护程度㊁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多方主体共治的社会格局的形成ꎮ㊀㊀一㊁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的概况㊀㊀(一)个人信息的属性分析对于 个人信息 的概念ꎬ我国在多部规范性文件中已有规定ꎮ如«网络安全法»规定ꎬ 个人信息ꎬ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ꎻ«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 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㊁地点等信息 等ꎬ以上相关规范性文件都有对 个人信息 进行明确的定义并予以保护ꎮ究其特点ꎬ不难发现我国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第一ꎬ个人信息的主体必须为自然人ꎬ而不包括法人ꎮ因为个人信息承载着一般人格利益和隐私利益ꎬ一般表现为人格权或者隐私权ꎬ法人并不享有这两项权利ꎮ第二ꎬ个人信息的最基本属性在于它的识别性ꎬ 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 ꎬ可以是直接识别ꎬ也可以是间接识别ꎮ它不是针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而言ꎬ关键是识别信息主体的可能程度ꎮ尽管法律上给了 个人信息 以明确的定义ꎬ但在学术上ꎬ对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有不同的学说ꎬ如 人格权客体说 ꎬ 基本人权客体说 ꎬ 隐私权客体说 等ꎬ偏向于对个人信息的人身属性的权益保护ꎮ人工智能时代ꎬ个人信息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单纯的人格权ꎬ它也成为了可以流通并带来利润的 商品 ꎬ个人信息的第三个特征应是个人信息兼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属性ꎮ由此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三种观点ꎬ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倾向于保护人身权ꎻ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给予企业充分的财产权保护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ꎬ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保护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形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应当并重ꎮ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ꎬ笔者认为ꎬ人格权保护是重点ꎬ财产权依附于人格权之下ꎬ二者均受法律的保护ꎮ因为商业机构在利用个人信息营利时ꎬ其出售的不仅仅只是信息ꎬ也是信息主体的人格ꎮ而目前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司法判决仍聚焦于是否侵犯人格尊严权㊁隐私权等问题上ꎬ援引«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等ꎬ受害方并没有要求财产属性上的赔偿ꎬ个人数据财产化仅仅是作为一种理论被提及ꎮ(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关系谈到个人信息都离不开个人隐私ꎮ从形式逻辑上看ꎬ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是包含关系ꎬ个人信息在内容上更为广泛ꎬ个人信息所包含的人格利益ꎬ可以体现为隐私利益ꎬ也可以体现为人格尊严等的一般人格利益ꎮ个人信息权是集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为一体的综合性权利ꎬ涉及的是人格尊严与信息的自由流通ꎻ隐私权是一种精神性人格权ꎬ往往仅涉及人格尊严ꎮ21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更多是在隐私权语境下ꎬ个人信息领域包括搜集㊁存储㊁分析㊁整合等各个阶段ꎬ而隐私权主要关注隐私是否被披露ꎮ若要满足个人有尊严和安宁的生存需求ꎬ就必须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保护ꎬ做到 统一调整ꎬ区别处理 ꎮ首先ꎬ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在保护对象上应尽可能地覆盖所有的个人信息ꎮ其次ꎬ根据涉及信息与个人人格尊严的关联度不同ꎬ保护的对象不同ꎬ为不同种类的信息提供不同强度的保护ꎮ一方面可以防止智能技术所带来的隐私风险ꎬ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差别保护所造成的高昂保护成本以及阻滞对智能产业的发展ꎮ㊀㊀二㊁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的挑战㊀㊀(一)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和非法共享在人工智能语境下ꎬ除了行政领域出于公共管理的需要收集公民的信息ꎬ企业出于营利的需要更加少不了对个人信息的分析ꎮ个人在互联网冲浪时ꎬ网址就开始收集并记录其兴趣爱好㊁消费习惯等ꎬ这些数据累积下来进入人工智能的处理范围成本很低ꎬ经过整理和比对ꎬ就能形成详细的个人信息档案ꎮ只要使用互联网服务的ꎬ无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ꎬ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都会或多或少被网络服务提供商搜集ꎬ由此即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擅自采集的风险ꎮ服务商想尽一切办法获得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卖给一些商业机构ꎬ进而谋取利益ꎬ这就是我们被动的接受各种骚扰短信或骚扰电话的原因ꎮ(二)个人信息的匿名化保护业已失效在以前ꎬ因为缺乏其他数据源ꎬ很多信息都能处于匿名状态ꎮ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ꎬ大量数据更容易被获得和被关联ꎬ通过对数据的分析㊁比对和匹配ꎬ原本被匿名化的个人信息也能识别到具体的自然人ꎬ由此促进数据的二次利用ꎮ2017年ꎬ美国开发了一套机器学习算法ꎬ对于打上马赛克覆盖人脸ꎬ神经网络也可以识别出图像或视频中隐藏的信息[2]ꎮ通过网络技术ꎬ 抽象的人 逐步被还原为 特定的个人 ꎮ而且人工智能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块链的应用ꎬ如果未来把区块链技术也应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ꎬ即使去识别化ꎬ也无法去掉里面的个人信息ꎬ极易引发个人对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操控的恐慌ꎮ(三)个人信息的 告知同意 规则业已失效如今ꎬ大部分手机和互联网的设备商或应用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ꎬ这些信息经分析过后ꎬ很容易得出个人的偏好等私密信息ꎮ在 告知同意 规则下ꎬ要求信息控制者和信息处理者在收集㊁处理数据前就应事先告知用户ꎬ并取得用户明示或默示的许可同意ꎮ研究发现ꎬ用户很少仔细阅读网站的隐私政策ꎬ对其中载明的内容毫不知情ꎮ在信息的二次利用方面ꎬ 告知同意 机制并未获得用户的授权ꎮ在这种潜在且无休止的分享用户信息情况下ꎬ用户也往往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二次利用ꎬ在确保个体的信息只以其期望的方式使用和披露方面ꎬ往往也缺乏有效的制度予以保证ꎮ(四)个人信息存储位置安全性不足人工智能的最大推动力是数据ꎬ数据的使用不可避免带来安全性问题ꎬ一个中心化的入侵可能会导致所有终端都变得极度不安全[3]ꎮ由于目前智能硬件缺失加密技术等问题ꎬ导致大量的用户信息处于透明状态ꎬ黑客入侵易于反掌ꎮ2017年绍兴警方在侦破利用人工智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ꎬ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人工智能自动识别技术ꎬ非法获取网站后台用户注册数据后ꎬ进行销售ꎬ大量诈骗案件由此产生ꎮ现实中ꎬ并非每一个掌握大数据的机构(包括政府机构)都具备与数据规模相匹配的数据安保条件ꎬ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先保护后利用ꎬ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ꎮ如果对于个人信息实施过度严格的控制ꎬ必定会限制个人数据的自由流转ꎬ相当于放弃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福利ꎬ如何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的发展ꎬ往往取决于法律的保护程度ꎮ㊀㊀三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㊀㊀截至2017年3月ꎬ全球已经有120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ꎬ而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依然面临严峻形势ꎬ个人信息泄露及诈骗事件在我国层出不穷ꎮ(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在立法上没有直接规定个人信息权ꎬ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ꎬ可以从多部法律中找到支撑ꎮ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等ꎬ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宪法基本人权ꎬ这可以说是个人信息权利的直接来源ꎮ«民事诉讼法»规定ꎬ 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ꎻ«民法总则»规定ꎬ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ꎬ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ꎮ这表明我国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上倾向于对个体私权的保护ꎮ在对侵犯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ꎬ我国出台了多部法律加大惩罚力度ꎮ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信息安全视为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内容ꎬ采取刑事措施维护信息主体权利ꎬ这是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互联网企业的开端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的责任ꎬ被称为 互联网专条 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首次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法保护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ꎬ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ꎬ规定了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ꎮ2017年«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行为ꎬ处以警告㊁没收违法所得㊁停业整顿等ꎬ旨在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ꎮ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ꎬ但仍存有不足ꎮ(二)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ꎬ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比较零散ꎬ缺乏系统性ꎮ尽管有«民法总则»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方面进行保护ꎬ但依然缺乏一套完整的㊁独立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ꎮ目前由部门主导推动立法ꎬ立法不仅没有体系性且立法部门与信息化部门之间相互隔离ꎬ执法部门不知道自己的职责ꎬ行业主体也不知道自己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ꎬ使得法律治理远远落后于31信息技术的发展ꎮ其次ꎬ相关法律规定却并不明确ꎬ甚至普遍缺失ꎮ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ꎬ关于侦查过程中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ꎬ就留有一定空白ꎮ如信息的搜查和提取是否应该告知相关权利人ꎬ侦查活动结束之后数据应不应该销毁ꎬ个人的信息被侵犯以后又应该如何主张自身权利ꎬ都没有规定ꎮ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ꎬ个人的信息于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目的㊁何种方式被国家收集㊁储存㊁处理以及利用ꎬ公民对此也都并不知情ꎮ最后ꎬ立法过于原则ꎬ缺乏可操作性ꎮ如«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2条规定ꎬ 收集㊁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ꎬ应当遵循合法㊁正当㊁必要的原则ꎬ明示收集㊁使用信息的目的㊁方式和范围ꎬ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ꎬ但是对于 合法㊁正当㊁必要 这一原则ꎬ«决定»几乎都没有给出具有可操性的清晰界定ꎬ导致实践适用困难ꎮ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这一内容ꎬ对于用户如何行使同意权都没有明确的规定ꎮ有学者指出ꎬ如果目前按照«网络安全法»去测评这些企业ꎬ没有一个企业能做到合规[4]ꎮ㊀㊀四㊁人工智能时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思路㊀㊀(一)采取人大主导立法的模式ꎬ形成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目前ꎬ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不是某一个部门法可以解决的ꎬ立法进程缓慢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牵涉的范围太广ꎬ涉及太多利益的博弈ꎮ为了尽快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ꎬ必须跨越部门利益ꎬ回归人大主导立法的模式ꎬ改变当前 部门拼盘式 的立法模式ꎬ协调各个部门共建一个比较完整的法治体系ꎮ欧洲大陆历来注重个人数据的人权特性与社会价值ꎬ对个人信息保护采取的是统一立法模式ꎻ美国更关注个人数据的经济特性和个人价值ꎬ主张商业机构自律ꎬ采取的是分散立法模式ꎮ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ꎬ一方面由国家统一立法ꎬ由人大来主导ꎬ征集民意ꎬ制定立法计划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ꎬ对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进行规制ꎬ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基本立法政策ꎬ对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不同的保护程度ꎬ建立个人信息认证制度ꎬ个人信息去识别化制度ꎬ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评估制度ꎬ形成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ꎮ另一方面吸收美国行业自律的可取之处ꎬ增强企业自律ꎬ实现多方共治ꎬ促进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益ꎮ兼蓄两种立法模式的长处ꎬ建立一种将国家立法模式和企业自律模式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ꎬ调整公私领域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关系ꎮ(二)设立统一的行政监管机构ꎬ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政府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ꎬ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互动程度ꎮ现在的形势对人工智能科技进行部门式的监管立法为时尚早ꎬ但应采取措施保证人工智能系统使用的个人信息能够被合理的管控ꎬ保护好个人信息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利益ꎮ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进步和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ꎬ政府必须设立一个行政监管机构ꎬ对企业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监管ꎬ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个人统一身份识别代码认证等加以具体规定ꎮ在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上ꎬ强调充分尊重个人信息主体的自由意志ꎬ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ꎮ该行政监管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进行监管ꎬ让较为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落地ꎮ二是调节不同法律部门的交叉管理的现象ꎬ避免各个部门自行制定单行法带来的冲突与抵触ꎮ三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进行指导和监督ꎬ减少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面临着法律上的模糊地带ꎮ四是接受个人的申诉ꎬ为个人提供救济ꎬ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权益ꎮ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ꎬ设立一个专门管理机构ꎬ不仅有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合理流通ꎬ在跨国流通过程中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信息主权ꎮ(三)增强企业自律ꎬ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个人信息可以给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带来利益ꎬ但个人信息泄露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也是难以计量的ꎮ新型隐私经济要求ꎬ企业采取严格的保护标准ꎬ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产品服务ꎬ对用户的个人信息给予了足够的尊重和采取保护个人信息的措施ꎮ一方面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ꎮ既要赋予用户知情同意权㊁查询权㊁更改权等ꎬ又要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漏时采取补救㊁报告和通知义务ꎬ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ꎮ另一方面ꎬ企业内部应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ꎮ企业可以引进隐私影响评估机制ꎬ分析个人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存在的或潜在的泄露途径以及对隐私权的影响ꎬ进而推荐替代性的实践方法来减少隐私侵犯ꎮ除此之外ꎬ可以研发更加安全的加密措施ꎬ以阻止个人信息和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之间的关联ꎮ对个人信息从收集㊁存储㊁加工㊁使用㊁销毁各个阶段都加以保护ꎬ也是个人信息实现企业内部生态循环的重要保障ꎬ能够防止或减少企业因信息泄露而带来的损失ꎮ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风险ꎬ应克服现行法律的弊端ꎬ及时立法进行规制ꎬ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程度ꎬ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水平ꎮ同时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ꎬ谨慎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动之间的关系ꎬ实现个人信息价值的最大化ꎬ享受到大数据分析所带来的利益ꎮ参考文献:[1]吴军.智能时代[M].北京:中信出版社ꎬ2016:312. [2]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以牺牲隐私权为代价[N].人民日报ꎬ2017-10-27.[3]胡凌.人工智能(AI)的法律想象[J].文化纵横ꎬ2017ꎬ(4).[4]专访北大教授张平: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存争议应细化现有法律[N].南方都市报ꎬ2017-08-15.[责任编辑:陈㊀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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