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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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辅导员奖励1.1 表彰标准: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辅导能力,积极参与少年宫各项活动,对少年儿童有积极的影响力。

1.2 奖励方式:- 个人奖励:每年评选出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

- 团队奖励:对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团队进行集体表彰,颁发奖牌和奖金。

- 资金支持:优秀辅导员可申请资金支持,用于开展更多的教育活动和培训。

2. 学习进步奖励2.1 表彰标准:辅导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进步,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2.2 奖励方式:- 学习成果展示:定期组织学习成果展示活动,辅导员可以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分享经验和心得。

- 学习经费支持:对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的辅导员给予一定的学习经费支持。

3. 创新实践奖励3.1 表彰标准:辅导员在工作中积极创新,提出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活动方案,取得显著成效,为少年宫的发展做出贡献。

3.2 奖励方式:- 创新成果展示:定期组织创新成果展示活动,辅导员可以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分享经验和心得。

- 创新项目支持:对具有创新性的教育项目给予资金和资源支持。

二、惩罚制度1. 违纪处分1.1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对学员进行不当行为等。

1.2 处罚方式:- 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

- 警告处分: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 降职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降职处分,并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 解聘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解聘处分,并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绩效考核扣分2.1 绩效考核扣分标准:辅导员在工作中未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不达标、对学员产生负面影响等。

2.2 扣分方式:- 绩效考核扣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核扣分,扣分将影响年度绩效评定和奖励。

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调动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学校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专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委组织部、人事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X委(监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工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院(部)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励人选的初评工作。

二、奖励对象(一)奖励人员范围:在学院直接从事本专科生、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学工办负责人、学院委副书记(含未设委副书记但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委书记)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

(二)参评资格:在职在岗满一年(一线专职辅导员按上一年9月1日到参评当年9月1日计算;其他人员按参评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计算),且上一年度学校考核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评奖原则(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全校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的60%(四舍五入)人员分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实施奖励。

(二)奖励的等级比例由校辅导员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一年度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目标考核结果、辅导员学年度量化考核和学院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等统筹确定获奖人员的奖励等级;各等级的奖金标准根据省教育厅年度拨款进行核算。

(三)奖励重点向在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四、评奖办法奖励评定按一线专职辅导员、学工办负责人和学院委副书记(含未设委副书记但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委书记)、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等3类人员分别进行,具体办法如下:(一)各学院依据《XX大学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量化考核办法》对本学院的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进行量化考核;学院委根据得分高低按符合参评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数的75%(四舍五入)获奖人选。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试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辅导员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于每学年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系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

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10分)。

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团日或班会活动,要求有主题,有文字内容和总结,每月底上交相关材料,缺少一次扣2分。

2、《班级日志》记载情况(5分)。

班主任每周批阅一次《班级日志》,并对班级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解决和纠正,缺一次扣1分。

3、出席院、系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5分)。

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系班主任工作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会议内容要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做记录,缺一次扣1分。

4、对本系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10分)。

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两次,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动态,见班级工作记录;每周与任课教师了解相关班级情况,并有内容记载;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到场处理并作好处理结果的记载,缺一次扣5分。

5、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5分)。

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详实记录,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在班主任手册中有详细记载,每月底对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

6、班级情况(55分):(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5分)。

按每周学习部提供的各班出勤评比结果,出勤率第一加2分,出勤率低于80%扣2分,若有班级屡次出勤率低于80%则累计倒扣分(如果各班出勤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引言概述:乡村少年宫辅导员是在乡村地区为青少年提供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证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乡村少年宫普遍实行了奖惩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奖励制度1.1 优秀表现奖励:对于在教学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可以赋予表彰和奖金,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1.2 培训机会奖励:为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乡村少年宫可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并赋予参加培训的辅导员一定的奖励,鼓励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1.3 学生成果奖励:对于辅导员带领的学生在各类比赛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赋予奖励,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辅导员的教学热情。

二、惩罚制度2.1 违纪处罚:对于违反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的辅导员,可以根据违纪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以维护乡村少年宫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2.2 教学不合格处罚:如果辅导员的教学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学生需求,乡村少年宫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等,以促使辅导员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2.3 不负责任行为处罚:如果辅导员对工作不负责任,如时常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任务等,乡村少年宫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工资、停职等,以维护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的作用3.1 激励辅导员积极工作:奖励制度可以激励辅导员在教学和管理方面不断努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2 促进辅导员专业发展:奖励制度中的培训机会可以促使辅导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水平。

3.3 维护乡村少年宫的正常运行:惩罚制度可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乡村少年宫的秩序和正常运行,保证青少年的教育质量。

四、奖惩制度的改进4.1 定期评估和调整:乡村少年宫可以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4.2 公开透明:乡村少年宫应当将奖惩制度公开,让辅导员和学生了解制度内容和执行标准,确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乡村少年宫作为培养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辅导员是乡村少年宫的核心力量。

为了规范辅导员的行为,激励其积极工作,同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制定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势在必行。

二、奖励制度1. 工作表现奖励辅导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少年宫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以下奖励:- 优秀辅导员称号:每年评选一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赋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工作业绩奖金:根据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每年评选一次,颁发相应的奖金。

2. 培训学习奖励为了提高辅导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乡村少年宫将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辅导员参加培训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以下奖励:- 学习优秀奖:对于参加培训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员赋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 学历提升奖金:对于辅导员通过自费或者乡村少年宫资助的学历提升项目,取得学位或者学历提升的,赋予一定的奖金。

3. 先进个人奖励乡村少年宫将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个人,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辅导员赋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惩罚制度1. 违规行为惩罚辅导员在工作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违反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辅导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 不履行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的辅导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 不当行为:对于有不当言行、不当行为的辅导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 贪污腐败:对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的辅导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赋予开除处分。

2. 奖惩制度的执行辅导员奖惩制度的执行由乡村少年宫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部门制定并向全体辅导员发布。

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的档案管理,确保奖惩措施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奖惩制度的效果评估乡村少年宫将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长足发展,特制定本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旨在奖励对学校教学质量有显著贡献的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等。

二、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

教师在学生学业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满意度较高,学业进步较为显著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2. 教学科研。

教师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表现,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获得科研项目等,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学生成绩提升等方面有显著表现,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将作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奖励办法1. 经评选产生的“年度优秀教师”将被授予“教学质量奖金”及荣誉证书。

2. 每学期评选出的“优秀课程”将颁发“课程建设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学生投票选出的“最受欢迎教师”将获得“人气奖金”及荣誉证书。

4. 评选获奖的教职工,将被邀请参加学校举办的表彰大会,并在校园网站上公示。

四、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站、校报等多种形式,对获奖教师进行宣传推广,树立他们的典型榜样作用,激发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

五、其他规定1. 本奖励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

2. 教师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程序,不得有比赛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3. 获奖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工作,不得因奖励而放松教学要求,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六、总则本奖励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留对本方案进行任何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为学生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这个大家庭里,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和奖励。

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教育事业的人们,共同努力,书写出更加辉煌美好的未来。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乡村少年宫是为了促进农村青少年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辅导员是乡村少年宫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辅导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了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二、奖励制度1. 优秀辅导员奖优秀辅导员奖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的肯定和鼓励。

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标准包括:- 工作成绩:辅导员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评价: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反馈意见;- 自我评价:辅导员对自身工作的总结和改进措施。

2. 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奖是对个别辅导员在特殊情况下表现出色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 突发事件处理:辅导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和表现;- 特殊贡献:辅导员在乡村少年宫的发展中做出的特殊贡献;- 学生评价:学生对辅导员的认可和赞扬。

3. 学术研究奖学术研究奖是对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辅导员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 学术论文发表:辅导员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 学术交流:辅导员参加学术研讨会议的次数和发言情况;- 学术成果:辅导员在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成果。

三、惩罚制度1. 违纪处分对于辅导员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书面记录;- 记过: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影响其晋升和奖励;- 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可能导致辅导员被解聘。

2. 工作考核不合格对于工作表现不合格的辅导员,将进行工作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降职:对于工作表现较差的辅导员,降低其职务级别;- 调岗:对于适应能力较差的辅导员,将其调整到适合的岗位;- 解聘:对于工作表现极差的辅导员,解除其聘用关系。

四、奖惩程序1. 提名评议乡村少年宫负责人和其他辅导员可以提名评议优秀辅导员和先进个人。

2. 评选组织乡村少年宫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由负责人、教务主任和其他辅导员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辅导员奖励办法

辅导员奖励办法

棣花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员考核奖励办法为了加强少年宫班级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宫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宫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学员班的常规管理。

以少年宫管理制度及辅导员职责为依据,在工作中,贯彻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建设优秀的班队集体。

完成各项日常少年宫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悉心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二)班级特色创建。

形成符合班情的管理方式,着力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积极组建班级社团,打造高雅的班级文化,并逐步形成独具一格的班级风貌、班级精神,成为独具特色的学员班集体。

(三)学生行为规范。

根据学校少年宫各项要求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养成,朝着“文明、勤奋、活泼、向上”的培养目标不懈努力。

(四)班级荣誉加分。

内容分学生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加分,文章发表加分和其他加分三部分,在月得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总分。

二、考核机构由少年宫办公室等相关分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并由少年宫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

考核小组有权决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内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级、奖励分配的权力。

三、考核办法(一)以随机考核为主,每月考核汇总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

(二)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考核小组审核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自评即由辅导员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自我评定成绩。

自评采用表格式,必要时附带有关资料。

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即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实绩对辅导员的自评成绩予以认定和考评,并根据认定考评结果公布成绩。

(三)被考核的辅导员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将在三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论为终局结论。

四、奖励办法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教育专项奖励实施方案

教育专项奖励实施方案

教育专项奖励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制定教育专项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对象为全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内容。

1. 教学奖励,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实际成绩确定。

2. 科研奖励,对在科研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和实际效益确定。

3. 教育管理奖励,对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实际贡献确定。

三、奖励评定标准。

1. 教学奖励,以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为评定标准,根据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定。

2. 科研奖励,以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为评定标准,根据成果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进行评定。

3. 教育管理奖励,以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成效、创新等为评定标准,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统筹安排。

五、奖励实施程序。

1. 提名推荐,学校各部门可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进行提名推荐,提名推荐人应提供详细的材料和依据。

2. 评定审核,学校设立奖励评定委员会,对提名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定审核,确保公正、公平。

3. 公示公布,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发奖金,学校领导班子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发奖金,并举行颁奖仪式。

六、奖励效果评估。

学校将对奖励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励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奖励方案的宣传和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园媒体、校园网站等渠道对奖励方案进行宣传和推广,鼓励更多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奖励评选活动。

以上就是我校教育专项奖励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校教育工作者能够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

乡村少年宫辅导员奖惩制度一、背景介绍乡村少年宫是为了满足农村青少年的课余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保证乡村少年宫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激励辅导员的积极性、规范他们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制度1.先进个人奖励根据辅导员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突出贡献和优秀成绩,可以赋予以下奖励:(1)表彰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可以公开表彰或者内部通报表扬。

(2)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可以评选为“优秀辅导员”,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牌。

(3)奖金激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可以赋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激励。

2.先进团队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团队,可以赋予以下奖励:(1)团队表彰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可以公开表彰或者内部通报表扬。

(2)团队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表现优秀的团队,可以评选为“优秀团队”,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牌。

(3)团队奖金激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可以赋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激励。

三、惩罚制度1.警告对于违反乡村少年宫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辅导员,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警告内容应明确指出违纪行为和改正要求。

2.记过对于严重违反乡村少年宫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辅导员,可以赋予记过处分,记过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自动消除。

3.记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乡村少年宫工作纪律和规定,且经过严肃处理后仍不改正的辅导员,可以赋予记大过处分,记大过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自动消除。

4.开除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可救药的违纪行为的辅导员,可以赋予开除处分,取销其辅导员资格。

四、奖惩程序1.奖励程序(1)提名:乡村少年宫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表现提名优秀辅导员或者团队。

(2)评选:由专家评审组成员对提名的辅导员或者团队进行评选。

(3)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4)颁奖: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2.惩罚程序(1)调查: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

学校专项奖励的方案

学校专项奖励的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激发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应公平、公正,确保奖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勇于创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3. 绩效导向原则:以师生的工作学习绩效为依据,奖励那些在各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4. 适度奖励原则:奖励金额和力度应适度,既能激励师生,又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三、奖励对象1. 教师奖励对象:(1)优秀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成长等方面表现突出;(2)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3)教学能手:在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4)科研工作者: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 学生奖励对象:(1)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学生活动组织、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2)优秀团员:在思想道德、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优秀学生: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4)特长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1. 教师奖励:(1)优秀班主任:奖金1000元;(2)优秀教师:奖金2000元;(3)教学能手:奖金3000元;(4)科研工作者:根据成果等级,奖金5000-20000元。

2. 学生奖励:(1)优秀学生干部:奖金500元;(2)优秀团员:奖金500元;(3)优秀学生:奖金1000元;(4)特长生:根据特长领域,奖金1000-5000元。

五、奖励流程1. 自荐或推荐:符合条件的师生可自荐或由他人推荐;2. 评选:成立评选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3. 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颁奖:对获奖师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附则1. 本方案由学校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奖励方案同时废止。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本(2篇)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本(2篇)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本一、目的为了激励和奖励中专实习辅导员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奖励细则范本。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细则范本适用于中专实习辅导员,包括全职和兼职辅导员。

三、奖励标准1. 实习学生工作成绩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评价辅导员在学生指导工作中的贡献,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学生实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评价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2)学生实习成绩良好,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奖励100元。

(3)学生实习成绩一般,获得及格评价的辅导员,无奖励。

2. 实习指导工作量考核辅导员在实习指导工作中的投入程度和工作量,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指导学生时间安排合理,指导内容充实,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建议的辅导员,奖励300元。

(2)指导学生时间安排一般,指导内容尚可,给予一定的反馈和建议的辅导员,奖励150元。

(3)指导学生时间安排不合理,指导内容不够充实,给予反馈和建议不及时的辅导员,无奖励。

3. 工作态度和能力考核辅导员在实习指导工作中所展现出的态度和能力,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热情、耐心、细心地对待学生,积极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2)对待学生一般,参与实习指导工作较为勉强的辅导员,奖励100元。

(3)对待学生不友善,参与实习指导工作不积极的辅导员,无奖励。

四、奖励发放1. 奖励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评定,每月评定一次,发放奖励的月份为次月。

2. 奖励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到辅导员个人工资卡中,不另行开具奖励证书。

3. 奖励的发放由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统一负责,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五、监督和管理1. 辅导员奖励的评定程序应公开、透明,任何辅导员都有权利申诉和举报。

2. 实习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举报不作为、懈怠或违规行为。

3. 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将对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如属实则取消相关辅导员的奖励资格。

教育师资专项奖励方案

教育师资专项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教育师资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和标准公平合理,确保奖励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 绩效优先原则:以教师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奖励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

3.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教师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 重视团队原则:奖励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教师。

三、奖励对象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

2.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3. 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4.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1. 教学成果奖: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1)教学质量奖:根据学生成绩、课堂表现等综合评价,对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1000元。

(2)优秀教案奖:对教案设计合理、教学效果显著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500元。

2. 教育教学改革奖:对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1)优秀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2000元。

(2)创新教学方法奖:对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1000元。

3. 教师团队奖:对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1)优秀教学团队奖:对团队协作良好、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奖金5000元。

(2)团队创新奖:对在教学团队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奖金3000元。

五、奖励程序1. 提名:各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和条件,组织教师进行提名推荐。

2. 评审: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4. 发放:对获奖教师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实施时间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奖罚制度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奖罚制度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奖罚制度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奖罚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激励辅导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奖罚制度的具体内容:1. 奖励机制:- 表彰奖励:对于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组织活动,有创新思维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绩效,设立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

- 培训机会:为表现优秀的辅导员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机会,以提升专业能力。

2. 惩罚机制:- 警告:对于工作中出现轻微失误或疏忽的辅导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或少先队工作原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 降职或调岗:对于严重失职或多次被警告的辅导员,考虑降职或调岗处理。

3. 考核标准:- 工作态度:考核辅导员的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 工作成果:评估辅导员组织活动的效果,少先队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 专业能力:评价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4. 监督机制:- 定期评估: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 反馈渠道:建立反馈机制,允许少先队员、家长和同事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申诉机制:- 申诉流程:为辅导员提供申诉渠道,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性。

6. 透明度:- 公开透明: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7. 持续改进:- 制度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定期对奖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8. 记录与档案:- 记录保存: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作为辅导员工作评价的依据。

通过这些奖罚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励辅导员积极参与少先队工作,同时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文(2篇)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文(2篇)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文为了激励中专实习辅导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实习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 学生管理能力1.1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实习辅导员手册,全面负责所辖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1.2 积极开展个别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1.3 组织并参与实习学生的集体活动,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1.4 管理学生档案和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学生信息;1.5 学生违纪惩戒及时、公正,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 实习指导能力2.1 制定实习计划和指导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和任务;2.2 组织并参与实习学生的岗位实训和实习考核;2.3 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协调解决实习学生的实习问题;2.4 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实习情况和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2.5 做好实习总结和评估工作,提出实习学生的发展建议。

3. 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3.1 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榜样;3.2 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穿戴整齐、言行文雅;3.3 热心学生事务,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3.4 不搞权谋和拉帮结派,公正对待实习学生;3.5 勤学好问,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4. 工作态度和能力4.1 认真履行实习辅导员职责,做好个人岗位工作;4.2 积极学习和研究实习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4.3 关注实习教育的动态和发展,了解社会用人需求;4.4 善于与实习单位和企业沟通,协调处理实习问题;4.5 完成其他学校和实习单位交办的任务。

二、月度考核奖励细则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个月,从每月的1日到月末最后一天。

2. 评分标准2.1 学生管理能力和实习指导能力占比各为30%;2.2 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占比为20%;2.3 工作态度和能力占比为20%。

3. 评分方法3.1 每个月末,由学院教务处组织辅导员考核评分工作;3.2 评分采取五级制度,满分为100分;3.3 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实习单位、学生和同事进行评估,每个评估人均按照权重打分;3.4 评估人包括实习单位主管领导、班级学生代表、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同事;3.5 最终评分为各项评分的加权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015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2

2015辅导员专项奖励方案2

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实施对象我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专职辅导员界定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即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包括隶属于有关教学学院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业课教师,或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

二、项目领导机构学校成立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专项奖励方案和研究决定相关重大问题,并对专项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重点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2、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对全校专职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的60%(四舍五入)人员实施差异化奖励(如果符合条件的总人数不足60%,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计算)。

3、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及奖励额度由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拨的专项奖励经费确定。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为了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特长,提高我校各科竞赛的成绩,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抓好竞赛活动,增加对竞赛的投入,同时将竞赛辅导及获奖情况纳入个人工作考核,并对竞赛的辅导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具体方案如下:一、参与学科:1、滤布厂由教育部门批准进行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各教研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教研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教研组全体教师的智慧。

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教研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

(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0分钟计)7元进行补贴。

(区别于活动辅导,主要指反复长时间的训练)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1)指导学生获团体奖:市级:一等奖,奖励25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优胜奖,奖励80元。

区级: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优胜奖,奖励30元。

(2)指导学生获个人奖: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说明:指导学生获团体奖的,团体人数5 1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30元团体人数在10-2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60元,20人以上的奖励金额增加90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个人奖的,同等奖级2 5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1.5倍;同等奖级6 10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2倍;同等奖级11人次以上的一律为2.5倍。

高校专项奖励方案模板

高校专项奖励方案模板

一、方案名称【高校名称】专项奖励方案二、方案背景为激发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热情,鼓励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专项奖励方案。

三、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公平合理,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2. 鼓励创新原则:重点奖励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3. 绩效导向原则:以实际工作绩效为依据,体现奖励的实效性。

4. 优奖优酬原则:根据贡献大小,实施差别化奖励。

四、奖励范围1. 教师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包括优秀教学成果奖、课堂教学创新奖等。

- 科研成果奖:包括优秀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等。

- 教学改革奖:包括教学改革成果奖、教学方法创新奖等。

2. 学生奖励范围:- 学术竞赛奖:包括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等。

- 社会实践奖:包括志愿服务奖、社会调查奖等。

- 综合素质奖:包括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五、奖励等级及标准1. 教师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 二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 三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2. 学生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 二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 三等奖:金额XXXX元,证书一枚。

六、奖励申请与评审1. 申请程序:- 奖励申请者需填写《【高校名称】专项奖励申请表》。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

2. 评审程序:- 成立专项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选。

- 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七、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每年【具体时间】。

2. 奖励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八、附则1. 本方案由【高校名称】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九、奖励宣传1.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奖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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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
2015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4‟8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项目实施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专职辅导员界定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即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不包括隶属于有关教学学院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专业课教师,或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领导干部。

二、项目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团委等部门
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专项奖励方案和研究决定相关重大问题,并对专项奖励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奖励范围
1、奖励对象重点向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2、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对全校专职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的60%(四舍五入)人员实施差异化奖励(如果符合条件的总人数不足60%,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计算)。

3、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及奖励额度由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拨的专项奖励经费确定。

4、参与住寝工作的辅导员经考核合格按照300元/月给予奖励,参与军训指导员工作的经考核合格给予500元奖励,其中获得优秀军训指导员的给予800元奖励。

四、评审方式
辅导员专项奖励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推荐、资格审查、综合测评,测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奖优”的原则,按照相关人员的得分从高到低和各等级既定比例确定奖励候选人。

相关人员的得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总分为两者之和。

1、基础分
基础分包括岗位分、目标考核分两个部分。

(1)岗位分:对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党总支副书记的岗位分分别计80分和78分。

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岗位分计80分。

(2)目标考核分:目标考核分按各教学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中学团工作得分排名分别赋分,1-3名计10分、4-11名计8分、12-14
名计6分。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目标考核分按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级分别赋分。

2、奖励分
(1)个人在参评年度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国家级奖励、科研立项及省部级重要奖励,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直接相
关的研究成果,每项奖励10分。

如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湖北省十佳辅导员等。

(2)个人在参评年度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省部级奖励、科研立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每项奖励6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如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等。

(3)个人在参评年度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校级奖励、科研立项,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或成果,每项奖励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6分。

如湖北工程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湖北工程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湖北工程学院十佳班主任、湖北工程学院优秀辅导员、湖北工程学院优秀班主任等。

(4)在参评年度获得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或优秀工作案例)者,按成果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团队负责人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其他团队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5)对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专心于一线辅导员工作的,未担任校本部及新技术学院专业课程教学的加2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及就业指导课不包含在内)。

(6)参加学工部举办的“学团杯”羽毛球团体赛(参赛和组织工作)的学院辅导员加2分。

(7)全年参加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例会全勤的人员加2分。

注:在奖励项目中同一类奖项或成果,不重复加分。

六、相关要求
1、本项目是省级专项延续性项目,为财政性专项经费,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冲抵其他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因个人工作失误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或应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者,不得申报。

3、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辅导员不参与申报。

4、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奖励金额已经发放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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