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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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遣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美元
11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50
40
17
伊拉克
美元
170
50
40
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200
50
40
19
也门
萨那
美元
110
50
35
20
亚丁
美元
90
50
35
21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35
22
阿曼
美元
150
50
40
23
伊朗
美元
95
50
40
24
科威特
美元
200
70
40
47
45
228
哥伦比亚
波哥大
美元
190
40
35
229
麦德林
美元
110
40
35,
230
卡塔赫纳
美元
120
40
35
231
其他城市
美元
100
40
35
232
巴巴多斯
美元
250
60
45
233
圭亚那
美元
160
50
45
234
古巴
美元
135
40
37
235
巴拿马
美元
135
45
45
236
格林纳达
美元
190
45
45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财行[2001]73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1.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3.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4.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5.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境外旅费(含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地区)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上述费用依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办理出国(境)的签证(注)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具体标准如下:。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出国是一项需要精心筹备的工作,而出国的费用支出更是需要提前规划和核算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费用的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费用标准,以便于各部门和人员在出国前能够清楚地了解相关费用支出的限制和规定。

一、交通费用。

1. 机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机票费用应选择经济舱或者其他合理的舱位,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价格。

2. 火车票、汽车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交通工具,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二、住宿费用。

1. 酒店费用,根据出差地点的当地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星级酒店,不得超出规定的价格范围。

2. 公寓、民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住宿方式,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三、餐饮费用。

1. 餐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饮食习惯,合理安排餐饮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价格。

2. 小费,在国外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合理给予小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四、通讯费用。

1. 手机漫游费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合理开通国际漫游业务,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 国际长途费用,根据实际通讯需求,选择合理的通讯方式和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五、其他费用。

1. 签证费用,根据出差国家的签证规定,选择合理的签证类型和费用,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2. 差旅补助,根据出差地点的差旅补助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助,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在出国期间,各部门和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严禁超支和违规操作。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注意出行安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在出国期间能够做到精打细算,合理规划费用,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以上就是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部门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单位的财务安全和形象。

感谢大家的配合!。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含各国家和地区费用开支标准表)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外事费用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人为本”的原则,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精神,以及《中国*集团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集团办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办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外事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需要派遣员工出国进行商务活动或学术交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文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

2. 申请材料包括:出差报告、预算明细、行程安排、签证材料等。

3.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经费使用。

三、经费预算1. 经费预算应包括:机票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

2. 预算明细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并注明是否包含税费。

3. 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四、经费审核1. 出国经费报销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的原始发票和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进行适当的审批。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报销费用。

五、经费使用1. 出国期间的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安排,不得随意增加支出。

2. 若临时有额外费用需求,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批准后再行使用。

六、费用限制1. 在出差过程中产生的私人开支,不得申请报销。

2. 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旅游娱乐等非工作相关的支出。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超出批准范围使用经费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假借出国之名谋取私利或虚报费用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附则1.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结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费的申请、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保障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不同,交通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住宿发票。

3. 餐饮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餐饮发票。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补贴。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通讯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三、其他费用。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费用发票。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其他费用,如会议注册费、参观费等,由单位提前统一安排支付。

四、费用报销。

1. 出差人员需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2. 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五、违规处理。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费用开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补贴、处罚等。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 对于特殊情况的费用开支,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批准。

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方面,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理、规范、透明,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共同维护单位形象和员工权益。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516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516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1]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章节细则编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1]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伙食、公杂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伙食、公杂费用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伙食、公杂费用标准
序号 国家(地区)
城市
币种
原住宿费 (人/天)
调整住宿费 (人/天)
伙食费 (人/天)
公杂费 (人/天)
一 亚洲
1 蒙古
美元
90
50
35
2 朝鲜
美元
90
120
40
30
首尔、
3 韩国
釜山、 美元 180
70
35
济州
光州、
4
美元 160
70
35
西归浦
其他城
5
美元 150
其他城
10
日元 9000
10000
5000

11 缅甸
美元
90
50
35
伊斯兰
12 巴基斯坦
美元 135
270

30
30
60
170
30
30
其他城
13
美元 其中拉合尔、卡拉奇原

为 135 奎达原为 70
14 斯里兰卡
美元 110
14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20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美元 170
50
35
114 埃及
美元 170
50
35
圣多美和普林 115
西比
美元 170
50
35
116 博茨瓦纳
105 尼日尔
美元 145
50
35
106 乍得
美元 220
50
35
107 赤道几内亚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及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一、出国经费的范围。

出国经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保险费等。

二、交通费用。

1. 机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确定机票费用,建议提前预订以获取更优惠的价格。

2. 火车票,若出差地点可通过火车到达,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火车票,费用应以火车票实际价格为准。

三、住宿费用。

1. 酒店住宿,根据出差地点确定合适的酒店,费用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可适当选择符合公司标准的经济型酒店。

2. 公寓出租,若出差时间较长,可考虑租用公寓,费用以实际租金为准,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相关发票。

四、餐饮费用。

1. 早餐,根据出差地点的早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早餐费用。

2. 午餐、晚餐,根据出差地点的午晚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午晚餐费用,需提供餐厅发票或餐费凭证。

五、通讯费用。

1. 手机费用,因出差需使用手机通讯的,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通讯费用,包括国际漫游费用。

2. 上网费用,出差期间因需要上网使用,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上网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或凭证。

六、保险费用。

因公出国需购买相应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保障出差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费用以实际保险费用为准。

七、其他费用。

1. 签证费用,若出差地需要办理签证,可报销签证费用,费用以实际签证费用为准。

2. 差旅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行李托运费、机场接送费等其他因公出国产生的合理费用。

八、费用报销标准。

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费用,不得超出标准范围。

2. 出差人员应及时准备完整的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发票、凭证等,以便公司财务审核和报销。

九、结语。

出国经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的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希望各部门和出差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费用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

公务出国费用标准

公务出国费用标准

公务出国费用标准
国外公杂费包含市内交通、通讯、邮电、办公用品及必要的小费等项目
各国家地区开支标准
(主要国家和地区参考)
标准原则:基于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对于标准中一个国家涉及多个城市且住宿标准不同的,按该国各城市标准的平均值作为该国标准(四舍五入取整数),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若经常前往高标准城市出差,个别国家可根据实际出访城市情况进行调整(如俄罗斯),但不得高于财政部文件对该城市的标准。

临时出国(境)费用标准

临时出国(境)费用标准

临时出国(境)费用标准指公职人员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因公出国。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及校党〔2014〕6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的规定》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财政部分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国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未列入出国计划所发生的国外城市间往来费用,不予报销。

住宿费:出国人员国外住宿费在财政部分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内凭据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酒店超出了住宿费标准的,应由组织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据实报销。

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馆要求购买,经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

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新《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管理办法有所改革,即允许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选择包干办法或按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办法。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简化财务手续。

各派出单位和代表团、组的领导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出国人员应从全局考虑,以工作为重,合理安排各项开支,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和乘坐中国民航班机。

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16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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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境外旅费(含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地区)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上述费用依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办理出国(境)的签证(注)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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