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等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合集下载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6〕15号)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提出的要求,1996年是高校毕业生招生分配新旧体制并轨前的关键一年,需要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为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步伐,合理配置和使用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维护社会安定,做好199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把好国家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配置管理工作。

在毕业生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接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接收协议制发、协议鉴证、毕业生报到、体检、见习期管理等接收工作的主要环节,加大改革步伐,规范主体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现有人员分流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今后,国家行政机关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坚持从经过基层工作锻炼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毕业生,录用专业性很强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必须经中组部、人事部或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批准,在下达的指导内接收。

1996年继续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培养、考察等工作仍执行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国办发〔201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并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各地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园区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三)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

就业政策文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业办公室国家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 1997年3月24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2005年6月25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2002年03月0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011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014年5月19日就业创业教学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 2007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 2012年8月1日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 2013年11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2013年11月2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 2014年11月28日陕西省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7号 2013年07月05日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4‟1号 2014年2月11日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2013年6月5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 2013年6月27日学院文件: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29号 2013年10月24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3]31号 2013年11月12日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 2014年03月06日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第一,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1997年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大多数学校要按“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新制度运作。

毕业生情况复杂,数量大,就业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围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机制,继续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为保证1997年毕业生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毕业生。

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2年。

要结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过渡,按照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选拔部分思想好、能力强、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补充到县、乡机关工作。

为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人调发〔199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加强指导和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机构编制、职能及财政来源,对其接收毕业生进行分类指导。

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地区和部门,今年接收的毕业生可试行聘用制。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我国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比较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因此,必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

对今年参加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好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先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

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00三年七月一日苏政办发[2003]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结构性困难,导致少数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闲置和浪费。

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农村乡镇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

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料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1.15施行日期2001.01.15文号教学[2001]2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2001年1月15日)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重要一年。

为全面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一方面要切实做好2001年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另一方面要扎实抓好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为今后几年更大量的毕业生顺利就业开辟道路。

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新的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各地方、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这一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突破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二、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加快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

今后我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所辖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就业率来考核、评价、推动和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各地要按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适时调整毕业生就业政策,改善和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提高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6月10日,省委副书记、省长XXX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达到85%,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一)继续推进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63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文件提出的“六条措施”、“七条意见”和“九大行动计划”的实施。

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对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人才引进计划通知

人才引进计划通知

人才引进计划通知
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企业实现长期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特此发布以下人才引进计划通知:
一、引进目标
我们正在寻找以下几类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技术型人才,如软件工程师、产品经理、UI/UX设计师等;2.拥有出色的市场分析和营销能力的营销型人才,如市场总监、区域销售经理等;3.具备卓越领导力和决策能力的管理型人才,如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二、引进政策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我们,我们将为入选人才提供以下优厚的待遇:1.具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2.为员工提供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重视内部培养和晋升机会;3.为员工打造舒适的办公环境和福利保障,包括带薪休假、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等;4.为优秀人才提供海外培训交流等发展机会,拓展国际视野。

三、申请流程
有意向加入我们团队的优秀人才,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1.登录公司官网,进入人才招聘专区,查看当前的职位空缺;2.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选择合适的职位进行在线申请;3.通过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脱颖而出的候选人将获得offer;4.入职后,将安排入职培训,并指定专门的导师进行辅导和指导。

四、
我们期待您的加入!只有拥有优秀的团队,才能推动企业不断向前。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共同见证企业的蒸蒸日上!。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

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

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23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23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

为了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党中央全面审视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出了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决策。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资源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也应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毕业生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毕业生接收工作也亟待进一步规范。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把接收毕业生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调整人才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的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积极开展毕业生资源的余缺调剂,促进人才资源在产业、地区间的合理分布。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市县乡机构改革在搞好人员定岗分流的同时,应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1997年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科学合理地配置高层次专门人才,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根据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办发明电[1996]8号文件精神,现就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8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101万人,这些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推荐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二、随着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工作的完成,各部委、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采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有条件的部委和地方可以按照国家教委的总体方针,根据各自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报国家教委同意后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和建立一套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工作方法,以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依据《暂行规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纠正少数毕业生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无序状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人社厅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14日人社厅函〔2009〕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准备工作,确保今年30万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城市尽快确定就业见习单位和分解见习目标任务。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城市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直辖市直接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三、及时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高校加强合作,提前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199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1995年是建国以来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毕业生就业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做好199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人才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通接收毕业生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服务,确保1995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主动地抓好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期间,要定期收集、整理毕业生供需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毕业生供需情况。

要利用各种手段发布需求信息,如印制专门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册,在各类人事、人才报刊上开辟毕业生供需信息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推进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社会化、系统化、经常化,促进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三、人事部门要利用职能优势,帮助和指导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接收毕业生。

鼓励企业主动与学校和毕业生建立联系,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鼓励企业在接收急需人才的同时,进行适当的人才储备。

四、人事部门要积极为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指导事业单位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从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原则出发,在编制和国家下达的增人计划内,优先考虑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2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2号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31日人发〔2000〕12号)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也是完成“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

国家将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但毕业生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50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加速主体到位步伐。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生接收工作新机制。

二、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

在完成1999年选拔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地做好今年毕业生的选拔管理工作。

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考试录用。

地方机构改革在搞好定岗分流的同时,要尽量吸收优秀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使公务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等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要继续贯彻执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选拔录用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40号),按照考录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和要求,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拔录用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凸显。

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城乡基层建设相结合,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产业相结合,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相结合,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新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扩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规模。

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参加上述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

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十五局集团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劳人〔2011〕165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引进等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等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十五局人〔2011〕316号)文件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普通院校毕业生接收问题管理规定》(公司劳人〔2010〕119号)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接收范围
1.学历层次:公司根据当年批准的接收计划,严格引进程序,每年只接收当年毕业的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往届各类、各专业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录用。

接收以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兼顾高职、技校毕业生等层次的高技能人才。

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引进比例占70%以上。

2.专业范围:以土木建筑类为重点,兼顾经济管理类、中文法律类专业。

3.学校选择:以教育部211、985工程重点大学和原铁道部、交通部所属院校为主,兼顾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省属重点理工(建筑)院校。

二、职工子女就业安置规定
1.安置对象:公司范围内正式职工的子女,当年取得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对于集团公司技校职工子女毕业生的安置,公司按照每年需求数量和专业工种择优录用),且所学专业与公司主业相关或相近的应届毕业生,均为拟安置对象。

专业不对口的职工子女毕业生原则上不在安置范围,特殊情况的,每户只安置一名子女(每一户家庭自2013年起只接受安置1名当年毕业的专业不对口的学生,前期已经安置1名专业不对口学生的职工家庭一律不再安置),非职工子女专业不对口的毕业生一律不予安置,公司不安置成人教育的各类、各专业毕业生。

2.登记备案:实行职工子女入学情况登记备案制度,建立职工子女就业档案。

从2012年1月起,公司要对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每年定期更新。

其中,拟在公司就业安置的,必须提前一年(毕业前一年的9月20日前)到公司劳动人事部登记备案。

3.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

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职工子女就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前。

事先未按要求在公司劳人部登记备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单位审查。

公司劳人部认真审查职工子女就业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接收的,于毕业当年的4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

接收安置的职工子女和正常引进的高职及以下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必须安排到施工一线工作,为有效推进工程队(架子队)建设提供技能人员。

确因特殊情况接收安置的专业不对口子女,须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几点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把毕业生培养、使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见习管理工作,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毕业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好职工子女就业安置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子女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公司将建立职工子女入学引导机制,鼓励选择与公司主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等问题。

3.严格控制员工增长。

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总量的指导意见》(中国铁建人〔2010〕123号)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好企业员工结构性失衡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的关系。

附件:职工子女就业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此通知请传达到全体职工)
中铁十五局集团二公司职工子女就业申请登记表
主题词:人事毕业生引进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纪委、工会、团委、机关各部科室,存档。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2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