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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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机构聘请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对保险合同(保单)项下保险标的进行损失理算的需要,经保险人(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以下称乙方)、接受聘请的公估机构(以下称丙方)三方平等协商,对聘请公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三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保险公估对象及事项

(一)、公估对象:

保险合同(保单)编号:

出险日期:

出险地点:

保险案件说明:

(二)、公估事项:

受甲、乙方的委托,丙方对上述保险案件中涉及的保险标的开展如下列明工作,并出具公估报告。

□现场查勘;□损因鉴定;□损失鉴定;

□估损;□理算;

□其他。

(三)、公估报告

公估报告是指丙方对公估对象完成甲、乙方所委托公估事项,并由丙方签字的书面报告。

随着赔案处理的进展,丙方至少要提供三份公估报告,即及时报告、阶段(或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如果涉及外文保单,每份公估报告要求有外文和中文各一。

公估报告为甲、乙方处理保险赔案的主要依据。

二、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乙、丙方共同签订本合同。甲方负责向丙方提供保单等

相关资料。

(二)甲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

(三)在不影响丙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公估工作进展。

(四)公估费由甲方承担,付费时间和方式由甲丙双方商定并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时

间和方式向丙方支付公估费。

三、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上述保险赔案的保险公估人,与甲、丙方签订本合同,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甲方整

合公估所需资料。

(二)乙方指定专人与丙方进行联系,沟通信息。

(三)在不影响丙方工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公估工作进展。

四、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公估工作。

(二)接受委托后,尽快安排相关人员了解赔案情况,与甲乙方商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确定公估工作的时间安

排。

(三)应及时与甲、乙方代表取得沟通;并就甲、乙方各自向丙方提供的补充材料和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甲、乙双方公

开和作出回复。

(四)甲、乙方就公估过程出现异议时,丙方应及时给予解释;

必要时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严守甲、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有关甲、乙方的任何信息。

(六)委托其他权威鉴定机构对有争议结论进行鉴定时,需事先征得甲、乙双方认可。

(七)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公估报告。

(八)根据与甲方事先商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向甲方收取公估费,并向甲方提供收费的开户银行和帐户。

(九)丙方有责任就公估报告所涉及的公估原则、原理、具体理算结果等内容向甲、乙方提供真实性、合法性的说明。

五、合同终止

(一)丙方完成公估工作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二)甲、乙方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虚假资料,导致丙方工作无

法进行时,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

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丙方在公估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恶意欺骗甲、乙方、或与其中一方串通、蒙蔽另一方,导致公估结果显失公

正时,甲乙双方或单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处理

对本合同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依法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商定。

本聘请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各份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保险人):(签字)

(印章)

乙方(被保险人):(签字)

(印章)

丙方(公估机构):(签字)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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