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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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中寨乡宏达煤矿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授预期案
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人:
2011年3月10日
重大危险源应急会审签名
会审时间:会审地点:矿长: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审批意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领导 (2)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体系 (3)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风险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4)
第一节瓦斯爆炸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4)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7)
第三节火灾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8)
第四节矿井停风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12)
第五节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12)
第六节提升运输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15)
第七节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16)
第八节顶板事故监测、评估及监控治理措施 (23)
第九节矿井水灾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24)
第十节淹井事故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31)
十一节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事故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32)
十二节其它因素导致的重大危险源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34)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织金县宏达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的损失。
三、织金县宏达煤矿所属各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如下重大危险源适用本措施。
(一)瓦斯爆炸危险源。
(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源。
(三)火灾危险源。
(四)矿井停风危险源。
(五)矿井大范围停电危险源。
(六)提升运输重大危险源。
(七)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危险源。
(八)严重顶板灾害危险源。
(九)矿井水灾危险源。
(十)淹井危险源。
(十一)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源。
(十二)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预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织金县宏达煤矿成立重大危险源预测领导小组。
组长:朱斌
副组长:杨立云
技术负责人:杨玉勇
成员:罗智、陈青、杨飞去、邓超、杨鹏、岳秋明、刘成新、何礼明、杨长红、陈能、杨政文、周昌友、李红、汪永
贵、曾怀进、李培林、孙国能、付来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杨飞云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职能工作组:工程技术工作组、一通三防工作组、机电运输工作组。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四)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五)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及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意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监控。
(二)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预测、监控工作,并针对制定的监控治理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
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四、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工程技术工作组
组长:杨玉勇
成员:罗智、邓超、杨鹏
职责: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提供专业技术资料,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一通三防工作组
组长:陈青
成员:杨正文、汪永贵、曾怀进
职责: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提供专业技术资料,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机电运输工作组
组长:岳秋明
成员:康专校、名瑶、刘成新、吴名军、崔维明
职责: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预测提供专业技术资料,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体系
根据对各施工地点和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害的危险源分别进行预测,并做出监控治理措施。
一、一通三防部分
(一)瓦斯爆炸事故。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井下火灾事故。
(四)瓦斯燃烧事故。
(五)矿井停风事故。
二、机电运输部分
(一)矿井大范围停电事故。
(二)重大提升运输事故。
(三)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三、顶板及水灾
(一)矿井水灾应事故。
(二)严重顶板事故。
(三)防淹井应事故。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第一节瓦斯爆炸事故的预测及监控治理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评估分析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爆炸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低于12%;三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650℃以上)。瓦斯爆炸的界限是指瓦斯空气混合气体爆炸的大致范围,随着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瓦斯爆炸范围会发生变化,而环境温度、压力及点燃源的能量等都对瓦斯爆炸界限有影响。因此,瓦斯爆炸的界限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常数。
1、瓦斯积聚
(1)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2)通风设施质量差、管理不善引起瓦斯积聚
(3)串联通风、不稳定分支等引起瓦斯积聚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积聚
(5)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期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6)采空区及盲巷中积聚的瓦斯
(7)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的瓦斯积聚
(8)巷道冒落空洞等的瓦斯积聚
(9)其他如:主扇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一机供多头、矿井瓦斯检查、监控制度不完善、打循环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