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流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30
•【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施行日期】2010.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
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受理规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请变更、纠错等的有关要求。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纠错等事项,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
因申请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受理规定》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但变更、纠错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
(二)关于申请退回资料时限有关要求。申请人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书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提出退回资料申请。
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确保化妆品安全、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化妆品备案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原则:确保化妆品安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市场;
2. 实效原则:提高化妆品备案工作效率,缩短备案周期;
3. 透明原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确保备案工作质量。
第二章备案范围
第四条公司生产的以下化妆品需进行备案:
1.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2. 特殊用途化妆品(除特殊用途化妆品目录内的产品);
3. 国产化妆品;
4. 进口化妆品。
第三章备案流程
第五条备案申请
1.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特性,准备备案所需资料;
2. 法务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生产部门将备案资料提交给备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备案审核
1. 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等;
2. 对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通知生产部门进行修改;
3. 对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备案登记
1. 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资料录入备案系统;
2. 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
3. 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编号及备案信息通知生产部门。
第八条备案公告
1. 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公告于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共平台;
2. 公告内容包括备案编号、产品名称、备案日期等。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九条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资料审核、备案登记、备案公告等。
第十条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备案所需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V1
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V1
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
特殊化妆品是指具有特殊功效、使用范围和用途的化妆品,例如防晒霜、除螨产品、减肥瘦身产品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殊化妆
品需要进行注册管理,以下是关于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的基本数据:
1.注册管理机构
我国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该机构对特
殊化妆品的审批、注册、监督管理等严格进行管理。
2.注册要求
特殊化妆品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产品的原料合法性、效能、安全性等方面。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严谨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严格审批。
3.注册流程
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注册、颁发批件等各
个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产品材料、效果、安全性资料,审批
单位将进行全面检验审核,确认产品安全并可供消费。
4.注册有效期
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5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注册申报。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短期和长期,长期有效期为5年,短期的有效
期为一年,需要申请续期。
5.监督管理
特殊化妆品注册后需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认产品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
总结
特殊化妆品是消费者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注册管理涉及产品的安全性、效能性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同时,消费者也应自主选择标准高、安全性高的特殊化妆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流程图
附件3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序号权力事项
廉政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
1 食品生产许可 6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
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中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
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
批操作规程;3、制定责任追究办
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
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
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
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
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
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
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
处;
受理人员
审核环节: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
疏忽或故意隐瞒;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刁难申请人,
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高承办人员
认证检查环节:对现场检查把关不严;未现场检查安排
开展检查;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高检查员审评环节:对审批资料把关不严;刁难申请人,徇私谋
利;办理超时。
高审评人员审批环节:违规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
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审批超时。
高
分管领导、
行政审批
科负责人送达环节:未及时送达文件低受理人员
1
2 食品经营许可 4 受理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
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
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中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
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
Y化妆品新产品备案注册类型及资料清单(1)
化妆品新产品备案注册类型及资料清单现在化妆品已经非常普及,种类多种多样,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不断地研发、生产着新的产品。但这些产品不管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在我国大陆上市销售前都要经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将化妆品在我国各地药监局进行化妆品备案注册。因为产品生产时,涉及到的企业关系可能会些许复杂、不尽相同,所以在进行化妆品申报时,整个申报过程也会有所不同。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在过去十多年的化妆品申报工作中,就经历了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申报,在这里就化妆品申报过程中,不同的企业关系,要如何进行申报、如何准备资料等,向大家做一些简单介绍。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生产企业自主生产加工的
该类申报,因为企业关系比较简单,直接由生产加工企业直接作为申请人,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注册申请即可。基本资料如下: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生产的
该类申报,与化妆品生产企业自主生产加工的无太大差别,都是由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人,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注册申请。只是除以上相同资料外,同时要提
注册特殊化妆品所需要的资料
注册特殊化妆品所需要的资料
注册特殊化妆品所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用途、成分、包装规格等。
2. 生产工艺: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加工工艺等。
3. 产品质量:包括原料、成品等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证书、检验报告等。
4. 包装特性:包括产品的包装及标签设计、标识、图案、标识内容之合法性等。
5. 市场推广:包括产品的销售推广计划及方式、价格等。
6. 相关法规:需要提供与特殊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证明文件,包括特殊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认定证书,产品取得相关认证的证书或报告等。
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如果您有具体的注册需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确定具体要求及申请流程。
化妆品为什么要注册备案,化妆品怎么去注册备案
化妆品为什么要注册备案,化妆品怎么去注册备案
一、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我们先是要知道,中国对于化妆品有一个基本的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具有独特功效的化妆品。我国把药妆也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
两者的备案信息分属不同系统,特殊类采用的是注册制,非特使用的是备案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栏目查询。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
两个平台只是分类不同,并不存在“非特都是野鸡备案”和“非特平台都是未审查”的说法。
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特殊),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特殊)。
2008年9月1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从此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变更为国妆特字、国妆备进字、国妆特进字。
二、为什么要注册备案?
备案是对化妆品成分和技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种公示。
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所含的物质可以对人体产生影响,如果添加了违
禁物质或者某些成分过量都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很严格,相关产品上市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并在网上备案。
化妆品申请妆字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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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申请妆字号流程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妆字号流程:
1、生产企业携所需资料至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2、取得生产能力审核结果后,将样品送省部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取得检验报告后,连同生产能力审核材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4、经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卫生批件。
进口化妆品申请妆字号流程:
1、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到部级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2、携所需资料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
3、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委员会通过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卫生批件。
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审查后,符合备案要求的产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备案凭证。
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受理后,受理机构按规定对标签及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3、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收到样品后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及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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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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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类产品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国产特殊类产品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国产特殊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企业标准;
(五)经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化妆品备案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一、化妆品备案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化妆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委托方所在省、市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委托生产预登记通知书等表明已告知本省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复印件及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委托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用途用途化妆品的,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实);
6、委托生产产品的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7、委托生产化妆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标签说明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标注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8、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产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9、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的生产企业(委托方)和实际生产企业(受托方)分别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2、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3、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要满足检验要求),送至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领取检验报告。
5、按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准备备案留档材料。
6、待检验报告与备案留档留档材料备齐后,按照相关要求申报产品备案(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分别申报)
7、待备案结果出具后,准备现场检查。
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周期和费用解读
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周期和费用
一、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周期:
通常,进口普通类化妆品一般在4-5个月左右取得批文,进口特殊类化妆品一般在6-9个月左右取得批文。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周期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1.检测时间:
进口普通类化妆品检测周期,一般在40—60天。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各项试验的检测周期,一般在80天左右完成。防晒类产品如果加做SPF值、斑贴试验及PA试验,时间需要适当延长。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产品需要做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整个周期约为150天。
2、申报注册资料准备情况:
申报注册资料准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周期。如果资料准备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评委员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补正,即可加快申报周期,否则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1.评审时间:
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评审会议为双月评审会,每年6次,分别在2、4、6、8、10、12月份的后第三周召开,每双月10日前(含10日受理的产品为每次评审产品的范围。
1.评审政策: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8〕124号、《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8〕191号和《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二、化妆品申报注册的费用?
1、检测费:化妆品的检测费用会根据申报的化妆品类别而有所不同:普通化妆品一般在4000-8000元,多数都是5800元/个,特殊类化妆品因会增加人体试验而稍高,大多在10000元以上,但一般不超过3.5万。比如防晒类的一般都要做斑贴实验、SPF值试验、PA+++试验,都要单加费用,斑贴试验1500元;SPF值试验5000元起,指数每高5个点,费用加1000元;PA+试验11000元起,PFA值每高一个点,费用加1000元。比如健美、美乳类检验费为26800元,育发类的检验费为31800元,费用较高的原因是其中包含了人体试验的费用10000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16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3年第10号)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
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附件1),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在产品备案信息相关
栏目予以标注。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相关规定处理。
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规及审批办法
国家有关化妆品的法规及审批办法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监管化妆品的主要法规,由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在1991年卫生部还发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l、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3、对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直接生产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4、原料、辅料、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5、新原料必须经卫生部批准。
6、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9类,即育发、美乳、健美、防晒、除臭、祛斑、染发、烫发、脱毛。
7、首次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二、化妆品卫生规范概述
1987年发布4项有关化妆品卫生的标准,即"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微生物学标准检验方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十几年来,这些技术法规在控制化妆品质量和确保化妆品安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为了能把最新科技发展引入技术法规,卫生部于1999年发布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共包括五部分:(1)总则;(2)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3)卫生化学检验方法;(4)微生物学检验方法;(5)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方法。
化妆品审批流程
化妆品审批流程
化妆品审批流程如下:
1.备案管理原则:化妆品备案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交备案资料,对其提交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2.提交备案资料:备案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进口化妆品由进口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
交备案资料。
3.审核与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
案资料进行审查,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
案,并公布产品备案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产品国产或进口
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等。对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
由。
4.复核与公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备案产品信息。对
产品名称、生产工艺、配方等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产品,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予以
备案;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
5.检查与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
已备案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
行处理。
以上就是化妆品审批流程的详细步骤,供您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进口化妆品备案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周期
1.药监局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所需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 (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0)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二、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