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规定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随着创新创业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众创空间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面向大众提供创业服务和资源的场所。
在中国,众创空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对于众创空间进行了认定,并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 法律资质: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2. 场地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3. 设施设备:申请单位必须拥有齐全、先进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并能够满足其内部运营及服务需求。
4. 服务能力: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并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的创业服务。
二、创新能力1. 创新氛围: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创新氛围,能够吸引和聚集一批优秀的创业人才。
2. 创新成果: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创新成果,并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转化和孵化服务。
3. 创新支持: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
三、社会影响1. 社会责任: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社会贡献:申请单位必须能够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3. 社会认可:申请单位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可,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条件1. 资金实力: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众创空间正常运营和服务发展。
2. 人才队伍: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3. 创新管理: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和服务体验。
总结以上便是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众创空间内的运作和行为,保障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员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入驻众创空间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租金等方面的规定。
2. 设备设施使用规定:规定众创空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时间、预约等规定,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众创空间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权益、权责清单、服务内容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6. 行为规范: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的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
7. 管理流程:规定众创空间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8. 共享资源管理:规定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使用方式、共享规则等,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9. 退出机制: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退出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解除、物品调离等方面的规定。
10.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众创空间是为了方便创业者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公共场所,为了确保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创业者的权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1.空间使用规定1.1 创业者必须在注册成为众创空间成员后方可使用众创空间,并遵守众创空间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1.2 创业者使用众创空间应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1.3 众创空间会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资源的供应情况,分配合适的工作区域和设备使用权限。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6-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晋政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7〕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4日山西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汇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现就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引进人才制度,鼓励经济领域人才参与创业投资。
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和规范发展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团省委、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晋政办发〔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2.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级部门(单位)等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3.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5.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一、引言众创空间是以创新创业为核心理念,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源和服务的共享型办公空间。
为了更好地管理众创空间,确保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能够有序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以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为主题,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入驻管理1.入驻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项目及商业计划书;(2)项目需与众创空间主题相符合;(3)创业者需具有一定的创业经验或相关行业背景。
2.入驻流程:(1)申请入驻:创业者填写入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2)初审:众创空间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3)面试: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面试,了解其创业项目的可行性;(4)决策:众创空间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向申请人发出入驻通知书;(5)签约入驻:入驻申请人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入驻费用。
三、空间管理1.办公设施:众创空间提供基本的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2.空间保洁:众创空间定期进行空间保洁,保持环境整洁。
3.办公时间:众创空间设有统一的办公时间,创业者需按时入驻和离开。
4.会议室管理:创业者可以预约众创空间提供的会议室,预约需提前一天,并按时使用。
5.办公用品管理:众创空间提供基本的办公用品,如文具、打印纸等,创业者需负责合理使用和及时补充。
四、资源共享2.资源申请流程:(1)申请书:创业者向众创空间提交资源申请书,包括资源需求、用途及预期效果等;(2)审批:众创空间对资源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资源支持;(3)派遣专家:如申请获批,众创空间将派遣相关专家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支持。
五、活动管理1.活动策划:众创空间定期组织各类创业活动,包括创业讲座、沙龙交流、展览展示等,以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参与条件:创业者需具备众创空间规定的参与条件,并按时报名参加活动。
3.活动安排:众创空间会提前发布活动日程表,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的活动。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应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3 年以上。
(三)完善的基础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
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明确,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
(六)活跃的创新创业氛围。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山西省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
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众创空间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
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四)评审考察。
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有哪些
众创空间规章制度有哪些为了更好地管理众创空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共同宗旨众创空间是一个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合作的平台,其宗旨是共同发展、互惠互利,提供资源共享、智慧交流的合作机会。
二、创业者资格1、具有创业激情和热情,有较高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2、创业者需提交详细的创业计划,并通过审核方可入驻众创空间;3、对于在众创空间内发生纠纷或不遵守规定的创业者,将被限制使用众创空间的权限。
三、使用规定1、凭有效证件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众创空间;2、在众创空间内严禁吸烟、酗酒、吵闹等行为;3、对于私藏物品或违禁物品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4、众创空间设备及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5、如需离开众创空间,请将设备关闭,保持整洁。
四、资源共享1、众创空间提供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网络服务等资源共享;2、资源的共享使用需经过申请审核;3、对于滥用或浪费资源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五、服务保障1、众创空间提供入驻创业者相关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创业者可根据需求进行选择;2、对于创业者提出的问题和需求,众创空间工作人员将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3、如需额外服务,创业者需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章制度的执行1、所有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者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将由众创空间管理部门进行调整。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规行为或不按规章制度执行的创业者,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更严厉的处理;2、对于在众创空间内发生的纠纷或矛盾,将由众创空间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3、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总之,众创空间是一个提供资源共享、合作机会的平台,正确认识并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众创空间的良好秩序与发展。
希望所有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者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共同打造一个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工作空间。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和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众创空间内的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包括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通知所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讲,以确保所有成员都能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制度的修改和调整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办公室使用规定第六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众创空间的办公室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进出办公室时必须打卡签到,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打卡签退。
(二)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放杂物,如有需要可以向管理团队申请桌面储物柜。
(三)不得大声喧哗和私自更改办公室内的设备、布置。
(四)不得占用办公室过长时间,如果需要超出规定时间使用办公室,必须提前向管理团队申请。
第七条众创空间提供办公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设备和设施时要注意安全,如发现设备和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团队报告。
(二)不得私自拆卸、更改设备和设施的布置。
(三)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整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第三章资源共享和合作规定第八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在众创空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共享资源时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垄断和侵占资源。
(二)共享资源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规定。
(三)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合作,互相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将组织定期的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会议,以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者和项目团队成员如发现有其他成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应及时向管理团队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众创空间管理团队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口头警告并要求改正;(二)书面警告并要求改正;(三)限制或停止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四)暂停或终止租用众创空间办公室的合同。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模版一、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众创空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障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众创空间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会员及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
3. 自愿参加原则:众创空间的会员和企业参加活动、享受服务都是自愿的。
4. 风险分担原则:众创空间和会员及企业应共同分担在众创空间活动中出现的风险。
5. 可持续发展原则:众创空间要保持可持续经营,为会员和企业提供长期的支持和服务。
二、会员准入与退出:1. 会员准入:(1)凡是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合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众创空间的会员。
(2)会员申请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经济和财务报告。
(3)众创空间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会员退出:(1)会员可自愿提出退出众创空间,提前书面通知众创空间管理方。
(2)众创空间管理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众创空间利益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会员费用等。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1)享受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基础设施资源。
(2)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投资对接等。
(3)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咨询、法律服务等支持。
2. 会员义务:(1)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维护众创空间的正常秩序。
(2)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的活动,配合众创空间管理方的工作。
(3)按时缴纳会员费用,保持会员资格。
四、众创空间资源管理:1. 办公场所管理:(1)会员使用众创空间的办公场所,必须遵守场所使用规定,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2)会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场所,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3)会员需妥善保管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管理:(1)会员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但需要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保障创业者的权益,提高众创空间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内的所有成员,包括创业者、员工和志愿者等。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经济合规、社会合规和行为合规。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应当注重专业化和人性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持,促进创业者创业成功。
第六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应当积极与其他创业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创业生态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创业者的创业需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括空间运营团队、孵化服务团队、行政后勤团队等。
第九条空间运营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场地租赁、资源对接、活动组织等。
第十条孵化服务团队应当负责创业项目的孵化服务工作,包括项目评审、导师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第十一条行政后勤团队应当负责众创空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维修维护、文档管理等。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完成。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十三条创业者如欲入驻众创空间,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对入驻创业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入驻条件和众创空间的定位需求。
第十五条入驻创业者需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入驻创业者应当遵守众创空间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当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包括项目导师指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应当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创业场地,满足其创业需求。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5.12.28
•【字号】晋科高发〔2015〕179号
•【施行日期】2015.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科高发〔2015〕179号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7日厅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2月28日附件: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
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创业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众创空间的开放与关闭第二条众创空间每天开放时间为定时,具体开放时间由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第三条众创空间关闭时间为定时,具体关闭时间由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第四条在众创空间开放期间,创业者可以自由进入和使用空间内设施和资源。
第五条在众创空间关闭期间,创业者不得擅自进入和使用空间内设施和资源。
第三章空间设施和资源的使用第六条创业者在使用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使用,不得超时、占用他人资源或妨碍他人使用。
第七条创业者在使用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时,应当妥善保管设施和资源,如发现设施和资源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空间管理人员。
第八条创业者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损坏众创空间内设施和资源,不得对设施和资源进行私自改动或占用。
第四章空间秩序维护第九条创业者进入众创空间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创业者不得在众创空间内吸烟、喧哗、过度娱乐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创业者应当保持众创空间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破坏环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创业者采取警告、暂停使用或取消使用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创业者,众创空间管理人员有权报警处理并终止其使用众创空间的权益。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确定并通知创业者。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____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二条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第三条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年假的具体安排按照员工和空间管理层的协商确定。
第五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按照流程进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出勤管理第六条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请假期间必须保持电话通畅,及时回复通知。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职或离开众创空间,涉及众创空间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不得擅自带出。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众创空间的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员工应保护众创空间的财产并妥善使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第十一条禁止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禁止利用工作资源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守众创空间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三条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众创空间按照规定发放,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工作表现突出或取得创新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众创空间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岗位职责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困难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寻求帮助。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员工如在工作中违反职责或违背管理制度,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将依法纪律,给予相应的惩罚处理。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源支持、创业培训等服务的创新创业载体。
众创空间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创业者的正常工作、促进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从硬件设施管理、租赁服务管理、创业资源管理和创业生态支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硬件设施管理众创空间的硬件设施管理是基础,它关系到创业者的工作效率和创新创业环境的良好运转。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办公设备、网络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另外,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创业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租赁服务管理众创空间的租赁服务管理涉及到租赁合同签订、租赁费用收取和退还等方面。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规范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次,在开展租赁服务之前,众创空间应收集和核实创业者的相关信息,确保其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在租赁期满后,众创空间应及时核对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还。
三、创业资源管理创业资源是众创空间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创业者对于资源的需求往往关系到他们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成长潜力。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资源管理机制,包括资源调配、资源评估和资源补充等方面。
其次,在进行资源调配时,众创空间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最后,在进行资源评估时,众创空间应注重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创业生态支持众创空间不仅仅是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和创业资源,更重要的是要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新创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众创空间应建立创新创业文化,倡导创新、开放、合作的精神,鼓励创业者进行跨界合作和技术创新。
其次,在创业生态支持方面,众创空间应加强与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市场推广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协会的目标和职责第二条众创空间协会是以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协会,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供技术、资金和资源支持,培养和培训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
第三条众创空间协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营;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管理服务;建立合作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创新。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众创空间协会会员分为创业者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第五条创业者会员是指在众创空间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个人,需满足协会设立的创业条件,如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市场需求和商业计划等。
第六条企业会员是指在众创空间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协会设立的创业条件,如获得风投支持、市场潜力和团队实力等。
第七条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报名、资格审核、入会选举、会费缴纳等。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享受众创空间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以及参与合作创新和项目孵化等。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协会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和项目孵化;维护众创空间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及时缴纳会费等。
第四章空间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对所属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包括场地维护、设备管理、安全卫生等。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位、会议室、电脑、打印机等。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协会应制定使用规则,合理安排空间资源的利用,保证会员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协会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训课程和讲座,以提高会员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应按照统一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报名管理、现场布置、活动评估等。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协会应与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丰富活动内容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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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
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
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
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
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第五条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交所在市科技局或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同意,高校众创空间申请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第六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第七条众创空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应当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考核。
根据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第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山西省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