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三方为: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有偿转让于乙方、丙方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三条甲方转让土地位于环城北路,地号A—(1)—20住宅地,总面积296㎡。甲方将其中100㎡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甲方将其中100㎡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另外96㎡甲方自留。土地转让金仅包含土地使用权收益,不包含其他税费。
第四条甲方实际转让面积及区域由专业机构进行土地测绘,以土地测绘图所标注的面积及区域为准,应土地测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土地测绘图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甲方转让给乙方、丙方的土地现状为:土地性质为农民集体所有,原属划拨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乙方、丙方受让土地后,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变更该土地使用性质,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其因变更土地性质所产生的手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相关手续办理。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丙方完成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三十日天内,由甲、乙、丙三方备齐有关资料后共同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和更名过户手续,因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甲方转让给乙方、丙方的土地所包含的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均归乙方、丙方所有。日后因土地、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所产生的国家政府补偿款均归乙方所有,但相关政策的程序认定和办理均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由于乙方、丙方已在甲方所转让的土地上实际使用,由乙方、丙方所造成的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折旧费甲方不再追究;由乙方、丙方对甲方所转让的土地进行平整、
地上附着物和构建筑物的升级改造及物业维修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不得向甲方追诉。
第九条本协议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永久。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天内,乙方、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按照协议之规定条款内容履行,如有一方单方违约,除应承担本协议和法律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协议可根据甲、乙、丙三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三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四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其中贰份用于办理变更、转让手续之用。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