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防设计要求(给设计院)2020.06.08
人防要求
一、建筑部分1.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
2.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 人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4. 非活置式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高差应≧150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高。
人防门框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
5.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
6. 在距人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
7. 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工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8. 出入口式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用刷漆或加钢丝网用水泥砂浆粉刷的处理方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二、结构部分9. 钢筋砼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F=1.05lad。
10. 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层筋必须从地基反梁上层主筋下部穿过,顶板下层筋必须从顶板反梁下层主筋上部穿过。
11. 人防区顶、底板、临空墙必须设拉结筋(形式“S”型,≧φ6,﹫≦500mm梅花形布置)。
12.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门洞四角必须设置加强筋:长度1000mm,斜45º绑扎,墙厚≦400mm,每角2φ16;墙厚>400mm,每角3φ16。
13. 被止水钢板割断的附墙柱箍筋应搭接焊在止水钢板上。
14.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均为钢筋砼内墙)模板对拉螺杆不允许穿PVC套管,且螺杆中部应设止水片。
15. .管割断的墙筋应点焊在穿墙管上。
16. 梁与边柱交接处,外墙与顶、底板交接处钢筋构造要求为:①边柱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地、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1.5lad,②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顶板上排筋伸入外墙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③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④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底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人防工程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的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要求: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员安全和防护效果。
2.结构要求:人防工程建筑的结构要求能够抵抗空袭、震动和
破坏,并能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设备要求:人防工程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物资,包括
应急照明、通风系统、排烟系统、水源和其他生活必需设施等。
4.防护要求:人防工程需要具备有效的防护功能,包括防护结构、爆炸物品和有毒物质的防护措施、电磁辐射的防护等。
5.疏散要求:人防工程必须有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计划,确
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消防安全要求:人防工程需要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消防系统,确保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7.抗震要求:人防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通过结构设
计和加固等方式提高其抗震能力。
8.辐射防护要求:人防工程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辐射源,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以上是一般人防工程要求的基本内容,具体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及当地的特殊情况来制定。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要求一、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容与深度要求1、小区总平面图(如果有的话),要求标出人防工程位置。
2、首层平面图。
3、人防建筑初步设计说明(容要求参照施工图)。
4、地下室人防平面图、剖面图。
与非人防地下室合建的应含非人防地下室部分。
5、地下室人防口部大样图(平、剖面)。
6、人防门及防护设备统计表。
7、人防结构初步设计说明(容要求参照施工图)。
8、人防顶板结构布置图。
9、人防通风初步设计说明(容要求参照施工图)。
10、人防通风平面图。
11、人防给排水初步设计说明(容要求参照施工图)。
12、人防给排水平面图。
13、人防电气初步设计说明(容要求参照施工图)。
14、人防电气平面图。
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容与深度要求。
1、人防建筑1.1、人防建筑设计说明。
容要求:设计依据,工程概况,人防应建及实建的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及平时用途,人防单元划分,抗爆单元划分,人防口部布置,人防战时通风式及系统,人防战时供水供电式,人防平战功能转换,平时风水电系统的防护措施,人防分区与消防分区关系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2总平面图。
容要求:在建筑总平面图上标出本次设计的地下室位置,以及截止本次设计以前已建成或已设计的人防地下室位置和建筑面积。
1.3首层平面图。
容要求:标出人防地下室边线,人防出入口位置,伸至首层的风井位置,电缆防爆波井位置,首层厕所、厨房等集中用水房间的位置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
1.4人防各层的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
在战时平面图中,详细标出人防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划分,各类人防门、活门的开启向、型号,人防口部房间组成,部房间组成,并区分出平时砌筑与战时砌筑;平时风井位置及防护式,非防护区与人防区的关系,人防分区与防火分区的关系,每个人防单元应用文字列出单元编号、抗力等级、平战用途、建筑面积与掩蔽人数等。
在平时平面图中,除标出所有人防口部建筑、人防单元区分外,应加上平时的车位布置,平时的防火分区及平时的集水沟、槽、井的布置;底板预留预埋的井、地漏的平面定位尺寸,侧墙上洞的定位及标高。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人防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人防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抵御和抵抗战场上的威胁和攻击。
以下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为依据。
2. 人防工程的功能要求:人防工程应能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抵御战场上的直接和间接威胁和攻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人防工程的基本要求:人防工程应具备适度的防护能力和可操作性,并能提供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建筑材料应具备防火、阻隔烟雾和防爆的特性。
4. 人防工程的设计原则:人防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需求,并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技术措施。
5.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防护要求,选用适宜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6. 人防工程设备设计:包括通风、照明、消防、供水排水、电力等设备的设计和配置,设备应满足功能和防护要求,并具备可靠性和易操作性。
7.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的设计和布置,满足火灾防控和疏散要求。
8. 人防工程的室内设计:包括内部空间划分、逃生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的设计和布置,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9. 人防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人防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技术能力。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0. 人防工程的运营与维护:人防工程的运营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人防工程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以上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循这些规范,能够提高人防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安市人防验收指南
西安市人防验收指南一、验收范围1.人防工程设计方面:审查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包括设计规模、结构、功能等方面。
2.人防工程施工方面:检查人防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方面:检测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包括排烟系统、防毒系统、通风系统等设备的工作正常性和使用效果。
4.人防工程材料方面:检验人防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质量和合格性,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5.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方面:检查人防工程与消防工程的配套情况,包括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二、验收程序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向相关人防部门递交人防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
2.预验收:人防部门会对申请进行预验收,查看相关文件及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提出需要修改的意见。
3.试验检查:人防部门将对人防工程进行实际试验和检查,包括性能测试、逃生通道的畅通性、设备的工作情况等。
4.验收意见:人防部门将根据试验检查结果,出具人防验收意见,包括合格、待整改或不合格等。
5.整改复验: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部分,建设单位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向人防部门提交整改材料。
人防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
6.终验收:整改合格后,人防部门将进行终验收,核实整改情况并出具最终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1.设计合理:人防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设计规模、结构、功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施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设备可靠:人防工程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4.材料合格:人防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人防工程的持久性和安全性。
5.消防配套:人防工程应与消防工程配套,消防设备、通道、灭火器材等应配备完善并合格。
四、验收结果1.合格:人防工程经过试验、检查和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并通过终验收。
人防要求
一、建筑部分1. 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如需设置必须设置防爆沉降缝。
2.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坪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 人防地下室防护区顶部(除第2条中叙述个区域外)不允许用水泥砂浆粉刷或找平。
4. 非活置式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建筑高差应≧150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门框下边与建筑地坪同高。
人防门框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
5. 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内墙面,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
6. 在距人防门框四周20mm范围内墙面粉刷层不得超出门框角钢面。
7. 平战转换预制构件应与工程同步做好,并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8. 出入口式战时封堵处在非人防侧预留沟槽,预埋件锚钩应伸入结构层内;战时封堵框平时应采用刷漆或加钢丝网用水泥砂浆粉刷的处理方式,处理完毕后在两侧墙体标识“战时封堵”字样。
二、结构部分9. 钢筋砼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F=1.05lad。
10. 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层筋必须从地基反梁上层主筋下部穿过,顶板下层筋必须从顶板反梁下层主筋上部穿过。
11. 人防区顶、底板、临空墙必须设拉结筋(形式“S”型,≧φ6,﹫≦500mm梅花形布置)。
12.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门洞四角必须设置加强筋:长度1000mm,斜45º绑扎,墙厚≦400mm,每角2φ16;墙厚>400mm,每角3φ16。
13. 被止水钢板割断的附墙柱箍筋应搭接焊在止水钢板上。
14. 人防围护结构和密闭墙体(均为钢筋砼内墙)模板对拉螺杆不允许穿PVC套管,且螺杆中部应设止水片。
15. .管割断的墙筋应点焊在穿墙管上。
16. 梁与边柱交接处,外墙与顶、底板交接处钢筋构造要求为:①边柱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地、顶梁内的锚固长度应≧1.5lad,②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顶板上排筋伸入外墙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③当顶板厚度≧外墙厚度时,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④外墙外侧纵向钢筋伸入底板内锚固长度应≧1.5lad。
人防方案设计要求
1、人防工程布局要求:1)布局兼顾公平性。
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布局上需要考虑其对周边居民的公平性。
无论是附建式还是单建式人员掩蔽工程,其掩蔽功能的发挥都依赖于工程出入口的布置。
出入口位置应以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居民(含老人小孩)从其活动区域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在200米范围内)。
2)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和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原则建设。
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2、初步设计方案图深度要求:1)人防地下室战时功能房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计选用的防护设备采用最新图集(RFJ01-2008)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非标门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2)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有平时进、排风竖井,平时进凤、排风(烟)井按人防“设计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设计临战封堵。
3)地面一层平面图中标注人防战时通风竖井及主要出入口位置。
有条件设置通风井的必须设置风井,不得从楼梯间取风;战时排风竖井必须设置排风竖井。
4)复杂的工程口部和结构节点、临战封堵口等应补充局部详图。
5)机械停车装置无法临战转换,不应在人防区设置机械车位。
人防区停车位应标注平层停车。
6)防火分区和防护单元划分宜重叠设置,避免出现风管穿越人防单元间隔墙及临空墙的情况。
风管穿越临空墙,目前人防图集无临战封堵方案可选择。
7)对于多层地下室,①人防工程位于普通地下室上方的,应按照规范4.8.12条要求,对底层普通地下室的墙体和竖井孔口等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底层普通地下室墙、柱按人防荷载考虑受力。
②顶板厚应满足防爆地漏的安装高度(≥300mm)。
8)一个项目分几期或者几个地块审批的,应该提供以前的项目人防审批意见,以校核该项目总体人防面积是否足够。
同时审核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人防柴油电站,电站容量是否能满足要求。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和工程建设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旨在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空间安全规范:人防工程应确保建筑内的空间能够满足人员密集逃生的需要,包括逃生通道的设置、通道宽度和高度的要求、通道标识和疏散指示灯等。
2. 防护结构规范:人防工程应具备抗震、抗洪、抗爆等能力,结构设计要符合相关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设计规范和防爆设计规范。
3. 消防设施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或者进行有效的疏散。
4. 安全出口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安全出口,包括主要出口、备用出口和紧急出口,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等要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 防烟排烟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设施和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烟,减少人员伤害。
6. 照明和应急照明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人员能够在黑暗环境下疏散和逃离灾害现场。
7. 通信设备规范:人防工程应配备通信设备,包括紧急对讲机、电话等,用于与外界联系,报告灾情和请求援助。
8. 安全标识规范:人防工程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标识、灭火器标识等,以指导人员的疏散和使用。
9. 设备维护规范:人防工程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状态。
10. 教育培训规范:在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管理中,应定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以上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要求,还有其他不同的规范需要遵守。
设计师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计,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西安人防设计要求(给设计院)2020.06.08
西安人防设计要求(给设计院)2020.06.08设计注意事项经人防办审批通过的方案图,设计单位在后期的施工图设计中不得变更以下内容:工程面积、抗力、用途(平时、战时)、出入口及风井的临战封堵方式、临战转换工作量增加、出入口位置、防倒塌棚架等。
施工图上的面积不得小于方案图的面积。
若有违反,后期验收将不予通过。
方案变更审批、施工图审查应在开工前完成,开工后不再受理方案变更和审批。
战时用途:人员掩蔽所为主,具体战时功能、抗力等级由人防主管部门确定(人防办法定职权)。
人防门和通风设备选型:人防工程设计选用的人防门和密闭阀门等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图集中不存在的型号),非标门应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裙房应建人防面积按照各层裙房所在层面积总和为基数计算,不再抠出标准层投影下方面积。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临战封堵墙、防护单元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平时风井、楼梯间、电梯井、配电间、热计量间消防水池等不计入人防面积,设计时宜采取措施,划分到人防区外。
掩蔽面积:一、二等人员和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掩蔽人员数量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不允许随意降低掩蔽人员数量。
可以按此经验校核:对于框架结构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单元当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70%计;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15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65%计;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55%计。
剪力墙结构可酌情降低。
与人防无关的设备用房(如:水泵房、冷冻机房、消防水池、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不得设置在防护区内。
与人防工程平时及战时使用无关的管道不得进入人防区。
战时进排风设计:1、战时进排风口应呈对角线布置,进排风竖井距离应不小于15米;2、上下两层为同一防护单元时,上下层应分别设置进、排风系统(因为要满足全工程超压的要求,若上下层共用一套系统,风量、风压分配无法确定);3、战时进、排风竖井应设置竖井,满足防倒塌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2.1.2条人防工程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2.1.3条人防工程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2.1.4条人防工程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西安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
西安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西安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人口数量众多,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
在城市建设中,人防工程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它不仅关乎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城市防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进行西安人防工程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 合理规划和布局:在进行人防工程时,需要对城市的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考虑。
人防工程不能简单地建在城市的任何地方,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道路、交通、民居等因素,合理规划人防工程的位置和布局,使之和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一致。
2. 安全设计和施工:人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要高度重视安全性。
在设计时要考虑到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城市地下管线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民众造成安全隐患。
3.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西安作为一个古老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丰富。
在进行人防工程时,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间,将人防工程和地下商业、地下停车等功能结合起来,实现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提高城市的空间利用率。
4. 多功能性:人防工程不仅仅是用来防护城市的安全,还可以具有其他功能。
可以将人防工程设计成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或者与城市地铁、地下通道等设施相连接,实现人防工程的多功能性,提高其利用价值。
5. 合理设置出入口和通道: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和通道设置需要合理规划。
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防护需求,通道的设计要考虑到人流和疏散的便利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市民,保障他们的安全。
6. 定期维护和检测:人防工程的维护和检测是确保其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需要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其长久的安全使用。
总的来说,西安人防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且需要高度重视的工程。
在进行人防工程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安全性、地下空间利用、多功能性、出入口设置以及定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确保人防工程能够真正发挥其防护作用,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修建的地下工程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第五条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六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财政、市政、房管、市容园林、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大国家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兰州军区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人口分布密度、重要经济目标、重点商业设施等战时防护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物人防设计原则
建筑物人防设计原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物的人防设计变得越来越重要。
人防设计是指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和设施安装,以保护建筑物内部的人员免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伤害。
在人防设计中,有一些原则是必须遵循的,下面将对其进行探讨。
首先,建筑物的人防设计应考虑自然灾害的防范。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灾、洪水等。
在建筑物的设计中,应采用抗震结构和防火材料,以确保建筑物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此外,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和防水措施也应当得到充分考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等灾害。
其次,建筑物的人防设计应考虑人为破坏的防范。
人为破坏包括恐怖袭击、盗窃等。
在建筑物的设计中,应采用安全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设施,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安全。
此外,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也应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能够抵御外部的攻击和破坏。
另外,建筑物的人防设计应考虑人员疏散的便捷性。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人员的疏散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并配备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以便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此外,建筑物的内部布局和空间设计也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需求。
此外,建筑物的人防设计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和舒适性。
建筑物内部的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以确保人员的舒适感。
此外,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如防滑地板、防摔扶手等,以防止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建筑物的门窗和墙体也应具备一定的防护性能,以防止外部的噪音和污染物进入建筑物内部。
最后,建筑物的人防设计应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也应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实现建筑物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建筑物的人防设计是保护建筑物内部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人防设计中,应考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防范,人员疏散的便捷性,人员的安全和舒适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设计要求(3篇)
第1篇一、概述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程,其设计要求严格,质量要求高。
以下为人防工程施工设计的主要要求:二、设计依据1. 国家及地方有关人防工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 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等;3. 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条件等;4. 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人防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可靠,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2. 经济合理: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3. 先进适用: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性能;4. 环保节能: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要求1. 建筑专业方面(1)防护设备: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厂家需提供备案资料或年检证书,并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2)防护设施:战时使用的防护设施(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等)门框必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竣工前必须将所有防护设备安装到位;(3)封堵门框:所有战时封堵门框必须与施工同步,预埋在混凝土墙体中,并按规定有效连接。
2. 结构专业方面(1)图纸阅读:加强阅读设计说明和详图,确保设计意图正确;(2)双向板:所有双向板(底板、墙体、顶板)有S型拉结筋要求的,最大间距500mm,成梅花型配置,选用直径不小于6mm的一级钢;(3)梁板柱结构:底板施工时,板上皮钢筋要从梁筋下方穿过;反梁结构的顶板施工时,板下皮钢筋要从梁下皮钢筋上方穿过;(4)墙体施工:模板的对拉镙杆不得使用光圆镙杆,必须参照外墙做法,全部使用止水镙杆;(5)门框墙、临空墙和外墙施工:注意防护区外一侧的结构安全。
3. 其他专业方面(1)电气专业:人防工程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可靠;(2)通风空调专业:人防工程内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确保空气流通;(3)给排水专业:人防工程内的给排水系统应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确保供水、排水正常;(4)消防专业:人防工程内的消防设施应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
西安人防(资料)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于年月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公布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土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实行分类防护。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战时防护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结合城市建设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防护的经济目标。
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时,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将其防护设施纳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建设。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前款所列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集中修建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项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修建。
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市编办函〔2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本站负责全市范围内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行使政府授权负责对新建、扩建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以及其他建筑中防空地下室的土建、设备安装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人防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负责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对竣工的人防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第二条本站行政上属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业务上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三条质量监督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文件,《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施工规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图集,以及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第四条监督范围:(一)各类单建式人防工程的全过程监督。
(二)各类附建式人防工程,从单位工程垫层以上至顶板结构上表面以下部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监督。
凡工程桩、围护桩和人防工程顶板表面以上的建筑及独立的箱形基础均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三)各类已建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口部处理的监督。
(四)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构配件、重要材料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审查。
对工程使用的构配件和重要材料的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测手段和构件(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章人民防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核验的申报第五条办理申报手续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办理,应随带下列证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西安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关于人防工程的批复。
(二)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计审核意见。
(三)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及承包合同。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及项目施工许可证。
(五)有关人防工程质量保证条件的资料。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也应当遵循。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歌第 2 页共 15 页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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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注意事项经人防办审批通过的方案图,设计单位在后期的施工图设计中不得变更以下内容:工程面积、抗力、用途(平时、战时)、出入口及风井的临战封堵方式、临战转换工作量增加、出入口位置、防倒塌棚架等。
施工图上的面积不得小于方案图的面积。
若有违反,后期验收将不予通过。
方案变更审批、施工图审查应在开工前完成,开工后不再受理方案变更和审批。
战时用途:人员掩蔽所为主,具体战时功能、抗力等级由人防主管部门确定(人防办法定职权)。
人防门和通风设备选型:人防工程设计选用的人防门和密闭阀门等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中的型号,不得采用非标门(图集中不存在的型号),非标门应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裙房应建人防面积按照各层裙房所在层面积总和为基数计算,不再抠出标准层投影下方面积。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临战封堵墙、防护单元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平时风井、楼梯间、电梯井、配电间、热计量间消防水池等不计入人防面积,设计时宜采取措施,划分到人防区外。
掩蔽面积:一、二等人员和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掩蔽人员数量应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不允许随意降低掩蔽人员数量。
可以按此经验校核:对于框架结构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单元当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70%计;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15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65%计;建筑面积小于1000m2时,掩蔽面积按不小于建筑面积的55%计。
剪力墙结构可酌情降低。
与人防无关的设备用房(如:水泵房、冷冻机房、消防水池、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不得设置在防护区内。
与人防工程平时及战时使用无关的管道不得进入人防区。
战时进排风设计:1、战时进排风口应呈对角线布置,进排风竖井距离应不小于15米;2、上下两层为同一防护单元时,上下层应分别设置进、排风系统(因为要满足全工程超压的要求,若上下层共用一套系统,风量、风压分配无法确定);3、战时进、排风竖井应设置竖井,满足防倒塌要求。
面积较小(小于1000㎡)的工程在条件受限,不能设置进风竖井时,可从楼梯间进风(楼梯间宜按防倒塌要求设计)。
考虑排风空气质量较差,人防排风应设置排风竖井。
除尘室设置:除尘块风量按800-1200m³/h计算,超过四块需设除尘室。
除尘块不得在扩散室后墙上安装,即除尘块不能反向受力。
经计算需要3块LWP-D时,设计宜选4块,也可设除尘室。
疏散宽度要求:上下两层或者多层设置为同一个防护单元时,各层疏散宽度应满足本层的掩蔽人数要求,同时上面一层出地面的总宽度应和该防护单元总掩蔽人数相协调。
上下两层或多层设为不同防护单元时,要求各层疏散宽度应满足本层的掩蔽人数要求,同时上面一层出地面的总宽度应和几个防护单元总掩蔽人数相协调。
☆疏散楼梯:人防各出入口疏散应就近设置直通地面的楼梯,不得借用车库作为疏散路径。
临战封堵要求:1、平时出入口临战封堵一般用07FJ02 P113/114/115,不采用构件式封堵。
2、平时通风井及平战两用通风竖井竖井封堵采用两樘人防门封堵参照07FJ01-P75设计,防护单元间隔墙采用07FJ02-P123或者双向受力门(RFJ01-2008 P36)。
3、平时通风口临战封堵应参照07FJ01-P75设计,采用人防门封堵,不用构件封堵。
4、人防区内的电梯井应采用门式封堵的方式,划分在人防区外。
5、临战封堵应考虑(施工图标注)堆置沙袋的宽度和长度,出入口疏散途经07FJ02-113/114/116至121等封堵部位时堆沙袋后的实际疏散宽度。
出入口及战时进排风竖井防倒塌问题:人防主出入口(概念见规范2.1.24条及3.3.1-1条)及通风井应设置在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无条件的设置在倒塌范围内时,应采取防倒塌措施,人防主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地面建筑物内。
除下述两种情况外,都要设置防倒塌棚架:1、在倒塌范围以外(混凝土结构5米外);2、无窗孔的剪力墙结构(不考虑填充墙掉落),指地面二层及以上各层。
☆战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部分未经人防办审批同意(人防办在图纸上标注)不得掩埋,地面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原则上应一次施工到位,不预留平战转换。
确因条件限制时装配式口部建筑应设钢筋混凝土防倒塌棚架(钢结构难满足对战时城市大火的防护),验收前应安装到位,验收后可拆除编号妥善保管。
相邻防护单元间连通口应按照规范3.2.10条、3.2.11条、3.2.12条要求设置。
电站设置:一期(或一个地块)超过5000㎡或者几期(或几个地块)累计超过5000㎡必须设柴油电站。
电站属于规范强条。
①一般情况下,1个120kw移动电站仅能供4个二等人掩的用电。
120kw电站西安的进风量24000m³/h左右,进风、排风防爆波活门选取两樘BMH14500或者一樘HK1000,用RFJ01-2008的HK1000时,扩散室体积须大于16m³;②电站应设有与室外直接相通的设备出入口,可以借助汽车坡道进出设备,也可以紧贴电站设置设备吊装口,参考07FJ05。
按GB50038-2005第3.6节固定电站应设计直通室外的出入口。
人防工程布局要求1)布局兼顾公平性。
人防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范畴,布局上需要考虑其对周边居民的公平性。
无论是附建式还是单建式人员掩蔽工程,其掩蔽功能的发挥都依赖于工程出入口的布置。
出入口位置应以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居民(含老人小孩)从其活动区域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在200米范围内)。
2)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和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原则设计。
3)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4)坡地、台地等应注意,人防顶板不得高出室外地面。
5)战时进排风口应呈对角线布置。
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有平时进、排风竖井,平时进凤、排风(烟)井按人防“设计注意事项”要求设计门式封堵。
6)机械停车装置无法在规定时间和限定条件下完成临战转换,不应在人防区设置机械车位。
人防区停车位应标注平层停车。
7)防火分区和防护单元划分宜重叠设置,避免出现风管穿越人防单元间隔墙及临空墙的情况。
风管穿越临空墙,现行的人防图集无临战封堵方案可选择。
8)对于多层地下室,①人防工程位于普通地下室上方的,应按照规范4.8.12条要求,对底层普通地下室的墙体和竖井孔口等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底层普通地下室墙、柱按人防荷载考虑受力。
②顶板厚应满足防爆地漏的安装高度(≥300mm)。
③按照规范GB50038-2005第3.2.6条设计的多层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仍需划分防护单元,但是可以不划分抗爆单元。
因为对于人员掩蔽工程而言,多个防护单元合为一个势必要设计多个进风和排风,进排风口部增加后,难以确保风压和风量的平衡,难以确保滤毒通风时不出现负压。
9)一个项目分几期或者几个地块审批的,应提供以前的项目人防审批意见,以校核该项目总体人防面积是否足够。
同时审核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人防柴油电站,电站容量是否能满足要求。
10)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11)人防柴油电站设计布局要求。
①移动电站容量不得大于120kw,若超过120kw可以设置两个移动电站或者一个固定电站。
多层人防工程的柴油电站应设置在底层。
柴油电站的供电范围不大于500米。
②移动电站宜与人员掩蔽所相连。
若与物资库相连,则需在电站内增加a滤毒室;b与物资库间相连接的防毒通道;c按照规范7.3.7条设计。
★★★方案设计深度要求、方案审批所需图纸:至少4张图(蓝图三套,附电子版)①一层平面图,图上标注人防主出入口、竖井位置及首层建筑面积(可以用人防总平图代替);②地下室各层平面图(人防工程紧邻的普通地下室在距离人防工程8米范围内不宜开设洞口,如果有开设洞口,必须有临战封堵措施);复杂的工程口部和结构节点、临战封堵口等应补充局部详图。
③至少两个方向的剖面图(坡地、台地、带下沉广场的项目应多画剖面图);④防空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
图上应有人防设计说明,门窗表、平战转换项目表;绘制口部、单元分隔、战时通风、防化、供水设备(含战时水箱)等各专业设备房间和其它战时功能房间,标绘人防分区示意图;在电子文档上用pline线标绘防空地下室边界,标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以便人防面积核算。
人防设计常见误区与解析关于移动电站数量容量:按GB50038-2005第7.7节内容,移动电站不得超过120kw,超过120kw就需要设置固定电站或者几个移动电站。
移动电站容量除了设计的项目供电外,还应有10%-15% 的备用量(7.7.2-3),给周边的防空地下室使用。
一般情况下,1个120kw移动电站仅能供4个二等人掩的用电。
1个120kw移动电站仅能供给1个救护站的供电。
区域电站和内部电站的区分:区域电站和内部电站在一个地块的项目中,该如何认定,主要取决于该电站的电源是否必须通过非防护区才能引至其余防护单元。
若几个防护单元都是通过单元间隔墙可以连通,不需要经过非人防区,则可认为该电站是这几个防护单元的内部电站。
电站电源至受电端防护单元用铠装电缆加桥架(详见09版技术措施154页)的方式敷设防护。
发电机组平时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受电端防护单元一级负荷可以不设置EPS,战时潜污泵可不设置备用的手摇泵;可以设置电动风机。
若电站的电源要经过非人防区才能引至其他防护单元,则该电站是受电端防护单元的区域电站,电站电源至受电端防护单元用穿钢管的方式敷设防护,一级负荷必须设置EPS;风机须设置外电源切断后继续通风的措施。
目前的设备参数,只能选择风机按照一级负荷设计。
(07FK02中手摇风机、脚踏电动风机,人力送风状态下全压1300-1400pa,远小于过滤吸收器的终阻力值(RFP-1000厂家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终阻力1700帕,滤毒通风系统阻力统计值约2000pa,风机选型时乘以系数1.15-1.2后约2300-2400pa)、战时潜污泵除电动泵外还要设置备用的手摇泵。
不到5000㎡的项目,电气设计时战时电源能不能引用区域电站电源:目前,没有单独设置的区域电站可供引用。
目前设计的区域电站都是为某个特定项目的人防工程设计的,按照GB50038-2005第7.7.2-3分条的要求只有10-15%的备用量,即便可引接,也只能供给一个较小的防护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