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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初任培训资料
• 一般程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 一律适用一般程序 。
步骤: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告知 4、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税务机关的复核 5、审理 6、作出决定
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依照简 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 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的
• 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 •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四、行政强制手段及分类
性原则
第二节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
• 涵义:是指由税法设立并受税法规范和调整的税务 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 内容: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
利义务 客体:主要是行为和财物
第三节 税务行政行为
• 一、概念 • 二、特征 • 三、种类 • 四、税务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 五、税务行政行为的要件
•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
• 部门规章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 知》规定: 非经营活动: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 ,3倍,同时不超过30000元; 无违法所得,不超过 10000元。超过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
• 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A.经济法 B.刑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A.一般法和特殊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 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 D.普通法与衡平法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特别法与一般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C.公法与私法 D.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6.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A.表现形式 B.历史传统 C.规定内容 D.阶级本质7.法律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
A.全民的 B.统治阶级 C.党 D.整个社会8.法律是以()为基础的。
A.意志 B.政治 C.国家 D.经济关系9.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在()A.1982 年宪法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四大D.党的十五大10.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A.党中央 B.广大人民群众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1.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A.宪法和法律 B.社会道德 C.社会习惯 D.风俗和礼仪12.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有()A.人民法院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监察部 D.人民代表大会13.在我国的执法机关中包括有()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计机关15.关于法律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16.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A.可以 B.可以不 C.有的 D.一律1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公务员法基本知识(DOC 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基本知识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当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公务员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
一、公务员的范围(一)国外公务员范围的一些情况。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大体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即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许多英联邦国家也基本属此类型。
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即中央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第三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把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都统称为公务员。
其中又将公务员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会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军事人员等;一部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
日本也属此类型。
总的来看,各国公务员范围各不相同,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二)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
公务员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律基础
法治思维离不开 分析、判断等逻 辑思维,离不开 法治原则、法治 的精神实质、法 治的价值追求等 法治内涵。
契约精神是指由于契约关系存在, 因而对契约负责而产生的自由、平等、 平等、尚法、守信的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即有约必践,是契约 精神的核心精神。在党旗下的宣誓,对 人民的承诺,承担的各种职责等等,都 是契约,应当不折不扣的落实。领导干 部的法治思维更应该贯彻契约精神,有 约必践,忠于党和人民。
(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00条) 第一、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 第二、人事争议仲裁的 程序的司法救济 (60日、15日) 2、主要变化 创设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法律责任(17章。101—104条,共4条) 1、《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101条) 共七项 (2)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01条)
2、主要变化 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确定 为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法定方 式之一。
(三)奖励(8章。48—5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制度的规定 (1)奖励的对象(48条) (2)奖励的条件(49条) 共10项。增加了第4项:为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3)奖励的种类(50条)
2、主要变化
(1)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 的工资制度,即归并简化工资结构 (2)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四、监督机制(2、9、11、15、16、17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督机制由6个环节 构成:义务与权利、惩戒、回避、申诉控告、 职位聘任、法律责任
(一)义务与权利(2章。12、13条,共2条) 1、《公务员法》关于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2条)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 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do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关于此点,有学者曾作细致的逻辑推导:如果把既不享受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为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而正数与负数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很明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
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
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不平衡:统治者集团只享受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所以,总的来说,权利和义务有它们内部的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考试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过于绝对的说法是不对的,比如权利和义务完全一致,或者有张冠李戴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比如权利是第二性的,义务是第一性的,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即可。
例题分析:下列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任何国家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B、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C、在我国,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以放弃的D、在我国,任何公民在法律上都既是权利的主体同时也是义务的主体D。
《公务员法》学习资料
第一章综合本章主要讲了公务员的基础知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
第一节基础知识1.《公务员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立法宗旨是什么?《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有哪些?按照《公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公务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的原则;(5)法治原则。
5.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哪些条件?按照《公务员法》第二条及《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6.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公务员范围第三条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3)各级行政机关;(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5)各级审判机关;(6)各级检察机关;(6)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7.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哪些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公务员范围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在线考试公务员法基础知识练习题
20XX年公务员在线考试公务员法基础知识练习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基础知识1、(单选题)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培训。
A.定期B分级C专门业务D.分级分类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2、(单选题)机关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属于()。
A任职B专门业务C初任D在职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3、(单选题)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是()培训。
o B初任o C在职o D任职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o B.12个月 o C.6个月 o D.24个月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A.专门业务4、(单选题)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管理。
A.职能 B 任职 C 登记 D 智能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5、(单选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A.分级分类 B 心理 C 业务 D.素质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6、(单选题)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是(A.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B. 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C 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解除处分后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o B.12个月 o C.6个月 o D.24个月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7、(单选题)公务员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为(A.18个月)。
o B 调任培训o C 初任培训 o D 任职培训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单选题)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的情况是()。
A.晋升级别受原处分的影响 B.晋升职务受原处分的影响C 晋升工资受原处分的影响D 都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9、(单选题)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的要求进行()培训。
A.提高工作能力 B.更新知识 C 专业技术D 专门业务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0、 (单选题)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A.12个月 )。
公务员考试--公基--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律及其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家。
(2)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如因缔结合同形成合同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法律关系的变更。
如权利主体的撤销、借贷关系的部分履行及合同的修改等。
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如合同的实行全部履行;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夫妻之间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其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公务员法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法宣在线无纸化普法培训考试
1.(单选题)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A.血缘回避• B.地域回避C.公务回避D.任职回避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2.(单选题)公务员的工资结构的主体是()A.奖金B.津贴C.补贴D.基本工资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3.(单选题)对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A.应当服从B.可提出异议C.可申请复议I D.可拒绝执行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4.(单选题)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A.职位B.人数范围5.(单选题)以下情况中没有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需要任职回避的是(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B.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C.在同一机关里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监察部门工作D.在同一个处里处长与处里的科员为直系血亲关系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6.(单选题)公务员在担任某特殊的职务涉及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
这种回避叫()A.业务回避B.地域回避C.公务回避D.任职回避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7.(单选题)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规定享受()A.升职奖励B.年终奖金C.医疗补助D.住房补贴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8.(单选题)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的原则是()A.平均分配B.按需分配C.按劳分配9.(单选题)中组部、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
该方式属于()B. 录用C. 调任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10. (单选题)公务员离开那些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后,其岗位津贴()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11. (单选题)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12.(单选题)公务员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A.挂职锻炼 D.转任 A.发放三年B.发放一年C.继续发放D.停止发放A.工龄制度B.换休制度C.轮休制度D. 工时制度 A.相应的补贴B.相应的津贴 C.相应的补休13. (单选题)国家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一: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讲解
第一部分法理学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
本质: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立法程序(1)法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讨论;(3)法案的表决通过;(4)发的公布3、法律部门、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也即封建中国法律体系)(4)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4、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二)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1)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2)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对于适用中国法律与适用所在国法律的关系,应区别情况,依法分别对待。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1)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有特殊身份的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主体,如外国元首、外交使者、外国政要以及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结婚的女儿,中国法对其不加以直接适用;―――注意:周旺生说的是,“未成年的儿子以及未婚的女儿”,但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规定的是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什么时间施行?答:2006年1月1日2、《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答: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划分是什么?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答: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9、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0、公务员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答: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1、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答: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2、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答: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助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3、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一)宪法1.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母法。
将宪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 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要广泛、全面、重大。
(2)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
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 我国宪法的历史进程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
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现行宪法由138条正文,4个修正案。
最后一次宪法修正案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3.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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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基础知识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
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作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匚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根据该法的限定,我国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上无缘我国公务员职位。
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荥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还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荥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清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荥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招荥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公务员荥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荥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H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荥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 取消录用。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台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拥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I- 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副调研员: 二十级至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2008年7 h 16 I I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发了新的通知: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荥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考核合格的新泉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上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I•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任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荥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丁.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所在机关削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泉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新录用公务员
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相比,我国的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不管是在任的公务员也好,准备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也好,都要深入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制度、具体规定,带头学习好公务员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遵守好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带头落实好公务员法,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