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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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标准
(试行)
为使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级、中级、高级及技师、高级技师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人员配置
1、领导成员
站长: 1人,原则上由体育主管部门派人兼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副站长:至少l人,专职1人,专职副站长由鉴定站承建单位派人担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培训、考核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及考务人员。会计、出纳工作须由两人分别担
任,鉴定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专、兼职由鉴定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员要求:
会计、出纳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管理人员须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档案管理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和一定的计算机文字录入、编辑能力。
考务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采用聘用制,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1、鉴定场地
(1).理论鉴定场地:有培训、考试场地。
(2).实践考核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器材。
2、日常办公场地、设备
有固定的、专用的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通风设施、资料柜及通讯设备,计算机、打印机至少1套。
四、管理制度
l、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
3、岗位责任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鉴定工作计划
6、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保密制度
8、考试管理制度
五、鉴定依据
l、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3、行业内有关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4、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