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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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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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食品加工管理)【2009-1-26】QS和标准审查有关规定和用表汇总【2008-10-4】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数据质量的通知(认办注函[2012]75号) 【2012-3-3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2012-3-31】浙江省白酒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补充意见(暂行)(2011.11.23)【2012-3-30】关于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考核的通知(浙食质协〔2012〕6号)【2012-3-30】质检总局:并未要求QS编号必须标在QS标志下面【2012-3-30】河北省质监局重审杏仁露核桃露“准生证”【2012-3-30】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161【2012-3-29】号)HACCP在纯生啤酒中的应用【2012-3-29】HACCP体系在酵母生产线上的应用【2012-3-29】商务部发布关于《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2.3.23) 【2012-3-28】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比例的说明(2012.3.27) 【2012-3-28】质检总局:瓶坯不需要办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2012-3-27】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2〕92号 ) 【2012-3-27】关于通报白酒包装相关情况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28号【2012-3-27】关于CQ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销售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2012.3.1) 【2012-3-24】关于做好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2012.2.3) 【2012-3-24】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标[2012]146号) 【2012-3-23】质检总局: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瓶盖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防盗瓶盖和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粮油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陕粮展发【2012-3-23】[2012] 10 号)国家发改委印发《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2012-3-22】消费[2012]110号)工信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2012-3-22】关于印发《2012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3-21】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2012-3-21】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2-3-21】总局2012年第26号公告)质检总局: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2012-3-20】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关于执行海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2012。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建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的建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的建设。

1. 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报道中不乏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中毒等事件。

这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使人们对食品安全存有担忧。

2.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的目的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对食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面。

政府应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监管力度,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则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的建设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的建设应从多方面入手,包括人员培训、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等。

这些因素相互关联,共同构建了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

5. 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人员培训体系至关重要。

培养一支专业合格的食品检验人员队伍,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可以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6. 设备更新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需要依赖一系列的仪器设备,及时更新和维护这些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对于准确检测食品安全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7. 技术创新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不断涌现。

如基因检测技术、纳米材料应用等,这些技术创新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8. 合作与共享在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分享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合力。

9. 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推动食品安全监测与检验体系的建设。

“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

“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

“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1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为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XX年〕第 2 号,下称“省政府 2 号令”),扎实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规模以上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用本办法。

对中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估,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行业评估办法具体执行。

二、评估方式评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询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实际运行效果,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总分为100 分。

三、评估内容(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计(共计8 分)1. 相关制度(3 分)2查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公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五项“双控”工作制度(1 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 2 个车间制度上墙情况(1 分,每个0.5 分);随机询问 2 名一线员工是否了解“双控”工作相关制度内容(1 分,每人0.5 分)。

2. 组织机构(2.5 分)查看主要负责人参加动员会、宣讲会笔记,并与本人字迹进行比对(0.5 分);查看“双控”工作推进团队成立文件(1 分,主要负责人未参与的计0 分)、会议记录(1 分,主要负责人未参加的计0 分)。

3. 工作档案(2.5 分)查看是否建立“双控”工作专门档案(1 分),并且以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评估的所有相关资料都应放入专门档案(1.5 分,少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

(二)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计共计8 分)1. 宣传发动(3 分)查看“双控”工作手册(1 分);随机询问2 名管理人员、2 名一线员工是否了解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要求(2 分,每人0.5 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8日石家庄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政府《“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

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抗菌药减量化试点。

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深化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物质保障。

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二、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配合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现场踏勘、边界核实。

推进栾城区(先行区)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河北省推进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185号)有关要求,规范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三条市县政府负责重点监控点的监督管理,省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重点监控点企业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

第四条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

支持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

第五条对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控股并与重点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相关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

支持纳入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的企业依法依规在本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备、产品进行改扩建。

第六条认定为重点监控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厂区集中连片,符合企业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有关要求;(三)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四)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出口主导型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各市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标准;(五)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安全设施,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冀市监函〔2024〕218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49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根据认证风险、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和重点领域检查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认证领域、从业机构采取差异化检查措施。

以问题为导向,对认证风险高、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

总局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统一检查尺度,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

省局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分级实施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做到上下联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智慧监管与传统监管相结合。

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结合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推动对认证关键环节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升智慧监管赋能。

(四)持续巩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成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将虚假认证作为本年度认证监管重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冀市监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组织并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次数占总抽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全部由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按时完成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提升监管震慑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并公示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将调整后的抽查事项及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录入监管平台,调整后的新事项,按照监管层级,积极组织各级及时完成在监管平台中的认领。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冀卫发〔2017〕2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计生协:现将《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2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坚定不移深化医改、大力加强健康促进为核心,统筹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强省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等项重点工作,切实强化卫生与健康治理工作格局,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一、突出改革重点,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运行新机制,省直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指导石家庄、承德、秦皇岛、廊坊、保定5市做好调研测算,确保6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上报国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9月底前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领导体制、财政补偿、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人事薪酬试点和编制控制数管理等改革。

持续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研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示范创建工作,培树一批代表河北水平、具有河北特色的医改工作创新品牌,不断将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为加强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决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财务司、监察局和标准质量中心。

协调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标准质量中心。

国家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专家组,负责相关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建设工作。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作为各省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服务于本省(区、市)市、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检验监测机构,以及隶属于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等,属于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范围。

(新版)食品安全管理手册-ISO22000:2018版

(新版)食品安全管理手册-ISO22000:2018版

食品安全管理手册(依照ISO 22000:2018标准编制)文件编号:XX-FSMM-01-2019 版次:A/0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生效日期:年月日0.1目录第 1 页共 59 页0封面 (1)0.1目录 (2)0.2管理手册修改记录 (4)0.3颁布令 (5)0.4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 (6)0.5公司简介 (7)0.6任命书(管理者代表) (9)0.7任命书(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10)0.8 FSMS管理原则 (12)0.9 FSMS管理流程(按过程方法和PDCA) (14)1范围 (15)2规范性引用文件 (17)3术语和定义 (19)4组织的环境 (20)4.1理解组织及其环境 (20)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20)4.3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21)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1)5领导作用 (23)5.1领导作用和承诺 (23)5.2食品安全方针 (23)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4)6策划 (30)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30)6.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30)6.3变更的策划 (31)7支持 (32)7.1资源 (32)7.1.1总则 (32)7.1.2人员 (32)7.1.3基础设施 (32)7.1.4工作环境 (33)7.1.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外部的发展要素 (34)7.1.6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35)7.2能力 (36)7.3意识 (36)7.4沟通 (37)7.4.1总则 (37)7.4.2外部沟通 (37)7.4.3内部沟通 (37)7.5成文信息 (37)8运行 (38)8.1运行策划和控制 (38)8.2前提方案 (38)8.3可追溯性系统 (39)8.4应急准备和响应 (39)8.4.1总则 (39)8.4.2紧急情况和事件的处理 (40)8.5危害控制 (40)8.5.1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40)8.5.2危害分析 (40)8.5.3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42)8.5.4危害控制计划(HACCP/OPRP计划) (43)8.6前提方案和危害控制计划信息更新 (46)8.7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46)8.8与前提方案PRPs和危害控制计划相关的验证 (47)8.8.1验证 (47)8.8.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47)8.9不符合产品和过程的控制 (47)8.9.1总则 (47)8.9.2纠正 (47)8.9.3纠正措施 (48)8.9.4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48)8.9.5撤回/召回 (49)9绩效评价 (51)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51)9.1.1总则 (51)9.1.2分析和评价 (51)9.2内部审核 (53)9.3管理评审 (54)10改进 (55)10.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55)10.2持续改进 (56)1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 (56)11附件 (57)11.1组织机构图 (57)11.2职能分配表 (58)11.3 CCP判断树 (61)11.4程序文件清单 (62)11.5产品实现流程图 (63)11.6厂房车间平面布局图 (65)0.2 管理手册修改记录0.3颁令布为了加强公司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确保向顾客或相关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司依据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基础,严格按照ISO 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食品安全管理手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5)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现状 (5)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 (7)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现状 (8)2.3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0)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分析 (11)3.1 监管检测体系不完善 (12)3.2 检测技术落后 (13)3.3 标准化体系不健全 (14)3.4 监管力度不够 (16)3.5 社会认知度不高 (17)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策略探讨 (19)4.1 完善监管检测体系 (20)4.2 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21)4.3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22)4.4 强化监管力度 (24)4.5 提高社会认知度 (25)五、案例分析 (26)5.1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典型案例 (27)5.2 案例分析与启示 (29)六、结论与展望 (30)6.1 研究结论 (31)6.2 政策建议 (33)6.3 研究展望 (34)一、内容概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一任务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农产品种类繁多,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这使得监管检测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存在监管盲区。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在质量控制意识方面相对薄弱,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农业、商务、卫生、环保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监管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复杂,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支持,但目前一些地区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短板,难以准确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监管检测工作带来困难。

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社会监督力量:包括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等,对食品安全进行 监督和举报
监督检查和执法措施
监督检查: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执法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跨部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公众参与的意义: 提高公众对食品 安全的认知和意 识,促进食品安 全管理的有效实 施
社会监督和公众 参与的未来发展: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参与度, 完善社会监督机 制
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影响和意义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影响和要求
遵守规定,提高 食品安全意识
建立完善的质量 管理体系
加强食品生产过 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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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并 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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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还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程序和要求,以确 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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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识和理解,河北食品安全管理 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安全管理制度 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配合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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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河北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 包括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等环节。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度目录一、前言 (2)二、食品安全风险概述 (2)2.1 食品安全风险的定义 (3)2.2 食品安全风险的特点 (4)2.3 食品安全风险分类 (5)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度 (6)3.1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目的 (8)3.2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内容 (9)3.2.1 食品生产过程风险点 (10)3.2.2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点 (11)3.2.3 食品餐饮环节风险点 (12)3.3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管理与实施 (13)3.3.1 食品生产经营者职责 (15)3.3.2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措施 (16)3.3.3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与维护 (17)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8)4.1 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控制措施 (19)4.2 食品流通环节风险控制措施 (20)4.3 食品餐饮环节风险控制措施 (22)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应急处置 (23)5.1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 (24)5.1.1 监控计划与实施 (25)5.1.2 数据收集与分析 (27)5.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8)5.2.1 应急预案制定 (29)5.2.2 应急处置流程 (31)5.2.3 救援与赔偿 (32)六、总结 (34)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食品生产和供应链的日益复杂化,食品安全风险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性和难以预测的特点。

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档着重探讨了如何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度,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指导,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

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强风险评估与预警,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为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食品安全风险概述食品安全风险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因素。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现场会和“双控”体系建设暨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试点推进会精神,把小微、微小企业管起来,把“双控”机制建立起来,把智慧监管开展起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今年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各地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已达标企业要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自评估工作;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试点地区要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其他地区至少应摸清企业底数,制定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和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完成对本单位风险因素的辨识、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等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双控”体系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专班。

要召开动员会,传达迁安和秦皇岛现场会议精神,对本地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

要建立并认真执行调度检查、调研评估、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三、试点先行先试各地根据实际,可以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尽快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doc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抽检监测管理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总局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国家转移本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以下简称国抽)。

第三条抽检监测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监督检查处负责统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室负责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省局稽查局负责抽检监测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省局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应密切配合,形成发现和处置问题、防范风险的高效良性工作机制。

第二章计划方案第六条省局监督检查处应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全年各时段的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省本级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七条省本级计划应与国抽计划衔接互补,充分考虑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并遵从以下原则:(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我省食品产业状况,合理设定重点品种;(二)参照各地人口数量比例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合理分配样品数量;(三)生产单位抽样覆盖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国抽未涉及到的由省本级计划补充,避免重复;(四)流通单位抽样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各占一定比例,餐饮单位按照不同规模合理分配样品数量;(五)采样区域应以食品生产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城镇、农村各有侧重,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六)根据食品生产销售时段特点合理安排抽检时间进度,重点考虑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七)省本级计划检验项目可适当侧重安全性指标,重点考虑违禁超限因素,最大限度发现不合格(问题)食品;(八)强化对前期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跟踪检验。

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则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挑战以及具体措施,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食品安全保障作出贡献。

一、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频发,一些不法商户通过添加有害物质、虚假标注等手段牟利,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因此,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能够及时发现风险,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面临的挑战在建设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资源不足问题,监测与预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测力量仍显不足。

其次是监测技术与设备的更新换代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也在不断革新,因此需要及时更新监测设备与技术手段。

最后是监管体制与法律法规的制定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能够更有效地推动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的具体措施(1)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的支持和投入。

增加专业监测人员,配备先进设备,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2)推进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的研发,推广先进的检测方法和设备,增加监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与交流。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4)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和督导。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罚,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食品安全挑战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因此,国际合作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分享监测技术与经验,共同应对食品安全挑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冀政办字〔2015〕167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会同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冀政办字〔2023〕137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激发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争先进位,加快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我省组织开展了2023年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

现将《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标先进、查找不足,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2日全省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2023)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冀政办字〔2019〕9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2023年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工作,监测评价结果如下。

一、总体情况(一)A类县(市、区)(共66个,以分数从高到低为序)。

石家庄市鹿泉区、保定市莲池区、固安县、玉田县、定州市、石家庄市栾城区、廊坊市安次区、景县、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藁城区、三河市、渤海新区黄骅市、曲周县、唐山市曹妃甸区、石家庄市新华区、保定市徐水区、辛集市、清河县、保定市满城区、涿州市、衡水市冀州区、石家庄市裕华区、河间市、宁晋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国市、正定县、石家庄市桥西区、赵县、威县、唐山市路北区、邯郸市肥乡区、唐山市丰南区、元氏县、东光县、泊头市、保定市竞秀区、安平县、唐山市丰润区、怀来县、永清县、衡水市桃城区、迁安市、邯郸市永年区、枣强县、成安县、任丘市、邢台市信都区、保定市清苑区、香河县、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复兴区、张家口市万全区、魏县、沙河市、邯郸市丛台区、唐山市开平区、巨鹿县、南皮县、秦皇岛市海港区、沧县、盐山县、涉县、平泉市、故城县、高碑店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涉及建筑用钢筋等12种产品(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附件:2024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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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投资[2012]79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09
【实施日期】2012.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792号)
省卫生厅:
为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国家发改委安排2012年中央投资110万元(发改投资〔2012〕1812号),支持我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以提高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生化鉴定、金属元素和食品添加剂等检验检测能力。

现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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