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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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北京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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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8—9日 (日、一)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14—15日
(六、日)
文体科技传统项目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21—22日
(六、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6月7日开始
(二)
民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11—12日
(六、日)
公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月16—17日
(四、五)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6月18—19日
(六、日)
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5日前
(六)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招生名单。
6月26—日
(日、一)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7月5日前
(二)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录取名单审核下发。
7月8日开始
(一)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5日前
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报送小学、初中入学快报表。
9月15日前
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初中完成新生持卡入学注册。
9月30日前
区县教委向市教委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书面总结。

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

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

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市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南府办〔2003〕8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一)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

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11-04-07编号:青教通字〔2011〕18号索引号:00511778501020020110050标题: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全市初中招生75200人,比去年减少8100人;其中市内四区15100人,比去年减少400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85000人,比去年增加4000人;其中市内四区15500人,比去年增加5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㈠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可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市各中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录取的方式录取新生。

㈡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已经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坚持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扩大小班化试点范围。

㈢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

青岛市盲校义务教育学段面向全市招生;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学段面向市内四区招生。

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广州中小学招生政策新2011

广州中小学招生政策新2011

2.2 对口直升
天河、黄埔、白云、荔湾区南片(原芳村)等区域采用 “对口直升”政策
学校
招生 人数
对口小学
天河中 学
600
天秀中 学
300
体育东路小学、冼 村小学、猎德小学、 天河第一实验小学 林和小学、长征小 学、珠委小学、龙 口西小学
2.3 推荐生
小学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内容 综合表 现评价 三好 学生 分值 说 明
番禺仲元实验学校 真光实验学校 (番禺) (荔湾)
10年17所民校提供的学位仅4000多个, 录取率近10∶1 民校招考一般方式:民校联考(今年2联盟)+民校单考
2010年民办学校录取分数线
育才实验 四中聚贤 育才香江 广外附中 252.5 227 210 190 广雅实验 珠江中学 荔湾校区:252; 白云校区:234.5 195,课改实验班:234 广大实验 南海执信 195 240 二中应元 真光实验 中大附中 211 205 169
卓越中考 对口课程 同步提高班 精品小班 承诺班 终极备战班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类型
• 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 • 高职(高等学校五年制专科) • 中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系统) • 技校(技术专业学校,劳动部门)
3、2011年中考报名情况
• • • • 全市报名总人数12.15万人; 应届生+往届生+外地回穗生有+境外来穗生 正常生+跨区生+借读生 2011年中考报名121515人(填志愿121284人),比去 年增加1472人,其中应届毕业生119295人,往届生 1963人,回穗升学生251人,境外来穗升学生6人。
华附新世界 220 二中苏元 209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芜湖市弋江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区属各小学、海螺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芜市办[2006]1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提出弋江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遵循“以区为主”的原则,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小学服务区由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办学规模和当年生源分布状况,负责为每一位小学适龄儿童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学位。

二、招生对象本区户口、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有关规定(一)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为准。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在外地的证明和身份证、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适龄儿童及委托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2、本市户口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011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意见

2011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意见

2011年高新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基教函【2009】23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市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62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臵,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现对2011年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招生计划和班额1.全区小学招生约1700人,初中招生约13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100%。

2.各幼儿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学前科审批后,根据学前科要求统一招生。

3.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二、招生时间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11日至17日,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2.高新双语学校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日,7月11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3.其他各中小学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11日至17日,第二次补报时间8月10日至8月11日,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三、中小学招生(一)招生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区小学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过度集中的学校(东明小学、北海学校、高新双语学校)可推迟到2005年5月1日前出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的通知》(潍教办【2011】60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对孤儿、弱智、残疾等特别学生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并逐一建立档案,进行特别关注,使特殊群体学生感受到平等与关爱。

2.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全区各中小学要按照我区所划定的招生范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

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为规范我市小学、初中招生行为,有序安排新生入学,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99号)、《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2006】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建瓯市辖区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方案》,具体如下:一、小学新生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011年我市城区小学基本按原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具体划片情况详见附件1);农村小学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进行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

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城区小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学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日常生活居住地相统一,以户籍证、房产证等确认实际居住地情况(不含户主不是第一监护人的“寄户”户口或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空挂户”)。

新生入学须带户籍证、房产证等有关凭证,由招收学校审核。

2、“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新生,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校就读,该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驻瓯现役军人子女,客商和客商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均指户籍不在建瓯市)的亲生子女,在建瓯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建瓯境内规模企业的法人的亲生子女,由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到相关小学入学。

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为依法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市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在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

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3、严禁学校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4、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凡举办有小学、初中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子女必须在本单位学校就读。

6、所有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7、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8、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出,整改不到位的,将酌情减少其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三、招生条件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⑴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

⑵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十二五”期间首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教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市委教育工委第10次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

第二,坚持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第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

邹平县招生划片

邹平县招生划片

有效期:2011-08-16 至无限期邹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滨教[2011]46号)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招生秩序,现就县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以学生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划片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一)实验一小:东环路以西---沿水利局宿舍(南)、天意商城(含)---黄山二路、通山街往北以东---黄山三路—黛溪三路以东以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另协议村有东关、鄢家、盖家、南范村。

(二)实验二小:陵园街---黄山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通山街以西---黄山三路—黛溪三路以西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等,协议村有安家。

(三)黄山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的县直机关和各大企事业单位,黄山办事处,高新办新民村。

(四)开元小学:会仙二路以北,东环路以东,魏桥创业一园,协议村有东范、西范、北范,含国际商贸城。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龙教体字…2011‟110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县、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管委会)初中、中心小学,县直属学校: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教督字[201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1年县、市两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龙府办字[2011]18号)精神,2011年我县要通过县级初评、市级终评达到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要求的学校为:桃江中心小学、渡江中心小学、程龙中心小学、东江中心小学、里仁中心小学、东坑学校(小学部)等6所;要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复查的学校为桃江初中、渡江初中、程龙初中、东江初中、里仁初中、东坑学校(初中部)等6所。

2、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督导评估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90号)精神,农村完小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今年开始纳入县级督导评估范围,农村完小每年9月15日前由乡镇中心小学初评后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要求,每年9月30日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通过县级评估的小学合格学校进行验证式抽查评估。

请龙南镇中心小学、杨村镇中心小学分3年按年度合理安排好本辖区内村完小接受县级督导评估,填写好《龙南县新一轮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村完小申报计划表》(见附件一),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按照“十二五”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要求,市教育督导室重新修订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对照《2011年赣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二),明确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要求,落实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1〕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011年中考和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系统谋划,稳步推进,发挥其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中的正确导向作用。

2011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1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总体招生78.5万人,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以上,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目标。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一)报名2011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龙岩市新罗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龙岩市新罗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龙新教[2011]233号龙岩市新罗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一、组织机构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

各小学成立小学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生原则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㈡坚持户籍与房产相结合,房产为准的原则;㈢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㈣坚持统筹安排,严禁择校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㈠小学招收具有新罗区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者,报名之前,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㈡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㈠“四城一镇”小学(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和西陂镇,下同)。

中心城区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稳定为主,适当调整原则,具体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㈡除“四城一镇”以外小学。

农村小学服务辖区(含撤点并校)内,根据生源实际有多少招多少。

对符合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条件者,应尽力安排,额满为止。

若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片内适龄儿童,学校统一报送中心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报名条件和办法。

㈠实小、松涛、松涛分校(原华龙小学)、附小、附小分校(原附小)、溪南、西安小学片内生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户口须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实际居住在招生地段范围内。

向学校登记时须提供户口薄和房产证,填写《龙岩市新罗区2011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非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予认可。

下列三种情况,可视同片内生入学。

1.三代同户同住。

适龄儿童出生至今,“三代”实际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本,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其父母在“四城一镇”没有住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现就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

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落实好“两为主”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2.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

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

3.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

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4.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进行帮扶。

要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

5.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要在开学后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努力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落实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放暑假和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放暑假和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关于2011年春季学期放暑假和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的通知各小学:2011年春季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县教育局的通知精神和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安排,为了做好期末的各项工作和暑假安排,并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钦州市教育局的校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1年春期从2月21日起至7月8日止;暑假从7月9日起至8月31日止,共54天。

2011年秋季学期从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月14日(农历12月21)止,共19周零3天。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就可以安排学生放假离校,待教师改完卷后,再安排适当的时间让学生回校领取家庭报告书或学生手册。

2011年9月1日是全县各校秋季学期开学的时间,各校当天都必须正式上课,学生报名注册的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提前1-2天进行;同时,各校要适当提前几天时间集中教师回校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放假前,各学校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常规业务工作。

各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时间,妥善安排好期末工作,组织教师继续做好学校常规管理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认真做好期末学生鉴定、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家庭报告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各种工作总结等工作。

各学校要把春季学期的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我校邮箱(邮箱地址:lstpzxx@),并且在秋期开学前将一份盖好公章的总结上交到我校校长室存档。

(二)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各校要在学生离校前广泛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重点是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杜绝一切不良的利诱,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同时,各校要根据我校转发的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近期下发的有关学校防汛和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利用放假前的校会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假期的安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学生发放《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家庭联合共同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

要教育师生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加强师生防汛抗灾常识,提高师生汛期抗灾自救能力;学校要做好房屋倒塌、山体滑坡等灾情的防范工作,教育广大学生暑假期间要注意防止交通、溺水、触电等事故发生,要提醒学生不要随便到江河、水库玩水、游泳,要让学生认识事故的危害性,并教育学生掌握有关事故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全体教师、学生过上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遂昌201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遂昌201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遂昌县201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丽水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11〕170号)精神,结合我县今年的生源和各地的办学条件,特制定遂昌县2011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1.幼儿园:县示范幼儿园,小班6个,150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努力扩大招生数量;民办幼儿园按办学条件,招收适龄的幼儿入学,确保我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3.5%以上。

2.小学:县实验小学招生5个班;遂昌育才小学(原新世纪实验学校)招生5个班;妙高小学招生5个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妙高镇金岸中心小学、后江小学和三仁小学招收,遂昌县智力开发学校面向全县招生1个班;各乡镇小学根据当地六周岁儿童人数,全额招收。

3.初中:全县计划招生48个班,其中,遂昌育才中学(原遂昌二中),面向全县招收8个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它各校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金岸中学招收。

(分校计划见‘2011学年初中招生计划表’)4.高中:(1)遂昌中学:计划招生16个班,800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新生录取比例);(2)遂昌县职业中专:计划招生20个班,1150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新生录取比例);(3)遂昌三中高中部:计划招生5个班,250人。

二、招生办法(一)幼儿园招生县示范幼儿园、遂昌县实验幼儿园、遂昌县新世纪实验幼儿园、妙高镇中心幼儿园在县城户籍的3周岁幼儿中招收新生。

其他幼儿园就近招收3—5周岁幼儿。

各幼儿园3周岁幼儿编入小班,4周岁幼儿编入中班,5周岁幼儿编入大班。

(二)义务教育段招生1.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全额招收的原则。

小学招收本学区户籍的全部6周岁儿童;各初中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相关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招生前要造好《义务教育登记卡》,初中招生前要收齐所招学生所在户籍小学毕业的《义务教育登记卡》。

上海市闵行区2011年小学招生入学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2011年小学招生入学范围

4
6
15
罗阳小 罗阳路 公办 学 225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
春申路 蔷薇一、二、五村(春申路1580弄)、蔷薇三村(虹梅南路1770弄)、蔷薇四、六村(虹梅南路1728弄)、蔷薇七村(春申路1580弄) 蔷薇小 16 公办 1581弄5 、蔷薇八村(虹梅南路1660弄)、源梦苑(春申路1888弄47号)、普乐二村(普乐路425弄46号)、普乐三村(虹梅南路1555弄94号) 学 号 、都市宜家(虹梅南路1661弄)、行南村、江南欣苑(普乐路333弄、春申路1766弄)森安苑(普乐路665弄) 实验小 莘沥路 学(莘 公办 203号 松校 莘松三村、莘松五村(包括莘沥路42号)、莘松八村(莘沥路300弄、332弄)、莘松九村(莘东路373弄、莘东路399弄、莘沥路128弄 、莘沥路188弄、七莘路181弄、莘谭路76弄、莘东路498弄、莘沥路18弄、20弄)
4
闵行区 七宝实 9 公办 漕宝路 验 1467弄4 区64号 日新小 东兰路 10 公办 学 1200号 11 平吉小 平吉路 公办 学 1288号
5
4
4
平南小 东兰路 12 公办 学 671号
5
平阳一村(虹莘路1876弄)、平阳二村(顾戴路1075弄)、平阳三村(虹莘路1700弄)、平阳四村(古美西路628弄)、平阳绿家园 古美西 (古美西路631弄)、鸿发家园(古美西路899弄)、东方御花园一期(古美西路753弄)、东方御花园二期(龙茗路513弄)、春江锦庐 平阳小 13 公办 路628弄 (古美西路752弄)、春意苑(虹莘路1518/28支弄)、江南星城一期(顾戴路1325弄)、江南星城二期(顾戴路1199弄)、虹莘小区 学 177号 (虹莘路1701弄、虹莘路1551弄)、古美西路316弄、古美西路420弄、半岛豪门一期(虹莘路1935弄)、半岛豪门二期(虹莘路1955 弄)、龙祥公寓(平阳路1515弄、仲义苑(虹莘路1638弄) 梅陇镇 梅陇小 14 公办 镇西路 学 255号 梅陇一、二村 、上陇新村(上中西路810弄)、嘉禾花苑(罗秀路1955弄、1999弄)、紫藤一、二村 、中梅苑(上中西路735弄、罗秀 路1339弄和1459弄)、朱梅小区(上中西路925弄)、陇西村 、望族苑(上中西路1285弄)、世纪苑(莲花南路155弄)、陇南村 、罗 秀苑(上中西路1011弄)、西班牙名苑(罗秀路1980弄)、陇兴村(闵行)、梦景苑(罗秀路1701弄)、锦鸿公寓(益文路101弄)、 张慕村(南张家宅除外)、南方城(沪闵路7580弄) 罗阳一村(罗阳路258弄)、罗阳二村(罗锦路258弄)、罗阳三村(莲花南路431弄)、罗阳四村(莲花南路565弄)、盛源花苑(罗锦 路556弄)、罗阳六村(罗阳路568弄)、罗阳七村(罗阳路750弄)、三洲花苑(罗阳路800弄)、上海阳城(罗锦路888弄)、未名苑 (莲花南路588弄)莲花新苑(罗阳路339弄)、莲花苑(罗阳路261弄)、绿梅别墅(罗阳路255弄)、罗锦新苑(景福路189弄)、罗 锦苑(罗锦路111弄)、鸿福新村(同乐路151弄)、 朱行1村(虹梅南路1208弄)、朱行2、3村、朱行4村(莘朱路1924弄)、朱行新 4村(莘朱路1760弄)、虹梅佳苑(莘朱路1688弄)、朱莘苑(莘朱路2111弄)、莲花新村(春申路2458弄)、春馨苑(锦梅路1258 弄)、朱行镇老街。莲花河畔景苑(罗阳路 599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粤教基函[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5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自2010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以来,大多数地区和学校能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考试和招生等工作,切实将有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推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执行政策不力,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仍然出现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2011年入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规范小学毕业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小学毕业考试原则上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毕业考试的成绩不进行排名,不与升学挂钩。

毕业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出偏题、怪题。

学校应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出发,积极进行小学毕业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实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毕业考试的管理和指导。

二、依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

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色教育学校及经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可进行体育和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新生或接收转学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借助民办学校组织考试录取新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审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审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11]1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4.10【实施日期】2011.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1]17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定于5月9日至6月1日进行。

各县(区)、各校审验时间详见附表。

二、各县区、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报审的初、高中毕业证书一概以经过每年审计的2011届初、高中学籍花名册为准。

县(区)中学报审的高中毕业证书以学籍花名册为准,并要求各学校按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书。

三、按我局规定,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城乡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外)都必须参加中考。

各校报审初中毕业证书时,要用铅笔将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写在毕业证书内芯左下角,以便检查,并要按照学籍花名册的顺序理顺学籍表和毕业证。

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先报审,凭毕业生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通知单,再发放毕业证。

“春蕾计划”和职业高中春季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不参加中考,由市教育局职成处提供招生名单,其毕业证由学校直接报审。

四、毕业证书一概采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发证时间统一填写为“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毕业证书的编号为11位数,从高位到低位:1至2位为毕业年号(统一用“11”),3至6位为学校代码,7至11位为学籍号。

对于学籍变动了的,则编13位数。

在11位数号码的基础上,在第6位数后面第7至8位,插编学籍变动代码,留级生代码为“02”,休学后复学学生代码为“03”,9至13位为原始学籍号,编号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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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讨论稿)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县直属学校:
201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实现教育公平和展示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县直属学校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深化“管理〃质量”年活动,打造“现代一流,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现就我县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办法
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一)全县六周岁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分别到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习,接受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产证为据)划片,免试就近安排入学。

要求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学生父母的房产证一致。

不符合该原则,可由中心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三)外县(市)来平山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小学阶段由家长持本人合法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乡镇(学区)中心校报名安排就读学校,特殊
情况可到教育局普教股报名,由教育局协调解决;初中阶段由家长持以上同样证件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四)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乡镇以外的学校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普教股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转出地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转学登记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6月23-24日,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由教育局安排就学,学生可在原小学继续学习直到毕业。

(五)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必须按教育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安排学生到就读学校学习。

(六)严格控制班容量,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七)民办学校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时间、步骤、要求自主招生。

民办学校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7月6日前分乡镇(学区)报教育局普教股,以便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二、有关要求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要通过均衡配置物化、师资、生源等各种资源,努力化解“择校”矛盾,消除县城学校“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规范办学行为。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县直属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的疏导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按计划尽量在生源地就读。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必须按教育局要求录取学生,严禁提前录取,不允许到小学、幼儿园拉生源。

对拒不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教育局对违规所招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同时要追究有关
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切实做好来我县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县直属学校要从我县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好好务工经商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五)注意做好跨学区转学手续办理工作。

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办事程序,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六)继续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

所有录取新生由学校实行微机编班并在学校公示。

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实现校内义务教育均衡。

(七)积极解决县城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清查并解决县城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规范办学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以对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摸清底数,详细制订方案。

尤其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爱弱势群体,实现控辍保学。

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可采取随班就读形式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要重视小学生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工作,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大力宣传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学区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就近学校。

要通过各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解释、回答并努力解决群众在子女入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招生安排
(一)初中招生(必须通知到六年级每位学生及家长)
今年六年级毕业生共4183人(不含民办学校),全县计划招生105个班,其中直属学校招收 61个班、2627名学生,乡镇中学招收44个班、1556名学生。

具体安排如下:
1.县直属学校严格按学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跨范围招生。

2.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小学所在乡镇以外的学校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6月23-24日,为学生办理提前转学手续。

(学生家长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本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转出地出具的小学毕业生转学登记表到教育局普教股备案)
3.6月26-27日,学籍管理员按程序对1-8年级学生进行升级操作,全部升入新年级。

4.2011年6月30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5.7月1日,部分乡镇(学区)中心校组织六年级学生填报志愿(见附件三),填报是否到所在片直属学校就读,(按报名考试顺序填写汇总表)。

6.7月2日,部分乡镇(学区)中心校将六年级学生所填志愿(文本和电子文档)汇总后报所在片直属学校,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到普教股邮箱。

7.7月5日,县直属学校、西柏坡中学、三汲中学到教育局领取七年级新
生花名册。

8.7月6日,民办学校将七年级录取学生名册交教育局。

9.7月8日,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到教育局领取直属学校录取学生花名。

10. 7月10日前,各中心校将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以外的学生全部安排到乡镇初中就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1.7月11日,各乡镇(学区)中心校统计好所有六年级学生到各类初中学校就读情况,打印出七年级学生报到卡(分学校按考试顺序排列)。

12.7月12-13日,中心校到教育局普教股审验六年级学生报到卡。

13.7月14日,六年级学生到学校领取报到卡。

14.7月15日,六年级学生持报到卡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备案时交学生报到卡)。

到外国语中学就读的学生需审验户口本、租房合同和房产证等。

(二)小学招生
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学区)中心校负责,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不准跨乡镇(跨范围)招生,积极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取得家长支持,保证六周岁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招生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7月5日后方可发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秋季学生课本按升级后的学生人数发放)
附件1.平山县2011年初中招生计划
2.平山县2011年七年级划片招生安排意见
3.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志愿汇总表
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3:
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志愿汇总表
注:1、所有六年级学生按顺序依次全部填写。

2、报考志愿栏只填所在片县直属学校。

6
附件4: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义入通字【2011】号
:(监护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你的被监护人(适龄少年姓名)已到初级中学教育阶段的入学年龄,应当入学接受初级中等阶段义务教育,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于2011年7月15日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报到入学。

蛟潭庄中学(盖章)
校长卢二军
2011年 6月27 日注:通知书需妥善保存,报到时必须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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