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16
•【字号】通政规〔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通政规〔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
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南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8
•【字号】通政发[2006]43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政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实施《南通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改善金融服务
(一)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资源配置、资本金安排优先向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倾斜。“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财政科技项目经费占财政一般性支出的比例均应高于2%。市本级2007年筹措安排科技项目经费6000万元,之后每年递增2000万元,到2010年达到1.2亿元。确保预算内安排额高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预算内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通过预算外筹措解决。市本级筹措2亿元用于孵化器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
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并能有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各级财政应按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135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7
【实施日期】2015.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
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 2015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总体要求,鼓励扶持我市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通政办发[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
通过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投向本市尚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
引导基金不与市场争利,但探索建立良性循环运作机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评估
评估背景
近年来,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包括《关于推 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等。这些 政策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促进全 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指标:政策执行力、政策覆盖面、创新创业成果等。
2、评估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数据统计等方法。 3、评估周期:自2021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创新创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活跃。为了更 好地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评估体系至关重要。本次 演示将探讨如何建构一个有效的创新创业政策评估体系。
1、政策覆盖面不够广: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节能 环保企业等特定行业,对于大部分传统行业的创业企业仍缺乏必要的支持。
2、政策力度不够大:虽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 营成本,但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仍然面临着资金紧张和盈利困难等问题。因 此,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三、建构方法和步骤
1、确定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对象和目标,确定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2、制定评估指标:根据评估目标,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包括政策 实施情况、效果、影响力等。
3、收集数据:通过调查、访谈、统计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评估结果。
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2016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精选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1、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市区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2、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简称“通创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5-10万元“通创币”研发投入资助。(详见:通政办发〔2015〕103号)
3、鼓励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试行小微企业创新卷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详见:通科发〔2014〕65号)
4、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详见:通政办发〔2015〕104号)。
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评审,列入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资助;市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科计[2015]17号)
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经评审,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和20万元的经费资助。(详见:通科计[2015]17号)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1、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1
•【字号】通政办发[2012]188号
•【施行日期】2012.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拟订的《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1日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012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3号)、《市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62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南通市新兴产业(重点投向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七大新兴产业),投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业企业。
南通创业政策
南通创业政策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创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活跃起来。南通想做创业,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政策?高校学生做创业又有哪些相关政策帮助?看完店铺整理的南通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南通创业政策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扩大到凡在通州区创业的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以申报不超过1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新技术专利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贷款不超过2年。
放宽小额贷款贴息范围。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和微利企业的个人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和非微利企业的经营实体个人、合伙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分别给予50%的贴息。第二次贷款分别给予50%的贴息。第三次贷款、逾期贷款不贴息。创业扶持对象和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通州区范围内向各类银行和市金融办认定的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所创办的实体,也可参照不超过小额担保贷款相应的额度、期限、标准,据实给予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此外,通州区还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加快创业者从申请、调查、审批到放款的速度,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申请者一般只需半个月就能拿到贷款。通州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8笔1526万元,扶持创业128人,带动就业359人,涉及养殖、农产品加工、塑料制品、商品零售、餐饮以及电子产品加工等多个行业,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政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动态调整企业注册登记分类审批目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推行“单一窗口”。继续优化登记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优化工商企业注册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名称核准、网上预审登记、网上核准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编办、法制办)
江苏省最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最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
无论在哪里做创业,当地的创业政策都要多做留意,现在的江苏做创业有什么最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江苏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江苏南京十条政策鼓励创业
江苏创业创新看南京江北新区,今天江北新区针对创新创业又放出大招了!《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正式发布。根据十条措施,高端人才团队最高可获得一亿元综合资助。
《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具体为:
一、集聚高端人才资源。实施“创业南京计划”;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二、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支持。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发起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鼓励运营方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政策咨询、创业导师、融资支持、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3.12.11
•【字号】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已由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2023年10月1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三章科技人才
第四章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第五章区域科技创新合作
第六章科技创新环境
第七章法治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
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3.13
•【字号】通政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是指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兼具研发、设计、展示、商业配套等功能,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与城市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工业产业集聚区。为进一步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和上海“北大门”建设定位,提升城区经济密度和产业发展能级,突破产业发展要素制约,现就支持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工业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要素集聚、土地集约”发
展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区(开发区)重点规划建设2~3个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完备的工业综合体,市区规划建筑总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企业、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的聚集效应和规模发展,打造具有充分活力、相对独立和完整、商业配套齐全的工业企业群体,形成产城融合、产业集聚发展和全产业链推进的新业态,推动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求
(一)坚持科学规划。围绕“3+3+N”产业体系,加快构建“都市型工业”新业态,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布局合理、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功能互补的都市型工业新载体,具体布点由辖区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确定。各区可先规划建设一个工业综合体进行试点。
南通中创区前景
南通中创区前景
南通中创区位于江苏南通市,是南通市政府推动创新创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创区的建设以“创新引领、科技兴区、产
业聚集”为目标,旨在打造一个集科技研发、产业孵化、商务
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创新创业基地。在中创区建设的背景下,南通中创区的前景非常广阔。
首先,中创区的位置优势明显。南通中创区地处上海、苏州、南京等一线城市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同时,中创区毗邻长江,拥有良好的水陆交通条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地理优势可以吸引大批优秀的企业在中创区落户,形成一个集聚效应。
其次,中创区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中创区将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力的企业,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中创区将支持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同时,中创区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另外,中创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将会显著。中创区将集聚各类高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要素,在一个较小的空间内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各类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深度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一个互相促进、互补发展的格局。产业集聚也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与资源,加速创业项目的发展和成长。
此外,中创区还将提供优质的商务服务和创业环境。中创区将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导入服务。政府将加大对中创区的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降低企业发展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中创区还将提供学习交流、培训教育等各类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将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优秀的人才到中创区创新创业。
南通创业优惠政策
南通创业优惠政策
从世界范围来看,创业对经济的有驱动作用,南通创业有哪些优惠的政策?看完店铺整理的南通创业优惠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南通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3年内每户每年可免税8000元的优惠。具体条件有三:一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三是所从事个体经营行业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业。如果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此外,如果大学生创办小型微利企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在今年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地税部门提醒,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以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了此项证明,方可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
申请创业贷款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到市人事局毕业办申办《自主创业证》,然后,持《自主创业证》可到市人事局毕业生服务大厅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家庭手工业等25个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第二步: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
2024南通市实施细则
2024南通市实施细则
2024南通市实施细则(正式版)
为推动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市居民生活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树立发展第一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根本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基础。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和服务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四)推动创新创业,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全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经济发展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企业和项目,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
(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三)加强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四)加强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品种和出口额,促进南通市外贸的健康发展。
三、社会事业
(一)加强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奖励力度,鼓励开展教育创新实验。
(二)加强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健全医联体建设。
(三)关注群众利益,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护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江苏省最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最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
江苏省最新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
《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具体为:
二、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
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
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
支持力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
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
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
创新支出。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照其入库前一年研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照其认定前一年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六、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设立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加快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集聚,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建设新区司法服务中心。对新引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审核给予两年房租补贴,并根据服务绩
效每年最高可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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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1、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市
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
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
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详见:
通科发[2013]66号)。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600(含,下同)万元以下的,享受
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1000(含)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
贷款利率(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1%的
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
1、设立南通市科技进步奖。对被授予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2、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对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每人奖励10万元。(详见:通政发〔2006〕43号)
3、设立南通市专利奖。对被授予南通市专利金奖、南通市专利
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南通市发明人奖的
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
1、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力度。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
审查和授权的,经评审,最高资助1万元/件。对通过PCT途径申请
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最高资助5万元/件。对自授权日起计
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500元/件。经评审,对符合条
件的专利大户,给予单个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详见:通知
发[2014]41号)。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当年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专利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专利出资入股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
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为融资发生的
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科技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日
均贷款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详见:通知发[2014]41号)。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高校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
并有学分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举办特定规模知识产权培训,经审核每次补助3000元,单
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所在单位10000/人奖励;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
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人奖励;获得其他特定专业资格、
知识产权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
1、支持顶尖人才来通创业。顶尖人才来通创办企业,根据项目
进度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
业启动资金支持。顶尖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
业化,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详见:通办发〔2012〕34号)。
2、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来通
创业,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
目经费投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
资金补助(详见:通委发〔2012〕4号)。
3、来通创新创业的江海英才在通购房自住的,经审核,将一次
性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在3年内每月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详见:通办发〔2010〕9号)。
4、加大对市江海英才奖励支持力度。对市江海杰出英才奖、留
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
荣誉证书,并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