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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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创新创业政策
1、设立南通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资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市
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
天使投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投资规定范围内的种子
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详见:
通科发[2013]66号)。

2、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在600(含,下同)万元以下的,享受
国家基准利率;贷款在600-1000(含)万元享受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
贷款利率(详见:通科发[2013]66号)。

3、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年1%的
优惠担保和保险费率。

1、设立南通市科技进步奖。

对被授予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

2、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

对被评为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的,每人奖励10万元。

(详见:通政发〔2006〕43号)
3、设立南通市专利奖。

对被授予南通市专利金奖、南通市专利
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对南通市发明人奖的
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

1、加大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力度。

对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
审查和授权的,经评审,最高资助1万元/件。

对通过PCT途径申请
和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最高资助5万元/件。

对自授权日起计
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500元/件。

经评审,对符合条
件的专利大户,给予单个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详见:通知
发[2014]41号)。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和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
当年专利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专利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专利出资入股奖励。

对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
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为融资发生的
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科技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日
均贷款余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详见:通知发[2014]41号)。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对高校新设立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
并有学分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对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举办特定规模知识产权培训,经审核每次补助3000元,单
个机构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所在单位10000/人奖励;个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和执业资格
证书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0元/人奖励;获得其他特定专业资格、
知识产权职称的给予所在单位3000元/人奖励。

1、支持顶尖人才来通创业。

顶尖人才来通创办企业,根据项目
进度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
业启动资金支持。

顶尖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
业化,经审核,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详见:通办发〔2012〕34号)。

2、实施人才团队专项计划。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来通
创业,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
目经费投入,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200~500万元
资金补助(详见:通委发〔2012〕4号)。

3、来通创新创业的江海英才在通购房自住的,经审核,将一次
性分别获得30万元至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并在3年内每月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详见:通办发〔2010〕9号)。

4、加大对市江海英才奖励支持力度。

对市江海杰出英才奖、留
学回国人员成就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奖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
荣誉证书,并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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