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真题)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
2016年法硕联考(法学)综合课真题解析【4】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1、法理学简述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简答)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和判断结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证立的过程。
法律论证具有如下特点:其标准是:(1)内容融贯性。
需要论证的裁判的前提具有命题学的性质,命题本身具有可反驳性,论证的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而融贯性则是证立一个命题能够成立的重要标准。
(2)程序合理性。
法律论证的程序必须是合理的,法律论证的过程必须建立在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之上。
(3)逻辑有效性。
逻辑有效性是逻辑论证方法所追求的论证标准。
逻辑学方法通常是指三段论。
司法的功能是适用法律,通过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然后得出判决。
这种判案的过程与三段论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使逻辑方法能够在法律论证过程中加以采用变为一种必然现实。
由于逻辑有效性无法解决大前提的真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保证其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因此逻辑有效性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唯一标准。
(4)结论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的命题要被人们接受,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应当是合理的,可以被不同层系的人接受。
2、法制史西周的结婚、离婚的规定及其后世影响(古文分析题)1、西周结婚的条件: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过程:一是"纳采",即男家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第一部分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侵占罪与盗窃罪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部分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部分诉讼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0分)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2.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四部分经济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2.银监会与保监会3.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2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3.国外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下列法律制度并说明其立法意图。
201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第一部分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侵占罪与盗窃罪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第一部分刑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者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犯罪,其主体、客体完全相同,结果要件都要求有“重大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玩忽职守罪对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但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心态,滥用职权罪对滥用职权行为是故意,对行为结果则是希望或放任(间接故意)的。
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答: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所产生的不正确的认识。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于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
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别在于:①事实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包括打击错误,对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主体身份认识错误六种;而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或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意义的错误认识。
②有些事实认识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法律对于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而法律认识错误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
2016法硕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答案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真题综合课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不是一有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产生的。
法学的产生至少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A选项不正确。
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对于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B选项不正确。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也研究古代的、已经废止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D选项不正确。
法理学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C选项正确。
2.【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第二层次本质是物质生活条件、经济条件,对阶级意志的内容具有决定作用。
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D选项正确。
但是除了受经济因素影响外,阶级意志的内容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故B选项不正确。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可以调整经济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
政治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市民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市民的权利,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C选项不正确。
3.【答案】D【解析】一切社会的法的作用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只是公法,私法也有这两种作用,B选项不正确。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C选项不正确。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法学)真题及解析三、简答题:第31 - 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
3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3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四、论述题:第35- 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足。
35.论述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
36.论述民法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第37 -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事实一:2010年前,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万元的贷款。
2010年春节后,公司将其中400万元融资投入经营,但经营状况仍然没有好转。
事实二:2011年5月,丙见公司经营状况难以好转,将剩余100万资金提现后潜逃。
该公司因缺乏经营资金而倒闭,银行因此无法追回500万元贷款的本息。
问题:(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何罪?(2)事实二中的携款潜逃行为构成何罪?38、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缺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
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急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
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支付工程款2万元。
2012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和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
问题:(1)丙能否取得瓷瓶所有权?(2)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4)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
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2016法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详解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B)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解析】B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我国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解析】A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题目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C)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解析】C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B)A 参加传销组织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解析】B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所以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第1~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凡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行为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下列关于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国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我国《婚姻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
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正式解释,也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3.国外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二、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分析下列法律制度并说明其立法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并且有一定影响,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该范围内使用,但他人应当适当区别。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答:商业包装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其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造型或其他组合。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过登记注册的商标。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保护依据不同。
前者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后者由《商标法》进行保护。
②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目的主要是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使用商品包装的目的主要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③构图设计不同。
未注册商标构图力求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以达到识别经营对象的目的;而商品包装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浓墨重彩,图案绚丽,以便吸引消费者。
④选材要求不同。
商标的选材不得与商品内容相同,例如不能用“牛”的文字或图形作为牛肉罐头的商标;而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例如“人参蜂王浆”的包装上绘以“人参”的图案,说明该商品的主要原料是人参,而不是其他物品。
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答: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真题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院)真题理论法学部分法理学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法律移植与法的继承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3、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二、分析题(1X15=15)试评析以下论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论述题(1x20=20)试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制史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故杀与谋杀2、鞫狱与覆案3、不义与不道二、分析题(1X15=15)1、试评析《唐律•户婚》中的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
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
不以长者亦如之。
”三、论述题(1x20=20)1、试述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宪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2、总统制与内阁制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二、分析题(1X15=15)1、试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论述题(1x20=20)1、试论述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应用法学部分刑法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侵占罪与盗窃罪二、法条分析题(1x15=15)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民法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1、公益法人与私益法人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法条分析题(1x15=15)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学与法理些的表述,正确的是()A.犯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有法学B.法理学对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没有直接价值C.法理学的研究应当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D.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现行的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法的历史演讲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历史演进只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影响B.封建制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私有制的法律类型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特征之一D.从规范性调整逐渐发展为个别调整是法起源的一般规律3.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C.人权是超越时代和历史的基本权利D.人权的主体是公民,其内容由宪法加以规定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赵某生下一对双胞胎是法律事件B.钱某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法律事件C.孙某的房屋在地震中垮塌是法律事件D.李某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是法律行为5.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B.一元立法体制的形式主要由其文化传统决定C.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极、多层次”D.立法公开是我国立法体制中“合法性原则”的集中体现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按照法律原则分类的相关理论,该条文属于()A.政策性原则B.程序性原则C.公理性原则D.基本原则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机关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均为有权解释B.我国法律解释体系包括立法、司法解释两种形式C.历史解释方法既可用于非正式解释D.按解释尺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解释为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8.下列关于宪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的效力和法律的效力相同B.宪法能够直接约束私人行为是宪法学的通说C.就各国实践来看,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例外情形D.宪法效力主要体现为规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宪法监督制度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制度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规进行备案时有权审查其合宪性C.由法院审查法律是否合宪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D.公民和社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1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政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体负责制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11.根据我国法律,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是()A.村民会议B.村民代表C.村党支部D.村民委员会12.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
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参考)凯程为您解析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希望对16人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
其基本形态:(1)由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2)救济解决方式的多元化,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裁决;(3)制度与程序的多元化,主要体现在有司法程序多元化(如简易程序的适用)、民间社会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如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门化(如劳动争议);(4)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法律会给任意性规范留很大的空间,允许当事人自由适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规则的选择性适用;(5)纠纷解决机制类型的多元化,如地域性、行业性及自治共同体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些不同类型的解决纠纷机制也构成了一种多元化格局。
2、法律均衡理论法经济学基本理论之一。
法律均衡理论要求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
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成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在此状态下,法律诸价值能够通过立法和实施过程顺利实现,法律需求都能得以满足。
法律非均衡的类型主要有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和供给过剩(有法不依)。
非均衡是绝对的,均衡是相对的。
法律均衡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立法一定要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
3、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仅指法律适用中的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它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它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因此,它可能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总和。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精选资料】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综合二(答案)一、单选题1、【命题考点】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主体为追求该意思表示中所含效果在私法上的实现的行为。
非法律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侵权行为。
故而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二者核心的区别是是否是否依赖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符合题意。
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统称为法律事实,都具有法律意义,都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期间,BCD不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2、【命题考点】承揽合同【真题解析】《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有权依法无理由随时解除合同,C正确,ABD错误。
参考答案:C。
3、【命题考点】赠与合同【真题解析】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赠与人,赠与合同即告成立,A错误,B正确。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C错误。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责转移赠与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承担对价性义务,D错误。
参考答案:B。
4、【命题考点】共有的对外关系【真题解析】《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A符合题意。
参考答案:A。
5、【命题考点】登记对抗原则【真题解析】《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
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统一C.罪责刑相适应D.刑法适用平等2.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B.失火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4.甲进人乙家行窃,乙将甲制服并报警。
在等待警察到来期间,乙多次击打甲的头部,致其重伤。
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A.正当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不适时D.防卫过当5.甲将500克冰糖冒充“冰毒”,卖给执行“卧底”任务的缉毒警察,被当场抓获。
甲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B.构成贩卖毒品罪C.构成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6.依法佩枪的甲停职后,将100余发军用子弹存放在家中,拒不上交,情节恶劣。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私藏弹药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非法持有弹药罪7.甲伪造军官身份,蒙骗了多名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强奸罪B.招摇撞骗罪C.强奸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8.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 000元帮他逃跑。
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9.甲明知乙意图杀人,仍为其提供毒药。
第二天,甲后悔,向乙索回毒药,遭乙拒绝,乙于当晚投毒杀人得逞。
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0.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型)考研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复习经验指导
简答题难度中等偏下,主要是考察考生对于参考书的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和背 诵程度。往往是“点对点”的考察。一般不需要跨章节组织答案。因此,只要大 家讲究记忆方法,善于记忆,记忆 5-7 遍,就可以保证这道题目基本满分。
简答题采用“定义+框架+总结”答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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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型)考研专业目录、招生 人数、参考书目、历年真题、复试分数线、复习经验指导
一、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型)考研招生目录
专业 方向
030101 - 法学 00-无 理论
030102 - 法律 00-无 史
科目 科目二
一
复试笔试 科目三 科目四
科目
备注
科目三包括:法理学、中
030108 - 环境 与资源 00-无 保护法 学
101思想 政治 理论
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623-理论法 806-应用 环境资源
或 203 日语
学
法学 法,外语
或 240 德语
或 241 法语
国法制史、宪法学;科目 四包括:刑法、民法、诉 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 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七门任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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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答题示范】 例如:“A”。 第一,什么是 A(核心意思,尊重课本) 第二,A 的几个特征,不必深入解释。 第三,A 的 5 点内涵。
【名词解释题答题注意事项】 第一,控制时间作答。由于名词解释一般是第一道题,很多考生开始做题时
心态十分谨慎,生怕有一点遗漏,造成失分,故而写的十分详细,把名词解释写 成了简答或者论述,造成后面答题时间紧张,专业课老师提示,要严格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
2016年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附带性审查【答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它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方式,与宪法控诉相对应。
【考生注意】这是考察违宪审查的方式。
在记忆时,要正确理解“附带”的含义。
附带性审查与专门审查相对应,是一种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体制下的审查方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它是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说来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具有优越性。
【考点分析】这是考察人大制度的内容。
内容本身在教材上有完整的表述,答题时要注意完整性。
人大制度与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制度,后者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二、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2分;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在英国,尽管1215年的( )并不是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法律,但它对英国宪法的发展与英国宪政体制的确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A、《权利法案》B、《自由大宪章》C、《人身保护法》D、《王位继承法》【答案】B【考点分析】第1项是1689通过的,第3项是1676年通过的,第4项是1700年通过的,只有第3项是1215年能过的。
所以只有第2项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除了本题所列的四个文件外,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世界宪法史上重要的文献,可以放在一起记忆。
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
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凯程老师为同学们提供人大法学考研历年真题,16年考研学子可以做个参考。
人大理论法学考研真题:时间综合课名词解释专业课名词解释综合课简答专业课简答论述2004年1、法律监督2、法律解释3、立法程序4、保护性法律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1、简述洛克的天赋人权说。
2、简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涵义。
3、简述我国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
4、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1、试论法经济学的历史发展。
(30分)2、论社会主义法治的形式要求和制度要求。
(30分)3、论我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20分)4、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
(30分)2005年1、法的历史类型 2、立法技术3、法规清理 4、法律事实简述法律调整的过程。
1、简述柏拉图后期的法律思想。
(16分)2、试比较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的异同及其影响。
(18分)3、简述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16分)1、论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2、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3、论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
4、论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
2006年1、法的价值 2、法律原则3、法的适用 4、学理解释简述法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关系。
1、简述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理论。
(10分)2、简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10分)3、简述富勒的“法律的内在道德理论”。
(151、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25分)2、试述法律意识的分类。
(25分)3、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25分)4、论法的体系与分)4、纯粹法学的含义及特性。
(15分)法律渊源体系的区别。
(25分)2007年1、系统解释2、法系3、规范性法律文件4、法的制定1、法律意识2、法的形成3、成文法4、类推适用5、平权型法律关系6、社会连带关系简述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
1、简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不同特点。
2、简述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3、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的主要特点有哪些?4、哈特是如何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1、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016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6人大法学考研真题法理学一、概念比较1.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3.法律的调整与法律的调整方法二、评析评“加强司法监督,使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正义”三、论述法治与民主的联系法制史一、概念比较1.谋杀与故杀2.鞫狱与覆案3.不义与不道二、评析评析与嫡长子继承制相关的一句话。
三、论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宪法一、概念比较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2.总统制与内阁制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二、评析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用法学刑法一、概念比较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3.盗窃罪与侵占罪二、法条分析刑法第24条第2款民法一、概念比较1.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法条分析担保法第28条关于既有保证又有物保的规定诉讼法一、概念比较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2.群体性诉讼与共同诉讼二、法条分析1.刑诉第59条关于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规定2.民诉第231条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经济法一、概念比较1.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2.银监会与保监会3.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二、法条分析预算法第12条知识产权法一、概念比较1.商品包装与未注册商标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3.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二、法条评析分析并说明立法意图专利法第69条与商标法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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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
理论法学部分
法理学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法律移植与法的继承
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
3、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
二、分析题(1X15=15)
试评析以下论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三、论述题(1x20=20)
试述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制史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故杀与谋杀
2、鞫狱与覆案
3、不义与不道
二、分析题(1X15=15)
1、试评析《唐律•户婚》中的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
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
不以长者亦如之。
”
三、论述题(1x20=20)
1、试述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宪法学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
2、总统制与内阁制
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
二、分析题(1X15=15)
1、试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三、论述题(1x20=20)
1、试论述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应用法学部分
刑法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2、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
3、侵占罪与盗窃罪
二、法条分析题(1x15=15)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民法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公益法人与私益法人
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二、法条分析题(1x15=15)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在物的担保范围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物的担保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
诉讼法
一、比较下列概念(2x5=10)
1、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
2、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
二、法条分析题(2x10=20)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在人民法院经过公诉人、被害人与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2、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经济法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
2、银监会与保监会
3、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二、法条分析题(1x15=15)
1、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2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
知识产权
一、比较下列概念(3x5=15)
1、商业包装与未注册商标
2、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3、国外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
二、法条分析题(1x15=15)
1、试分析下列法律制度并说明其立法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并且有一定影响,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该范围内使用,但他人应当适当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