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5条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是广义的“法”的组成部分,但它们的法律效力等级不同。
在宪法之下,法律的效力等级最高、行政法规次之,它们属于中央立法,立法权限较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行政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处于最低层级,立法权限较小。
在联邦制国家,一般实行地方自治,地方有较大的自治权,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各州议会分享。
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国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由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决定,地方立法权限较小,主要是对中央立法具体化,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再就是对地方事务作出规范。
本法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上,也体现了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
一、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
深化 。 . 2 将有力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3 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与国外规则接轨
4 方便 当事人 . 方便群众 保证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台法权益 . 这是制定行政许可法 的
立法宗旨之一 、 5 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 清除在审批 中存在 的 腐败现象 ,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权 力 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方式 . 也是现行管理
汪永清表示 .就防治腐败而言
如果都能按 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严格执 行 在行政许可环节上的腐败将会 大大减少。
பைடு நூலகம்我们有理由相信 .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我们 的政府管理将会由原来的 人 治 “向 法 治 发展 蠹
审批寻租 的可能.不允许地方政府规章 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 从源头上防止
行政机关通过 自设权力谋取 小团体乃至个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减少许可双方见面机会 . 从而 减少权钱交 易 以权谋私的可能 .以及 明确规定许可期限等等 汪永清还特别提到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再收费问题 今后将 只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 确规定要收 费的才能收费 而这一部分 实际上是寥寥无几 这部 法律能想到 的都想到了 .关键就是下一步的实施 。
体制弊端的集中的反映 . 因此我们说 抓住 了行政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制度就抓住 了我们国家 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 一些规定就从制度上防止了公权 力对公民和组织个人生活的干预 . 防
止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解决 .这样也减少 了行政许可在 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分量 该法主要起草者之一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坦言 防治行政许可过程 中的腐败问 题是制定本法最基本的出发点 行政许可法绝 大多数条款都是 为了防止 行政机关在设定和实 施行政许可 当中可能 出现 的问题 一个部 门雏办的事 不必再跑好几个部 门 确实需要若干部 门办理 的行政许可也要统一 办理 降低老百姓办事成本 , 降低行政机关滥片权 力. j 通过行政
新建 M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本条是对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听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听证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
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
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
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
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
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
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
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从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看,原则上将听证程序限定于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为中。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和关键,是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政府的理性选择。
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及现实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时期,各级政府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
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但是,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政企职责不分,政府职责“错位”、“缺位”的问题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法律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评判权力运用是否合法恰当的标准。
严格依法行政,并不是把行政管理活动披上合法性的外衣,重要的是要以追求法律、法规有效控制和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一条
第⼀条为了规范⾏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政机关有效实施⾏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指导思想、⽴法宗旨和⽴法依据的规定。
⼀、⾏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 ⾏政许可法是继⾏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处罚法、⾏政复议法之后的⼜⼀部对⾏政机关的⼯作产⽣重要影响的法律。
⾏政许可法的制定,⼤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阶段,基础研究与试拟征求意见稿,由全国⼈⼤常委会法⼯委承担。
全国⼈⼤常委会法⼯委从1996年着⼿⾏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作,形成了《⾏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
第⼆阶段,国务院起草阶段。
九届全国⼈⼤常委会将⾏政许可法列⼊⽴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草案,起草⼯作交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
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就起草这部法律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了地⽅⼈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政许可法(初稿)》,于2001年7⽉印发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民政府及较⼤的市⼈民政府的法制⼯作机构和全国⼈⼤常委会法⼯委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政许可法的论证会、研讨会,⼴泛听取意见。
在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在⾏政审批制度改⾰的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做法,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草案)》,于2002年7⽉5⽇由国务院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阶段。
2003年8⽉,九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草案进⾏了初步审议。
会后,法制⼯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中央各部门、地⽅⼈⼤常委会、有关研究机构和法学专家征求意见。
法律委员会和法制⼯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学专家座谈征求意见。
九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了⼆次审议。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001]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前言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述《行政许可法》,首先讲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许可法》在7月1号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部法律非常的重视。
国务院专门开了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贯彻实施,在今年1月6号温家宝总理在省部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会议上做了重要的讲话,专门进行部署。
我们国家行政学院专门对省部长进行了一个礼拜的培训,那么对一部法律的实施这么的重视,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充分的说明这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首先第一个问题我要给大家介绍,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
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怎么发展来的它有什么重要的功能我们说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给它下了一个定义,就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我们将这样一个定义,如果公民要开出租车,你向出租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租车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你符合法定条件,这样让你开出租车。
这样一个活动,这样一个行为,叫行政许可。
我们将根据这样一个定义,它有四个含义,四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行政许可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俗的意义来讲是行政审批,但是它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它是一个外部性的行为。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中一个处长要当局长这种审批,行政机关财务的审批、出国的审批,这些都不是行政许可。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了,我对你批准,这个是行政许可,所以它是一个外部行政的行为,不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批。
刚才讲的出租车司机,再比如你要办一个学校,你买学校要审批。
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它是一种已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审批必须是老百姓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你不申请我就批准你办一个学校,那是不可能的。
它不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当然不可能老百姓提出一个申请,讲我申请你对我进行处罚、拘留。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
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
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
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
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它表达了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视与责任的原则,其详细条款的制定是在借鉴了国外通行的做法,并对中国国情进展了综合分析后,对行政许可的根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视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一、《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的主要问题思索《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它一方面给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乃至行政改革带来了肯定程度上的根本性的转变,另一方面,也呈现给我们很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法》本身具有的局限性。
目前,通过对各国行政许可法律标准的比拟讨论发觉,其他国家对行政许可的标准根本上都是通过单个法律,在漫长的时间里逐个实现的,尚无制定类似的《行政许可法》对全部的行政许可进展统一的标准。
而我国的国情打算了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必要性,但这种进展模式是在摸索中进展的,没有现成的阅历可供我们参考,因此也打算了《行政许可法》所具有的局限性,它只能在现有实践和讨论的根底上做特别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不能为各类详细状况供应详细的答案,详细推断仍需要由许可的设定机关来确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不清。
《行政许可法》事无巨细,什么事都设定许可,以致不少行政机关甚至行政机构从行业、部门或地方利益动身,竞相设立许可。
这样做既严峻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经济的进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和制造性的发挥,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治理本钱,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不清。
在《行政许可法》公布前,我国的法律对部门和地方的规制权没有加以限制,一些中心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规章,甚至一般标准性文件滥设许可,进而通过许可乱收费,为部门和地方争权谋利。
据统计,部门规章和部门文件以及部门的内设机构设定的行政许可占中心一级设定的行政许可总数的40%左右。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人通过对《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过程、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影响及意义等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通过与旧有体制的对比,简要地探讨了《行政许可法》的实行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及其防微杜渐、反腐昌廉的功效。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政府部门政治体制职能转换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影响一、《行政许可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
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行政许可为什么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呢?一是行政许可权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将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要制度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 要制度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 行政许可。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 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两人实地核查;听取第三人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特许类许
可的招标、拍卖;有数量限制的,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等
等。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 要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6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的确定,地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的审批
• 卷烟生产年度计划的审批、全国企业债券发行年 度规模的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 要制度
下列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 对由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审 批、对企业申请贴息、转贷和补助方式使用政 府投资的项目的审批、以工代赈资金的审批、 列入国家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安排(比如, 中央基本建设项目财务事项的审批、技改资金 和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批)
类,一类是行政许可,一类是非行政许 可的审批。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 要制度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什么是行政许可
l 行政许可法--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其确立的主 要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5•【字号】川府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37号2003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地、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各地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行为开展过程中的权益或者义务作出的确认和支持,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形式规范、约束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
行政许可是我国行政管理中一种重要的权力运行方式,也是保证公平法治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行政许可的法律释义和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法律释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许可要求,对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并发给行政许可文件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办事,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通常以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作为起点。
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以及提交材料,并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
2. 受理与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查。
受理与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 听证和调查在一些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或者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会或者实地调查。
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邀请有关当事人及其代表、专家学者等进行的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提出证据和辩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调查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4. 审批决定行政机关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后,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有三种可能的结果:批准、不予批准和改正。
如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将出具行政许可文书,明确批准当事人的申请。
如果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将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讲解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行政许可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施行政许可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实施行政许可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在特定领域活动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某项活动依法实行的审批、审查、注册、登记等措施。
行政许可是行政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确保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性程序合法性是行政许可的重要保障。
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一系列环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注重程序合法性的保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程序合法性的实现。
例如,应当明确事项的受理标准和受理时间限制,确保各项申请都有明确指引、合理受理,避免出现拖延、敷衍、转移等情况。
此外,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有关程序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确保申请人获得足够的程序保障。
二、不断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行政许可的效率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不断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
为了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要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增强审批效率。
例如,可以加强事前审查,事前审核由审批机关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取得实施条件后方可办理许可,避免重复审批和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此外,还可以推行网上行政许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上申请,可缩短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避免受理窗口排队等时间浪费的问题。
三、着力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行政许可是一项审批权力,因此必须着眼于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正性是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体现了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作出公正合理、合法的行政许可决定。
例如,应当对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约束和考核,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和检查职责,依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和高效的行政许可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执行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并抓好落实。
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普遍了解行政许可法。
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市级的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清理,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都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由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实际工作中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在当前社会中,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不仅涉及行政管理的规范化,也关乎到公平公正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围绕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展开论述,从加强法律依据、完善审批程序和强化监管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加强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实现其法治化建设的基础。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确保行政许可制度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关键所在。
在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等。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并不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的解读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行政许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增强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约束力,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完善审批程序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直接影响到行政许可的公正和效率。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简化。
例如,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
这些改革举措无疑提高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便利性,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批环节的重复和拖延、信息不对称等。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公正性,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能够真正为公众服务。
最后,强化监管机制是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关系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当前,我们的监管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当等。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行政许可制度能够真正起到规范、调控和促进作用。
总之,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对于推动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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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二)
1.行政许可法及其应调整的范围
2.行政许可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
3.行政许可管理的创新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1)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有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的这些设备设施都需要审定的这样一些领域。
(2)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准入。
(3)提供公共服务应当具备的信誉和资质。
(4)企业或者是组织,它的主体资格的确定。
不可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能够自行解决和决定的。
(2)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行业组织或者机构能够自律管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能够有效调整的。
(3)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或者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重要任务
判断、鉴别哪些面临的行政管理事项是一种行政许可的事项
判断是否是行政许可举例
问题1:城市为控制大型批发市场重复建设,要求新建批发市场报政府审批。
对批发市场的数量进行控制,是否属于“公共资源配置”
问题2:法律的隐含性规定,如《种子法》的第45条规定说种子检验员应该经省级以上的农业、或者是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可划分为行政许可?
问题3:《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第6条规定“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是否可以视为设定了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公开
作为行政许可实施的这个机关,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一定要公布,哪些领域里面要进行行政许可的,哪些领域里面是市场自主调节的,用不着政府进行许可管理这是要公布的事情。
另外没有公布的,就不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2.公正
要求政府在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时候,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平等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对特定群体的相对人歧视的待遇。
3.便民
行政许可实施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的过程当中应该遵循这种方便群众办事的这样一个原则,提高它的办事效率,提高它的政府的服务的质量。
4.救济
一旦向政府申请行政许可证,政府有关的部门拒绝颁发,可以申诉,可以向上一级许可证颁发的上一级机关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监督
一方面要对被管理人、相对人进行许可事项监督;另一方面要全程的跟踪你这个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强事后的监督。
6.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依法取得了行政许可,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例
有一个城市发了一个公告说,在我管辖的城市区域里面禁止出售电动助力自行车。
工商局盖章禁止销售
扣押所有的产品
税务局收回发票
相互信赖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