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四条矿井运输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明确,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落实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井运输安全教育要求全员参加,重点学习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保证人员合格。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设备使用时应当严格依照规定操作,设备启动应当经过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设备故障应适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和管理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矿井运输路线必需依照规定设置,确保路面平整、固定坚固,不得有磨损、渗漏、开裂等现象。
运输路线的标识要明确统一,公告矿工注意安全,必要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第九条矿井运输设备的押运人员应当经过专业的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在岗职责要明确,对运输设备的情况要时刻进行监控,对事故应能适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矿井运输班组管理第十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建立生产和安全两个管理体系,订立实在而严格的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运输班组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实践阅历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娴熟把握运输设备的操作技巧,谙习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矿井作业流程等。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班组必需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适时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开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班组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抽查和记录制度,将实行措施的情况及处理结果照实记录下来,定期进行交接班,并进行安全隐患的交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高效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定义1.矿井运输:指在矿井中进行的煤炭、矿石等物资或人员的运输活动。
2.矿井运输管理部门: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矿井运输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包含部门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
第五条运输车辆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全部运输车辆必需有合法的行驶证、车辆保险和驾驶员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年检。
第六条运输线路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矿区情况和运输需求,订立合理、安全的运输线路。
2.运输线路应清楚明确,标示明显,设立必需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七条运输设备管理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运输设备,如运输机械、起重设备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运输设备的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操作规范,保证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八条运输人员管理1.全部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需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2.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输规定,不得擅自转变运输路线、载重量等,并注意行车安全。
第九条应急管理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考核内容对矿井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重要考核以下内容:1.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完好率和维护和修理情况;2.运输线路的安全性和通畅度;3.运输人员的合规操作和驾驶技术;4.应急预案的订立和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1.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将订立考核计划和考核表,定期进行现场考核和记录。
2.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价的紧要依据,与个人奖惩、晋升等挂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依据评分综合得出。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立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井运输指在井下地面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进行的物资、人员等的搬运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立井运输主要包括煤矿井下运输、煤矿井下搬运、采煤井下物资运输、井下人员运输、液压支架等机械设备运输等。
第四条立井运输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运输应安全高效,车辆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搬运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第一,全员参与。
第七条采煤井下物资运输应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人员运输应依照相关规程进行人员交接,人员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井下设备运输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运输技能以及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日常运输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保障运输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输档案管理,对运输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井下运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矿井和相关机构、部门从业人员在矿井运输过程中的行为。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各项制度的内容,健全运输管理职责体系。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人员、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运输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备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运输设备配置方案,保证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性能符合矿井运输的需要。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矿井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操作证书。
第三章矿井运输人员管理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人员的身体条件进行定期体检,保证人员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矿井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井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人员的出入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进出矿井。
第四章矿井运输作业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根据矿井运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运输作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私闯民宅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矿井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对矿井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引言矿井是煤炭、金属矿石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地,矿井运输管理是确保矿产资源顺利运输和矿工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有效性。
2. 管理目标矿井运输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矿井内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运输。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矿井内货物的顺利运输,避免因运输问题导致生产中断。
2.保障矿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3. 运输管理措施3.1 运输设备管理3.1.1 货车管理•各矿井应定期对货车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严禁超载运输,每辆货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最大载重量。
•货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必须进行定期体检。
3.1.2 运输机械设备管理•运输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
3.2 运输路线管理3.2.1 路线规划•矿井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陡坡、急弯等危险地段。
•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
3.2.2 路况管理•矿井应及时了解道路状况,做好维护和修复工作。
•在复杂路段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3.3 人员管理3.3.1 司机管理•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记录良好。
•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3.3.2 运输人员管理•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运输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 安全应急措施4.1 事故预防•矿井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运输事故,矿井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事故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5. 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的运输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的运行状况、路线的合理性、人员的资质和运输安全等方面。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矿井是煤炭等矿物资源的开采地,轨道运输是矿井内煤炭等物质的运输方式之一。
由于矿井的特殊性,轨道运输必须遵循一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一、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原则如下:1. 安全第一:安全是矿井轨道运输的首要原则,所有工作都应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为基础。
2. 预防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比事故处理更加重要,必须通过有效的规章制度、培训和技术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是保障安全的重要措施。
4. 依法管理:矿井轨道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 系统管理: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下:1. 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运输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运输车辆的检测与维修: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对车辆的设计、制造、装备和使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 运输路线的设置和维护:矿井内的运输路线必须按照安全要求进行设置和铺设,保证道路平整、稳定;对路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路面破损或其他隐患的出现。
4. 安全信号系统:在矿井轨道运输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安全信号系统,包括信号灯、警示标志等,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驶方向的正确。
5. 职责划分和考核:明确矿井轨道运输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相关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6. 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应对应急情况,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3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作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使用,采区级工作面的斜巷运输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运输设施由使用单位按标准维护,实行管理责任制,并悬挂管理牌。
一、斜巷(斜坡)提升一般规定:1、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串车规定:严格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严禁超保险绳长度挂车。
但提升支架车时,每次只允许提一个支架车。
3、平板车连接方式规定:提升或下放平板车时,必需按规定使用平板车专用销子。
专用销子必需使用专用闭锁,否则不准连车。
4、各岗位特别工种人员,绞车工、信号把钩工必需经过培训,熟识并把握有关规定,持三级机构培训IC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遵守本岗位平安责任制。
5、每次提升到上平台后,必需先落下挡车梯、关闭阻车器、插入挡车桩,然后按规定摘除车辆。
每次下车前,必需按规定检查后,确认无误,才能拔出挡车桩、打开阻车器、升起挡车梯,按规定下放车辆。
6、各斜巷(斜坡)的运输设备及平安设施,使用单位必需每天全面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是在斜巷(斜坡)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必需按规定安装好平安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二、斜巷(斜坡)提升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信号把钩工留意事项:1)、必需熟识所在工作巷道的基本状况,本岗位信号装置、通讯设备、一坡三挡等平安设施的性能与使用方法。
2)、接班时要仔细检查信号装置、车辆及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等的完好状况,检查平安装置是否齐全牢靠,特殊要查看老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硬弯、磨损、锈蚀、变形和断丝状况,检查斜巷内是否有行车障碍,是否有人工作,假如不符合要求时,准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升。
3)、提升前必需具体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一坡三挡、行车红灯是否完好、齐全、灵敏牢靠。
4)、提运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检查轨道是否符合行车要求,地滚是否超高(地滚最高处不得超过道面40mm),超过必需经过处理合格方可作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运输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井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运输指矿井内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输管理。
第四条矿井运输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运输安全、高效、经济,保障矿井正常生产和员工安全。
第二章矿井运输设施第六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设施,包括运输巷道、轨道、升降机等。
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运输巷道应保持通畅,确保车辆和设备的通行,禁止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第八条运输巷道应设有适当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证能见度和空气质量。
第九条运输巷道和轨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第十条升降机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禁止超负荷运输。
第三章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矿井应设有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矿井运输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熟悉矿井内的运输设施和运行情况,能够正确处理突发事故和应急事件。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第十五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八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矿井运输计划,禁止超载和超速。
第十九条矿井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火灾和伤亡事故。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矿井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矿井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责任归属矿井运输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矿井运输计划,并确保其实施;2.安全部门负责订立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
第四条运输安全原则矿井运输必需始终遵从以下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严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与安全。
第二章人员运输管理第五条人员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人员运输计划;2.人员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人员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1.人员进入矿井必需按规定乘坐运输工具;2.运输工具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条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3.运输工具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人员运输安全1.人员运输过程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车;2.运输工具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途中涉及不安全品的搬运;3.运输工具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4.运输工具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物资运输管理第八条物资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物资运输计划;2.物资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物资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第九条物资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必需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物资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装载平衡、固定坚固等安全检查;3.物资运输中,应保持运输工具的稳定行驶状态,防止物品碰撞和散落。
第十条物资运输安全1.物资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车辆载重限制,严禁超载行驶;2.物资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开通过人员密集区域和不安全区域;3.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车辆装载点、运输路线等安全巡查。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对矿井内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对矿井内的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要求矿井运输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且符合相关要求才能从事运输工作;制定矿井内运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提高运输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意识。
2. 运输指挥与调度管理:要求设立专门的运输指挥中心,对矿井内的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确保运输的高效和安全;要求制定运输调度计划,确保运输进行有序和高效;规定有关矿井内的通信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便于运输指挥和调度的实施。
3. 货物管理:建立货物进出矿井的登记和核对制度,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便于运输和识别;规定货物的存放位置和区域,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序。
4. 物流管理:对矿井内的物流网络进行规划和优化,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物流环节的流畅;要求建立供货商和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关系,确保物流的可靠性和效率;规定物流成本的核算和分摊办法,确保物流成本的控制和降低。
以上仅为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可能的一些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不同的矿井类型和运输需求来确定。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物料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 采掘、运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负责遵守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运输安全要求1. 物料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方法进行,严禁超载、超限运输。
2. 运输物料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运输线路畅通、运输工具完好。
3. 运输物料时,必须保持运输车辆平稳行驶,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4. 运输过程中,严禁在运输线路附近堆放物料、工具等障碍物。
5. 运输特殊物料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特殊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6. 运输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输线路。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3. 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每月对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井下物料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轨道运输是指在矿井内通过铁路轨道运输煤炭、矿石、矿渣等物资和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责任应当由矿业企业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委托专职负责人具体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3. 巡查检测,隐患排查。
4.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的作业现场应当划定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中,应当严格遵守运输规程,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等,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运输设备故障、险情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危险,保障安全。
第十条在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矿业企业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和培训措施。
附:安全管理规程1. 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醒目,明确显示禁止通行、限速、禁止超载等。
2. 轨道车辆在进出矿井时应当严格按照设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3. 轨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追尾或者擅自超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5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
分类如下: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一、前言为加强对矿井轨道运输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轨道运输。
三、运输管理3.1 运输许可证在轨道运输前,必须获得运输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运输计划•运输作业方案•运输机车、车辆的技术状态证明•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证明3.2 运输安全要求•货运在轨道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载量和限速。
•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资格标准。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每日进行例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安装制动装置,确保制动性能符合标准。
•货物必须完整、牢固地固定在运输机车或车辆上,严禁超载。
•进出矿井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超高、超宽、超重运输。
•运输机车、车辆必须按要求配置反光标志和警示灯,确保行驶安全。
3.3 运输环节安全控制运输环节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控制。
运输机车、车辆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若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3.4 运输记录轨道运输过程中,必须建立运输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情况、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
记录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四、运输事故处理4.1 运输事故的界定任何运输过程中的人员伤亡、车辆翻滚、撞击其他物体、火灾、爆炸和无法自行行驶的意外事件均为运输事故。
4.2 运输事故的处理流程•运输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领导。
•领导下达应急命令,组织抢救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和救援。
•组织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组织事故处理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五、运输基础设施建设5.1 轨道布置矿井轨道铺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线路必须排除垂直和水平的任何不正常的形状•线路应减少弯道数量,尽量保证直线段•线路的坡度和曲率必须满足标准5.2 装备落地矿井轨道装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轨道交通工具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装备•储运设备必须安装自动保护措施5.3 维护保养轨道铺设和装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标准实施,保证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物料装运安全管理,维护矿井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物料装运作业,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
第三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第六条物料装运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章目标第七条保障装运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装运物料的正常运输和交接。
第八条减少装运事故的发生,降低装运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提高装运作业的效能,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第四章责任义务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立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料装运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物料装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矿井负责人应按照法定职责,确保物料装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装运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七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物料装运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安全行为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惩。
第五章物料装运作业第十九条物料装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物料装运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和方式。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车辆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二)组织制定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四)负责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井下车辆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并掌握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遵守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三)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四)正确操作车辆,确保运输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六)严禁驾驶员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必须取得井下车辆运输操作资格证书;(二)驾驶员必须经过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三)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地形、路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四)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五)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排除故障。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障运输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矿机运科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机运科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条安检科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条调度室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由机运科牵头组织安检科、调度室及各管理区队对矿井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第六条机运科、安检科、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
第七条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维护和管理,有条件的建议由专业运输区队负责维护管理。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机运科负责监督工作。
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矿井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账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概述
为了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与效率,制定了本规定,以规定矿井运输的管理标准,同时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管理要求
1.运输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运输
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运输道路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明显的标志
和警示;同时,运输道路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3.矿车、转载机和其他相关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每天进行
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4.运输路线必须在运输前进行规划,包括车速、运输量、起点和终点等
关键信息,并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检查和确认,以确保路线的安全与顺畅。
5.安全操作程序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包括规范的操作、手续和检查程
序;同时在运输中应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以确保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6.在万一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应
急程序去处理,并及时通知领导和相关部门,以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应对。
7.矿井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检查制度,包括健全的管理
井口、设备和路线信息记录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性。
同时,必须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矿井相应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提高整体的安全水平。
总结
矿井运输涉及到众多人员和设备,所以要求必须十分严格,决不能有丝毫的马
虎和疏忽。
只有高度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才能保障矿井运输工作的顺畅和安全。
希望全体相关人员能够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矿井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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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运输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第3条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机电副队长分管轨道运输工作,业务上受运输队领导。
第4条运输技术管理一、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健全各种基础技术管理资料,实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电车、平(斜)巷人车、矿车的管、用、修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年审报告、斜巷人车试验、连接装置静拉力试验、钢丝绳的原始资料和试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试验等。
二、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
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三、健立健全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规章制度。
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四、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
对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顶岗。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一、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二、小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三、临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四、人行台阶;五、小电车牵引车数;六、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七、行车不行人制度等;八、轨道中心线。
第二章平巷运输第6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或措施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若水沟设计在人行道侧,盖板必须齐全、稳固。
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
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第7条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
第8条主要运输大巷要设置巷标、里程标,弯道和道岔处应设参数牌板,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及硐室口等处均应设置警标以提醒司机注意。
第9条大巷施工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并通知井下运输调度员。
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10条阻车器的安装与使用一、副井上下口车场与操车机连接处及出车道与车场连接处必须安设防止调车车辆误入井口作业区的阻车器。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四、井上下翻车机人口处必须安设阻车器。
五、阻车器的开启和关闭,应采用距轨道外侧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m的踩板式或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拉杆进行控制。
第11条人力推车一、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时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二、在夜间或在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三、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四、严禁放飞车。
五、在机械运输巷道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车同时行驶。
第12条电机车运输一、机车安全设施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必须的信号装置,使用5台及其以上电机车运输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试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及断电保护装置。
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指示器。
道岔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道岔标识牌单独电机车和列车组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机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距,对达不到标准的照明灯具必须尽快更换。
井下正常使用的电机车严禁关闭照明。
机车要有坚固的顶棚和门栏。
只有将门关闭后才准开动机车,不准站在车下操作机车。
二、电机车的运行电机车司机是电机车的当然责任者,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保养、保持机车清洁,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任何司机不得开动非完好的机车。
电机车要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
电机车必须定期检修,责任到人,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机车的闸(手闸或气闸、电制动)、灯、警铃(喇叭)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使用。
电机车应执行包机制。
司机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并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司机在开车前,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
确需顶车时,除车辆必须与机车相连接外还必须有专人引导。
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电机车要实行年审制度。
每年应将年审结果报公司运输主管部门,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运行。
车辆发生掉道或中途停车,司机(或跟车工)应向行驶反方向前进。
发现来车应立即用矿灯或吹哨让其停车,防止追尾。
电机车牵引超长车辆时,电机车与超长车辆之间要连挂矿车(或专用连接杆连接)。
第13条轨道运输:一、新建或扩建矿井中,对于运行7吨及以上机车或3吨及其以上矿车的运输大巷及地面排矸系统主干线,轨型不得低于30kg/m,其它平巷轨道线路的轨型不低于22kg/m(包括采区运送综采支架的轨道线路)。
二、严禁生产和使用钢柱式轨枕。
三、轨道线路曲线段必须设置轨距拉杆。
必须使用木质轨枕,确保曲线段轨道线路内轨加宽、外轨加高及正矢值符合规定。
四、所有运输线路都必须使用标准道岔,严禁使用简易道岔(驴尾巴)。
五、主要运输巷道及车场的扳道器应有壁龛,人行道上禁止安设扳道器。
六、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
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
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同一线路必须实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七、道床。
可采用坚硬的碎石、卵石或不易自燃的矸石铺设道床,石渣粒度以20~40毫米为宜,其中不得掺有碎末等杂物。
在主要运输巷道,轨枕下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并至少要把轨枕1/2~2/3的高度埋入渣内。
道床宽度一般可按轨枕长度再加200毫米考虑。
相邻两轨枕中心线间距一般为0.7~0.8米,在钢轨接头、道岔和弯道处应适当减小。
八、为了使车辆在曲线内前后轮缘均能紧贴外轨,要求巷道转弯处要有一定的最小曲率半径。
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米/秒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2米,一般为12~15米或20米,900毫米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不得小于15米,一般为为15~20米或25米。
第14条井口操车设备一、井口、井底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平调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二、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三、操车设备平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只有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处理故障时才能转换到检修状态下工作。
四、副井上下口必须安设能够在发出开车信号后,发出“信号已发,严禁入罐”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
第三章斜巷运输第15条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帮、空顶、淋水现象,无矸、料等杂物堆积,清洁整齐,底板平整,无积水泥泞,达到平、直、净。
斜巷内的管线吊挂应按标准敷设。
达到电缆一条线,管路一条线。
第16条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设计无盖板除外),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第17条每个采区必须有人行道,坡度在15°以上必须有台阶,25°(4)0以上加设扶手,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
第18条主要轨道上下山禁止兼作人行道,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
第19条提升任务不大的轨道斜巷兼作人行道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并有“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板,悬挂在巷道中间距离轨面不低于2米。
提升信号应由下口发到上口,再由上口发至车房。
上下车场及中间甩道口必须使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上下,不得在作业区休息。
人行道的设置执行第17条。
第20条单钩提升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必须优先按甩车场形式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上口的跑车问题。
第21条轨道上、下车场的长度、坡度及调车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车场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的三倍。
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第22条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连接装置、装载情况、保险装置和主绳余绳情况。
当主绳余绳较多、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23条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甩道摘挂车地点要设置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严防超挂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