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社保基金获税收优惠从证券市场取得收入不征税
社保缴纳与个人所得税减免
社保缴纳与个人所得税减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社保缴纳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是两个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事项。
它们不仅影响着我们当下的经济状况,更对我们的未来生活保障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纳。
社保,全称为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保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险种。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缴纳社保具有诸多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确保我们在退休后能够有一份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让我们能够安享晚年。
医疗保险则在我们生病就医时,为我们分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我们的健康。
失业保险在我们不幸失业时,能够提供一定期限的经济支持,帮助我们度过难关,重新寻找就业机会。
工伤保险为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则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让她们能够安心生育。
那么,社保是如何缴纳的呢?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
单位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员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时单位也需要缴纳相应的部分。
缴纳的基数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但也有上下限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个人所得税减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项目有很多。
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的设立,充分考虑了个人在生活中的各种实际支出,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
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扣除 1000 元。
这对于有子女教育负担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减税优惠。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前押题自测
2020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前押题自测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支出中,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B.企业向银行支付的罚息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答案】B【解析】银行罚息不是行政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选项A、C、D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2.甲企业持有乙企业60%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
2019年9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10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12元。
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32400万元的股权以及36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0B.600C.5400D.6000【答案】B【解析】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10)×3600÷(32400+3600)=600(万元)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跨省界汇总纳税企业B.账簿账目混乱的服装销售企业C.停牌的上市公司D.生产规模较小的食品加工厂【答案】B【解析】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习题强化讲义税法部分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年均分值15-20分,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重要考点回放】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丙公司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B.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C.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B.乙事业单位C.丙个人独资企业D.丁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连载八: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连载八: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一、财政拨款等财政性资金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2.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税前扣除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 财政性资金定义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享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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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享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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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26期
本报讯(记者赵青明)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
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业务进行税务减免。
《通知》规定,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稅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指出,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即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人的优惠1、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人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人。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孽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二)农、林、牧、渔业项目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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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概述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5.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财税实务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之八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福建国税: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之八45.通过银行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因此,贵公司若取得上述规定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需计入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6.停产期间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老会计经验】“两金一费”等非税收入也有纳税风险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两金一费”等非税收入也有纳税风
险
两金一费等非税收入也有纳税风险
两金一费属非税收入,但非税收入并非都是不征税收入,更不能放弃税收管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即两金一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两金一费还涉及营业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因此,税与非税必须划分清楚。
非税收入一般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对如此繁多的非税收入,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免界限如何划分?营业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1.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凡是通过价外加价形成的,应在缴纳流转税后再纳入预算。
2.除上条规定以外,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
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
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
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是指国家对弱势群体或特定群体提供的经济扶持和帮助,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和福利援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种形式。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就医、失业和遭遇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
其次,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的重要方面。
国家通过设立医疗保险制度,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报销。
医疗保障的实施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公平和社会稳定。
再次,福利援助是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的重要内容。
国家通过设立社会救助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为贫困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和生活救助。
福利援助的实施可以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发展。
此外,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还包括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
国家通过减免税收和优惠税收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同时,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保障事业。
社会保障财税扶持措施的实施,对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财力保障,合理调整扶持政策,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财税 2002 75 社会保障基金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
财税〔2002〕7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2-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收。
请遵照执行。
金融保险证券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保险证券业税收优惠政策来源: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12-21金融保险证券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范围包括:各类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从事贷款业务,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各类保险业务及其相关的项目,业务和收入.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营业税1.不征税项目.下列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细则第3条)(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2.保险业务费收入免税.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94]财税字第2号)3.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94]财税字第15号,财税字[1996]2号)4.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4]88号)5.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6.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102号)7.邮政汇兑利息收入不征税.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6]635号)8.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税.下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1)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2)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000]15号)9.出纳长款收入不征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10.分保费收入不征税.保险业务实行分保险的,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11.特区外资金融保险收入免税.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开发区,厦门台商投资区,洋浦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保险公司,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之日起,免征营业税5年(该政策按财税[2001]7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但对以前已注册设定并享受上述营业税政策的外资金融企业,凡免税政策执行未到原定期限的,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 (国发[1997]5号,国税发[2000]135号) 12.股票债券差价收入免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2003年底前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8]55号,财税[2001]61号)13.买卖基金单位差价收入免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8]55号)14.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财税字[1998]87号)15.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税.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20号)16.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3号)17.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2000年7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78号)18.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94号)19.人民币同业往来免税.外资金融机构间人民币同业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0]135号)20.政策性银行[FS:PAGE]减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7]39号)21.农村信用社减税.从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1]163号)22.政策性银行先征后返.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达到国务院规定之日起,返还停止执行.(国发[1997]5号)23.转贷业务税项扣除.纳税人从事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5条)24.外汇证券期货业务税项扣除.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5条)25.分保险税项扣除.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细则第21条)26.融资租赁业务税项扣除.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财税字[1997]45号)27.外资融资业务税项扣除.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融资业务,其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准予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财税字[1999]183号,国税发[2000]135号)28.资产管理公司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1]10号)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2)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9.信用担保免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各省级政府批准,对其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税发[2001]37号) 30.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152号)31.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银发[2001]245号)32.保险业务收入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免征营业税.(财税[2001]118号)33.保险业务费收入抵扣或退税.对保险公司所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前,应先缴纳营业税,待审核批准免税后,可从其以后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财税[2001]118号)34.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不征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13号)35.金融保险降低税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金融保险营业税率2001年度为7%, 2002年度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营业税税率为5%. (财税[2001]21号)36.金融商品转让税项扣除.从2002年2月1日起,纳税人经营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务,外汇,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类计算应税收入[FS:PAGE].其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同一大类金融商品转让的价差收入,即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金融商品的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国税发[2002]9号)37.不动产转移过户免税.对保险分业经营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划转过户到因分业而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契税.(国税发[2002]69号)38.社保基金差价收入免税.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75号)39.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1年期以上(包括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金保险,以及1年期以上(包括1年期)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94号)40.建行"大委托"贷款利息减除.中国建设银行接受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政策性住房资金"大委托"贷款业务已按利息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对其2000年底以前发生过的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准予从营业额中减除.(国税函[2002]1014号)41.黄金交易免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142号)42.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免税.自破产清算之日起,大连证券破产财产被清算组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03]88号)43.银行资产过户免税.对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03]21号)4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依法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03]141号)45.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以及利用该资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其销售转让该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03]212号) 46.进口黄金和黄金砂矿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税[2002]207号)47.利用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退税.对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视同政府贷款,用该贷款建设的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给予退税.(国税函[2003]89号)48."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继续以税还贷.在"十五"期间,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按规定程序签订的展期协议的外汇借款逾期项目所在企业,原则上可以继续享受以税还贷政策;对于提前还贷的外汇借款项目,按规定签订了提前还贷协议的,可以按当年实际还贷情况申请办理退税.(财企[2003]293号)49.外汇借款项目先征后返.对1994年底以前签订外汇借款合同项目,从1998年度起至"十五"期间,可用该项目新增增值税,消费税归还贷款的金额,按国家下达的年还贷限额实行先征后返.按规定签订了提前还贷协议的,可以按当年实际还贷情况申请办理退税.(财工字[1998]24号,财企[2003]293号)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以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2[FS:PAGE]8号)51.追偿款免税.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52.社保基金买卖证券差价收入免税.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75号)53.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汇总纳税.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出现的正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方式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税额,可以申请办理退税.(财税[2003]16号)54.外商企业处置金融资产不征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3]3号)55.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税.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符合免税条件的险种,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42号)56.中国银行重组转让股权不征税.对中国银行在中银香港集团重组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26号)57.保险业应收未收保费扣除.保险企业已征收过的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财税[2003]16号)58.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扣除.对各类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果超过核算期限(90天)后,仍未收回或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2000年底以前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在2005年底前从营业额中减除.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房产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财税[2002]182号)59.应收未收利息扣除.对中国建设银行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政策性住房资金"大委托"贷款业务,其在2000年底前发生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缴纳营业税后,准许在营业额中扣除.(国税函[2002]1014号)60.贷款项目设备免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国发[1997]37号)61.上海钻石交易所保税.从2002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上海钻石交易所实行保税政策.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上海交易所的钻石出口不退税;在上海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不征收增值税;国内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视同出口,可按贵重产品的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财税[2001]176号,财税[2001]190号)二,所得税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的税收优惠.1.住房信贷业务减税.国家专业银行对代理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取得的所得,减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5]84号)2.上市公司减税.对国务院1993年批准到香港上市的9家股份制企业,暂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38号)3.农村信用社减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29号,财税[2001]55号)4.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60号,财税[2001]55号)5.金币总公司免税.中国金币总公司2000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44号)6.证券投资基金收入免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收入免税.对企业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和[FS:PAGE]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8.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税.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94号)9.金融保险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0]906号)10.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先征后返.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保财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41号)11.地方上市公司先征后返.对各级地方实行的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际征收15%)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底.从200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财税[2000]99号)12.金融保险汇总纳税.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律以总行(总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94]财税字第27号)13.保险公司汇总纳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法人为纳税单位,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上海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6]83号)14.人寿保险企业纳税申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总机构的纳税申报时间可延长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各级成员企业的申报时间,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国税发[2000]185号)15.利息支出扣除.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集资,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据实扣除.(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32号)16.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细则第15条)17.保险费用扣除.参加财产保险,运输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细则第16条)18.汇兑损失扣除.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在当期扣除.(细则第24条)19.国债利息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在税前扣除.(细则第21条)20.公益性捐赠扣除.金融,保险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可在税前据实扣除.([94]财税字第27号)21.坏账准备金扣除.金融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22.保险企业税前扣除.保险企业的下列项目,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国税发[1999]169号)(1)代理手续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不超过8%的,据实扣除;(2)佣金.支付的佣金不超过保费5%的,据实扣除;(3)业务宣传费.按不超过营业收入6‰的,据实扣除;开业不满3年的保险企业,按不超过营业收入9‰的,据实扣除;(4)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营业收入3‰据实扣除;(5)防预费.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据实扣除;(6)防预费.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不超过自留保费收入的0.8%据实扣除;(7)准备金.按规定提取的未决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8)保险赔款[FS:PAGE]支出.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冲抵准备金不足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23.财产损失扣除.金融保险企业和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国税函[2000]579号)24.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扣除.城市商业银行的下列项目,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国税发[1998]220号)(1)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2)手续费支出.支付给代办储蓄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按储蓄存款年均余额的8‰以内据实列支;(3)业务宣传费.按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据实列支;(4)业务招待费.按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据实列支;(5)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按原币实行差额提取;(6)坏账准备金.按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5%按原币实行差额提取;(7)奖金.按不超过税前利润5%的比例,报经各省级国税局批准后据实列支.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因情况特殊确需提高奖金列支比例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可按不超过税前利润的8%据实列支.25.金融保险企业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的下列项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0]906号) (1)折让扣除.企业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如果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后再返还或回扣给客户的,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装修支出.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递延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平均摊销.企业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按上述规定扣除.(3)租赁费支出.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其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平。
关于社保基金税务征缴的思考.doc
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及其必要性实行税务征缴,就是将原来在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移交税务机构征收,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税务征管科室,建立缴纳档案,纳入税务“征、管、查”一体化的征管模式,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1.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需要。
税务征缴与社会保障机构征缴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慑”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防止偷、漏、拖欠缴纳等问题;二是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一些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征管。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
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机构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来承担的收缴任务必须分离出来,由其他机构收缴。
与成立新的征收机构相比较,税务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经验丰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情况,更容易掌握企业的历史资料,实行税务征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
3.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十五”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仍然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一方面,造成许多国有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完全解决因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失业人员增长和退休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没有为国企改革提供一个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
此外,社会保障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差别较大,而且呈现固态化,不利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人才的流动。
这些都不利于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不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
因此,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分离出来,当前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税务机构实行社会化收缴。
企业取得社保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索引号:所属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机构:发文日期:2004-08-11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4】第139号有效性:有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现对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八月十一日社保补贴收入要计税吗?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因此,如贵公司收到的社保补贴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
否则,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回复人:12366咨询员时间:2009-11-10 15:23:社保补贴收入要计税吗?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回复时间:2009-04-16 17:18:06您好!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证券投资业务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证券投资业务能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温文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页数】1页(P40-40)
【作者】温文
【作者单位】北京天龙投资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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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获税收优惠从证券市场取得收入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社保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此前‚这些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给予社保基金税收优惠‚有助于提高社保基金入市的积极性。
此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表示‚社保基金将逐步扩大指数化投资规模。
这份《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今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其中‚企业以货币形
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根据2007年年报‚全国社保基金2007年存款利息收入和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各类收入约为1130亿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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