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_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
《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本(二篇)
《侵权责任法》讲稿范本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我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主题是《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为公民和组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我演讲的过程中,我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民事领域的法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它不仅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侵权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具体方式。
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赔偿。
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授权不可为、认定责任的原则、损害赔偿的原则、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的原则等。
侵权责任的种类主要有侵权划分、侵权形式划分和侵权侵害方式分析等。
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包括主体认定和行为认定两个方面。
侵权责任的赔偿主要有财产损失赔偿、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它提高了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
《侵权责任法》通过对侵权责任的规定,使公民和组织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其次,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它提高了社会的法治水平。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的法治水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这里,我想以一位被侵权的个人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的具体应用。
某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手机,结果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这位消费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要求厂家进行退货退款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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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地位及发展趋势杨茂峥【摘要】侵权责任法日益重要,它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渐渐从债权法中分离出来,其未来发展趋势又有着广大的成长空间。
随着社会侵权事实的不断增加和多样化,侵权法又面临挑战。
在新的形式下,侵权法在民法理论体系和实际生活中的不可替代地位凸显并日益完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民法地位发展趋势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其理论地位相适应,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第一, 侵权责任法集中地体现了法治的价值。
法治的实质是规范公权, 保障私权。
侵权责任法核心就在于保障私权。
正如彼得·斯坦所言: “权利的存在和得到保护的程度, 只有诉诸于民法和刑法的一般规则才能得到保障。
”侵权责任法通过保障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而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此外, 侵权责任法对于规范公权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广义上来说, 国家赔偿法可以作为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 用于调整因违法行使公权力引起的侵权责任关系。
国家赔偿的产生虽然是因为公权力的行使, 具有国家和相对人的不平等地位的特点, 但是, 国家赔偿本身却是国家与相对人基于平等地位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既然国家赔偿法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 那么, 我们可以说, 侵权责任法也具有规范公权的功能。
因此, 侵权责任法是法治社会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侵权责任法越发达的国家, 其法制就越健全。
第二, 侵权责任法的丰富和完善是适应社会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民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侵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又具有许多独特性: 它是最为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 自民法产生之初它就作为其基本内容而存在;侵权法又是极其富有活力、充分张扬时代精神的法律, 因为它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并且因为其保障权利和维护安全的功能而为现代社会提供了权益保护机制。
时代的发展对于正义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在一个贫乏的世界里确保这些可利用的资源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需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侵权责任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侵权责任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与民法中的其他法律制度相比具有概括性、复杂性、不平等性等特点。
目前,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已成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在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现状的基础上,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将诚实信用原则具体适用于其中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适用问题;诚实信用原则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成文法,大量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完善并补充了成文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举证方式、赔偿范围以及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但是仍然难以改变成文法呆板与滞后的现状。
侵权责任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因为侵权责任不仅发生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而且广泛发生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等领域。
侵权责任法无论从规范对象还是从调整范围上来说都有着扩大的趋势,而且情形越来越复杂。
我国侵权责任法包含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并且只对侵权行为作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不能够涵盖生活中的大量问题,适用中有一定的难度。
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填补损害为主,注重事后的补偿,不重视对其行为的事先约束,难于控制强势主体非法行为的扩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侵权责任法有明显的保护加害人的色彩。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企业利益,立法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加上普通大众的维权意识差,很少有人知道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应该如何去做,要么通过上访,要么通过私了获得较少的利益来解决问题,更少不了有些人盲目主张权利,扩大额外支出,造成损失的不合理扩大。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对公民权利保护不足现代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年代,尽管法律明确了各类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根本上说不足以使这个社会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责任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
1.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问题, 是规范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B. 民事权利保护C. 合法权益赔偿D. 民事权利赔偿答案: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2. 依据是否存在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共同故意), 数人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的数人侵权。
A. 无意思联络B. 意思联络C. 双重意思联络D. 单独意思联络答案:无意思联络3. 合伙经营不善,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负有限责任B. 负无限责任C. 与其无关D. 负连带责任答案:负连带责任4. 某日,甲遇到以前的同学乙,甲自夸自己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
乙即购6 斤白酒并邀请甲、丙共饮。
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
”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几千元。
现在甲诉诸法院,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承担B. 乙承担C. 甲、乙共同承担D. 乙、丙共同承担答案:甲承担5.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 万元。
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 万元。
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
此案应如何认定?()A. 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 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
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B. 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C. 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D. 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答案: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罚款C. 返还财产D. 赔礼道歉答案:罚款7. 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A. 返还财产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C. 恢复原状D. 修理、重作、更换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8. 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测试题(A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测试题(A答案)2021年四季度医技人员三基考试试卷(A)(侵权责任法测试题答案)科室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一、填空题(每题3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侵权责任法》从2021年7月 1日起施行。
(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五)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患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九)患者要求查阅、复制本法规定的有关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十)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一)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影响;B:不影响;C:不需要。
铜梁县人民医院1(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A:应当;B:无需;C:不必。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应当;B:视实际情况;C:部分。
(四)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A:医疗费;B:护理费;C:死亡赔偿金。
(五)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A:医疗机构;B:医务人员;C: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六)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务人员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因为过错、无过错及法律特别规定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法律规范。
它主要通过确定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出发点,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罚,为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同时也为加害者设定了行为规范。
侵权责任法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1.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这些原则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2.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减少了争议和分歧。
3.保护受害人: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其中,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
四、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依据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则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程啸著
阅读案例
10. 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11. 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4期;
12.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2期;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1.违反的义务不同 2.责任成立的不同 3.责任的目的不同 4.能否赔偿精神损害不同 5.辅助人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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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债的其他发生原因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有无强制责任保险的不同 (2)有无最高赔偿限额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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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二)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三)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与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 1.区分的标准 2.区分的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责任主体不同
(一)概念
侵权责任法(Tort Law/Deliktsrecht),又称“侵权法”、“侵权行为法”,是民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征
1.侵权责任法属于私法 2.侵权责任法是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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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由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组成。 侵权责任基本法不应随便变动,否则不利于维持整个侵权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连
侵权责任法最新课件
(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介入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以也不受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最终都是 按照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要求宾馆承担责任的。在
该 案 中 ,旅 客付 费人 住宾 馆便 与宾 馆形 成事 实上合 同关 系 ,符 合运 用合 同法 解决 该违 约责 任 的前提条
件 ,而且该合同关系极易证明,不会对案件审理带 来麻烦 ,但对于有些案件来说 ,合 同关系的存在却 很难证明,比如孔德顺诉金博大物业公司汽车保管
一
、
第 三人 介 入 下 安 全保 障义 务 的 规 制历 程
—
—
从合 同责 任 向侵 权 责任 的转变
念带着 8 岁儿子龚硕到五月花餐厅就餐 ,被安排在 件 包 间外就 座 。包 间顾 客将 罪犯所 赠 伪装成 酒瓶
一
1 . 合同责任 的认定 。“ 银全保 障义 务 的案 例 ,案 情 大致 是 :
然人 、法 人 、其 他组 织 ,未尽 合理 限度 范 围内 的安
善, 但无论如何 ,两者在责任形态的认定上基本上 是一致 的,也就是说安全保障义务人需要承担的是 补充 责任 。 除此之外 ,两者还存在三方面规定的不同 ,第 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6 条第 2 中,将 款 第三人介入的方式界定为侵权行为 ,而 《 侵权责任
21 年 3 02 月
经 济 论 坛
Ee n mi F r m o o e ou
Ma .2 2 r 01
总第 5 0 0期
第 0 期 3
Ge . 0 NoO n5 0 .3
第三人介入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以 《 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文/ 晖 郭
【 摘 要】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 ,司法 实践 中出现大量这类案件 ,由于第三人 的行为对受害人 造成人 身或
侵权责任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该法的实施必将全面影响到民事关系的方方面面。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基本法,是人们维权的“行动指南”。
对网络侵权、产品质量、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形成诸多创新,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事权益保护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在施行之后,将会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立法创新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一探讨。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创新;影响目录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 (1)(一)确立了“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1)(二)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1)(三)首次明确规定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四)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五)明确规定了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3)(六)明确规定了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3)(七)明确规定了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八)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和惩罚制度 (4)(九)明确规定了车辆出借,使用人担责;车辆被抢盗,行为人担责 (4)(十)明确规定了情况紧急下医疗手术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4)(十一)明确规定了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5)二、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5)(一)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5)(二)全面张扬民事权利,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权利意识 (5)(三)全面规定侵权责任制度,能够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 (6)(四)全面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实现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化 (6)(五)整合侵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司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6)参考文献 (8)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厘定
般是指行为人不法侵 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承 财产 、人身损害承担 民事 责任的行 为。特殊侵权行 为必须
担 民事 责 任 的 行 为 。 ”三 是 赔 偿 责 任 说 。 也 有 的 学 者 称 为 在 法 律 有 明 确 规 定 的情 况 下 才 能 够 存 在 。 《 权 责 任 法 》 侵 过 错 责 任 说 。 该 说 主 要 是 从 侵 权 行 为 造 成 的 后 果 去 界 定 中分 别 在 第 五 章 产 品 责 任 、 第 六 章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 的 。张 俊 浩 教 授 认 为 : 损 害 事 实 的 有 无 ,是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第 七 章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第 八 章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第 九 章 高 度 危 “ 的 逻 辑 起 点 。 台 湾 学 者 郑 玉 波 先 生 认 为 , 侵 权 行 为 者 乃 险 责 任 、 第 十 章 饲 养 动 物 损 害 责 任 、第 十 一 章 物 件 损 害 责 ” “ 因 故意 或 过 失 不法 侵 害 他 人 之权 利 或 利 益 , 而 应 负损 害 赔 偿 任 , 规 定 了 特 殊 侵 权 行 为 。 责任之 行为 也 ” 。王 泽 鉴 认 为 : 侵 权 行 为 , 不 法 侵 害 他 “ 指 人 的 权 益 ,依 法 律 规 定 ,对 所 生 损 害 负 赔 偿 责 任 的 行 为 。 ”
一
般 侵 权 行 为采 用 的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特 殊 侵 权 行 为 是 指 损 害 系 与 行 为 人 有 关 的 行 为 、事 件 或 者 特 别 原 因 所 致 , 因 而
该 说 认 为 侵 权 行 为 是 对 法 定 义 务 的违 反 。 已故 民法 专 家 佟 适 用 民法 上 的特 别 责 任 条 款 或 民 事特 别法 的规 定 应 负 民事 责 柔 将 侵 权 行 为概 念 为 : 是 行 为 人 不 法 侵 害 他 人 的 财 产 权 利 任 的 行 为 。特 殊 侵 权 行 为 指 不 要 求 完 全 具 备 一 般 侵 权 行 为 “ 或 者 人 身 权 利 的 行 为 。 刘 凯 湘 教 授 也 认 为 “ 权 行 为 一 的 四 个 构 成 要 件 ,而 根 据 法 律 的特 别 规 定 应 当 对 于 他 人 的 ” 侵
侵权责任法讲座-侵权法
——2000年的二中院二审的案件,在《损害赔偿案例精选》
2007年版中又按04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重新解释了-即
不属于直接结合。
按《侵权责任法》:1、被告彭某、被告某小学、被告赵某属于 “分别实施”——按份责任。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 未 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 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 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评:谁的健康权?(健康不等于愉悦)-不能乱创造一 个“夫妻性生活权利”这项权利,此案对妻子来说, 就是单纯的精神痛苦——没有权利受侵害,但有痛苦。
亲吻权—”侵害与损害”
2001年7月24日,四川省广汉市法院受理了 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全国首例“亲吻权”索 赔案。一名女士因车祸嘴唇受损使自己的“亲 吻权”遭到侵害而向一名驾驶员索赔。……更 让她感到难受的是:不但与丈夫不能感受到亲 吻时醉人的甜蜜,而且其女儿像往常一样向她 “索吻”,她都不能给予,身为母亲的她为之 愧疚。
二、《侵权责任法》的责任方式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2、与《物权法》的关联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解析 4、侵害与损害的责任区别——上海二中
院一案例
1、与《民法通则》的关联
联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公民、法人 由于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134 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 侵害;(二)排除妨碍;……”,可知:判决 “停止侵害”等措施也需要行为人由过错,此 为《民法通则》之不足。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doc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合同法大量规范是任意性规范,它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鼓励当事人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为。
侵权责任法律规范的性质是强行法规范,行为人对受害人负有的赔偿责任,也是对国家所负有的责任,行为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和在多大范围内承担此种责任,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合同法中要保护到的权益是基于双方的合作意向才达成的,这和我们一般的权益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因为合作存在的权益是特定的,不过在某些合同违约的案例中也存在着侵权责任。
所以,其实也有部分合同违约是涉及到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着俩部法律的。
下面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第一,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同。
私法自治时常体现在对当事人合意效力的尊重,以及对合同关系的维护方面,所以,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区分违约和侵权的重要标准。
所谓合同关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的法律关系。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原则上适用侵权责任。
事实上,侵权责任本身的含义就是指”非合同关系的责任”,因此,欧洲民法典研究组起草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就将侵权责任称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13],这一点已经蕴含了侵权责任原则上是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所被适用的意思。
在前述“美容案”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无论该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达成的,甲都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接受美容手术,如果适用合同责任,甲就需要首先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适用侵权责任,只要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已经确认,则完全无需考虑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第二,义务来源不同。
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上体现为允许当事人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承认这种约定的约束性。
因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依据仍然存在于其义务类型为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上。
法定义务在学理上常常被称为“一般义务”,即所谓“勿害他人(alterum non laedere)”的义务。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第⼀章导论⼀、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
⼤陆法系不存在。
⼤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为与违约⾏为、不当得利、⽆因管理皆属于概念债的发⽣原因。
民法对侵权⾏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除了《侵》,⼴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特征强⾏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具有更多的强⾏法⾊彩。
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协商改变。
⼆、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基本法:《侵权责任法》。
第6条确⽴的过错责任。
凡是《侵》或者其他单⾏⽴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该规则。
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为。
只有当某些侵权⾏为不应适⽤过错责任原则,⽽应适⽤⽆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
即,优先适⽤特别法。
《侵》⽣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法规定的地⽅,⼀律应当适⽤《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未置明⽂。
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独⽴成编:不同于其他⼤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债法中,⽽是单独成编。
⼀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式并不局限与损害赔偿。
⼋种之多。
侵权⾏为并⾮单纯的债的发⽣⽅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式。
侵权责任法试题 (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 D )起施行。
(第十二章九十二条)A 、2022 年12 月25 日B、2022 年1 月1 日C 、2022 年5 月1 日D 、2022 年7 月1 日2、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 A ) (第一章第四条)A、侵权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3、教唆、匡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匡助人应承担( D ) (第二章第九条)A、相应责任B、部份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伤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A、有过错的B、无过错的,仍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D、无过错的,不5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 ( C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A、有关单位B、有关个人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D、有关单位和个人6、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B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7、请求赔偿精神伤害必须是造成他人( A ) (第二章第二十二条)A、严重精神伤害B、普通精神伤害C、精神伤害D、身体残疾8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伤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C )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9 、被侵权人对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B )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A、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B、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C、必须减轻侵权人的责任D、不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0、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 ( D )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B、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责任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目录
侵权责任法绪论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和地位一、侵权责任法的性质二、侵权责任法的地位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一、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的扩张(一)权利保护范围的拓展(二)人格权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重点(三)保护范围涵盖合法民事利益(四)使用领域的延伸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整合(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内部变化(二)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发展三、侵权责任构成要素的变化(一)侵权行为类型的多样化(二)因果关系理论的多元化(三)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四、侵权责任方式的发展(一)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二)损害赔偿责任的多元化第一章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第一节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一)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2、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侵权责任法的利益平衡三、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四、侵权责任法的辅助功能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概述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三、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条款功能(三)过错责任中的过错(四)自己责任原则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一、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二)过错推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过错推定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四)过错推定责任中推定的过错是可推翻的过错第四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分配(四)无过错责任的抗辩事由(五)无过错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第一节侵权责任成立要件概述一、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概念与功能二、一般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构成第二节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二、不作为加害行为(一)不作为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地位(二)作为义务的发生原因第三节权益侵害一、民事权益概述(一)民事权益作为责任成立要件的意义(二)民事权益概念1、民事权利2、民事利益(1)法益的特点(2)法益保护的必要性(3)法益保护的特殊性二、《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权益范围第四节损害一、损害的含义(一)损害不同于损失(二)损害不同于妨害二、损害的类型(一)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二)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三)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四)普通损害与特殊损害第五节因果关系二、因果关系的类型(一)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二)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三)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的限制理论(一)条件说(二)原因说(三)相当因果关说(四)规则目的说四、因果关系的判断(一)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1、并存因果关系2、择一因果关系3、共同因果关系4、假设因果关系5、超越因果关系(二)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三)有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五、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减轻(一)因果关系推定(二)盖然因果关系(三)医学因果关系第六节违法性一、违法性的概念二、违法性的判断(一)结果不法说(二)行为不法说第七节过错与过责能力一、过错的概念二、故意(一)故意的概念(二)故意的认识因素三、过失(一)过失的概念(二)注意义务1、注意义务的概念2、注意义务的特征(三)过失的形态1、重大过失2、一般过失四、过责能力(一)过责能力的概念(二)过责能力的功能(三)过责能力的判断第四章数人侵权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责任概述二、数人侵权行为形态的类型化(二)共同侵权行为与分别侵权行为(三)非充足原因数人侵权行为与充足原因数人侵权行为三、数人侵权责任的条文适用第二节共同侵权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二、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教唆、帮助侵权责任二、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三、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第四节共同危险责任(二)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特征二、共同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三、共同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五节分别侵权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三、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五章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形态(二)侵权责任形态在侵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二)双方责任三、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二)替代责任2、替代责任的法律特征3、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四、单位责任和共同责任(二)共同责任2、按份责任3、不真正连带责任4、补充责任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方式二、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三、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第三节侵权损害赔偿(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征(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四)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限制规则二、财产损害赔偿(二)财产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方式(三)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四)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3、侵害知识产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三、人身损害赔偿(二)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四)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四、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水平。
侵权责任法_四川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侵权责任法_四川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关于过错的推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参考答案:与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责任等重大利益相关的过错推定是重大过失2.下列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侵权责任不构成3.下列哪项不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免责事由()。
参考答案:被侵权人过错4.下列哪项不是针对因果关系要件的抗辩事由()。
参考答案:无致害行为5.被侵权人过错包括()。
参考答案:被侵权人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_被侵权人没有采取合理预防措施6.下列哪些选项是整体抗辩事由()。
参考答案:正当防卫_受害人承诺_紧急避险_自助行为7.高度危险作业人对侵入者的抗辩事由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参考答案:管理人已经尽到警示义务_损害发生区域为高度危险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_侵入者未经许可进入_管理人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8.高度危险行为致害的抗辩事由包括()。
参考答案: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_损害是不可抗力造成_损害是受害人过失造成9.第三人原因不能适用于下列哪些情形()。
参考答案: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_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_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_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10.下列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_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_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11.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入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
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参考答案: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12.以下关于连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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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
及到标的物交付的合同中因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缺 陷 造 成 的 损 害 都 可能 由 侵 权 责 任 法 来 解决, 这必将 。 使得违约和侵权的界限更难以厘清 侵权 责 任 法 不 断 扩 张 , 也会影响到民法内部体系的和谐一致, 以及妨碍我们正在推进的 民 法 典 制 定 。 , 《 》 122 , , 工作 例如 我国 合同法 第 条规定 在责任竞合的 情 况 下 受 害 人有权 在 违 约 责 任和 侵 权 责 任 中 作出选择。虽然有必要对此种选择作出一定的限制, 但上述扩张趋有可能剥夺受害人享有 的 选择 权, 进 。 而改变现行有效的责任竞合规则 不仅如此, 侵 权 责 任 法 扩 张 也 是 影响 司 法实 践 的一 个 重 要 问题 。 由 于 侵 权 责 任 法 过 分 扩 张 , 导 致 法 官 自由 裁 量 权 呈 扩 大 趋 势 , 即 法 官 本 来 应 当 适 用《合 同 法 》 的, 但 却 可 以 选 择 适 用《合 同 法 》 或 《侵 权 责 任 法 》 , 本 来 可 以 直接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确 定 一方的 履 行是 否 合 格 , 但却要进 行 事 故 鉴 定、 质量合 格 鉴 定等 各 类 鉴 定 活动 , 并 由 此 引 发 新 的 鉴 定 纠 纷 。 这 会 导 致 司 法 裁判 结 果 的 不 一 致 。 众 所 周 知 ,
相互交融的趋势, 其中最为显著之处是, 侵权责任法的 适 用 范 围 不 断 扩 张, 逐 渐 渗 入 传 统 合 同 法的 调整 ③ 领域,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不断侵 蚀。 这 主 要表 现在: 侵 权 责 任 法 产 生了 第 三 人 故 意 引诱他人违约的责任, 由此部分地实现了对债权的 保 护; 侵 权 责 任 法 扩 大 了 对 纯粹 经 济 损 失 的 保 护, 使 传统民法中通过合同法保护的履行利益也可能在侵权责任法中 得 到 救 济; 侵 权 责 任 法 中 经 济 侵 权 ( economic harm) 制度的发展导致合同法的保护对象部分地成为侵 权 责 任 法的 保 护 对 象; 侵 权 责 任 法 产品 责 任制度的发展使不适当履行违约责任的适用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 责 任、 交通事 故责任均使得原本可以由合同法调整的责任关系 也 可 以 适 用 侵 权 责 任 法 了。 凡 此 种种, 皆显现了侵权 责任法的扩张趋势。侵权责任法的这种扩张, 不仅深刻 影响 到了 侵 权 责 任 法与合 同 法的 传 统适 用 范 围
⑥ ⑦
⑤
Basil Markesinis,Foreign law and Comparative Methodology: A Subject and A Thesis,Oxford Hart Publishing House, 1997 ,p. 2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 〈中华 人 参见王胜明主编 解读》 中国 法制 出版社 2010 年 版, 第 216 页;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民 法 室 , 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条文解释与立法背景》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 年版, 第 175 页。
一、 界分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意义
德国学者瓦格纳教授指出, 在近几十年的比较 法 研究 中, 侵 权 责 任 法 无 疑 是 最 为 热 门 的 课 题 之 一, 这不但因为人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遭受各种损害的 风 险, 还源于侵权责任法因为风险和损害类型的发
① 从比较法上 看, 展而随之发生的变化。 尽 管 侵 权 责 任 法 和 合 同 法的 调整 范 围 因 受 到 每 个 国家 私 法 体 ②但 随 着 社 会 生 活 的 发 展 , 系传统和法学部门功能地位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侵 权 责 任 法与合 同 法 呈 现 出
① ②
: 《当代侵权责任法比较研究》 , 《法学家》 2010 年第 2 期。 参见[德] 格哈德·瓦格纳 高圣平、 熊丙万译, 载 例如, 在英美法系, 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远远大于合同法的调整 范 围; 而 在 大 陆 法系, 如 德国, 由 于 侵 权 责 任 法的 保 护 范 围 过 于 狭 窄, 导致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张。 See E. Allan Farnsworth,Developments in Contract Law During the 1980's: The Top Ten, 41 Case W. Res. 203 ,p. 222. 《契约的死亡》 在美国, 耶鲁大学法学院吉尔莫教授在 1974 年发表的 一文中, 针对意思自治原则和约因原则的衰落、 侵权责任法的 扩 “合同法已经死亡” : 《契约 的 死 亡 》 , 张等现象, 提出合同法将被侵权责任法所吞并, 并发出 的 惊 世 之 语。 参 见[美]格 兰 特 ﹒ 吉 尔 莫 曹士兵、 姚建宗、 吴巍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 第 117 页。美国甚 至 有 一 些 学者 将 合 同 法 被 侵 权 责 任 法 所 吞噬 的现 象称 为 出 “合同的侵权责任法( contorts) ” 。参见前引③, E. Allan Farnsworth 文, 现了一种 第 222 页。
侵 权 责任 法与 合同 法的 界分
— — —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视野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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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深入发展, 侵权责任法的 适用 范围 不断扩张, 日 益 向传统 合 同 法的 调 传统界限遭受重大 挑战。从 法 律 体 系 的角度 看, 侵权责任法的 过分 扩张不 仅会影响民法的内在体系, 并进而会妨碍到民法典体 系 的 构 建, 而 且 有可 能 牵涉 到 公正 司法 问题。 在此 情况 下, 从二者秉执的基本理念、 保护的权益范围、 必备的责任 构 成 要 素 等方 面, 重新 思 考 侵权责任法与 合 同 法的 界分问题,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合同法 界分 民法体系
例如, 在法国, 对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 其对消 费 者 不 仅 负 有 合 同 上的 义务, 而 且 要 承担 由 法 院 在实 践 中 所 确 立 的 安 全 义务 ( obligation de sécurité ) , 违 反 此 种 义务 则可能构 成 侵 权。 Duncan Fairgrieve ( ed. ) ,Product Liabil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90 - 92.
④ 及法律适用, 而且对民法体系也产生了强烈冲击。 应当看到, 侵权责任法的扩张是法制文明在新的时代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一方面, 作为 保 障 私 权 的
法及救济损害的法, 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 功能 日 益 突 出; 另 一方 面, 当 事 人通 过 合 同 法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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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 2008 年教育部哲学 社 会 科 学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 项目批准号 08JZD008 ) 的成果之一。 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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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2011 年第 3 期
障自己的权利有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为传统合同法律关系表现了强烈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 产 生 和 。 延续一般不会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发生联系 而 现 代 合 同 交 易 模 式发 生了 深刻 变 化, 特定 相 对 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很可能与第三人发生不同程度的联系, 甚至极可能损及第三人权益, 或者当事人 权益可能受到第三人的侵害, 由此引发的问题传统 合 同 法 往往 无 法 解决。 而 侵 权 责 任 法 则 为 受 害 人 获 得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尤其 是 , 在现代社会, 交易的内容和对象随着社 会的 发 展 而 发 生了 深刻 变 化, 不少交易对象本身具 有潜在的危险, 交易活动可能具有侵害他人权益的 风 险。 此 种风 险导 致 合 同 当 事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的 其 他 人身 、 财产权益遭受的损害, 是传统合同法无力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运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 传 统 合 同
⑤ 法无法解决的新问题。 另须注意的是, 在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相互交 融 的 领域, 侵 权 责 任 法为 人 们 提 供 的 保 障 更 为 有 力,
人们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方式能够获得更为有利的赔偿和补偿。例如, 侵权责任法可以和 责 任 保 险、 社 ⑥ 会救助等救济方式很好地衔接, 而合同法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不过, 应 当看 到 , 侵 权 责 任 法的 扩 张 往往 是以一 种渐 进 的方 式 进 行的 , 这种 扩 张 难 免 会对合 同 法 和 侵 权 责 任 法的 边 界 形 成 冲 击 , 如 果 对 这 两 种 法 律缺乏 合理的 界 分 , 则必然 会对 既 有 的法 律 体 系 造 成 不 利 影响 。 同 时 , 该种 扩 张 的实现 常常 是基于 具 体 的 案 件而 发 生 , 这 就导 致 法 官 时 常 从 个案 裁判 的合理性 出发 扩 张 适 用 侵 权 责 任 法 , 进 而 造 成 比 较 注重 个案 正 当 性 而 缺 少 体 系正 当 性的 后 果 。 依 我 国 的实际 情 况 看 , 法官在具体案件 中, 大 多 倾 向于 适 用 侵 权 责 任 法 , 而 不 是合 同 法 , 尤 其 是在 大 量的 责任竞合案件中( 如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产品 责 任等 ) , 法 官已 习 惯于 依 侵 权 责 任 法 处 理 案 件 , 而基 并 不 一 定 能 够 使案 本上 不 考 虑 适 用 合 同责 任 。 而 不 分 情 况 地 一 律 采 用 侵 权 责 任 处 理 责 任 竞 合 案 件 , 。 件得到公正处理 “美容案” 试以 为例, 受害人甲到乙美容院做美容 手 术, 在 手 术 前, 乙 向 甲 承 诺 该 手 术会 达 到 一 定 的 美容效果, 并许诺该美容手术没有任何风险, 成功率百分之百。并且, 乙在其散发的宣传单 上 明 确 承 诺, “美容手术确保顾客满意 ” , “手术不成 功 包 赔 损 失 ” 。 据 此, 甲 同 意 乙 为 自 己 做 美容 手 术。 结 果 该 手 术 失败, 导致甲面部受损, 甲因此承受了极大的精神 和 肉 体 痛苦。 后 甲 提 起 诉讼 要 求 赔偿。 在 该 案 中, 适 用侵权责任法或合同法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尽管在该案中存在着医疗合同关系, 但长 期以 来, 司法 。《侵 权 责 任 法》 实践一直将其作为侵权案件处理, 并要求按医疗 事 故 进 行 事 故 鉴 定 专章规定医疗侵权 责任类型后, 更进一步促使了医疗侵权责任的扩张趋势。 一叶落而知深秋, 该案所反映的侵权责任法的 扩 张 现 象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这种 扩 张 不 仅体 现在 《侵权责任法》 世界各地的民法发展上, 而且体现在我国 的具体规定上。尽管《侵 权 责 任 法 》 第 2 条试图 将是否保护债权作为区分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的 界 限, 但 是, 随 着 该 法对于 各 类 民 事 权 利 的 详 细 列 举, 以及对民事权益的开放式保护, 这种 立 法 模 式 导 致 侵 权 责 任 法的 适 用 范 围 不 断 处 于一 种 扩 张 的 态 势。 在相关的具体侵权责任类型中, 有关条款处理得不 够 具 体、 明 确, 导致了侵权责任法适用范围的不断扩 , 《侵权责任法》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 , 张 。例 如 第 41 条规定 生 产 者 应 当 承担 侵 权 责 任 ” ⑦ “损害” 权威的解释认为, 该条中的 包含了产品 缺 陷 造 成 的 各 种 损 害 。如 果 依 此 理 解, 在“瑕疵 ” 和“缺 陷” 本身界定不清的情形下, 只要交付了有瑕疵的产品, 那 么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害 都 可 以 通 过 侵 权 责 任来 解 。 , 决 如此之下 不仅买卖合同中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将让位于侵权责任, 而且像租赁、 承 揽、 保管等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