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家消防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
二、加强新建建筑监管。
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各地可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建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细化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从材料、工艺、构造等环节提高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和工程质量。
三、加强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外墙采用有机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材料)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梳理、检查和整改。
四、严格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
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消防工作方案,对居住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在建筑内安装火灾警报装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处置。
五、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杭政函[2012]11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4【实施日期】2012.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解决制约“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事故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创新消防管理机制,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杭州消防安全新秩序,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坚持完善机制,明确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要求;坚持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科技、设施、力量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消除火灾隐患,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提升防灭火能力,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较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30•【文号】国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12.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
消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消防救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消防救援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下面我将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消防救援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关键。
我们应该在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工程制度。
此外,还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水平。
其次,提高消防员素质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关键。
消防员是抗击火灾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火灾救援的效果。
我们应该重视消防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实战训练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还应提高消防员的待遇和保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是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提倡科学防火、文明用火的生活方式。
此外,还应制作和推广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漫画、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以便广大群众更好地掌握自救互救的方法和技巧。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火灾防控的执法力度,建立火灾预防、监管和处罚的长效机制。
同时,还应增加消防安全的监管和检查频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是加强消防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该加强与国际消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消防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消防救援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消防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火灾和其他灾害的挑战。
综上所述,加强消防救援工作需要我们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员素质、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进和提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城乡防火条件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装备陈旧落后,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与日趋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洛政[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46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精神,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发展战略,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三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消防安全“三化”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安全管理创新工作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城乡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任务;是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实现社会消防长治久安的有效手段;是服务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三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中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解决影响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二、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加强政策保障支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洛发〔2012〕3号)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洛政办〔2012〕42号)和《关于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2〕76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出台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经费保障、消防专管员管理、网格化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逐级备案、责任奖惩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
对消防大队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消防大队是城市的重要部门,他们的工作关乎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基于此,本文将对消防大队整体工作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1.为了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大队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开展演练等多种形式,向市民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2.加强学校和企业的消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培养学生和员工的自救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增强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1.建立健全的消防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并定期进行演练成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三、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更新1.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更新一些老旧的设备,配备一些先进的消防装备,提高整体的扑救和救援效率。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1.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2.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指挥系统,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机制,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
五、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1.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队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鼓励队伍参加一些专业比赛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六、加强消防管理和监督1.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加强对队伍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队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消防大队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消防管理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解读
并 产生剧 毒 气体 ,火 灾 危险性 、危 害 性 极 大 。 因此 , 意 见 》对 建 筑 《 工 地 、建 筑材 料消 防安全 管理 提 出
了严格 要求 ,如依法 加 强对建 设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严查 处 ; 公安派 出所和社 区 ( 农村 )
格 制度 ,切实 提高 消 防安 全 管理水
平 。要建 立 常态化 火灾 隐患 排查整 治机 制 ,完 善火 灾 隐患举报 、投诉 制度 ,依 法 查处 消防违 法行 为 ,对 严 重危 及公 众生命 安全 的要 依法从
单位 因消 防安 全责任 不落 实 、火 灾
防控 措施 不到 位 ,发 生人 员伤亡 火 灾事 故 的,要 依法 依纪 追究 有关 人 员的责任 ; 生重大火灾事故的, 发 要依 法依 纪追 究单 位负 责人 、实 际 控制 人 、上级 单 位主要 负 责人 和 当
压力 容器 的安 全监 管 ,依 法严厉 打 击 违法 违规 生产 、运输 、经 营 、燃
放 烟花爆 竹 的行为 。环境 保护 等部 门要 加强 核 电厂消 防安 全检查 ,落
实 火 灾 防控 措 施 。
和高 层 、地 下公共 建筑 等作 为 高危 单位 ,提 出 了更加 严 格的 消防安 全
标 准规 范 ,积极 推 动消 防科学 技术
创新 ,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 要 建立 建设 工程 消 防设 计 、施 工质 量 和消 防审 核验 收终 身负责 制 ,规
范发展 消 防技术 服务 机构 ,探 索建
立 行政 许可 类消 防专业 人员 职业 资
建筑工地 、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公
对国家消防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对国家消防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消防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国家消防事业的水平,以下是我对国家消防方面的建议和意见:1. 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消防宣传对于提高公众的火灾意识和消防知识至关重要。
建议国家加大对消防宣传的投入,将消防知识融入教育体系,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个环节,让更多的人掌握正确的火灾应对和逃生技能。
2.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在法规层面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建议加大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增加消防队伍及培训消防队伍是保障火灾救援能力的重要力量。
建议国家加大对消防队伍的招募和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行动,提升协同救援能力,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4. 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安全是防范火灾的重要环节。
国家应该加强对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5. 推动科技在消防领域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许多新技术可以应用于消防领域,提高火灾预防和救援的效率。
建议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在火灾预警、火灾扑灭、火灾救援等方面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和应用,提升整体的消防工作水平。
6. 增加消防预算投入国家应当增加对消防事业的资金投入,提高消防工作的效果。
投入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升级,队伍的培训和装备,消防宣传的推广等方面,以提升整体的消防能力和防火水平。
综上所述,加强消防工作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增加消防队伍及培训、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科技应用、增加消防预算投入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助于提高国家消防事业的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消防工作建议和意见
消防工作建议和意见
消防工作建议和意见指的是针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的一些建议和看法,旨在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改进消防救援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工作建议和意见的示例:
1.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职责,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民众的消防安全
意识和自救能力。
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
患,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严格控制火源: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禁火区域使用明火,并加强对易燃
易爆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管理。
5.优化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标识明显,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6.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
其完好有效,并加强对消防设备的操作培训。
7.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和处
理能力,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8.鼓励公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工作建议和意见的示例,实际中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总体而言,这些建议和意见旨在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改进消防救援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0•【字号】菏政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12〕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火灾日常预防(一)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为重点,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接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
要加快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尽快规范运行。
(二)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城乡建设、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采用先进适用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川府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安全管理任务日趋繁重,我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欠账较多、城乡区域消防事业发展不平衡、消防安全资源短缺、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远发展,增大了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消防工作发展,提升全省消防公共安全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集生产、储存、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租赁用地企业、出租屋等增多,导致各类致灾因素急剧增加,加之消防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火灾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致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愈加繁重。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3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6月11日泉政文〔201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一)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推进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
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地要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组(居民楼院)三个层级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实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每个管理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强化动态监管。
3、建立基层专门消防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凉府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十一五”以来,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了火灾形势整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
但随着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安全管理任务日趋繁重,全州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为打造“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全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效落实(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着眼城市功能和形态提升,将重要关键点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民生工程予以推进。
要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与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责任追究。
汇报人:
机制,加 强消防安全监管。
鼓励社会各界对 消防工作进行监 督,及时发现和 整改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责任制,落实各级 政府、部门和单位 的消防安全责任。
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消防安全考核评估体系,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加强消防科技成果 的推广应用,提高 消防工作的科技含 量。
完善消防专业人才 培养体系,加强消 防专业教育和培训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消防人才培养,提 高消防人才的社会 化程度。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 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奖励机制: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 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确 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评估体系, 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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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促 进消防事业的发展。
资金监管:加强对消防经费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防止贪污、 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Part Six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韶府[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2〕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我市消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消防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件、粤府〔2012〕114号文件精神,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构建“幸福韶关”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建立完善“平安韶关”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亿元GDP火灾损失率低于0.04‰;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全市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城市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达到0.9个/平方公里;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万人拥有消防人员数(包括公安消防人员、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3名,中小学消防知识课程开设率达到100%;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10万人火灾死亡率不超过0.19人。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扬府发[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扬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
完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安消防部门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规定,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城乡建设、旅游、商务、教育、卫生、文广新、民政、民宗、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藏政发[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2]63号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消防工作“五个主体”责任体系(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履行好消防工作决策、保障、协调、重大现场指挥职责。
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发展稳定的大局统筹决策、部署、推进和落实。
实行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依法依规健全消防事业发展、消防队伍和消防基础建设保障体系,创新和推进我区“四个类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协调议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年度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履行好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职责,做到有效整合、果断处置、减少危害。
各地(市)要完成县(市、区)、口岸、乡(镇)、“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组织管理水平。
(二)落实职能部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盐政发[2012]268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7【实施日期】2012.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公共消防事业协调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消防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
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和石油化工等火灾高危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一些地方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步伐不快,投入相对不足,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特别是部分街道、社区和农村公共消防事业薄弱,消防设施、技术装备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还不适应。
消防应急救援力量还有待加强,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特勤器材和高、精、尖装备还比较缺乏,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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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要及时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制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六、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
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
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八、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