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挖运回填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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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土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同意将阜阳市泉河风景带景观绿化工程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工程由乙方进行分包,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对地质条件、图纸、开挖、堆放场地和施工环境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阜阳市泉河风景带景观绿化工程ABC区
2.工程名称:阜阳市泉河风景带景观绿化工程
二、承包内容及计算方式
1、按业主设计图纸及甲方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开挖土方前应由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区域内场地高程,并经业主或监理公司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挖土方工程量按土方开挖方案要求的基坑(槽)底尺寸放坡系数和标高进行理论计算(不计超挖土方量)。
3、挖土方工程内容包括测量、挖土、运土、弃土(按照甲方指定地点用推土机推平)、修坡、坑底压实、挖修排水沟和集水井、承台
地梁边回填压实至设计标高等内容,平均运距约1公里。
4、填土工程量按甲方要求回填部位的填方量理论计算(不计超
填土方量)。
5、回填土方工程内容包括挖土、运土、回填、压实至甲方要求,平均运距约1公里。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包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工程量:挖方约万m3,填方约万m3。
四、质量要求
挖方基坑(槽)的尺寸及标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确保边坡稳定安全,回填土质量及标高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四、工期要求
配合甲方的施工方案分次开挖:
1.第一次开挖工期为7天,包括整个场地的垃圾清运、平整及园路的修筑。
2.第二次开挖工期为2天,包括单体建筑大体积基坑的开挖、边坡的修复,部分基槽、基坑的开挖。
3.其余零星土方按甲方要求给予随时配合,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遇大雨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如乙方无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如拖延工期5天以上或乙方中途放弃,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结算。
五、承包单价:
1、结算方法按上述要求及内容计算,挖方承包单价为 6 元/m3,
回填土方承包单价为 4 元/m3。淤泥承包单价为 8 元/m3
以上单价已综合考虑各种土质及挖运、承台、地梁等项目工效降
低因素,(含所有机械进退场费、人工费、油费、误工费、窝工费等及
各种不可预见费用,不含税)。本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如果乙方在本工地内其他部位因施工需要使用贵公司挖机、推
土机、铲车、压路机、汽车,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并按以下单价结
算:
1)、挖机按1200元/台班
2)、土方运输1km以内 2 元/ m3
3)、压路机元/台班(8吨)
4)、推土机500元/台班(东方红70型)
5)、合同总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挖方完成后甲方按挖方结算工程量付至完成工程量
65%,填方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完毕付至完成工程量80%,经双
方结算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甲方责任
1、负责确定开挖土方的开挖方案及堆放场地;
2、负责场内照明及洗车池用水;
3、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
4、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
乙方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甲方另请施工队组织施工,单价变化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 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2)不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施工的;
3)不服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4)其它违约行为。
九、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尺寸与标高或方案进行定位和测量;
2、负责自用临时道路(包括挖土、运土、卸土施工过程)的修筑压实及维护(不计工程量);
3、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管理,负责乙方雇用人员的劳保用品、设备、材料等费用,办妥有关人员的劳务手续及证件。
4、接受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筹安排,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5、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自身安全及注意他人安全,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部分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及沿途的卫生清洁工作,如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由甲方派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双倍处罚(含各种政府罚款),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负责协调堆填区居民关系,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工程检验、验收及处罚
乙方施工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进行验
收,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一次验收(含隐蔽验收)不合格,罚款叁佰元(300.00元),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予以双倍处罚,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质量验收要求为止。造成该节点工期逾期,按上述工期约定责任处罚。
十一、其它事项:
本工程项目不得转包给第三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处以1万元罚款。
十二、附则:
1、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拔付全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安徽马鞍山奥森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阜阳项目部
主办人:签订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代表: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