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办案用文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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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2005年,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共计25种),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作实践不断推进,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原格式文书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一些重要环节缺少必要的文书等问题逐步显现,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开展需要。

为做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贯彻执行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格式文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按照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承办的流程,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涉及的文书样式进行了规范,共计24种。

与原格式文书相比,所作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法律法规的新规定。

主要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参照新修改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定,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文书格式三)、法律援助协作函(文书格式七)、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文书格式十七)等文书格式。

二是突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特点。

考虑到原有多个格式文书与律师办理收费案件使用的文书相同,可参考律师办案有关文书规范,因此删除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调查取证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等文书,仅就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特有的文书格式予以规定。

此外,针对各地在使用原格式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对表格设计、文书内容、文字表述等进行了相应修改。

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书格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法律援助申请表(文书格式二)删除了原表中的人群类别、申请事项类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申请事项法律状态、援助方式、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内容并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审批表(文书格式八)中,简化了申请人填写项目。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司发通[20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5.09.28•【文号】司发通[2005]7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2013修改)(发布日期:2013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发通[2005]78号2005年9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推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推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4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出具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模板

公安机关出具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模板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此联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住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法律援助机构收件人:
年月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公()法援字〔〕号

我局办理的案,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因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Leabharlann 羁押处所/住所:﹡﹡﹡公安局
(存根)
×公()法援字〔〕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
住址
法律援助机构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公安局
(副本)
×公()法援字〔〕号

我局办理的案,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因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所函模板

刑事所函模板

刑事所函模板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XX地区XX警局的刑事侦查人员,特此函告您,我们正在对您涉嫌犯罪的事项展开调查。

根据我们从可靠渠道获得的信息,您涉嫌从事以下犯罪行为:1. XXX(具体罪名):根据我们的初步调查,您涉嫌在XX时间、地点从事了XXX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已经收集到了一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像监控等。

我们将进一步展开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

2. XXX(具体罪名):根据您在XX地点XX时间的行为,您涉嫌参与了XXX活动,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已经保留了相关证据,并将在进一步调查中予以使用。

请您注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犯罪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提醒您以下事项:1. 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证据。

一旦发现您有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2. 您有权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在接受我们的询问或调查时,您可以要求有您信任的律师陪同,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罪或有其他可证明您清白的证据,建议您提供给我们,以协助我们的调查工作。

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您相应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顺利进行调查工作。

如有需要,我们将安排您前往警局配合调查,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我们希望您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为事实的真相提供清晰、准确的解释和证据。

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尽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关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此函,并于收到本函后三日内与我们联系。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保持沉默,但在配合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如有篡改、隐匿证据等行为,将对您的案件处理造成不利影响。

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此致XX警局刑事侦查人员日期。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非常荣幸能够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方的建议和意见:
1. 案情概述
请您提供案情概述,包括涉及的主要方面和相关人员,以及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性质和关键问题。

2. 法律意见
在查明案情后,我们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我们将解释涉及的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便您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3. 法律援助
如果您被起诉或对方提起了诉讼,我们将向您提供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

这包括代表您出庭、准备法律文件、整理你的案情,以及与处理您的案件有关的所有流程。

4. 费用
我们了解法律援助的个人资金状况。

我们将协助您确定与您的情况和财务考虑而定的费用,我们将使您知晓所有相关的
费用,并把它们划分成适当的部分支付。

我们希望确保您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通勤和时间等费用,您将会收到明确的关于我们的费用分析和预测的报告,这样您就可以确保您可以负担您需要的法律援助。

5. 联系方法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可以随时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电子邮件:XXXXXXX
我们将尽快回复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信赖,期待尽早为您服务。

此致
敬礼!
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刑事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刑事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文书

刑事诉讼类案件文书目录及顺序(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用)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相关证明;
四、案件证据材料及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
七、授权委托书;
八、上诉书、申诉书;
九、阅卷公函及阅卷笔录;
十、会见介绍及会见笔录;
十一、调查笔录;
十二、开庭通知书;
十三、庭审笔录;
十四、辩护词;
十五、判决、裁定书;
十六、结案报告表;
十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笔录。

xx县法律援助中心
刑事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族,岁,文化,
系省市(县)人;现住:;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
申请事项: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由于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法律服务等费用。

因此,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此向xx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予指派刑事辩护人。

特此申请
呈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3年11月20日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三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权利告知、申请转交、案件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二)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经费使用等工作;(三)协调推进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统筹调配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四)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受理和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异议、投诉和举报;(六)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3篇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3篇

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3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涉嫌刑事案件需要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代理申诉等事宜。

本协议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事诉讼活动。

乙方将根据甲方授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二、委托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刑事案件终结之日止。

若刑事案件终结后甲方仍需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双方商定本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剩余费用在案件终结前支付完毕。

2. 如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处理或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提供额外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相关费用。

四、权利义务条款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法律服务;(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及相关事实,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3)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出有损法律尊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收取法律服务费用;(2)乙方应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处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事务,协调与办案机关的沟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文字号】律发通[2017]51号【发布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7.09.20【实施日期】2017.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律发通﹝2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 9月20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二节收案和结案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章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第三章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第四章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二节参加法庭调查第三节参加法庭辩论第四节庭后工作第五章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六章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第七章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第一节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八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九章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第十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第十一章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五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六章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十七章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第一节权利救济第二节执业纪律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5.12.10•【文号】司发通[2005]93号•【施行日期】2005.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2005年12月10日司发通[200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1年12月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一套共26种,对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格式文书中的有些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们在征集部分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格式文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25种)印发,自2006年3月1日起启用,原格式文书停止使用。

各地在使用新格式文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法援中心。

附件:一、《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二、关于《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的修改使用说明附件一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示范文本)(25种)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一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援咨字〔〕第号咨询日期:咨询人: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同来人数:来访/电/信次数:咨询事项类别:□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请注明)咨询内容:答复内容:接待人员(签名):备注: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二法律援助申请表援审字〔〕第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报告(3篇)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案件编号:[XX]法援字[2022]第XX号受理日期:2022年3月10日结案日期: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信息:原告(申请人):张某某,女,30岁,汉族,XX市XX区人,XX市XX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被申请人):李某某,男,32岁,汉族,XX市XX区人,自由职业者。

案件来源: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二、案件事实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婚后不久,张某某怀孕,生育一子。

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与张某某聚少离多。

2019年,李某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李某某服刑期间,张某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十分艰难。

2022年1月,李某某刑满释放。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愿意与其复合。

然而,李某某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与张某某共同生活。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沟通,希望其能够履行家庭责任,但李某某态度坚决,拒绝复合。

张某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2年3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并由李某某支付抚养费。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权归谁?3. 婚姻关系解除后,抚养费如何支付?四、办案过程1. 受理案件2022年3月10日,张某某向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案件调查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1)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感情尚可,但婚后李某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

(2)李某某在服刑期间,张某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十分艰难。

(3)李某某刑满释放后,拒绝与张某某共同生活,拒绝履行家庭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刑事案件是社会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被告人来说,往往需要面对法律诉讼、审判等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被告人可能无法自行支付律师费用,这时就需要法律援助来提供帮助。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一、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免费律师服务,确保了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正确解读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并帮助被告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从而提高被告人的胜诉几率。

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被告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还是在法律程序中遇到困难,法律援助都能够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律师可以代表被告人参与案件调查、询问、辩论等各个环节,避免被告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被侵犯自己的权益。

同时,律师还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被告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被误导或被迫作出不利的决策。

三、平衡诉讼力量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通常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权力,而被告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

法律援助的提供使得被告人能够拥有与公诉机关平等对待的诉讼力量,有能力与公诉机关进行公正的法律辩护。

这种平衡能够有效避免单方面的权力滥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四、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被告人的援助上,更多的是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促进。

通过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可以保证刑事案件中的审判过程公正透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法律援助还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受到充分尊重,避免不必要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平衡诉讼力量,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因此,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提高援助质量和覆盖面,对于推动社会公正和维护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文书告知书

法律文书告知书

告知书
部门:
本部门在接到(案由)一案,特此通知本案将在在XXX
开庭。

为保证案件朝着对于我方有利的方面,特此告知。

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1.部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落实案件情况,立即指定固定的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案件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踪、向法务部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2.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败诉、无法执行、审期过长等。

在此之前法务人员和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合理预见及负担能力。

3、你作为经办部门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根据法务人员和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经办部门自行承担。

4、经办部门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法务人员和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经办部门不能要求承办法务人员和律师做出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即使承诺也属无效;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只作为参考。

经办人确认:我已阅读本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法务人员已向我逐条进行解释,我已知悉,无异议并认可。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

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

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律师,首先告知您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和程序,如果您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您可以选择申请法律援助或自行聘请律师,无论您选择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我都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6、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8、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二、公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请求获得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2、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按规定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除外);3、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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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办案用文书告知以下文书由承办律师根据办案需要到我中心填写,并盖章。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供)(表十四)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用于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表十五)
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专用)(用于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表十六)
4、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用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表十七)
5、调查取证申请书(用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表十八)
6、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表十九)
7、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用于向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机
关提出)(表二十)
8、延期审理申请书(表二十一)
9、重新鉴定申请书(表二十二)
10、重新勘验申请书(表二十三)
市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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