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2篇)
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名普通员工,很荣幸能在2024年为大家呈现这篇工作总结报告。
回望过去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令人骄傲,也充分展示了我们团队的凝聚力和拼搏精神。
一、工作概况2024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的关键之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严格执行各项部署和政策要求,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面对疫情的严峻形势,我们积极应对,采取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优势,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质量提升今年我们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们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引入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我们的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制度创新在2024年,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联动共享的发展格局。
这些制度创新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也为中心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改进工作方法2024年,我们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方法,注重以用户为中心。
我们通过开展用户需求调研,深入了解职工的实际需求,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比如,我们开展了线上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满足了职工的个性化需求。
这种改进工作方法的探索,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团队建设2024年,我们加强了团队建设,形成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团结互助的工作团队。
我们鼓励员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有效地提升了我们的服务质量。
六、存在问题与展望在2024年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点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
公积金管理机构掌控着广大干部职工的大笔资金,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职责,不要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本类案例既有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贪污私分资金,又有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管理人员截留本单位公积金进行贪污。
对于前类案件,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会计人员予以有效监管,结合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可有效避免。
同时,要处理好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关系,只是单纯的业务往来,君子之交淡如水,否则发生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后类案件,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可要求缴存单位定期将职工个人缴存信息予以通报,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信息,负责缴存本单位公积金的财务人员也就无从下手了。
(一)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类案件1、郴州李树彪“住房公积金全国第一案”李树彪,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
2005年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公积金抵押的方式,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另一个套钱手段是用伪造借款委托书的方式,从郴州下属的六个管理部贷出5111万元公积金,合计约1.2亿元人民币,归其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大部分用于到澳门赌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该案是湖南省至今发现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是郴州市自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范文(二篇)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范文____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____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是围绕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展开的。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我中心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二、工作成绩1.加强政策宣传本年度,我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了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度。
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举办住房公积金知识讲座、制作宣传手册等,并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完善服务体系为了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便利和贴心的服务,我中心加大了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投入资金,配备专业人员,对业务办理大厅进行了改造,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
此外,还推出了在线办理功能,方便职工随时随地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3.加强监督管理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我中心加强了对单位缴存、提取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并加强了对单位的定期检查和督促,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同时,加强了对个人提取行为的审核,严把资金使用的关口,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4.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效益,我中心积极开展资金运用工作。
与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产品,满足了职工的购房和装修需求。
此外,还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项目,使资金安全有序地运用,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5.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注重信息化建设。
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的电子化和自动化处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1.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提供专业的word版文档,优质的服务,希望对您有帮助/双击去除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篇一:纠风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任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牵头单位,20xx年应按照内府办函(20xx)50号文件精神,在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一是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林建钦为组长,中心副主任杨琨、刘涛和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和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三是继续巩固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建立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的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审贷小组工作。
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使内部管理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协调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市分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三)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实现住房保障的重用作用。
(四)按照《会计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规定重点加强对资金和财会人员的监管,完善与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委托协议》,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明确相关的权力、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银行沉淀资金和大额存单的印鉴、密码必须实行分人管理和定期稽核制度,按时准确填报《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报备表》,确保资金监管到位,确保资金安全。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设立的公共机构,负责兴安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本中心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业务流程,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满足职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需求。
一、业务主要职责1、负责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2、收缴职工和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保管和管理住房公积金基金;3、严格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取出的权益;4、依法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和资料;5、负责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答,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业务。
二、办理业务范围1、新开户、变更、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服务;2、审核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信息,核实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3、处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申请,制发提取业务和还贷清单;4、为有正当理由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服务;5、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三、职工权益保障1、对每一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和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2、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或服务中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3、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信息,使职工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相关政策,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保障1、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快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2、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3、借助信息化手段,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五、加强管理与自身建设1、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各项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业务骨干,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内府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3]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6月3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7日内江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08〕1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建设、分配、准入、退出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提供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包括租金核减)方式,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等。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区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建设、分配、准入、退出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统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内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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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家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事务的机构,致力于提供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维护职工的权益和推动住房事业的稳定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中心的职责、服务内容以及取得的成绩。
作为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收集、管理和分配住房公积金。
为了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中心设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征缴、账户管理、贷款审批等工作。
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公积金都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服务内容上也做出了积极的创新和调整。
目前,中心开通了网上办理服务,使职工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积金的查询、缴存和贷款申请等操作,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职工。
同时,中心还加强了与相关银行的合作,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产品,为有购房需求的职工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心通过培训员工、引进先进的管理系统和设备,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中心还积极倾听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职工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真正做到了为职工着想、为职工办事。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目前,中心已成功征缴了数十亿的住房公积金,并且稳定运营,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保障。
同时,中心还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推动住房事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未来,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职工至上、服务为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心将继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相信在中心的不懈努力下,住房公积金事业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为职工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家重要的机构,为广大职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根据《内江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时,缴存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办法》所规定的借款人应“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下列情形:(一)借款人在申请本项贷款前在本市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二)借款人原在异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转入本市缴存,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期限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三)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四)借款人在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曾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在申请本项贷款前已经足额补缴,缴存期限可连续计算且在6个月以上;(五)借款人在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曾经封存,但在申请本项贷款前已经启封,从启封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期限在6个月以上。
第四条借款人在申请本项贷款时,曾欠缴住房公积金且未足额补缴的,不得申请本项贷款。
第五条《办法》所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首套普通期房或二手房;第二套改善型普通期房或二手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并如实对现有住房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第六条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首期付款比例由下列情形确定:(一)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的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5]9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内府办函[2015]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计划编制以及宣传、跟踪、督促、协调、落实等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二、加强责任考核(一)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
缴存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二)加强绩效考核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效率原则,招标择优确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加强考核监管,健全激励机制。
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部门协作(一)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涉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评定内容;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
内江市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债权人,以管理中心及所辖各管理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充公积金,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向具备本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管理中心提供本项贷款资金,获得收回的贷款本息及实现的各项权益,承担贷款风险。
本项贷款的手续由管理中心委托在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借款人申请本项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两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在职职工;(二)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三)有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首期付款和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的配偶缴存有住房公积金,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可作为本项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与额度第七条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情况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工作年限。
第八条本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的实际额度在按照下列四项计算的最低值内确定:(一)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二)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或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和的80%;(三)不高于借款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四)不高于10万元。
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条本项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财产抵押和权利凭证质押。
1. 项目概述
1. 项目概述本次招标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是内江市重要建设项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
该系统作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重要设施,将安装在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机房内。
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统一、完善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中心、对外查询网站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扩展应用及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本次招标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高性能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等设备),将用于内江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对外查询网站系统业务,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业务,以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需求。
其配置的存储系统、服务器系统、机房环境保障系统等不但要满足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的运算需要,而且要满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存储与管理的需要,应保证满足有关的技术参数。
本次招标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服务,应考虑可扩展与民政、公安、金融、规划、房管等横向共享,逐步建成并应用集行业管理、业务办理、分析预测、信息查询、公共服务等为一体的安全、高效、可靠、可信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供与省厅的标准化数据统计分析接口及数据。
本项目包括所有硬件、配套机柜及附件、软件、技术资料、运输、保险、系统安装和调试、检测、现场业务应用支持(业务移植)、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技术支持及服务、现场培训及专项国内或国外技术培训。
2. 项目清单及要求2.1.1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数量。
一、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应用、备份系统优化升级。
项目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其中带★的为必须满足的配置要求)数量单位应用服务器总体要求:国际知名品牌(与数据库存储同一品牌);外观:服务器外观机架式,服务器高度2U;★处理器:处理器类型Intel Xeon E5-2660处理器,处理器主频八核2.2GHz ,处理器高速缓存20MB ;内存类型除UDIMM,RDIMM,LRDIMM外支持HCDIMM, 支持2DPC到1600GHz(1.5V):要求单通道插多条内存同时工作时,内存速度保持优异: 3DPC>=1333MHz;★内存配置数目16GB;内存最大支持数目768G;内存插槽数量24个;内存保护技术支持ECC, Memory Mirorring, Memory spearing ;★内置硬盘类型:最多16个2.5" SAS/SATA/SSD,内置硬盘容量及数目要求2*300G热插拔SAS硬盘;阵列控制器:内置5110e阵列卡可支持>8块硬盘,可升级至RAID5,6,可升级缓存”;PCI I/O插槽:4-6个PCIe 3.0 , 可选4个PCI-x或2个16xPCIE(可供显卡用);网卡:集成4口千兆以太网端口,可选2个10G(不占用PCI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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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简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 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承办以下业务:1.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含已有单位和新成立单位及原有职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建制和缴存,以及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准确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2. 审批和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缓缴、补缴申请;3. 审批职工因退离休、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出境定居等原因而提出的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申请;4.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和封存手续;5. 审批职工因购买和建造自主住房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提出的贷款申请;6. 受理职工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申请;7. 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贷款本息的相关事宜。
(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主要工作1. 狠抓政策宣传,不断扩大缴存规模。
今年,中心把归集扩面的重点放在非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建制上。
2. 落实惠民政策,保障住房消费需求。
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的双重影响下,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4.52%,中心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密切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走向,定期分析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资金收支情况,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测算,保证正常贷款和提取,满足缴存职工使用需求。
3. 强化风险防控,着力突出资金安全。
今年,中心以“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为主线,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
4. 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中心牢固树立“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发展理念,狠抓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便民服务体系。
5. 抓自身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队伍综合素质。
今年,中心全面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建设,塑造形象,凝心聚力,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住房公积金队伍。
二、部门概况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内江市财政局代管的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配备一正二副一总稽核。
内设科室为: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
另两区三县分设非“法人”的5个管理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编制为52名,在编人员50人,临聘人员30人,退休人员15人。
2017年退休1人,调入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718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9.91 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二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42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91万元,占32.53% ;项目支出1638.53万元,占67.47%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I基本支出二项目支出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189.91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66.18万元,减少29.90%。
12000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7002.17万元,减少 74.25%。
(原因是由于 2016年有6296.60万元的偿还涉险 国债资金借款,今年无此款项,所以拨款减少)100008000600040002000 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16年 二 2017 年1000080006000400020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岀 口 2016年12000(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52 万元,占0.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0万元,占3.71% ; 医疗卫生支出28.54万元,占1.18% ;城乡社区支出533.36万元,占21.96% ;住房保障支出1674.73万元,占68.96% ;科学技术支出97.19万元,占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33.71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6.39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24.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53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638.53万元,完成预算8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资中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款、威远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款按合同规定,尚有部分款项未付。
9.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9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5万元,完成预算8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9万元,完成预算120.7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3.2%。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把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6万元,下降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7.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9万元,下降93.19%。
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搬迁到离各银行网点和上级主管部门较远的地方,导致用车增加,用车成本提高;同时厉行节约,严格把关,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9万元,占98.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占1.09%。
具体情况如下: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9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 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4.49万元。
主要用于保证中心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 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 2016年增加1.02万元,增长7.57%。
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搬 迁到离各银行网点和上级主管部门较远的地方,导致用车增 加,用车成本提高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0.16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 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共计支出0.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 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系统验收工作。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19万元,下降93.19%。
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心厉行节约,严格把关,接待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办公设备添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