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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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标准及名称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标准及名称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标准及名称管理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标准及名称管理的通知(1990年8月29日)药品标准是药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

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首要内容。

《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一直按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药品。

为了强化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同一品种或同一处方药品的标准及药品名称不一问题,卫生部对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标准进行了整顿,取缔和撤销了一些组方不合理、不具临床疗效、药品名称不一的标准。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现行标准分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药品标准(包括制剂规范)。

因此,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药品标准(包括制剂规范)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即为法定名称,也是通用名称。

根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药品专利权及《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药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为更好地发挥药品标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加强对药品标准及药品名称的监督管理:一、对非法更改药品标准(包括药品名称),或在药品广告宣传中超越药品标准内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

凡将药品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厂家,必须在1990年12月31日前撤销商标注册或更换商标注册名称,逾期者,将按规定依法查处。

c27102--010117wwj——结束——。

2023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20

2023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20

2023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符合药品批发企业进货管理要求的是A.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B.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C.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D.按规定保存购货记录E.每两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正确答案:E2.【单选题】药品零售企业的下列经营行为,符合规定的是A.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停止向患者销售处方药B.在“广交会”上现货销售其药品C.销售所在市公立医院配制的滴耳液D.在开展社区健康宣传活动中销售少量非处方药品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1)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故 A 正确。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故 B 错误。

(3)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故C错误。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故 D 错误。

3.【多选题】药品监督管理的意义在于A.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B.建立并维护健康的药品市场秩序C.保护合法医药企业的正当利益D.是药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E.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正确答案:ABCD4.【单选题】药品不良反应是指A.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下导致的致畸反应B.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C.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有害反应D.长期用药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的有害反应正确答案:B5.【多选题】与GMP关于洁净室( 区) 的规定相符的有A.洁净室( 区) 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B.洁净室( 区) 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 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C.进入洁净室( 区) 的空气必须净化,洁净室( 区) 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D.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Pa,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并有指示压差的装置E.洁净室( 区). 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温度应控制在18℃ - 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正确答案:ABCDE6.【单选题】在药品经营过程中,最具特点的职业道德要求是A.依法促销,诚信推广B.科学严谨,实事求是C.保护环境,规范包装D.团结协作,尊重同仁E.以德为先,尊重生命正确答案:A7.【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A.通用名称B.批准文号C.生产日期D.商品名称E.贮存条件正确答案:A8.【多选题】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年检时报送的资料A.企业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B.《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C.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D.企业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E.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资料正确答案:ABCDE9.【多选题】注射用水的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存可采用A.80℃以上保温B.75℃以上保温C.65℃以上保温循环D.4℃以下存放E.4℃以上存放正确答案:ACD10.【单选题】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才能销售A.甲类OTC零售企业B.零售乙类OTC普通商业企业C.甲类OTC批发企业D.乙类OTC批发企业E.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乙类OTC正确答案:A11.【单选题】根据《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中所列顺序正确的是A.通用名称、汉语拼音、商品名称、英文名称B.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C.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D.通用名称、,英文名称、商品名称、汉语拼音E.商品名称、通用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正确答案:B12.【多选题】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职责有A.开展临床诊断,制定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B.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监测C.开展药学查房,提供药学技术服务D.协同医生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正确答案:BCD本题解析: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职责有:① 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②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③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④ 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⑤ 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⑥ 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邵明立局长:周伯华二○○七年三月十三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第三条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一)《广告法》;(二)《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第七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4年执业药师之药事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5题)1、药品广告中规定必须出现的内容,在电视中出现的时间不得少于A.5秒B.10秒C.15秒D.20秒【答案】 A2、以下不属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内容的是A.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办法B.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C.筹资水平D.定点管理【答案】 C3、有关药品零售的说法,正确的是A.药品拆零销售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B.处方药可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C.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D.应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答案】 C4、国家对新药审批时进行的检验属于A.抽查检验B.指定检验C.注册检验D.复验【答案】 C5、甲省乙医院经过招标,从丙医药公司采购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注射液,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死亡病例。

A.1日内B.3 日内C.7 日内D.15日内【答案】 A6、发布非处方药广告的程序是( )。

A.向所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B.向所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C.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D.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答案】 C7、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是A.血液制品(特殊适应症)B.中药饮片C.中成药D.果味制剂【答案】 D8、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包括A.对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提起的诉讼B.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C.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提起的诉讼D.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答案】 A9、某医疗机构药师收到四张处方,逐一进行审核:第一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磷酸可待因片的处方,第二张是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含有硫酸吗啡控释片的处方,第三张是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含有地西泮片的处方,第四张是为住院患者开具的含有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处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广字(2003)第7号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当前,日益严重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为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

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三、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

四、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广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并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2、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3、对出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专家审定;4、对医疗机构未能提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医师资格证明及医师注册证明等资料的以及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服务提供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符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医疗机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医疗卫生药品法律法规汇编》详细目录:第一篇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中医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医院会计制度深圳慈海医院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中医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标准(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等卫生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培养护士的暂行规定医院职业服装管理暂行规定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的培养使用和晋升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港澳人员认定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颁布“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编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启用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厦门华兴医院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获得我国境内中医学专业学历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我国医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卫生部、外交部关于取消对境内外患者衽两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境外医疗老生常谈援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通知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生部关于部属医院试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试行)/chanke/caichao/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对《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关于医疗机构登记问题的答复》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界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的通知第二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供应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直供产品作价办法(试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考核办法/chanke/sc/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等办法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作价办法的试行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交易会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药品卫生检验方法药品包装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监测办法药品政府定介办法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药品卫生检验方法关于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申请发明奖励的条件(试行)国家医药管理局《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科学技术保密细则》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卫生部药品审评委员会章程医疗器械说明书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chanke/pfc/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的若干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有关规定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化工作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证明申办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药品卫生标准关于《药品卫生标准》的几点补充说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关于规范磁疗和含药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关于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执行生产体系考核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shengyu/关于钱发《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验收标准(暂行)”的通知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国内作价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放射性药品出口管理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国有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加强仿制药品申报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医疗机构及其药房对外销售药品问题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shengyu/wtyc/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中医医院要加强中药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督局、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单独定价论证会试行办法》和《化学药品单独定价申报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缔以挂靠形式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簿)》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停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过氧乙酸消毒剂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gwy/第三篇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容)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关于麻风畸残的康复与医疗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铁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几项规定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设备应用规范(一)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教育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继续作好促进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的通知卫生中关于印发非淋菌性尿道炎等疾病诊疗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加强护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医疗救护及上报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工作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坚决防止医疗责任事故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卫生部医政司、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发送《医用氧舱安全工作协商会纪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民政部关于城乡困难户治病医疗费减免问题的复函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二)/jieshi/第四篇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液制品无菌试验暂行规程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必备条件和验收细则开展整顿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撤销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统一核发血液制品生产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生产血液制品定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整顿血液制品生产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血液制品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的通知卫生部关于禁止进口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卫生部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补充通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制备血液制品核发“许可证”的通知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出口血液制品监管证件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生产管理报告的通知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通知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制进口血液制品防止AIDS 国的联合通知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第五篇疾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启用新的AFP监测表格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龋病与牙周疾病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分发乙肝疫苗的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印发《2003—2010年全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第六篇卫生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般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标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卫生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专职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脱离放射线工作后,继续享受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卫生部复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waike/第七篇医学、药品实验管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神经妥乐平等18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第八篇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第九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neik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05•【文号】国药监市[2001]534号•【施行日期】2001.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351种刊物为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现将《高血压杂志》等104种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予以公布。

其它247种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一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允许刊播处方药广告的第二批医药专业媒体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278号)。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序号│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中文名称│ CN 号│ 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高血压杂志│35-1175/R│福州市│3500004000357│├──┼─────────────┼──────┼────┼─────────────┤│ 2│中国医院│11-4674/R│北京市│京宣工商广字第0056号│├──┼─────────────┼──────┼────┼─────────────┤│ 3│中国介入心脏病学杂志│11-3155/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 4│当代医学│11-4449/R│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32号│├──┼─────────────┼──────┼────┼─────────────┤│ 5│北京医学│11-2273/R│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93号│├──┼─────────────┼──────┼────┼─────────────┤│ 6│中国激光医学杂志│11-2926/R│北京市│京崇工商广字第0007号│├──┼─────────────┼──────┼────┼─────────────┤│ 7│国外医学-医院管理分册│11-2416/R│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299号│├──┼─────────────┼──────┼────┼─────────────┤│ 8│医学学报│11-2163/R│北京市│京宣工商广字第0057号│├──┼─────────────┼──────┼────┼─────────────┤│ 9│中医药信息│23-1194/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0 │航空航天医药│23-1379/R│哈尔滨│2301004070005│├──┼─────────────┼──────┼────┼─────────────┤│ 11 │伤残医学杂志│23-1402/R│哈尔滨│2301004010074│├──┼─────────────┼──────┼────┼─────────────┤│ 12 │针炙临床杂志│23-1354/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3 │中医药学报│23-1191/R│哈尔滨│2301004050015│├──┼─────────────┼──────┼────┼─────────────┤│ 14 │中国急救医学│23-1201/R│哈尔滨│2301004010046│├──┼─────────────┼──────┼────┼─────────────┤│ 15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3-1147/R│哈尔滨│2301004040006│├──┼─────────────┼──────┼────┼─────────────┤│ 16 │中国医院管理│23-1041/C│哈尔滨│2301004040007│├──┼─────────────┼──────┼────┼─────────────┤│ 17 │中国卫生经济│23-1042/F│哈尔滨│2301004040005│├──┼─────────────┼──────┼────┼─────────────┤│ 18 │中国地方病学杂志│23-1276/R│哈尔滨│2301004040006│├──┼─────────────┼──────┼────┼─────────────┤│ 19 │黑龙江医学│23-1326/R│哈尔滨│2301004010054│├──┼─────────────┼──────┼────┼─────────────┤│ 20 │肝脏│31-1775/R│上海市│3101074000094│├──┼─────────────┼──────┼────┼─────────────┤│ 21 │中国抗感染化疗杂志│31-1844/R│上海市│沪工商广临字06109号│├──┼─────────────┼──────┼────┼─────────────┤│ 22 │肿瘤│31-1372/R│上海市│3101044000177│├──┼─────────────┼──────┼────┼─────────────┤│ 23 │国外医学骨科学分册│31-1838/R│上海市│3101044000020│├──┼─────────────┼──────┼────┼─────────────┤│ 24 │中国肿瘤生物治疗杂志│31-1725/R│上海市│3101104000024│├──┼─────────────┼──────┼────┼─────────────┤│ 25 │吉林中医药│22-1119/R│长春市│2200004100108│├──┼─────────────┼──────┼────┼─────────────┤│ 26 │延边医学│22-1163/R│延吉市│2224005000036│├──┼─────────────┼──────┼────┼─────────────┤│ 27 │北华大学学报│22-1316/N│吉林市│20010029│├──┼─────────────┼──────┼────┼─────────────┤│ 28 │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22-5009/R│长春市│2200004300041│├──┼─────────────┼──────┼────┼─────────────┤│ 29 │中国老年学杂志│22-1153/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0 │中国妇幼保健│22-1127/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1 │中国社区医师│22-1134/R│长春市│2200004200123│├──┼─────────────┼──────┼────┼─────────────┤│ 32 │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22-1137/R│长春市│2201004030076│├──┼─────────────┼──────┼────┼─────────────┤│ 33 │人参研究│22-1156/R│能化市│2205025199011│├──┼─────────────┼──────┼────┼─────────────┤│ 34 │临床肝胆病杂志│22-1108/R│长春市│2201005030549│├──┼─────────────┼──────┼────┼─────────────┤│ 35 │中国免疫学杂志│22-1126/R│长春市│2200041001010│├──┼─────────────┼──────┼────┼─────────────┤│ 36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2-1158/R│长春市│2201003050150│├──┼─────────────┼──────┼────┼─────────────┤│ 37 │吉林医学│22-1115/R│长春市│220000430044│├──┼─────────────┼──────┼────┼─────────────┤│ 38 │中国肿瘤临床│12-1098/R│天津市│1201034000040│├──┼─────────────┼──────┼────┼─────────────┤│ 39 │天津医药│12-1110/R│天津市│1201014000087│├──┼─────────────┼──────┼────┼─────────────┤│ 40 │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12-1171/R│天津市│1201014000224│├──┼─────────────┼──────┼────┼─────────────┤│ 41 │新疆医药保健│65-1221/R│乌鲁木齐│6500006000150│├──┼─────────────┼──────┼────┼─────────────┤│ 42 │维吾尔医药│65-1026/R│乌鲁木齐│6500006000090│├──┼─────────────┼──────┼────┼─────────────┤│ 43 │现代诊断与治疗│36-1086/R│南昌市│3601004000013│├──┼─────────────┼──────┼────┼─────────────┤│ 44 │江西中医药│36-1039/R│南昌市│3601004000002│├──┼─────────────┼──────┼────┼─────────────┤│ 45 │实用癌症杂志│36-1101/R│南昌市│3601004000006│├──┼─────────────┼──────┼────┼─────────────┤│ 46 │实用临床医学│36-1242/R│南昌市│3600004000043│├──┼─────────────┼──────┼────┼─────────────┤│ 47 │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41-1181/R│郑州市│4100004000366│├──┼─────────────┼──────┼────┼─────────────┤│ 48 │中医研究│41-1124/R│郑州市│4100001000675│├──┼─────────────┼──────┼────┼─────────────┤│ 49 │河南诊断与治疗杂志│41-1156/R│郑州市│4100004000416│├──┼─────────────┼──────┼────┼─────────────┤│ 50 │河南医药信息│41-1197/R│郑州市│4100004000346│├──┼─────────────┼──────┼────┼─────────────┤│ 51 │眼科研究│41-1095/R│郑州市│豫临广字01003号│├──┼─────────────┼──────┼────┼─────────────┤│ 52 │河南中医│41-1114/R│郑州市│豫工商广字291号│├──┼─────────────┼──────┼────┼─────────────┤│ 53 │中医正骨│41-1162/R│洛阳市│4103004000015│├──┼─────────────┼──────┼────┼─────────────┤│ 54 │眼科研究│41-1105/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5 │新乡医学院学报│41-1186/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6 │实用儿科临床杂志│41-1106/R│新乡市│4107004000007│├──┼─────────────┼──────┼────┼─────────────┤│ 57 │中医药学刊│21-1440/R│沈阳市│2101004104035│├──┼─────────────┼──────┼────┼─────────────┤│ 58 │医学与哲学│21-1093/R│大连市│大临广审字(2000)018号│├──┼─────────────┼──────┼────┼─────────────┤│ 59 │实用护理杂志│21-1146/R│大连市│大临广审字(2000)018号│├──┼─────────────┼──────┼────┼─────────────┤│ 60 │中国生化药物杂志│32-1120/R│南京市│3200004960340│├──┼─────────────┼──────┼────┼─────────────┤│ 61 │医药导报│42-1171/R│武汉市│4201004000620│├──┼─────────────┼──────┼────┼─────────────┤│ 62 │医药新知杂志│42-1220/R│武汉市│4200005000326│├──┼─────────────┼──────┼────┼─────────────┤│ 63 │中华实验外科杂志│42-1213/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4 │临床内科杂志│42-1139/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5 │临床外科杂志│42-1334/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190号│├──┼─────────────┼──────┼────┼─────────────┤│ 66 │华中医学杂志│42-1414/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01-7号│├──┼─────────────┼──────┼────┼─────────────┤│ 67 │湖北中医│42-1109/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第05-70号│├──┼─────────────┼──────┼────┼─────────────┤│ 68 │临床放射学杂志│42-1107/R│黄石市│4202024000007│├──┼─────────────┼──────┼────┼─────────────┤│ 69 │临床消化病杂志│42-1315/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2-18号│├──┼─────────────┼──────┼────┼─────────────┤│ 70 │口腔医学纵横│42-1170/R│武汉市│4201004000419│├──┼─────────────┼──────┼────┼─────────────┤│ 71 │德国医学│42-1120/R│武汉市│4201004000844│├──┼─────────────┼──────┼────┼─────────────┤│ 72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42-142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686号│├──┼─────────────┼──────┼────┼─────────────┤│ 73 │时珍国医国药│42-1436/R│黄石市│黄工商广字0206号│├──┼─────────────┼──────┼────┼─────────────┤│ 74 │听力学及言语疾病杂志│42-139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43号│├──┼─────────────┼──────┼────┼─────────────┤│ 75 │临床口腔医学杂志│42-118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4-1号│├──┼─────────────┼──────┼────┼─────────────┤│ 76 │微循环学杂志│42-132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15号│├──┼─────────────┼──────┼────┼─────────────┤│ 77 │肿瘤防治研究│42-1241/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257号│├──┼─────────────┼──────┼────┼─────────────┤│ 78│中西医结合肝病杂志│42-1322/R│武汉市│4201004000402│├──┼─────────────┼──────┼────┼─────────────┤│ 79 │卒中与神经疾病│42-140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195号│├──┼─────────────┼──────┼────┼─────────────┤│ 80 │中国中西医结合消化杂志│42-1612/R│武汉市│武工商广字02-16号│├──┼─────────────┼──────┼────┼─────────────┤│ 81 │临床血液学杂志│42-1284/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2 │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42-1132/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3 │临床泌尿个科杂志│42-1131/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4 │临床心血管病杂志│42-1130/R│武汉市│4201004000319│├──┼─────────────┼──────┼────┼─────────────┤│ 85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43-1213/R│长沙市│4301004000076│├──┼─────────────┼──────┼────┼─────────────┤│ 86 │中国医师杂志│43-1274/R│长沙市│4300004000026│├──┼─────────────┼──────┼────┼─────────────┤│ 87 │实用预防医学│43-1223/R│长沙市│4300004000048│├──┼─────────────┼──────┼────┼─────────────┤│ 88 │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43-1155/R│长沙市│4300004000485│├──┼─────────────┼──────┼────┼─────────────┤│ 89 │中国临床心理杂志│43-1214/R│长沙市│汀长广字C-0002号│├──┼─────────────┼──────┼────┼─────────────┤│ 90 │中国耳鼻咽喉颅底外科杂志│43-1241/R│长沙市│4300004000037│├──┼─────────────┼──────┼────┼─────────────┤│ 91 │中国当代儿科杂志│43-1170/R│长沙市│4301004000016│├──┼─────────────┼──────┼────┼─────────────┤│ 92 │湖南中医杂志│43-1054/R│长沙市│湘工商广字128号│├──┼─────────────┼──────┼────┼─────────────┤│ 93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43-1225/R│长沙市│4301004000086│├──┼─────────────┼──────┼────┼─────────────┤│ 94 │中国内镜杂志│43-1256/R│长沙市│4301004000087│├──┼─────────────┼──────┼────┼─────────────┤│ 95 │当代护士│43-1229/R│长沙市│4301004000084│├──┼─────────────┼──────┼────┼─────────────┤│ 96 │中国动脉硬化杂志│43-1262/R│衡阳市│4304005020099│├──┼─────────────┼──────┼────┼─────────────┤│ 97 │新中医│44-1231/R│长沙市│4400004000403│├──┼─────────────┼──────┼────┼─────────────┤│ 98 │中国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81-1026/R│长沙市│穗临广登字2000 第 1024 号│├──┼─────────────┼──────┼────┼─────────────┤│ 99 │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44-1308/R│长沙市│4400004000357│├──┼─────────────┼──────┼────┼─────────────┤│100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44-1425/R│长沙市│4400004000036│├──┼─────────────┼──────┼────┼─────────────┤│101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11-4656/R│杭州市│3301004000092│├──┼─────────────┼──────┼────┼─────────────┤│102 │卫生经济研究│33-1056/R│杭州市│3301004000075│├──┼─────────────┼──────┼────┼─────────────┤│103 │浙江中医杂志│33-1083/R│杭州市│3301004000038│├──┼─────────────┼──────┼────┼─────────────┤│104 │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杂志│11-3552/R│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096号│└──┴─────────────┴──────┴────┴─────────────┘。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4.27•【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告审查办法第⼀条为加强药品⼴告管理,保证药品⼴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告法》(以下简称《⼴告法》)、《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利⽤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审查。

⾮处⽅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需审查。

第三条申请审查的药品⼴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可予以通过审查:(⼀)《⼴告法》;(⼆)《药品管理法》;(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药品⼴告审查发布标准》;(五)国家有关⼴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告审查机关,负责本⾏政区域内药品⼴告的审查⼯作。

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条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告审查⼯作进⾏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药品⼴告批准⽂号的申请⼈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的,必须征得药品⽣产企业的同意。

申请⼈可以委托代办⼈代办药品⼴告批准⽂号的申办事宜。

第七条申请药品⼴告批准⽂号,应当向药品⽣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药品⼴告批准⽂号,应当向进⼝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条申请药品⼴告批准⽂号,应当提交《药品⼴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致的样稿(样⽚、样带)和药品⼴告申请的电⼦⽂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件:(⼀)申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药品⽣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的证明⽂件原件;(四)代办⼈代为申办药品⼴告批准⽂号的,应当提交申请⼈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件;(五)药品批准证明⽂件(含《进⼝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的标签及说明书;(六)⾮处⽅药品⼴告需提交⾮处⽅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件的复印件;(七)申请进⼝药品⼴告批准⽂号的,应当提供进⼝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件的复印件;(⼋)⼴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件。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卫生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

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第五条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四)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五)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12月24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工作,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第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卫生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函

卫⽣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作的函⽂号:⾷药监办函[2010]435号颁布⽇期:2010-10-13执⾏⽇期:2010-10-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六部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案的通知》(国⾷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深⼊了解和督促检查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情况,总结⼯作经验和查找存在问题,进⼀步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动的开展,卫⽣部、公安部、⼯业和信息化部、⼯商总局、⾷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决定于2010年11⽉,对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作。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督查时间2010年11⽉上旬,每省督查时间2~3天。

⼆、督查内容(⼀)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互联⽹等媒体发布虚假⼴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动情况;(⼆)联合组织查处⽣产销售假药的⼤案要案情况;(三)联合开展整治⾮药品冒充药品违法⾏为情况;(四)开展打击⾮法买卖含⿇黄碱类复⽅制剂⾏为专项整治情况;(五)贯彻落实国家医药产业政策、规划及实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六)建⽴健全国家基本药物⽣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情况;(七)执⾏药品质量标准及加强药品研制、⽣产、流通环节监管情况;(⼋)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管理情况。

三、督查⽅式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件、实地检查、座谈会等多种⽅式进⾏。

具体内容包括:(⼀)听取各省(区、市)⼈民政府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领导⼩组的全⾯汇报;(⼆)听取省级卫⽣、公安、⼯信、⼯商、药监和中医药等相关⼯作汇报;(三)查阅省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件和相关资料;(四)根据各省具体情况,选择到1~2个地区实地了解情况;(五)与企业、地⽅⾏业协会、基层监管部门进⾏座谈;(六)与省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领导⼩组交换意见,提出督办要求。

四、督查分组督查组共分为6组,赴12个省进⾏督查,具体⾏程另⾏通知。

第十二章广告监督管理《行政管理学》PPT课件

第十二章广告监督管理《行政管理学》PPT课件

12.2 广告监督管理
第12章 广告监督管理
12.2.1 广告监督管理概述 1)广告监督管理的概念 广告监督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监督管理是指对广告全方 位的管理,包含以下几个层次:
(1)政府管理。 (2)行业自律。 (3)自我管理。 (4)企业广告管理。 (5)广告审查机构的管理。(6)群众监督
所以,广告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客户有偿地利用某种媒介向公众传播某种 信息,以达到特定目的的宣传方式。
12.1 广告概述
第12章 广告监督管理
12.1.2 广告的分类
按广告所传播的信息内容,可以把广告分为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和企业广告。 按广告的覆盖范围,可以把广告分为国际广告、全国性广告和国内区域性广告。 按广告内容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广告分为报道广告、劝说广告和提醒广告。 按广告受众划分,可以把广告分为消费者广告、工业用户广告和商业批发广告。 按广告的媒介,可以把广告划分为印刷广告、电子广告、邮寄广告、户外广告和
12.3 广告管理制度
第12章 广告监督管理
12.3.1 广告审查制度 1)部分商品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查制度
(1)行政审查制度的依据 为使广告审查机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确审查的步 骤和程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农药广告审查 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等工商总局分别会同卫生部、 医药管理局、农业部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 查标准》《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12.3 广告管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
第12章 广告监督管理
12.3.1 广告审查制度 3)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 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广告主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一般广告所要求提供 的证明文件;另一类是对特定商品广告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有的放矢 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

有的放矢 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

有的放矢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邢花石雪李秀娟郭莹(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 110016)摘要目的:提出相应对策,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

方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翔实数据为依托,深入分析我国目前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果与结论:强化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做好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药品违法广告的机会成本。

关键词药品广告; 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Improve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 in Our Country Xing-hua Shi-xue Li-xiujuan Guo-ying(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sheyang 110016 )Abstract Objective: propose some concerned solutions to improve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 in our country. Methods: This article is mainly about the details of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ystem nowadays which is according to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 Based on the data from SFDA, some major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are deeply analyzed.Results and conclusions:to strengthen approval,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systems, to have a good communication among concern department, to increase the penalty, to raise the opportunity cost of illegal drug advertising.Key words Pharmacy ad; management; problems; solutions1 我国现行药品广告监管体制及办法的主要介绍1.1我国药品广告采用内容事先审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12•【文号】食药监办稽〔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稽〔20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明确要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按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其广告只能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广告监测,一经发现违法宣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产品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吊销产品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等措施,并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机关处理。

三、总局将加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广告审查抽查力度,如发现问题将调回重审并予以通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5年1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20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20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9•【文号】国药监市[2002]108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等42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由于《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已更名为《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核准,重新认定《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附件: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序号刊物中文名称CN号登记地广告经营许可证号1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11-3574/R 北京市京朝工商广字第0207号2中医教育11-1349/R 北京市京朝工商广字第0207号3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 11-1733/N 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311号4解放军药学学报11-4227/R 北京市京丰工商广字第0024号5中国航天医药杂志11-4761/R 北京市京丰工商广字第0029号6中国民政医学杂志11-2556/R 北京市京昌工商广字第0002号7中国防痨杂志11-2761/R 北京市京西工商广字第0041号8结核与肺部疾病杂志(中文版) 11-3697/R 北京市京西工商广字第0041号9药学服务与研究31-1877/R 上海市 310110400015210胰腺病学31-1872/R 上海市 310110400014811介入放射学杂志31-1796/R 上海市(2001)沪工商广临字04136号12天津中医12-1112/R 天津市 120104400013113天津中医学院学报12-1180/R 天津市 120104400013114生物医学工程与临床12-1329/R 天津市 120102400010315中国中西医结合外科杂志12-1249/R 天津市 120104400022416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33-1248/R 杭州市 330100400004517实用肿瘤杂志33-1074/R 杭州市 330100400009118浙江临床医学33-1233/R 杭州市浙工商临广许2002-039号19现代实用医学33-1268/R 宁波市 330200401005920心脑血管病防治33-1252/R 杭州市浙工商临广许2002-010号21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33-1177/R 杭州市 330100400004722心电学杂志33-1124/R 杭州市浙工商临广许2002-054号23浙江医学33-1109/R 杭州市浙工商临广许2002-054号24西北药学杂志61-1079/R 西安市西雁工商广字01-010号25糖尿病之友43-1359/R 长沙市 4301004000092 26海峡药学35-1131/R 福州市 3500004000319 27辽宁中医杂志21-1128/R 沈阳市 2101004104051 28临床神经病学杂志32-1337/R 南京市 3201004980091 29临床精神医学杂志32-1391/R 南京市 3201004980090 30南京医科大学学报32-5047/R 南京市 3200004010601 31临床皮肤科杂志32-1126/R 南京市 3201004950020 32华西药学杂志51-1218/R 成都市 5100004000262 33实用老年医学32-1338/R 南京市 3200004950220 34中国综合临床13-1224/R 唐山市 130201400020235 中国全科医学13-1222/R 邯郸市130403400001436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13-1283/R 石家庄1301024D0005437 脑与神经疾病杂志13-1125/R 石家庄1301024D0000338 河北中医13-1092/R 石家庄1301024D0001439 河北医药13-1090/R 石家庄1301024D0001440 临床误诊误治81-1008/R 石家庄1301024D0001741 临床荟萃13-1062/R 石家庄1301024D0000442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13-1209/R 石家庄1301024D00004。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药品广告管理办法【颁布部门】国家工商局/卫生部【颁布日期】1992年06月01日【实施日期】1992年06月01日【正文】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

禁止虚假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

第四条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广告的审批第五条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宣传药品的主要成份、功效(功能)、适应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发布广告。

第六条广告客户(包括广告主自身制作、发布广告,下同)办理《药品广告审批表》,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说明书、包装;(四)商标注册证;(五)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药品广告审批表的办理程序是:广告客户填写《药品广告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市、州、盟)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核准后发给药品宣传批准文号。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外药品广告的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条广告客户持《药品广告审批表》在其所在地区以外发布该药品广告的,应在发布前十五日将《药品广告审批表》报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盖章,未经备案盖章者不得发布;广告客户委托所在地区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在所在地区以外发布该药品广告的除外。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晋卫医政[2013]52号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晋卫医政[2013]52号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晋卫医政〔2013〕5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监管的通知》(卫医管发〔2013〕6号),现就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规范医疗广告准入管理各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医疗广告初审查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和审查标准,严格审查医疗广告申请材料,做到标准统一、格式统一,确保材料规范、准确。

对通过省卫生厅审查的医疗广告,要及时在本地向社会公示。

5月28日起,《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处需同时由相关负责同志签名。

二、加大力度,强化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打击力度。

要建立健全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关情况记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将作为暂缓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

三、多措并举,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宣传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健全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要按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级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大力开展医疗广告整顿工作,重点整顿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夸大治疗功效、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名义、形象作宣传的违法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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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卫药发[1995]第39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5.18
【实施日期】199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药发[1995]第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并从1995年6月1日起实行。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审查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查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审查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切实做好辖区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工
作。

二、从1995年7月1日起,凡未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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