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与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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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分》课件

《合同法分》课件

承揽合同
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 定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
同。
借款合同
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在约定 期限内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
01
02
03
书面形式
通过文字、符号、图表等 方式记录合同内容,包括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 传、传真等。
口头形式
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 无书面记录。
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 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外,还 可以采用推定和默示的方 式表示合同成立。
调解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争议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 有不同的程序和特点。
诉讼的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 等阶段。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审理 和裁决等阶段。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 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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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 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旨在保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PPT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总论课件

合同法总论课件
由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远足鞋厂于1月8日收到新生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 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了解市场信息后,于1月27日以邮递平信的方式向新 生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 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远足鞋厂厂长回来,告知展销会上这种时 装鞋供不应求,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给新生鞋店太亏 了。于是在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 为由,告知新生鞋店不再供货。
问题: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该案例?
不可撤销的要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案例:某个体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 己原来的生产设备出售,他先同王某商定,要价15000 元,要求对方在10天内回话。因为李某此时急于将设 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资金。于是,又在第三天找到 张某,也约定卖出该设备,在10天内回话。
王某得到李某的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新买的 摩托车以七成价卖掉。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 买走,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未来得及回话时,

合同法讲义课件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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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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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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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2
非典型合同关系: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合同关 系。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变更、转让 、终止等。
合同编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 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 应当自愿,不受任何一方的强 迫或欺诈。
公平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损 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
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在要约与承诺发出后、合同成立前,当事人可以依法撤回或撤销要 约或承诺。
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采 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 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无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03
合同效力及履行
合同效力判断标准
01
主体资格
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 能力。
02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当事人意愿 ,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03
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履行原则及抗辩权行使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
数字化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合同将逐渐普及,民法典合同编将不断完善 以适应数字化合同的需求。
绿色合同
环保意识的提高将推动绿色合同的发展,民法典合同编将在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更加 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化趋势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3-03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3-03
效 力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第三编 第三章
合 同 的 生 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 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 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 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505条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则
免责条款一旦订入合同,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 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 违法行为而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收回国库
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法学》
第三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三、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三编 第三章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是指将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何 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合同自由的内容。
由于合同本身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基本规则 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已经作出了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与总则编的重复,合同编中有 关合同效力的规则十分简略。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则
(一)无权代理合同中的默示追认规则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02 03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履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 关键。
履行主体的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产生,如企业合并、分立等。在履行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 合同相对方,并确保合同义务得到继续履行。
可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解释的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习惯 解释原则和诚信解释原则。
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完 成。
履行地点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在确定履行地点时, 应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以便于各方履行义务和监督执 行。
提前履行与逾期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提前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在 这种情况下,应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相 关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如果 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整合了前述三大立法的内容,并充分吸收了我国参加、 缔结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后形成。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形合同立法的框架。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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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自然人,也称“公民” • 法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单位。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 所谓“其他组织”,包括分支机构。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合同基本知识讲座
合约部:唐章涛
•合同基本知识培训课件(PPT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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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一、合同概述
• 二、我国合同立法的过程 • 三、合同的定义 • 四、合同订立的原则 • 五、合同与合同书 • 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七、无效合同 • 八、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变更)合同 • 九、合同的分类 • 十、合同的内容 • 十一、合同的形式 • 十二、合同的履行
制性规定,还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合同只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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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法交易、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一套房屋。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甲发现乙并非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而是 无处分权人。甲因此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 房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乙作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依 然有效,但因乙无法实际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判决乙返 还甲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条件
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同目 的无法实现、对方违约等。在合同解除时,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尽可能减少双方 的损失。
程序
合同解除需要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在协商一致后,当事人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同时,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 和利益。
诉讼解决
法律保障
01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程序
02
诉讼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能够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权威判决
03
诉讼解决由法院作出判决,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能够为双方
当事人提供最终的解决方案。
08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合同解除的后果
返还财产
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和 利益。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应 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损失
在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 损失,则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双 方均有过错,则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
担责任。
06
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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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 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①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行为:放弃 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④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⑤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是法律对 债权的扩张,这种扩张以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为限度。
⑥撤销权的行使应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进行。
⑦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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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概念: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指债权人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时间界限,超过 这一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期 限,也可以叫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合同的无效四合同的无效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概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履行的保全四合同履行的保全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节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六节第六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及责任形式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及责任形式二预期违约二预期违约三继续履行三继续履行四采取补救措施四采取补救措施五赔偿损失五赔偿损失六支付违约金六支付违约金七定金罚则七定金罚则八违约责任的免除八违约责任的免除九守约方的义务九守约方的义务1合同成立

饭店合同效力与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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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习题
北京碧溪酒店与上海浦东酒店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酒店 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酒店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
A. 自碧溪酒店与浦东酒店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 自碧溪酒店签字、盖章时成立。 C. 自碧溪酒店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 自浦东酒店签字、盖章时成立。
4
1、酒店服务合同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合格: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5
2、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可以有两种:
(1)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2)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则合同在签订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时才发 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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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酒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1、酒店预订合同在履行中的问题:客人“No-Show”或
随意取消预订;酒店不能为预订客人提供住宿或就餐(超额 预订)。
2、酒店住宿合同在履行中的问题:降低接待或服务标准、 客人逃帐等。 七、酒店合同履行担保 酒店合同的担保是指在订立酒店合同时,为保证其履行, 酒店和客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常用的酒店合同担保有保证、留置和定金3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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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消酒店合同
可撤消的酒店合同是酒店合同成立之后,存在法定事由,由 酒店或客人一方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后可准 许撤销有关内容的酒店合同。
所具有法定事由,
1、存在“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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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消的酒店合同

合同的履行培训资料

合同的履行培训资料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 付的义务。
2)债务的履行有约定先后顺序。 3)后履行一方有可能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的能力。 4)先履行一方有确凿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中止履行 2)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3)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 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主张债权 2)追究违约责任
三者关系
债权人
第三人
债务人
1)按约定履行 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时,可解除义务; 3)履行不能增加难度。
1)合同受益人,可直接主张 权利;
2)不能直接追究违约责任; 3)无解除权和撤销权。
2.2.3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也就是所谓的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 ——特征:
不安抗辩权的随附义务
1)通知义务 2)举证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 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1)合同债务执行者; 2)只有债务人同意时 才履行。
2.3 合同履行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中止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
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 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提前履行规则

合同协议法课件PT

合同协议法课件PT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
202109/-6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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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2、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的当事人是一种债的关系 5、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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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 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 公序良俗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
2、尊重社会公德
如以非法同居为条件进行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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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主要内容: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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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 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 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 药费5000元。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 (3)上述费用的利息; (4)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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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欠缺生效条件的法律后果
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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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合同的履行正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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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无论涨跌, 逾期履行对我们 都是肯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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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
❖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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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协议补充
❖ 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 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 3、法律补救
❖ 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
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
❖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 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 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 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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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 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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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培训讲义(PPT 42张)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培训讲义(PPT 42张)

课堂思考: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 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 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 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 D)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合同无效的情形:无处分权擅自处分 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2)合同有效的情形:经权利人追认或无 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 • •
分析参考:
• 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 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 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 履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 ,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 均是违约行为。
课堂讨论
• 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交付了借 款,但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 押物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现借款人 破产,贷款人对抵押物能否优先受偿?
(二)效力待定合同
1、行为能力欠缺与合同的效力 2、无权代理与合同的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行为能力欠缺与合同的效力
2、无权代理与合同的效力
(1)采用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三种情 形 。 (2)无权代理所订的合同可能产生三种后 果: 第一、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二、经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第三、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失效
(3)两种特别情形 ┅并非所有无代理权订 立的合同都必须经过追认才能生效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 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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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否定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即这种无 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虽然在债权法上是 无效的,但是善意相对人却可以基于其善意而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
3、财产的权利人不能基于其权利而要求善意相对
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无处分权的行为人赔偿其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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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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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的,依照其规定。”
(三)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 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及责任形式 二、预期违约
三、继续履行
四、采取补救措施 五、赔偿损失
六、支付违约金 七、定金罚则 八、违约责任的免除 九、守约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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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 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已经结束或者双方已经签字盖章。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Hale Waihona Puke (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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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 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双方 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在规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 效。即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效。”
(四)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即合同法第46条规 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
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期限
处于确定状态,将来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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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或者叫未定)的合同)的概念:是指这些合同 的签订从主体上来看存在着某些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章 合同法(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无效 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约行为可以是作 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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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 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 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2、效力待定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一般无效;经被代理人追
认后有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表见代理合同。表见代理即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 利益,规定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突出特征: A、行为人为无权代理,即行为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确无 代理权,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B、相对人为善意,主观上无过错,即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无代 理权,但是从外部表象上看,他是有代理权的,也就是相对人 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是有代理权的。
2、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也要具备四个 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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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概念、特征
概念:合同虽已成立,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自始不产生 法律效力。
特征:违法性、履行的非必要性、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无效合同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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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变更 或撤销,则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并未申请变更或撤销,则 合同有效。
2、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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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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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1、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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