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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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2号)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特岗计划”实施“特岗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

当前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即,各地要在省级政府统筹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教师[2006]2号、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市)全面推进2009年“特岗计划”的方案,并迅速启动实施工作。

二、科学设岗,抓紧做好2009年国家计划的申报工作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四部门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尽快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见附件1),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教师需求数量(见附件2), 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计划报我部。

我部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2009年申报数等予以核定。

三、广泛宣传,动员和激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广泛深入地宣传“特岗计划”政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高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动员和鼓励更多优秀毕业生参加报名。

我部已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特岗计划”窗口,请各地尽快确定并公布用于特岗教师招录报名等工作的网站,并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链接,做到及时传递招聘信息。

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地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计划背景我国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提出了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二、目标设定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确保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解决农村教师短缺问题。

3.增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业水平。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根据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特设岗位。

岗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科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农村学校的教学工作;另一类是管理教师岗位,主要负责农村学校的管理工作。

2.招聘条件(3)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农村教育现状,热爱教育事业。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待遇等信息。

(2)组织报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4)体检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

(5)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2)福利待遇:特设岗位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3)住房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宿。

5.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在岗培训:定期组织特设岗位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

2.经费保障:将特设岗位教师工资、培训、考核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充足。

3.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进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项目目标1.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根据农村学校的需求,合理设置特设岗位教师数量,确保每个学校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岗位分配:优先保障农村小学、初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偏远地区的学校。

2.招聘条件(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面试:组织考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水平,给予特设岗位教师一定的工资待遇。

(2)住房保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3)职业发展: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其参加各类培训、晋升职务。

5.岗位管理(1)签订合同:特设岗位教师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对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处理。

四、项目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住房等资金落实到位。

4.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教师〔2024〕209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4〕209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持续优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特岗计划”政策要点1.继续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特岗教师管理等各项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等文件执行。

2.依据各县特岗教师招聘需求,综合考虑我省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因素,最终确定2024年全省设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3495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岗位2195个,地方“特岗计划”1300个。

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见附表。

3.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为主,初中岗位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要求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普通话、教师资格等方面的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最全汇总>>>河北教师招聘历年真题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通过最新河北教师招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河北教招时间分布比较分散,全年都有招聘,笔试科目一般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河北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河北教师招聘备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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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注:小学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只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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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特岗教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在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制部门和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共同组织领导下,甲方在本县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的程序,接受了乙方申请,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并报经省“特岗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聘用乙方为云南省“特岗计划”教师,聘期三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义务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把乙方考核和管理情况按学年度汇总报送州市和省级“特岗计划”管理部门。

4、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以下简称“云教人[2006]2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若乙方选择不继续留在当地任教,按照“云教人[2006]28号”文件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5、聘用期内,乙方的人事档案由服务的设岗县教育局的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或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或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因乙方自身引发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中“第三条乙方权利”约定的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2014年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2014年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湘教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12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3月28日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为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切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特岗教师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以下简称“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
23
12
12
19
13
7
28
县级
132
小学
41
41
22
7
7
7
7
黔西县
国家级
50
初中
4
4
5
4
3
6
5
5
4
4
3
3
50
小学
18
14
10
2
2
2
2
县级
50
初中
4
4
4
4
3
4
5
5
5
5
3
4
50
小学
20
12
8
3
2
2
3
纳雍县
国家级
70
初中
5
14
12
13
13
2
2
2
1
2
2
2
80
小学
25
20
17
6
6
6
县级
150
小学
65
35
20
10
附表1: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州、地)
县(市、区、特区)
特岗计划类别
指标数
学段
学科(专业)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历史
政治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体育
其它
遵义市
(597人)
正安县
国家级
43
初中
3
4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官方招录高校毕业生至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专门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技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足机制,逐步化解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严重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行范围和资金精心安排1、“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精心安排特设岗位时,必须特别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太少大民族聚居区弯曲。

2、“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成立专项资金,用作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支付。

特设岗位教师在委任期间,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金水平综合确认。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1.5万元的,高于部分由地方政府分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行原则和步骤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模板】

河北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模板】
15
10
5
5
5
5
5
5
260
邯郸
**县
23
23
24
5
5
5
5
5
5
100
**区
30
20
37
4
3
4
4
4
4
30
20
14
7
4
3
3
3
3
4
4
4
3
212
**县
30
30
27
9
9
9
15
15
12
3
3
6
6
6
180
**县
35
35
25
5
2
5
8
5
18
18
18
6
12
5
4
4
5
4
3
3
220
魏县
25
25
30
8
9
8
7
16
16
17
7
7
7
7
7
7
9★
9★
4★
3★
3★
2★
7
6
4
1
1
1
50

县区
小学
语文
小学
数学
小学英语
小学社会
小学科学
小学音乐
小学体育
小学美术
小学信息技术
初中语文
初中数学
初中英语
初中物理
初中化学
初中生物
初中思想品德
初中历史
初中地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湘教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9〕3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为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切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特岗教师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或招聘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一)招聘对象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

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4年(至招聘当年年底满4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条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条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条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5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我县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

报考者可在毕节教育网查看我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xx、20xx、20xx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一)国家“特岗计划”282名,其中:小学126名(语文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

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毕节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5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为我县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本县招聘(以户口为准)。

报考者可在毕节教育网查看我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xx、20xx、20xx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一)国家“特岗计划”282名,其中:小学126名(语文32名,数学26名,英语18名,音乐17名,体育19名,美术9名,信息技术5名),安排在我县乡镇小学任教;初中156名(语文20名,数学33名,英语43名,物理13名,化学7名,生物4名,地理5名,历史5名,政治8名,音乐5名,体育6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5名),安排在农村初级中学或小学初中部任教。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实施范围2024年河北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招聘数量2024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2300名,涉及28个县,各设岗县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详见《河北省2024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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