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一、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24年,以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典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政府首先通过测算确定当年养老保险支出额,然后通过向企业和雇员征收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管理,职工在退休后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1981年,智利军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经营的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计划改革为由私营公司管理个人基金积累的养老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立,在拉美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引起了反响,都有赞成与批评的两种意见,褒贬不一。
20世纪初,首先是在欧洲开始建立了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本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二)现行的养老金体制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的框架是:①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导;②同时并存着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③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管理监督体系。
1.新制——私营公司管理的强制性储蓄“新制”的基本框架是:(1)完全个人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缴费,但雇主有责任替雇员代缴养老费。
雇主若不履行这一职责,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0%,按月缴纳;另外再按工资的3%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人管理公司的佣金(管理费)。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升值。同时 , 政府通过要求公司 自身 资产和养老基 金分 开经营 以保障这些公司所掌握的养老金资金的安全 。养老保险参保人
可以 自主选 择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公 司来管理 自己养老保 险基 金账户 中的资金 ,如果对管理 不满意 还可 以更换基金管理 公 司 。这种管理和运营方式最大的优 点是提高了养老金管理市场 的竞争性 。管理越好 、 资收益率越高的公 司, 投 就会获得更 多的 客户和 养老保险金 , 并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管理混乱 、 运营不善 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 () 3 政府在养老金计划中的职 能转变 。改革之前 , 智利政府 直接参与养老保险计划的筹集 、 运营和管理 。改革之后 , 政府 只
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 金 、 提前退休 养 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 , 制度的具体 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 , 智利实施的法。雇 员强制性按月缴
须履行监管和财政职责 。由于竞争压力的存在 , 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公 司为了追求 更高的投 资收 益率而将 养老保险费 投资于 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 , 这无疑增加 了投 资风险 。为了防止参保 人 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 智利政府 设立了专 I对养老保险基金管 . ]
理公 司进行 监管 的机 构——养 老保 险基 金监管局( A P ) S F s。该
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 比例为本人工资的 1 另外再缴纳 0 %; 工资的 2 %一3 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 . 5 % 管理费 ) 和
机构 的主要职责是 : 监管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和 养老金 的发放 , 查这 些公 司是否符 合最 低准备金要求 ; 检 颁布 、
智利最初在 1 2 9 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 、公立机构 管理 为 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 5 0余年 的发展后 , 该养老保险制 度 已经 无法适应 智利 国内的经 济和社会 环境 , 出现 了养老金管 理体 系混乱和公 立管理机构效 率低 下等现象 , 再加 之人 口老龄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_智利_新加坡的经验及借鉴
政府首先要保 加自己福利的安排。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 证个人具有安排自己生活的自由的选择权;其次才是基于维持 社会稳定的原因,利用社会资源对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和 无力养老的少数人群伸出援助之手。这是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 生活和养老保险的一个根本原因。 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能作些什么?智利和新加 坡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模式。智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与 中国的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 改革也涉及 “ 老、 中、 新人 ” 之分, 也 存在巨额转轨成本。智利政府在改革中, 对政府的职能有准确定 位。在新制度中政府主要承担实施立法监控、有效管理和最终 “ 兜底 ” 责任。而新加坡政府则是将强制储蓄与盘活资产相结合, 千方百计惠及国民。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基本上是政府大包大揽, 官办体制尽管保证了管理的权威性和政策性,但产生了高成本 低效率、官僚主义甚至腐败等弊端。故借鉴智利和新加坡的经 验, 结合中国的国情, 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重要一环。 借鉴之二: 妥善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中国养老保险转制成本以巨额隐性债务的形式进入了新制 度,形成新老制度债务链。对待隐性债务,中国政府采取了 “ 暗 冲、 暗贴、 暗补 ” 的办法, 实践证明, 这不是个好办法。如何解决这 个大难题呢? 智利的经验是, 隐性债务显性化处理, 纳入财政预算。智利 包括利息政府共需支付 $’" 亿美 共发行 $%" 亿美元的特种债券, 元, 本息将在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内分批兑付。这样将债务和国 家责任显性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政府对隐性债务隐性处理策略最大的缺陷是难以阻挡 越补越大的赤字趋势。借鉴智利的做法,我们可以采取一次算 清、 分期偿还的办法, 将“ 暗补 ” 改为 “ 明补 ” 。虽然转制隐性债务 数额巨大, 但并不企望短期就解决该问题。计划经济以来所累积 的这部分转制老债是以现存的庞大国有资产来 “ 托底 ” ,欠账也 绝对不是现在一代人或一届政府就可以偿还得清的。不过, 只要 政策得当, 采取综合措施和逐步过渡的办法, 完全可以消化这笔 老债。应该注意的是, 问题的关键不是老债, 而是新制度下不但 滋生的新债。如果新债不杜绝, 新老债务滚雪球, 后果则不堪设 想。 令人不安的是, !""# 年 $ 月开始执行的国发 ( !""% ) &* 号文 “ 即“ 新办法 ” , 仍然是 “ 老帐 ” 新帐 ” 混账运行, 企以 “ 大统筹 ” 来对 “ ” 冲老帐、 用削减规模来做实 小账户 。但是, 对中国这样一个底 子薄, 人口多的国家, 无论是采用 “ 大统筹小账户 ” 的制度策略, 还是用 “ 打折吸保, 扩大养老覆盖面 ” 都无法消化转制成本。 “ 新 ” 办法 将企业缴纳的 !"+ 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当期筹款大部分被 “ 统筹 ” 和“ 现收现付 ” 掉了, 加大统筹账户力度仅对缓解当前的 支付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制度上个人账户做小 & 个百分点, 也只 能名义上降低个人账户空帐率, 对个人很难说没有负面影响。随 着老龄化加剧, 新的隐性债务会越积越多, 未来支付缺口越来越 大, 扩大统筹账户和覆盖面丝毫不能降低未来支付风险。 借鉴之三: 金融、 财政、 法制等对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配套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与评价(一)摘要]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
这一巨大变化的深刻社会、经济、政治背景是: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增长;人口老龄化。
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是: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主导;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对智利模式,褒贬不一。
肯定的观点是:增加国民储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促进保险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国营企业私有化改革。
存在的争议是: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覆盖率有限;管理成本过高;产生新的不平等。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制度;私营化管理;强制性个人储蓄智利是拉美地区最早对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的国家,对全球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GDP为941亿美元,人均GDP为5845美元。
1925年以后,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
这一巨大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一)旧制度难以为继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原因在于:1.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1980年,全国养老金计划根据经济成分(公立、私立部门)、行业、职业、社会阶层等建立,多达100多种,由32个公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管理,缺乏统一的缴费标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等制度,造成不平等和歧视而广受诟病。
2.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模式——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述评
智利模式——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述评郑功成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智利模式是已经引起学术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一种改革样板。
如何评价智利模式的成就与不足?中国如何借鉴智利的经验?能否模仿智利走完全的养老保险私有化道路?确实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中南海召开的一个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小型座谈会上,作为应邀到会的三位专家之一(另二位是吴敬链教授和陈佳贵研究员),对智利模式的评论是我发言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引起讨论的一个点,现将该部分发言加以整理,供学术界与决策部门参考。
一、智利模式的产生与基本内容所谓智利模式,其实是指智利实行的由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
它作为世界上有影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确实是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其典型性和代表性是毋庸置疑的。
智利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这种改革的特殊时代背景在于,当时,智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模式,在人口老龄化与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双重影响下,不仅对政府财政构成巨大压力,而且难以维持退休者的正常生活。
在这种背景下,养老保险私有化被作为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并在智利被强制实施。
智利模式产生的直接基础,是军人政府上台后于1973年10月将全国各种家庭津贴统一起来并将其由养老保险基金会转交给新成立的机构——家庭津贴补偿组织,以及1979年2月废除建立在工作年限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养老金水平统一调整制度。
它的法律依据是1980年11月通过的3500号法令,该法律规定于1981年开始实施新型养老金制度,新参加工作的社会成员只能参与新制度,但允许已经工作的中、老年职工自由选择留在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内还是参加新制度,国家对选择继续留在旧制度中的中、老年职工仍然负责到底,对选择新制度的中、老年职工则通过发行认可债券的方式来补偿历史欠帐。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帐户制(包括基本个人帐户和补充个人帐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帐户),并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之路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智利之路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060-02摘要智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而且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关注和不同程度的模仿。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个人责任的适度回归和市场机制的适度引入,对于矫正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中个人过分依赖政府及效率较低的弊端,确实是一剂有效的良方。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增强个人的责任并注入效率,势必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一、个人投保的私营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拉美模式是个新生事物,它诞生于1981年皮诺切特军政府治下的智利。
其特点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统统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投资,一般来说,政府指定若干个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账户持有人可以从中选择,在投资过程中,账户持有人有权进行资产配置进行决策,在股票、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甚至国外投资中进行选择。
缴费标准全国统一,待遇水平完全看实际投资回报率如何,近十几年来,收益率大约平均8-10%左右,还有超过10%的,非常可观;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的责任就是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提供若干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务,实施对投资全过程的监管,个别国家通过建立保证基金的方式,对给付水平承担很小的有限担保责任。
二、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其原因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已创立,1924年首先建立了包括疾病、养老和残疾的职工保险金,采取传统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缴税制的筹资模式。
到70年代末,智利全国有32个国有社会保障机构,有229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智利养老金制度本身来说,已经很不适应智利的实际情况。
在南美,智利是第一个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延续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日益显示出严重的缺陷。
首先,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当时负责管理全国养老金的管理公司高达30个,在供款标准、享受条件、给付水平方面都不一样;政策不统一,养老金待遇不公平。
江苏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第一次形考作业1
江苏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第一次形考作业答案01-10 ADCC ABCD DA11-15 ADE BCD ABCD ABC ACD16.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和法律援助等17.第一,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包括:1.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劳动义务对等的原则。
2.享受老年社会保险的权利与投保对等的原则。
3.享受养老金待遇工作贡献相联系的原则,第二,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第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18.(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当劳动者到了界定年龄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对于公民的一种普惠制的社会福利,这是现在文明民主社会的象征和标志,它是能够给予公民最基本的退休生活和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障,只是最基本的,不分等级的最基本的,所以为什么很多有钱人需要投资商业保险,就是需要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以维持自己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19.1、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2、个人账户模式3、社会统筹模式20.1、退休年龄是最主要的条件2、缴费年限(或工龄)3、国家政策21.1、保障对象不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群体。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杨长汉1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20年代早期建立起来的。
在改革之前,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名义上都是采取“部分积累”模式。
到1979年,智利全国总共建立了32个养老保险运营机构,社会上有超过100个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不同的社会团体成员参与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而各种养老保险计划规定了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资格、不同的缴费率、不同的收益率,相同的缴费额可能到养老保险计划参与人员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很大。
到20世纪70年代末智利“部分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已经沦为“现收现付”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智利开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1980年底,政府颁布第3500号法令,正式设计出一种新的养老金制度,决定自1981年5月起正式实施,这种养老金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3.5.1 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改革之后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建立个人账户为基础。
每个参保人都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每月按工薪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存入养老基金个人账户,雇主将相当于雇员税前工资的4.11%的资金存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中的补偿账户,当雇员失业这部分资金用于每月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缴费。
基金账户中的资金交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AFPs)进行投资运作,投资收益存入基金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由于养老保险账户是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这样提高了国民储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
资料来源:Alejandro Ferreiro Yazigi.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Los Trabajadores Press, Chile, 2003: 119-122.3.5.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智利自1981年实施养老金私营化改革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不仅摆脱了亏空,而且养老保险私营化、资本化管理也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而提高了养老金的替代率,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小国也有大作为——智利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智利地处南美洲西海岸,安第斯山脉西麓,无论从国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上来看,智利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国,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聚焦了全世界的目光。
当世界各国都在为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造成的巨大财政负担苦恼不已的时候,智利另辟蹊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基金制养老金制度,首次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为私营化管理,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向完全基金制的转型,这无疑是一次大胆的改革。
智利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公共保障性年金计划、私人强制储蓄计划和自愿年金计划这三大支柱构成。
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年金计划和最低年金计划。
社会福利年金计划主要为那些没有参加任何养老金计划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救济金,全部支出由政府预算承担。
最低年金计划则是为参加强制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和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养老金最低保障,补偿其现有年金收益与最低保障的差额。
第二支柱以强制性个人储蓄基金积累制度(AFP)为核心。
每个劳动者在职期间要为养老进行强制性个人储蓄,该储蓄流入其个人账户,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政府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定期评估、监督外,不干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
每个参保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个人账户的管理公司,并可以在公司间自由转换。
它一改养老基金由政府管理经营的传统模式,首次将私人经营模式引入了社会养老保障领域。
第三支柱是自愿年金储蓄计划,除接受福利年金计划救助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在强制储蓄的基础上自愿缴纳额外的年金储蓄,以增加退休后的年金受领额。
智利模式利用市场化改革将个人责任、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充分结合起来,消除了传统制度中效率低下和财政不可持续性的弊端。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在养老领域中不再是直接的管理经营者,而转而为担保者和监督者。
这种角色的转变改变了政府和人民在养老金问题上“长期利益一致,短期利益冲突”的尴尬局面。
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智利模式成果斐然:参保人数从1981年建立初期的144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8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6.9%,覆盖率达到58.1%。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无疑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这场改革不仅对智利本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智利的养老金制度同许多国家一样,是一种现收现付制。
这种制度下,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给现收现付制带来了巨大压力。
随着智利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养老金支付的负担日益沉重,而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其次,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经济繁荣时,养老金或许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经济衰退时,养老金的支付就可能面临困境。
再者,管理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也困扰着原有的养老金制度。
资金的使用不透明,管理成本高昂,导致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不断缩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智利政府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推行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养老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完全属于个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账户中缴纳养老金,这些资金由专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
二是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化竞争。
智利允许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委托给哪家公司管理。
这种竞争机制促使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三是严格的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智利政府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养老金资金涌入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同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评价及启示作者:张田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17期摘要:智利在拉美国家中率先进行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其养老保险模式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成为亚非拉和中东欧28个发展中国家效仿的蓝本。
本文对智利养老保险的两轮改革内容开展分析研究,评价其效果,同时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智利;个人账户中图分类号:F843/8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9-0222-02智利养老保险经历过两轮重要改革。
第一轮是1981年的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确立了被世界银行高度认可的“智利模式”,被国际社会奉为养老金改革的范本。
第二轮是2008年的完善性改革,填补了“智利模式”的重大缺陷,实现了与私人养老金模式的完全对接。
一、智利养老保险改革历程(一)1981年改革内容1981年之前,智利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该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很多缺陷,如收支难以平衡、保险费率过高、保险给付不公平、基金管理低效等,智利在1980年底通过《养老保险法》,1981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改革,引入由私营养老金公司(AFP)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缴纳费用。
个人账户包括强制账户与自愿账户,职工必须将当月应税工资与其他收入的10%缴纳至强制账户(上限不超过60UF,即约2427美元)①,并自行决定缴费金额计入自愿账户②。
雇主无须承担供款义务,个体经营者可以自愿参加。
2.养老金私营化管理与运作。
智利有多家AFP供职工自由选择,并可以随时将账户在不同AFP间转移。
AFP属于私营性质,负责养老金的管理、投资、给付以及与保险公司签约提供遗属和伤残保险。
在收集保费后,AFP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开展投资以获取资金增值。
近年来,其投资领域不断放开,从最初只能持有国债发展到可以持有债券、股票以及外国资产等多种投资组合。
3.政府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政府提供各类担保,包括发行认可债券解决转制成本③,对贫困阶层提供最低养老金(MPG)或者低收入津贴(PASIS)④,对养老金投资回报提供最低担保⑤以及其他特殊担保⑥。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
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
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
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作者:张淑英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9期摘要:本文首先对智利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进行简要概述,然后分析智利现行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分析包括对残疾养老金和生存养老金、年金市场、一代人之内的再分配、劳动力市场、养老基金的投资功能的表现和管理、基金积累的资本市场影响以及政府担保和政治影响的分析。
最后分析智利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及智利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智利;社会保障;机制改革一、前言智利社会保障体制的私有化改革已受到试图进行类似改革的国家以及为第三世界国家提供帮助的国际组织的极大关注。
其他国家的改革者应当特别注意智利改革的三个具体方面。
第一,智利选择了偿付在改革前的体制下形成的所有养老金欠账,这需要财政在40多年的时间内保持较大的盈余。
财政盈余被用来兑现旧体制所承诺的养老金,以及在转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承诺。
财政的这一牺牲使得流入私有化的强制性储蓄账户的工薪税收入成为真正的新储蓄,可以用于私人部门的投资和一些国债发行。
这样的财政牺牲是可以避免的,但那样将导致国民储蓄没有增加,如果高利率意味着私有化后养老金更高,政府必须为此而增加其债务,则国民储蓄甚至会减少。
第二,在智利,所积累的财富只在一个年龄(退休年龄)上才转换为年金。
这一选择意味着,相对于早期的时间框架,保险市场是不存在的,工人们面对着这样的风险:当他们要用积累起来的基金买年金时,基金恰好处于低价值的状态。
第三,整个体制依赖于个人在退休时购买年金,而同时关于个人寿命预期的信息是不完全的。
因此,当各人寿保险公司试图吸引风险较小的保户时,便会有一个选择问题。
由于年金购买不是强制性的,还有进一步的选择问题,即有些人会选择分阶段提取养老金而不是购买年金。
二、智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概览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于1924年。
到70年代,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形成了一种在其他国家也经常见到的模式。
这些体系是不统一的,因而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受益结构和水平。
智利养老金改革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智利养老金改革新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智利是率先提出养老保障金私人制管理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智利以个人基金制为代表的养老金管理制度,智利养老金改革的特点是引入私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我国处在养老制度的改革中坚期,可以参考智利养老金改革的一些优点。
关键词:智利;养老金;改革;中国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13-0-01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智利于1924年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然后首先提出了以个人基金制为基础的养老金模式。
智利模式以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为目标,改革养老金的筹集与领取、最低收益保证、强制准备金制度以及参保者最低保障等制度等措施,在新老制度改革期间实现平稳的着陆。
二、现行的几种养老保障基金制度模式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障基金是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由政府统一控制中央公积金的市场化运作。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障基金现今世界上很多公共养老金计划都选择采用这种方式,其特征是当前支出的养老保障金全部来自现收的养老保险缴费收入。
养老保险费由完全由税支出,自己不用缴费。
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当经济出现衰退、人口结构偏向老龄化且给付标准不断提升的境况下,养老保障基金筹资会出现困难。
现收现付制通常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的专门机构来运营和管理。
私人管理的积累制养老基金采用积累制养老保障基金的国家以智利为首。
该模式侧重于养老保障基金财务状况的长期平衡,通常由国家强制或者自愿要求参保者进行自我缴费积累。
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由国家制定的私人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政府批准的投资和管理。
三、智利养老金改革成绩及其成效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在筹集过程中,智利实行的是政府法律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者被强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按每月工资千分之十的比例转入个人账户;另外再缴纳工资的2.5%-3%来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服务费和购买伤残遗嘱保险。
该流转过程中资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三个过程中不用缴税。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2)
智利模式在改革初期吸引了大量工人参与, 1990年参加个人账户缴费的职工人数为264万 人,达到了70.7%,而到了1994年比率下降为 57.4%,约有40基金公司需要 花费大量的营销费用和扩大相应的管理人员。 按照历史数据估算,到2004年末,账户管理费 用累计占养老金资产的比例大约为23.82%,也 就是说,超过1/5的养老基金资产被管理佣金 消耗掉 。
担了最后责任和风险。 五是投资回报率波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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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养老金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实际上不 是一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而是一种在法律强 制下的个人储蓄加投资型养老模式。智利模式 缺乏职工之间的互济,也延续着在职时的工资 差别,扩大了老年人的收入差异,而且这种制 度对于工龄较短的妇女和长寿老人实际上是一 种政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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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 1981年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无疑占据着一 个重要位置。它是世界第一个对传统现收现付 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 完全积累制模式养老金计划的国家。智利养老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局局长胡利奥·布斯塔曼曾自 豪地说:“智利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已成 为智利出口的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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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5年,市场上仅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其 中三家大型公司占据了市场份额的70%以上, 呈现出高度垄断经营的格局,影响效率。养老 基金公司破产后,政府仍然是最后的责任承担 者。在1982年的经济危机中,掌握养老金管理 的最有实力的两大集团——威尔和克鲁扎-洛蓝 集团迅速破产,政府不得不暂时接管并重新私 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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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为最低养老金、养老金最 低回报率以及若干特殊情况(如AFP或人寿保 险公司破产)下对养老金待遇提供担保和保障。 同时,还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相 应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社会福利改革”:讨论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对于老年人生活的影响
“社会福利改革”:讨论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对于老年人生活的影响社会福利改革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愈加凸显。
保障老年人的合理生活和权益,是社会福利改革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新加坡和智利两国的养老保险改革,探讨其对于老年人生活的影响。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改革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84年,并于1992年正式实施。
这一改革的核心是将社会保障体系由“养老金+医疗保险”转变为“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即建立了“中央储蓄计划”(CPF)。
中央储蓄计划的运作机制为,每个成年人均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个人储蓄,个人储蓄在中央储蓄计划中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
同时,政府也会在账户中投入一定金额作为补助。
在退休时,个人可通过中央储蓄计划获得一笔退休金,并用于维持生活。
另外,中央储蓄计划也可用于住房贷款、教育费用等。
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央储蓄计划的管理和投资也呈现出了显著的优秀表现,为老年人提供了足够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保障。
同时,新加坡政府将补助金针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了加强,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实施,是基于个人账户的私营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主要采用了国务院下发了养老保险转移制度的政策,将原来的社会养老保险由公共部门承担,转变为个人账户下的私人承担。
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明确规定,个人可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储蓄,政府不会参与账户的管理和投资。
在退休时,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账户获得颇有竞争力的退休金,以维持自己的生活。
在实际运行中,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制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运营成果。
政府调整了税收等政策,支持基层老年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增加了担保基金和一些保险部门,确保老年人的退休保障需求得到满足。
新加坡和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改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让老年人在生活中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关注,并且在普及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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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对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私营化改革,几乎是一场对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革命,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的政治背景是智利军方发生政变后并于1980年通过修订宪法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皮诺切特将军独揽大权实行独裁统治且至少延续到1989年;同时,军人政府通过宪法从制度上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并把这些职能转交给私营部门,另外还通过限制参政渠道、增强市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管理者的作用等方式分解社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新政策规范,排除了有组织的对抗。
此外,智利人不好储蓄的传统亦影响了其经济的发展。
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及传统习俗的背景下,养老保险私营化即作为一项新的政策出台并被强制实施。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私营化模式,是在1973年10月将全国各种家庭津贴统一起来并将其由养老保险基金会转交给新成立的机构——家庭津贴补偿组织,以及1979年2月废除建立在工作年限
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起对养老金水平统一调整制度的基础上,以1980年11月通过的3500号法令为依据,于1981年开始实施的一种新型养老制度。
它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
政府的作用有二:一是立法强制;二是成立智利养老基金监管局主管各家私人基金公司,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制度标准化管理局负责协调新旧制度的过渡,智利中央银行亦直接参与私人基金公司投资活动的监管。
从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的运行来看,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
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确实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
养老保险基金私营化管理亦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视为值得仿效的榜样。
首先是秘鲁于1992年开始仿效,随后是哥伦比亚、阿根廷于1993年开始改革,乌拉圭、墨西哥于1995年开始改革,接着是玻利维亚、萨尔瓦多于1996年采用民营管理,委内瑞拉亦于1997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美国、欧洲国家乃至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以极大的兴趣关注着智利模式,可以这样说,自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创造的德国社会保险模式和20世纪40年代以后依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的福利国家模式后,社会保障领域再也没有一种改革能够像智利模式这样引人注目了。
然而,也应当看到,对智利模式持审慎态度的人似乎更多,即使在仿效智利的拉美国家中,也并非是完全模仿,如墨西哥采用的是包括私营化管理在内的多元管理方式,阿根廷、乌拉圭采用的是混合改革方式,秘
鲁、哥伦比亚采用的是公营与私营平行的改革方式,还没有哪个国家完全采取取消雇主缴费或纳税的智利体制,而是都选择了一种混合体制;中国虽然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也只能说是部分地吸收了新加坡、智利的个人账户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智利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并不等同于智利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因为在智利的社会救助乃至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仍然由官方直接提供着保障。
同时,对于养老保险领域,智利政府亦并非完全放任,而是从立法与监管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
如智利养老基金监营局和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责就包括: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工具及其应占的比例,每种投资工具的采用均要事先得到法律的认可;制定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运行规则,确保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规定投资的最小回报率等。
由此可见,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的终结,而只是对
养老金制度做了力度很大的调整。
还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社会保障模式,至少需要经过40年以上的实践才能真正验证其是否真正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而智利模式显然还过于“年轻化”了,从而还需要继续加以考察。
思考题:
你怎么看待智利的公共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1.背景
(1)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和社会被分解
(2)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
(3)皮诺切特将军独揽大权实行独裁统治
(4)政府军方政变
2.智利模式: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
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
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
3.智利模式的运行特点:养老保险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这样,政府的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
4.智利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特点
(1)养老保险并非完全放任
(2)养老金的合法性
(3)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角色
5运行规则
(1) 确保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保证投资的安全性
(3) 规定投资的最小回报率
6.取得成就:智利在养老金制度上的改革因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确实取得了政府负担减轻、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益显著增长等成就而成为世界瞩目的对象。
7.启示
(1)社会保障改革同国家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协调一致。
如果没有在私人财产、资本市场、保险、就业和劳动合同等领域改革的配套,智利政府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会是彻底的、有效的。
(2)政府承担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责任。
智利政府采取“一次算清、分期偿还”的办法,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3)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新制度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由竞争性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运营,由政府对养老基金投资工具的收益风险和组合比例进行动态监控,并以公司的最低收益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
这种运作对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效益和收益率无疑是有利的,而且它和资本市场也是互动的,两者相互激励,相互深化。
8.改革成功的原因
(1)准确地分析旧制度问题的实质
(2) 改革目标具体、明确
(3) 改革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9. 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1)缺乏社会互济的功能
(2)管理费用过高
(3)易遭受经济危机的打击
(4)基金市场高度集中形成垄断
10. 智利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对其它国家的影响: 首先,智利模式建制理念和价值取向的是在军政府发动政变并实行专制政权的政治社会背景下,通过私营化削弱政府职能,分解社会,排除有组织的抵抗建立;其次,社会保障模式的优劣评判并非依据制度本身而是取决于制度安排的时代适应性与国情适应性,智利似乎很轻易的改变了原有制度发展轨迹。
姑且不论这种模式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潮流,但显然在当时的环境下它的实施是适应的;第三,秘鲁,哥伦比亚,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委内瑞拉等多国仿效智利模式建立或改革了各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足以从制度结构的合理性,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保障需求的满足程度等方面证明其制度的有效性;第四,如果说治理当时实行养老私营化改革是基于政治需要,那么20年的实践后其依旧稳定延续,则表明了这种模式的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