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情况表(第一批)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管理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校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二年(或三年)。
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四年,最长年限为六年。
专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三年(或四年)。
第七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或主动要求延期毕业的,均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延长学习时间至最长学习年限。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2017版)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任何违规转学行为发生。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因特别需要申请转学的,需理由充分,经转出转入学校共同认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跨学科门类的;(六)应予退学的;(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其中,四年制本科大三年级或五年制本科大四年级申请转学的,应降一年级。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校出具证明,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教务处对学生申请转学材料进行初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审核学生高考分数是否高于拟转入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若学生拟转入专业我校在该生生源地无招生计划的,按照学校在该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审核。
校医院复查学生身体健康情况,经校纪委、监察处同意后,将学生申请转学材料转相关学院研究。
(二)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表决,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复核。
(三)教务处将复核后的学生申请转学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对拟同意转入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
转学接收函
转学接收函学校名称:____________中学兹有我校学生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父母返乡就业,向贵校提出转学申请。
经我校研究,决定同意该生转入贵校____________年级班就读。
特此证明。
接收学校:经办人:日期:xx年x月x日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于20__年5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__〕4号,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转学制度,严禁违规转学。
可转学的情形:《通知》规定了学生可转学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1.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若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患病学生需提供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通常指家庭特殊情况需学生就近照顾,或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指导,及其他符合学校规定的情形。
2. 本专科学生申请转学,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
研究生申请转学,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且需通过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转学办理程序:学生提出转学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培养要求且有教学能力,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校长签署接收函。
研究生转学需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需报备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信息公开机制:《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
高校需公开转学政策、程序、结果;拟转学学生信息(包括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需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开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
不得转学的情形:《通知》明确了10种不得转学的情形,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高考分数低于录取分数、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未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转入一区、跨学科门类、应退学、及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申请
转学
理由
(简要描述转学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说明: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一、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民族考生号 Nhomakorabea高考年份
生源
省市
省市
高考
成绩
录取
批次
学科
门类
录取
类型
统考生/保送生/其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
是否
定向
二、转学信息
转出
院校
层次
现读
专业
所在
年级
转入
学校
层次
转入
专业
转入
年级
转学学校是否同一城市
是/否
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学生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转学条件和原则(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
但确因患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3、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4、因突发事件造成某种特殊困难,经在读学校认定,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5、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转学应在相同类型(本科大学、省属本科学院、地区本科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相同录取批次和相同学历层次的高校之间进行;2、原则上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转学;3、转学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高校当年相同或相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4、因家庭发生变故或水土不服需跨省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以水土不服为由申请在省内高校转学。
(三)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预科在读期间和毕业年级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录取为中职与高职专科“3+2”分段培养的、初中毕业生五年一贯制的;6、同批次院校中,地区所属院校转入省属院校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所需材料清单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转学所需要材料
一、转学条件(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条)
1.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2.特殊困难,一般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二、转学所需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要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一式五份原件。
1.个人申请书
2.因病申请的附医院证明,因特殊困难申请的附支撑材料
3.转学审批表或备案表(以转出省为准)
4.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证明(含最低录取分数的入学花名册)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入学花名册)(转出学校提供)
6.在校思表现鉴定(转出学校提供)
7.在校期间成绩单(转出学校提供)
8.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转入学校提供)
9.转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转出学校提供)
10.转出公示结果及网站公示截图(转出学校提供)
11.转入公示结果及网站公示截图(转入学校提供)
12.个人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13.心理测试(转入的,到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进行测试)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26号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日制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转学基本原则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责权清晰。
第二条转学基本条件(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以及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等情形。
(三)因患病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申请转学的,原则上只能转回生源地高校。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研究生已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生源地录取分数的,或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跨学科门类的;8.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招生委员会、学生处(或研究生工作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相关学院负责人,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
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转学办理程序(一)转出1.学生及其家长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转学(转出)申请表》,陈述转出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提交学院。
XX大学关于同意XX同学转学的公示
XX大学关于同意XX同学转学的公示
根据XX(考生号:XX)的转学申请,我校按照《X省(市)教育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学生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XX转出我校,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XX(考生号:X),女,X年X月生,X市人。
20X年录取入我校X学专业。
因患重疾,需就近治疗康复,申请转入X学院金融学专业。
该生20X年高考分数:总分X分。
公示期:201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反映。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科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XX大学
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1。
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四篇)
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____学院(大学):兹有你校____级____专业学生,姓名____,性别X,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考生号____,因____原因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查,我校同意转入我校____专业就读,特此函告。
签发人: ____学院(大学)____年____月____日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二)编号:学生姓名:转出学校:转入原因:入读班级:接收时间:介绍人:编号:学校:兹有你校____年级学生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年____月,因____ 原因向我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审查符合转学规定,同意转入我校年级就读,特此函告。
通江中学教务处(章)____年____月____日高等学校转学接收函(三)学校:____中学贵校学生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 因父母返乡就业,向我校提出转学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该生入我校____年级班就读。
特此证明接收学校:经办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确保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____年____月____日,教育部____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____通知》(教学厅〔____〕____号,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转学制度,严禁违规转学。
可转学的情形《通知》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可转学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第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鄂教学[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教学[2006]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湖北高校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规定2、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湖北省教育厅2006年4月28日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一般不转学。
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等学校学习的;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5、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7、提前批录取的;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办理学生转学,须先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后,再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校)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学生转学(转出)办理程序1.服务对象:申请转学的学生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其他相关部门3.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初(特殊情况除外)流程图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桂教学籍[ ] 号1.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姓名、转出及转入等重要信息不得涂改;2.学历层次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年级填4位年度,如“2005”;3.“桂教学籍[ ] 号”由广西教育厅填写;4.区内转学一式五份,跨省转学一式六份,发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各两份,一份用于学校存档,一份用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5.报广西教育厅审核时须附以下材料: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学生表现鉴定书、其它说明转学理由的有关材料,因病转学的,须有转出学校指定医院的疾病证明;6.此表可根据样表复制或印制,但必须用A4纸(双面印),也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7.不按要求填表或所附材料不合格的,广西教育厅不予授理。
第1页-----共2页第2页-----共2页附件: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转学审批的程序及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确因患病或者其它特殊困难需要申请转学的,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在广西区内高校之间转学,或从区内高校转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外省”)高校(一)学生向两校提出转学申请,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给学校审核。
(二)如果两校同意,则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暨确认表》(简称《申请表》)。
该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下载()。
(三)由转出学校将申请转学的有关材料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四)广西教育厅审核后,按下述办法处理1.如同意转学,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分别寄送有关单位。
对申请从广西区内高校转至外省高校的,广西教育厅将全部《申请表》寄送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其签署意见后分别寄送有关单位。
2.如不同意转学,向转出学校说明原因。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四篇)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转学的管理,明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促进高校学生的合理转学,确保转学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高校内外实现转学(包括跨校和校内间转学)的学生。
第三条省级或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高校转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配合学校进行具体的转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高校转学事务中,学校和学生均应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五条学生转学的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符合高校转学的允许条件,具备相应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取得相应的高校转学考试成绩或其他合格的评价证明;(三)具备符合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同等学籍证明;(四)良好的学习纪律和良好的品行表现;(五)不得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
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和招生计划,对转学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规定。
同时,学校也要公布明确的转学条件,供学生参考和了解。
第三章转学程序第七条学生转学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请阶段:学生向目标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阶段:目标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考试或面试阶段:如果需要,目标学校可以组织转学考试或面试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录取阶段:目标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或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决定是否录取。
(五)补充材料阶段:如果学生在申请过程中遗漏或提供不完整的材料,目标学校可以要求补充材料。
(六)公示阶段:目标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向学生发出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七)注册阶段: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注册。
第八条学生在转学过程中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学校有权拒绝其申请或撤销已经录取的学籍。
第四章转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转学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转学管理规定,并将其公示于校内和校外相关网站,以便学生和社会各界了解。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2篇)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____,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转学行为,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学生转学行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高校间转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严格审核和程序的实施。
第二章转学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学生转学的条件包括:学业成绩符合拟转入学校要求,身体健康,考察考核情况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等。
第五条学生转学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到拟转入学校进行笔面试与考察。
第六条学生转学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学习成绩单、转学申请表等。
第七条学生转学需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转学申请材料,原学校应在收到申请后7天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转学审核和结果公示第八条学生转学申请经过原学校审核后,由学校转学办公室向拟转入学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拟转入学校应根据自身招生情况以及拟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不得以种族、性别、地域等为由拒绝学生转学。
第十条学生转学审核结果由拟转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转学审核结果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并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最终结果。
第四章转学手续和档案迁移第十二条学生转学通过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转学手续包括缴费、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后,原学校应尽快将学生档案移交给拟转入学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性与准确性。
第五章转学的效力与期限第十五条学生转学自拟转入学校正式录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的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后,应按拟转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期间,如违反学校规定,有违纪和违法行为,可以按相关规定取消转学资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学生转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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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教育学
教育学
绵阳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教育学
277
身体原因
3
杨 柳
15511802122502
377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管理
旅游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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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俊
1451050412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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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留羊
1551060112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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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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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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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立
15510103160983
44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
财务信息管理
财经大类
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与审计
财经大类
399
身体原因
10
梁鑫益
15510108120946
469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语教育
文化教育大类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应用英语
文化教育大类
301
家庭原因
附件: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情况表(第一批)
序号
姓名
考生号
高考成绩
转出学校情况
转入学校情况
转学理由(简述)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学校名称专业名称 Nhomakorabea学科门类
分数线
1
罗邦妮
14510602120649
225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管理
财经大类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电算化
财经大类
200
家庭原因
2
邓蕊佳
14511901010928
机械设计与制造
制造大类
201
家庭原因
5
尼桑曲珍
15442000231003
343
西南民族大学
行政管理
管理学
西藏大学
工商管理
管理学
329
身体原因
6
王 鼎
12510115120734
440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427
家庭原因
7
王启梅
1451210611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