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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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晋政办发[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档案局2010年10月)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档案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档案安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的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档案安全工作的紧迫性,确立新的档案安全观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记忆,服务全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安全特别是新型电子档案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公共档案信息服务的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信息开放和安全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必须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构建起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防火墙”。
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袭击、群体性社会事件等人为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时有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矛盾逐步暴露。
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体系,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档案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抵御各种灾害侵袭,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档案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档案安全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出新。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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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0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共205件1979年——2000年)1.关于邀请科学家、科技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晋革发[1979]63号)2.转发地震局关于加强台站管理的通知(晋革发[1979]65号)3.关于调整粮食和油料油脂价格的通知(晋革发[1979]72号)4.关于奖励综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1979]106号)5.批转省革委外事办公室等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侨汇留成和改变侨汇的物资供应体制通知的意见(晋革发[1979]197号)6.批转省计委等单位关于地方煤矿调煤收入款及建设贷款管理的试行办法(晋革发[1979]219号)7.关于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的通知(晋革发[1979]210号)8.批转省农机局关于改革农机公司体制的请示的报告(晋革发[1970]226号)9.批转省城建局关于城市旧房维修问题的报告(晋革发[1979]235号)10.关于转发省电管局《签订供用电合同试行办法》的通知(晋革发[1979]158号)11.山西省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布告(晋革发[1979]165号)12.批转省供销社等单位关于棉花超购卖力问题的报告(晋革发[1979]180号)13.关于印发山西省小煤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1980]57号)14.批转省科委关于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用经济办法管理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晋政发[1980]125号)15.批转关于整顿各级招待单位收费标准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晋政发[1980]148号)16.转发省城市建设局《关于城镇私人投资和私建公助建设住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80]153号)17.关于职工调资中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批复(晋政发[1980]178号)18.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安置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致残军人的请示报告(晋政发[1980]185号)19.批转省教育厅关于改善民办教师待遇的通知(晋政发[1980]205号)20.批转省出版局加强出版管理的意见(晋政发[1980]210号)21.关于简化铁路、公路物资运输审批手续的通知(晋政发[1980]212号)22.批转商业厅关于节约石油的紧急报告(晋政发[1980]275号)23.关于处理工业交通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81]72号)24.关于搞好我省工业生产的几项经济政策的通知(晋政发[1981]96号)25.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办法(晋政发[1981]117号)26.批转劳动厅、省人民政府知青办关于安排下乡插队青年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81]146号)27.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统计数字的两个管理办法(晋政发[1981]154号)28.批转关于加强我省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晋政发[1981]151号)29.关于控制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81]196号)30.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晋政发[1981]210号)31.批转农村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81]54号)32.关于加速铁路、公路绿化、坚决制止乱砍滥伐铁路、公路行道树的通知(晋政发[1981]50号)33.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测绘局关于实行测绘任务登记制止重复测绘的报告(晋政发[1981]147号)34.关于加强我省消防重点单位保卫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82]12号)3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烈军属、残废军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82]13号)36.关于管好用好农业机械的通知(晋政发[1982]41号)3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医院线路安全的通知(晋政发[1982]42号)38.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82]15539.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2]159号)40.山西省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晋政发[1982]61号)41.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组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发[1983]2号)42.转发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劳动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83]3号)43.关于允许农村社队、个体农户或联户从事汽车、拖拉机营业性运输的通知(晋政发[1983]36号)44.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873]40号)4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井下实行农民合同工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83]51号)46.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改正当前工资奖励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83]58号)47.关于加强防防止劫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83]61号)48.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煤矿工人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实施细则(晋政发[1983]71号)49.关干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紧急通知(晋政发[1983]93号)50.关于整顿和加强对我省统配物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晋政发[1983]155号)5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全省各类煤矿矿产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发[1984]13号)5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发展运输业的通知(晋政发[1984]47号)5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通知(晋政发[1984]61号)54.山西省科技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晋政发[1984]69号)55.山西省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试行规定(晋政发[1984]24号)5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晋政发[1984]75号)57.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条例》意见(晋政发[1984]114号)58.批转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优待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85]45号)59.山西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试行办法(晋政发[1985]54号)60.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晋政发[1985]58号)6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蔬菜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晋政发[1985]27号)6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晋政发[1984]81号)63.批转省粮食局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抓好粮油购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1985]123号)64.转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86]2号)6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的补充通知(晋政发[1986]9号)6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城乡商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晋政发[1986]6号)67.山西省煤炭开发条例(试行)实施细则(晋政发[1986]23号)68.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的行政人员奖励和处分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86]28号)69.山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试行)(晋政发[1986]30号)70.加强生猪购销工作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晋政发[1986]60号)71.山西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晋政发[1986]77号)72.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晋政发[1986]77号)73.山西省贯彻《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晋政发[1986]77号)74.山西省贯彻《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晋政发[1986]77号)75.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粮食局关于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制度的报告的通知(晋政发[1986]104号)76.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86]72号)77.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晋政发[1986]87号)78.山西省防汛管理暂行规定(晋政发[1986]36号)79.山西省废旧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6]52号)80.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晋政发[1986]98号)81.山西省改进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暂行办法(晋政发[1987]7号)82.山西省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暂行办法(晋政发[1987]7号)83.山西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国营小型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流动暂行办法(晋政发[1987]7号)84.山西省国营小型工商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晋政发[1987]7号)85.山西省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折价出卖暂行办法(晋政发[1987]7号)86.山西省人民政府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晋政发[1987]35号)87.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晋政发[1987]35号)88.山西省人民政府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承包制的试行办法(晋政发[1987]35号)89.山西省人民政府完善集体果树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晋政发[1987]35号)90.山西省人民政府完善集体宜林荒山和山林树木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晋政发[1987]35号)91.山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处罚规定(晋政发[1987]111号)92.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图书报刊音像出版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晋政发[1987]97号)93.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晋政发[1987]150号)94.关于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办法(晋政发[1987]54号)95.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实施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细则》的通知(晋建房字[1988]1号)96.山西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晋建房字[1988]4号)97.山西省工业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的暂行办法(晋政发[1988]33号)9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发[1988]54号)9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规定(晋政发[1988]68号)100.山西省人民政府科技体制改革的补充规定(晋政发[1988]17号)101.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8]17号)102.山西省属独立科研机构所长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晋政发[1988]17号)103.山西省省属独立科研机构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晋政发[1988]17号)104.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从事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88]20号)105.关干专业技术干部停薪留职的管理意见(晋政发[1988]20号)106.关于专业技术干部辞职的管理意见(晋政发[1988]20号)10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金生产管控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活动的布告1988年9月30日发布108.关于鼓励地方集资办电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88]37号)109.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若干规定(晋政发[1988]77号)110.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若干规定(晋政发[1988]82号)11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几项规定(晋政发[1989]11号)112.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规定(晋政发[1989]30号)113.关于加强全省高耗电工业管理的规定(晋政发[1989]39号)114.批转省测绘局关于贯彻执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89]41号)11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的若干意见(晋政发[1989]52号)116.关于完善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晋政发[1989]55号)117.关于组建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晋政发[1989]57号)118.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0]5号)119.关于减免农业事业单位农林特产税和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0]14号)120.印发当前深化企业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0]26号)121.关于认真抓好国营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0]27号)122.关于解决停工待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0]29号)123.关于认真做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0]35号)124.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发[1990]38号)125.关于搞好商品流通、活跃城乡市场几项措施的通知(晋政发[1990]42号)1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0]44号)127.关于全省医药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0]49号)128.关于办理政纪案件程序的规定(晋政发[1990]50号)129.关于促进销售减少产品积压的若干(晋政发[1990]52号)130.关于粮油购销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0]62号)131.关于调整产品结构的近期实施方案(晋政发[1990]74号)132.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0]76号)13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军工企业发展民品生产的通知(晋政发[1991]7号)13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我省农业的意见(晋政发[1991] 15号)13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农业合作发展基金的规定(晋政发[1991]16号)136.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1]18号)137.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居住特别困难户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1]21号)13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1]24号)13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粮食供销价格、改革粮食财务体制的通知(晋政发[1991]26号)14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1]33号)14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干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通知(晋政发[1991]41号)142.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1]42号)14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出口生产企业的通知(晋政发[1991]56号)144.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1]62号)14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乡镇集体电话管理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1]79号)14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的通知(晋政发[1991]92号)147.关于在二十个大中型企业进行深化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1991]113号)148.批转省财办关于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2]4号)149.印发《山西省“农转非”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2]8号)150.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扭亏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晋政发[1992]10号)151.印发关于企业关于停并转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2]11号)152.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2]12号)153.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2]21号)154.关于全省地方煤矿整顿改造的决定(晋政发[1992]23号)155.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改革粮食财务体制的通知(晋政发[1992]26号)156.关于简化利用外资、台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晋政发[1992]44号)157.印发《关于深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我省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2]48号)158.关于进一步做好棉花产购销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2]82号)15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百户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试点企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3]17号)160.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晋政发[1993]23号)161.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晋政发[1993]24号)162.关于坚决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晋政发[1993]33号)163.印发山西省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3]144号)164.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的通知(晋政发[1993]56号)165.批转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商品零售业定期定额纳税户纳税定额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3]57号)166.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晋政发[1993]60号)167.批转农牧厅关于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3]61号)168.批转省开发区建设协调组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3]66号)169.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3]72号)170.关于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决定(晋政发[1993]79号)171.关于搞活用好资金确保当前经济发展重点需要的通知(晋政发[1993]92号)172.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摊派的命令(晋政发[1993]96号)173.印发山西省义务修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1993]170号)174.关于京太西光缆干线通信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3]112号)175.批转省教委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施行)的通知(晋政发[1993]113号)17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发[1994]13号)17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电视剧制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4]29号)178.转发省经委、省体改委关于选择30户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31号)179.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省体改委《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32号)180.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体改委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37号)18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棉花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晋政发[1994]58号)18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1994]62号)183.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研究制定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63号)184.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结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4]67号)18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89号)18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成品油流通体制的通知(晋政发[1994]90号)187.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退还多缴税款的意见(晋政发[1994]114号)188.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加强水资源补偿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11号189.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用血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1995]27号190.印发搞好经济运行调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28号)191.省政府关于抓好重点利税企业和扭亏有望企业的通知(晋政发[1995]34号)192.转发省经贸委体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39号)19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晋政发[1995]41号)19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金矿区秩序的通知(晋政发[1995]51号)195.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113号)196.印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1995]125号)197.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社区服务五年发展计划的通知(晋政发[1996]17号)19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陆运口岸管理试行办法(晋政发[1996]18号)19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粮油零售网点房产经营管理权划转粮食部门的通知(晋政发[1996]32号)20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干转发省财政厅加强县级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上台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1996]33号)20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5]66号)20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晋政发[1996]81号)20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晋政发[1996]91号)204.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山西省“九五”期间电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7]60号)205.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体制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8]39号)。
山西省人大委员会在襄垣开展《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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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专 家组莅 临运城 市, 就《 运城 市志》 编纂及篇 目优 建议, 帮助运城市地方志编纂人 员把好 关, 力争把《 运城 化 升级 等 工作进行 业务 指 导 。 市志》 编纂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 的精品佳志。 陈竹琴表 截至 目前, 《 运城市志》 的篇 目已经三 易其稿, 经过 示,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优 扩 大征 集 资料 的 渠道和 方 法, 发 挥 运 省、市有关专家学者的反复商榷和讨论, 初步形成草 化篇 目结 构框 架, 案。 邱新立对运城市志书编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他指 城 市文 化底 蕴 深厚 优 势,确 保 市 志编纂 工作 高效 有 序 出, 《 运城市志》 的编纂要突 出地方特 色, 适应 当今 开放 开展 。 型 经 济的 时代 特 色,充分 呈现 运 城丰 富的历 史文化 底 ( 运城 市 志办 张俊瑛 武建 华 ) 蕴, 真 实、 全 面、 系统 、 科 学地记 载 文献 , 助推 运城 经 济社
CANGSANG
中 国 地 方 志 审 家 组 獗 运 指 导 《 遣 城 市 志 》 编 慕 工 1 隹
2 0 1 2年 1 2月 3日至 4日, 以 中国地 方 志指 导 小组 会转 型跨越 发展 。 办公 室副主任 、 专 家组 召集人 邱新 立 为组 长 的 中 国地 副 市长 陈竹 琴 希 望专 家组 传 经送 宝,多提 意见 与
山西省人大委员会在襄垣开展
《 山 西省地方 志工 作条 例》 执, 去 检查
2 0 1 2年 1 2月 l 2 日, 由省人 大 常 委会 委 员 、 教 科 办 主 任 田俊 峰 汇 报 县 开 展 地 方 志 工 作 情 况 。 省 人 大 执 法 检 查 组 充 分 肯 定 了 襄 垣 县 贯 彻 落 实 文卫 工委 主任杨 波 、 副主任 王茂 林 ,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山西省地 方 志工作 条 例》 取 得 的 效 果 。 希 望 襄 垣 县 继 任 李 茂 盛 等 一行 8人 组 成 检 查 组 , 就 襄 垣 县 贯 彻 执 行 《 续 深 入 贯 彻 该 条 例 精 神 , 高 度 重 视地 方 志编 纂 工作 , 明 《 山西 省地 方 志工作 条 例》 的情 况进 行检 查 。长 治市 人 确 分 管 领 导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 制 定 本 县 地 方 志 近 期 、 中 大 常 委 会 副 主任 桂 正 平 、 申培 良 , 长 治 市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任 高 峰 , 副主 任 马书 岐 , 襄 垣 县人 大 主 任刘 春 雷 , 副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把 地 方 志 工 作 纳 入 县 政 府 每 年 的 工 作 考核 中, 解决经费、 人 员方 面 存在 的 问题 , 并 积 极 筹 建 主任秦 文 国 , 襄垣 县 政府 副县长 张 华兴 等陪 同检查 。 地 方 志 馆 及 网 站 , 为 修 志 工 作 创 造 更 有 利 的 工 作 条 件 省人 大《 山西 省地 方志 工作 条例 》 执 法检 查 组先 对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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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7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2017年2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1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第89号修订)2、《山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3、《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4、《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第100号修订)5、《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105号修订)6、《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7、《山西省专利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和办公、食宿用房服务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9、《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10、《山西省农机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11、《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1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13、《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14、《山西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15、《山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16、《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17、《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18、《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19、《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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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7
【实施日期】2014.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
分工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分工通知如下:
廉毅敏秘书长:协助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分管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档案局(馆)、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具体分管办公厅秘书一处、会议处工作。
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办理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办公厅秘书三处相关工作和人事处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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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通知(晋政发〔1996〕76号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需要,保证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我省1949年至1994年,重点是1979年以来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公布于后,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现行的文件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文所列废止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涉及本部门需进行修订的文件,请尽快提出修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所废止和需修订的政府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章目录(74件):类别序号文号及发布时间规章名称说明文物1晋政发〔198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已被《山西省1985.3.7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打文物保护实施击文物走私活动的通办法》、全国告人大常委会《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代替2晋政发〔1987〕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1987.7.3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同上《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的通知物价3晋政发〔1982〕155号关于小商品价格实行自行失效1982.12.13市场调节的实施办法4晋政发〔1987〕54号内部宾馆、饭店、招自行失效1987.6.13待所收费管理办法5晋政发〔1988〕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0.16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幅度的通知计划6晋政发〔1986〕101号关于继续认真贯彻《《山西省计划生育1986.12.28关于计划生育的若干生育条例》明规定》的通知令废止广播7晋革政字〔1974〕关于加强对公社放大自行失效电视第2号站和大队扩音机管理的通知教育8晋革发〔1979〕10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自行失效1979.6.18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9晋政办发〔1986〕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自行失效154号厅发国家教委等部门1986.11.27《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意见10晋政发〔1987〕8号山西省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失效1987.2.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农业11晋政发〔1975〕130号山西省渔业生产的若被《山西省实1975.6.26干试行规定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代替12晋政办发〔1987〕49号关于解决当前农村果被《山西省农1987.6.2园承包纠纷问题的通村合作经济承知包合同管理条例》代替13晋政发〔1987〕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5振兴旱作农业的决定物价14山西省依靠科技促进自行失效1989.5.28粮食增产的奖励办法土地15晋政发〔1987〕93号关于认真加强土地管自行失效1987.10.19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林业16晋政发〔1982〕74号山西省育林基金、更自行失效1982.6.18改资金实施办法17晋政发〔1986〕37号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被《山西省实1986.6.13管理办法(试行)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代替水利18晋革发〔1979〕165号山西省保护水利工程被《山西省水1979.9.22保障防洪安全布告利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管理暂行办法》代替1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水1985.9.10保护水利工程实施的工程管理条例通知》代替测绘20晋政发〔1986〕85号山西省测绘管理办法被《山西省测绘条例》代替交通21晋革发〔1979〕60号山西省公路路产奖惩被《山西省公办法路管理条例》代替22晋政发〔1984〕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5.21支持农民发展运输业的通知23晋政发〔1987〕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7.9.4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保24晋政发〔1979〕106号关于奖励综合利用的自行失效1979.6.18通知标准25晋政发〔1987〕53号山西省产品商品质量自行失效1987.7.6监督办法电力26晋革发〔1978〕44号山西省“三电”工作自行失效1978.1条例27晋政发〔1981〕125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节约自行失效1981.7.1用电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二号)的通知煤炭28晋政发〔1984〕8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4.8.27进一步加快我省地方煤矿发展的暂行规定29晋政发〔1986〕20号山西省乡镇煤矿整顿自行失效1986.9.1办法工商30晋发〔1987〕7号山西省发展个体工商自行失效1987.3.19业暂行办法经贸31晋政办发〔1986〕8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6.30厅转发《试行地区、部门经济目标管理并建立责任制的办法》的通知32晋政发〔1986〕98号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自行失效1986.12.24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33晋政发〔1992〕11号关于企业关停并转有自行失效1992.1.28关问题的意见综合34晋政办发〔1987〕150号贯彻《国家行政机关被晋政办发〔1987.12.7公文处理办法》的实1994〕6施细则0号文件代替35晋政发〔198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晋政办发〔1988.3.7规则1994〕37号文明令废止被新规定代替民政36晋政发〔198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1983.1.7省民政厅《关于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有关事项的报告》的通知37晋政发〔1985〕95号优待和安置服役青工被《山西省实1985.10.9试行办法施〈退伍兵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代替38晋政发〔1987〕14号山西省优待烈属、军被《山西省军1987.3.15属、残废军人暂行规人抚恤优待实定施办法》代替39晋政发〔1982〕10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全国人大1982.8.9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禁禁毒决定》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代替急指示的紧急通知公安40晋政发〔1985〕113号山西省消防管理处罚被《山西省消1985.11.27试行规定防管理条例》(1993)代替人事41晋政发〔1981〕18号关于干部退休退职工自行失效1981.2.21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42晋政发〔1984〕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被《山西省全1984.12.20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民所有制企业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招用农民合同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制工人实施细例》意见的通知则》(1994)代替43晋政办发〔1986〕7号山西省贯彻《国营企被《山西省城1986.9.13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镇企业职工保规定》的实施办法险暂行条例》(1995)代替44晋发〔1987〕7号山西省改进企业工奖自行失效1987.3.19资金分配制度暂行办法45晋政发〔1988〕1号山西省实施《国营企被1995年1988.1.3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省政府62号规定》的细则令《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代替商业46晋政发〔1980〕2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山西省盐1980.11.25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政管理办法》通告代替47晋政发〔1980〕225号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节自行失效1980.11.25约石油的紧急报告税收48晋政发〔1983〕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新税法取代1983.3.11收缴牲畜交易税有关问题的通知49晋政发〔1985〕59号山西省征收农林特产《山西省农村1985.7.10农业税实施办法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明令废止50晋政发〔1985〕86号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被《山西省屠1985.9.14办法的若干规定宰税征收办法》明令废止51晋政发〔1986〕46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被《中华人民1986.6.11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共和国个人所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得税法》代替》的细则52晋政发〔1986〕76号山西省税收征收管理被《中华人民1986.9.3实施办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代替53政府令第3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自行失效1988.11.4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办法54政府令第10号山西省处罚偷税漏税自行失效1989.6.27欠税行为的暂行规定55政府令第12号山西省农林特产农业被《山西省农1989.7.19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明令废止外贸56晋政发〔1981〕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行失效1981.7.29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57晋政发〔1985〕12号山西省地区实施《中被《中华人民1985.2.25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商品检验法》定替代58晋政发〔1985〕28号山西省利用外资引进自行失效1985.3.25技术若干优惠规定59晋政发〔198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自行失效1986.4.2管理的补充通知60晋政发〔1986〕26号批转省经贸厅关于加自行失效1986.5.9强利用外汇外资、技术引进对个人工作管理的报告的通知61晋政发〔1987〕32号山西省进出口商品检被《中华人民1987.5.2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替代62晋政发〔1987〕50号山西省鼓励外商投资山西省鼓励投1981.4.11实施办法资办法明令废止金融63晋政发〔1981〕51号批转农村现金管理暂被《现金管理1981.4.11行办法暂行条例》(1988)代替64晋政发〔1981〕69号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山自行失效1981.4.29西省分行关于加强金融市场管理、打击收买倒贩伪币活动的报告65晋政发〔1983〕1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自行失效1980.10.15人民银行分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统一管理的补充办法的通知66晋发〔1987〕7号山西省开发资金市场自行失效1987.3.19暂行办法67晋政发〔1988〕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自行失效1988.10.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几项规定财政68晋政发〔198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被晋政〔191985.3.8实行“划分税种、核94〕34号定收支、分级包干”《关于实行分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税制管理体制的通知》明令废止69晋政发〔1986〕35号山西省征收教育费附自行失效1986.6.5加的实施办法(试行)70晋政发〔1986〕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自行失效1986.7.2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71晋政发〔1986〕113号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被《山西省预1986.9.10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关于加强预算条例》明令禁外资金管理的规定》止的通知72晋政发〔1988〕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失效1988.11.5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若干规定出版73晋政发〔1980〕210号批转省出版局九个单自行失效1980.8.29位关于制止滥编滥印书刊和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防74政府令第7号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自行失效1989.3.2办法(试行)——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3027c3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1c.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1.30•【字号】粤府办[1994]69号•【施行日期】199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请示的通知(粤府办[1994]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请示省人民政府:近年来,我省的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到今年10月底止,已有15部市、县志和3本省志专业分志出版面世,另有上千种专业志、部门志、厂矿志、名山志、地方年鉴和史料书籍也已陆续发行,对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部门没有编志机构和人员,没有经费保证,编志工作时编时停,等等。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地方志工作,特请示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七五”计划确定编修的社会主义第一代志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有史以来最系统、最大规模的国情调查,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社会各个行业的共同参与。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对地方志工作给予重视,近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修志工作作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和加以解决。
二、抓好第一本社会主义新志书的编修和出版。
省志各分志,原则上应在1996年以前完成送审稿。
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动未完成修志任务的省直单位,其原承担的修志任务,由继承其任务的部门完成。
除新建县(如阳东、清新等)外,其余各县市志,都应在1996年前完成送审稿,1998年前出书。
因个别部门不重视而影响整个修志进度的市、县,政府主管领导要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改变落后状态。
在创新中求发展——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茂盛谈《沧桑》发展
![在创新中求发展——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茂盛谈《沧桑》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6b6a516758fafab069dc027b.png)
编 者按
在全 省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发 展 观 和 全 面 开 展 第二
轮 修志工
作之
际 ,
要 和 事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决 定 将 山 西 省 吏志 研 究院 分 设 为中共 山西 省 委 党史 办 公 宣 、 山 西 省 驰方 志 办 公 室, 同时 任 命 李茂盛 同志 为 山 西 省地 方 志 办 公 室
讨
成
方法 还 要 进一 步坚 持下 去。
{
科 学 发 展 提 出了新 要 求 。
◎ 在j 勃 新 中 术 炭 展
山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党组 书记 、 主 任 李茂 盛 谈 《沧 桑 》发 展
李 茂 盛 在 调 研 中指 出,《沧 桑 》杂 志 的 前 身 是 《山 西 地 方 志 通 讯 》,是 全 国 地 方 志 系 统 创 刊 最 早 的 刊 物 之 一 ,为 推 动 全 省 乃 至 全 国 的 修 志 工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 上 世 纪 9 0 年 代 初 ,为 了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需 要 更 , 名 为《沧 桑 》后 刊 。 物 进 一 步 面 向社 会 ,拓 宽 领 域 在 , 为 修 志 事 业 和 山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方 面 贡 献 颇 多。 1 9 9 9 — 2 0 0 8 年 《沧 桑 》杂 志 连 续 9 年 被 评 为 山 西 省 一 级 (优 秀 )期 刊 荣 , 获 山 西 省 地 方 志 优 秀 成 果 一 等 奖 ,又 被 山 西 省 劳 动 竞 赛 委 员 会 荣 记 先 进 集 体 一 等 功 。 截 至 2 0 0 8 年 底 共 , 编 辑 出版 1 8 0 余 期 ,总 字 数 达 2 3 0 0 余 万 字 。 刊 物 的 机 构 用 户 达 ~ J 3 7 0 0 多 个 , 分 布 在 2 7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既 有 突 出的 社 会 效 益 ,又 有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i 这 些 成 绩 的取 得 ,与 广 大 读 者 和 作 者 的 关 心 爱护 分 不 开 ,与 编 辑 部 同志 们 的 辛 勤 努 力 分 不 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0732e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99.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晋政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省的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自然村名称、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原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任务和内容(一)普查范围: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55fd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0d.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我省梳理形成了首批《山西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统一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加快推进市县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
各市县要按照“省级指导、市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做好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特别是加快市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立足用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https://img.taocdn.com/s3/m/522c54f1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d6.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0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共200件1979年--2000年)1、关于我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24号)2、关于颁发《山西省公路路政保护奖惩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60号)3、关于邀请科学家、科技人员进行学术活动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晋革办发[1979]63号)4、批转省商业局关加强工业品收购积极推销省内工业品的报告(晋革办发[1979]69号)5、关于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72号)6、批转关于试行山西省国防工业五七工厂协管的若干意见的报告(晋革办发[1979]80号)7、关于颁发《山西省计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90号)8、关于试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102号)9、关于试行《山西省农村脱盲、基本无盲单位标准及检查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125号)10、关于印发《山西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154号)11、关于转发省电管局《签订供用电合同试行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158号)12、批转省卫生局关于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方案(晋革办发[1979]173号)13、关于批转清产核资中资金和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111号)14、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晋革办发[1979]6号)15、批转省计委等单位关于地方煤矿调煤收入款及建设贷款管理的试行办法(晋革办发[1979]219号)16、批转省经委等单位关于工矿企业办农副业的几项试行规定(晋革办发[1979]193号)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80]19号)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局办好互助储金会做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0]23号)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军区埋设地下电缆允许占地的通知(晋政办发[1980]24号)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公路养护费征收问题的答复(晋政办发[1980]67号)21、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0]96号)22、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解决省直单位干部退休工作中一个遗留问题的报告(晋政办发[1981]22号)2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加班加点审批权限的通知(晋政办发[1982]38号)24、关于继续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晋政办发[1982]35号)2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汾中心地震台环境受到干扰的报告(晋政办发[1982]77号)2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调整我省部分公安干警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83]24号)2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煤矿井下工人家属落城镇户口试点实施细则(晋政办发[1983]71号)28、省政府公厅关于专业技术干部外调审批权限的通知(晋政办发[1983]118号)2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改进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汽车编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晋政办发[1984]67号)3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因超计划生育在调资中受限制问题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发[1984]81号)3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我省农村邮电通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4]101号)3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市场管理的通告》的通知(晋政办发[1984]113号)3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10号)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山西分行、省农机局关于农机公司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11号)3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21号)3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资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28号)3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拟送审程序的通知(试行)(晋政办发[1985]43号)3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三十一个贫困县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46号)39、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等十一个部门贯彻《山西省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晋政办发[1985]56号)40、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申请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牌具体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67号)4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关于查纠粮食购销业务活动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99号)4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外出兼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5]103号)4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临时来港团组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8号)4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30号)4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我省交通监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39号)4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城集市贸易市场场地建设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40号)4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农村用电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48号)48、关于五台山东线公路对外开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54号)4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几点意见和建议”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57号)5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厂长(经理)活动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66号)5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计委等部门关于严肃指令性计划加强统配物资管理措施的报告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76号)5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78号)5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财务成本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法[1986]83号)5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煤矿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乡镇煤矿职工培训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03号)5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13号)5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14号)5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55号)5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23号)5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各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62号)60、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山西省地方煤炭育林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68号)6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妥善解决城市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和办公条件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6]176号)6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个体商贩和部分商业企业实行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环节营业税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17号)6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体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撤销省直厅局行政性和半行政性公司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23号)6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教委《关于实行体育训练高校化建立“一条龙”体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27号)6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54号)6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继续选派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一年支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116号)6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财办关于解决承包、租赁企业税收和贷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7]141号)6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出口领导组拟订的《山西省煤炭出口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3号)6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监察工作立案审批、查证、结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2号)7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试点工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5号)7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山西省出售城镇公有旧住房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28号)7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审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经济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30号)7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高耗工业的生产和建设加强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32号)74、省政府公厅抓紧建立健全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39号)75、省政府公厅关于严格加强对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40号)7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42号)7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卫生改革搞活卫生事业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54号)78、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量局《关于对全省计量法实施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64号)7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委、省建设厅《关于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65号)8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干部保健管理工作有关司题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66号)8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68号)8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转发省教委等部门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84号)8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小四轮拖拉机整顿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88号)8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成镇公安派出所、消防队、交警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12号)8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服装鞋帽待业归纺织部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28号)8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29号)8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有关深化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34号)8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37号)89、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局关于颁发土地监察证的请示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41号)90、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42号)9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公安厅关于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维护我省社会安定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50号)9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副食供应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54号)9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清查对外经济合同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88]13号)9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进行我省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在纪念太原市地方志事业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纪念太原市地方志事业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182c39543b3567ec102d8a6a.png)
主 义文化 , 固好 、 巩 发展 好地 方 志事业 , 开创 全 对新 时期地 方志工作的充分肯定 ,也是 对全省 市乃至全省地 方志工作 新局 面,具有 十分重要 修 志工作者 的热情鼓励与有力鞭 策。 的意义 。在此 , 我代表 山西省地方 志办公 室 , 向 刚才 ,安捷 主任 回顾 了太原 市地方 志事业 3 O年 来辛勤耕耘 、 默默奉 献的全 市广 大地 方志 3 的发展 历程 , 位 老领 导 、 同志 分别 讲 O年 各 老 工作者致 以诚 挚的慰 问!向 3 0年来热心 关注 、 述 了地方 志工作 的重要 意义 , 情真意切 。 我听 了
嘉秘书长的讲话 , 都高度评价 了 3 年来我省在 志、 O 知市情、 爱太原” 的读 志用志活动 。 几项 工 这 全 国新方志工作开展 中的历 史性 贡献 ;高度评 作 ,都为全 面振兴我省地 方志事业作 出 了积极 价 了省地 方志 办公 室恢复独 立建制 以来 ,坚持 的 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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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界 朋友表 示衷 心的感谢 ! 。
早 期修 志 的首善之 区, 荆斩棘 , 披 闯关探 路 , 全 市广 大地 方 志工作者 以 高度 的文化 自觉 , 为 积 新方志在全 国的蓬勃兴起 和广泛开展 做 出了彪 极探 索地 方志事 业发展规律 ,主动投 身全 市经 炳史册的贡献。 去年 9月, 省政 府隆重举 办 了山 济社会科 学发展 、 快发展 的伟 大实践 , 加 不断拓 西省地方志工作 开展 3 周年座谈会 , O 这不仅是 展修 志 用志的广度和 深度 , 呈现 出了整体推进 、 对 3 0年修 志 实践 的一 次 大回顾 、 大检 阅 , 更是 稳 步发展 的 良好 态势 ,有 些工作在 全省具有 开 继省地方志 办公 室恢 复独立建制后 对地方 志工 创 性 意 义 :如 全 市地 方 志 工 作 连 年 写 入 政 府 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98e51d750e2524de5187e9b.png)
提高有关信 息资料收集 、 整理 的系统化 、 科学 化 执行 审查验 收制度 , 市级 地方综 合年 鉴须经 省 水平 , 力求体 现时代 特征 、 地方特色 、 年度特点 。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方 可 公 开 出 版 ; 县 要加快信 息化建设 ,加强对年鉴撰稿人员 的培 ( 市、 区) 综 合年 鉴须经 市级地方 志办公 室 审核 养培训 , 定期 开展年鉴质量评 比等活动 , 不 断提 批 准 , 方 可公 开 出版 ; 行 业年 鉴 、 部 门年鉴 、 专 高年鉴编纂质量和水平 。
质 量要求 高 。各地政 府要加 强组织 领 导 , 切 实 困难 和问题 , 有针对性 地进 行分类指导 、 开展 专
抓好 编纂工作 。 要进一 步完善地方综合 年鉴编 项督查 ,确保 全省地方综 合年鉴编纂工作顺 利
纂 工作机 构 ,建立健 全编纂 委员会 及 编辑部 ; 开 展 。
要 注意 吸收有 关方 面 的专 家 、 学 者参 与编 纂工 作, 稳 定编纂 人才 队伍 , 提高编纂 人员 素质 ; 要 保 障编纂 工作 条件 , 将所 需经 费列人 年度 财政
山 西省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2 0 1 3年 1 2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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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 》 由省地方 志办公 室另行下发 , 严 格遵 存在一些不 容忽视 的问题 ,如各地 工作进展 不 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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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 森 ・ 2 0 1 3 ・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108d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70.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29施行日期2013.09.29文号晋政发[2013]3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70项。
其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部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项(子项目),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2项,调整减少行政审批项目26项。
现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3.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4.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略)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结束——。
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任命张志仁为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任命张志仁为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https://img.taocdn.com/s3/m/73ad0e16f78a6529647d5376.png)
性 和自 觉性 , 不断 把地 方志事业推向前 进 三要 坚持从 严 标准, 打造 素质 过 硬 的干部队伍 四要 加快志 鉴编 纂 进 度, 提 高工 作效 率, 确保 2 0 2 仁在 会上 作了表态 发言, 坚决 拥护和服 从 组织的决 定, 感谢 组 织的信任 和 厚爱。 感谢 省委 省政 府对 地 方志工 作的重视 。 他 表示, 今 后 将进 一 步加强自我砥砺, 提升 能力水平 , 恪 尽 职守, 担当作 为, 撸 起 袖子 加
中共山西省委、 省政府任命
张志仁为山西省地 方志办公室主 任
本 刊讯 2 0 1 7 年2 月 1 6 日 , 山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召开 干 部职 工 大 会, 宣 布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张 志 仁 同志 担 任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主 任的 决 定 。 副 省 长 王 赋 出席 会 议 并 作 重 要 讲 话 , 省 委 组 织 部 副部 长 陈 跃 钢 宣 布 任 命 决 定, 省 政 府 副秘 书长 张 文 栋出 席会 议 . 省 志 办 原主 任 李 茂 盛 主 持 会 议 。 王 赋 充 分 肯 定 了近 年 来 山西 省 地 方 志办 公 室取 得 的 成 绩 。 要 求 新 班 子迅 速 进 入 新的工 作状 态. 一 要 深 入 学 习贯 彻 党的 十 八 届 六 中全 会 和 省十 一 次 党 代 会 精 神 , 进 一 步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中央 和 省 委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二要 增强 使命 感、 责 任 感, 进 一步增强 做好 地 方志Z - 作 的主 动
王 赋副 省 长出席会 议并 作重要 讲话
油干, 再 铸晋志新辉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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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跃 铜副部 长宣布张志 仁同 志 任 命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17d71b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79.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晋政发[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第二轮修志行文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山西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暂行规定总则依法修志是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使我省地方志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第二轮修志成果的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验收的对象本规定所称审查验收的对象系指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列入各级政府规划的乡(镇)村志书以及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地情资料书、旧志整理成果等,其他未列入规划的乡(镇)村志书、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各级各类地方年鉴、地情资料书、旧志整理成果的审查验收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审查验收的主体和机构审查验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无权审查验收。
(一)省志审查验收机构负责省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由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研究所方志一室承担。
(二)市志审查验收机构负责市志书审查验收工作,由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研究所方志二室承担,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参与。
(三)县(市、区)志审查验收机构,主要负责县(市、区)志书的审查验收以及报省审核等工作,同时负责以市行政区域冠名的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综合年鉴、地情资料书的审查验收工作以及报省史志研究院地方志研究所二室备案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https://img.taocdn.com/s3/m/f1ee026a3c1ec5da51e27025.png)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
工作领导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3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5.04.19
【实施日期】1985.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九日国办发〔1985〕33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对地方志编纂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
尚未建立地方志编纂班子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情况,逐步组建班子,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有关编制、经费、出版等问题,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
(一九八五年三月七日)
我国有着悠久的编修地方志的优良传统。
现存的八千余种地方志,记载周详,内容丰富,为世界各国所罕见。
周恩来同志生前十分重视编纂新地方志的工作,早在五十年代末成立地方志小组时,就指定曾三同志主持其事。
当时不少地区已开始了新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十年动乱期间,地方志工作被迫中断。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中央领导同志的倡导,我国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一九八一年成立了中国地方史志协会,随后又恢复了中国地方志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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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5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路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市县积极性发挥不够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破解普通国省道建设瓶颈,保持我省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普通国省道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一)合理下放部分建设事权。
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参与普通国省道建设的积极性,对财政状况较好、积极性高、有迫切需要的市、县,由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省交通厅根据规划规模确认项目,并代表省政府授权项目所在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依法合规组织实施。
建设主体直接投资的项目,项目验收后交由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按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合作期满后移交省交通厅指定的机构负责管养。
(二)积极拓展市场化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普通国省道投资建设运营领域。
具体由市、县政府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
(三)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鼓励市、县政府积极争取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在符合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券风险的基础上,推进具有一定收益的收费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加大筹融资支持力度。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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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出台
京迅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上半月》
【年(卷),期】1993(000)012
【摘要】据来自北京的消息,《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并予以印发。
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
【总页数】1页(P38-38)
【作者】京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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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方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7]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地方志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及《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晋政办发〔2016〕4号)精神,按照楼阳生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做好修志编鉴工作,发挥资政育人作用”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