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家庭寄养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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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工队伍介入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价值研究

专业社工队伍介入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价值研究

体 问题 具 体 分析 , 巧妙 地 运用 社 会工 作 的专 业方 法 和 价 值 理念 策划 方案 。例如 将 申请者 分为两 类 ,一类 是经 过
严 格审 核 、 评估 后符 合条 件 的 , 社 工需在 综合 评定 寄养 儿 童需要 和利 益 的前提下 , 为其选 择 最适合 的寄 养家 庭 : 另
比较合 理 的走访 制度 和评估 机 制 ,在 倾 听寄养 父母 自我
讲述 的 同时 , 综合 观察 寄养儿 童 的生活 环境 、 体重、 表情 、
加 上 简单 的 询 问和 观察 , 使 得 工作 人 员对 寄 养家 庭 的探
访 流 于形式 、 形 同虚设 , 不能 够起 到很好 的监 督作 用 。在 走 访 寄养 家庭 的过程 中发现 几 种不 良现象 : 一些 寄 养父
我 国 社 会福 利 机构 中 的失 依 儿 童 是 一 个 特 殊 的 群 体, 传 统 的失 依 儿 童照 料 主要 是 集 中在 机 构 内集 体供 养 的、 关 注儿 童一 般 性 成 长 需 求 的 照 料模 式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不 能够 满足 儿童 成长 的心 理需 求 和情感 需求 。为 了弥 补 机 构照 顾 的 不足 和 缺 陷 , 更 好地 满 足 失依 儿 童 的情 感 和 心 理需 求 . 家庭 寄 养模 式 越来 越 成 为 目前 失 依 儿童 养 育 的主要 方 式 。 “ 失 依儿 童 是 指 由 于各 种原 因失 去生 身 父 母 和其 他具 有 亲情 关 系 的成年 人 , 需 要 正式 照顾 的 1 6 岁 以下儿 童 。他 们 或 是 由于 父母 亡 故 , 或是 由于 法律 原 因不 能与 自己 的父 母 共 同生 活 , 抑 或 是 其他 各 种 原 因无 法 得 到成 年 人 的正 式 照顾 , 只 能 由社 会 中 的他 人 或是 机 构支 持 才能 维持 自己的生 活 ” 。Ⅲ 寄养 家庭 是指 那 些符 合 寄养 条 件 的家 庭 , 通 过 申请并 经 过 社会 儿 童 福 利机 构 批 准将 儿 童寄 养在 其 中的家 庭 。

家庭寄养模式下儿童社会化问题的研究 ——以P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家庭寄养模式下儿童社会化问题的研究 ——以P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家庭寄养模式下儿童社会化问题研究①——以P市儿童福利院为例姜绪明周玉萍李鸿建②(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山西太原030024)摘要:通过对P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儿童为期一年的调研,发现寄养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采取社工介入寄养家庭的方式来可以促进寄养儿童的社会化的完成。

社工的介入给福利机构和家庭减轻了心理负担,同时也帮助了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家庭寄养模式儿童社会化社工介入人的社会化过程会涉及一系列个人、群体和机构。

这些个人、群体和机构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者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

“这些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工作单位和大众传媒等。

对于一个健康、正常的儿童来说,其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有赖于他所处的环境中是否具备社会化所必需的这些社会条件。

如果剥夺了某些必要的社会环境条件,社会化必然出现重大缺陷而无法达到正常的水平” [1]88。

寄养家庭儿童社会化虽然有替代性的家庭环境,但毕竟不是亲生父母,儿童自身也面临着福利院和寄养家长的双重管理,探讨家庭寄养模式下的儿童社会化问题,是为了促使这些儿童顺利社会化,予以他们成长需要的满足。

一、P市儿童福利院的家庭寄养现状在家庭寄养模式的分类上,有研究者将家庭寄养分为城市型、农村型、城乡交界型和院舍形态型[2]175,而P市的寄养模式就属于典型的城乡交界型。

P市儿童福利院周边的几个社区(如:C社区、D社区、E社区等)都在城市的边缘,紧邻城市,但户籍上属于农村。

村民收入不是很高,但靠城市不远,大多有一些副业可以做,生活并不贫困。

①本文系201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福利院儿童的社会化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批准文号:2012238;系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与儿童福利院的合作课题成果之一。

②作者简介:姜绪明(1992——),男,陕西平利人,太原科技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大三学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文化研究.030024.周玉萍(1964——),女,山西太原人,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研究.030024.李鸿建(1974——),男,四川西充人,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心之桥”社会工作室主任,研究方向:福利院工作研究.030024.与其他城乡交界处的寄养家庭不一样的是:P市儿童福利院周边社区寄养家长们大都信奉天主教。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再安置问题探究》范文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再安置问题探究》范文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再安置问题探究》篇一一、引言孤残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成长和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寄养作为一种特殊的儿童抚养模式,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和温馨的成长环境。

然而,随着寄养期满,再安置问题逐渐凸显,如何为这些孩子找到一个合适的家庭环境,继续他们的成长和教育,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再安置问题进行探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现状家庭寄养是指将孤残儿童安置在普通家庭中,由家庭成员承担抚养、教育和关爱等责任的一种抚养模式。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孤儿院等机构抚养的不足,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一个更加贴近家庭、更加人性化的成长环境。

然而,由于寄养家庭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寄养期满后,部分孤残儿童的再安置问题变得复杂。

三、再安置问题的挑战1. 家庭匹配难度大:不同孤残儿童具有不同的性格、习惯和需求,寻找一个与孩子相匹配的寄养家庭成为了一个难题。

同时,部分家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长期承担寄养责任,导致孩子频繁更换家庭,对其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 教育资源不足:部分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无法为孤残儿童提供与普通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

此外,寄养家庭的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家庭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辅导。

3.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孤残儿童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再安置过程中容易出现政策衔接不顺畅、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解决再安置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家庭匹配和评估:建立完善的家庭匹配和评估机制,对寄养家庭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具备抚养孤残儿童的能力和条件。

同时,根据孤残儿童的特点和需求,为其寻找合适的寄养家庭。

2. 增加教育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孤残儿童的教育水平。

通过建设更多优质的学校、引进优秀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等措施,为孤残儿童提供与普通孩子同等的教育机会。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

浅析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现状作者:赵明来源:《知识文库》2020年第14期本文以吉林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为研究对象,深入一线收集数据,对现有孤残儿童的情况进行了基础性调查研究,了解儿童福利院“养教康治”一体化运行现状,分析该模式运行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2018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统计:截至2018 年底,注册登记的独立儿童福利机构475个,床位8.9万张。

全国共有孤儿30.5万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7.0 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1344.0元/人·月。

全国各级支出儿童福利经费49.6亿元,其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39.5 亿元,其他儿童福利经费10.1 亿元。

吉林市儿童福利院截至2018年底,共有孤残儿童27人,生活补贴费用48.5万元。

全年接收弃婴(童)8人,安排国内领养10人、家庭寄养8人;不定期走访40次,调整寄养儿童1名。

传统儿童福利院的救助模式多是集中供养模式,随着时代发展,多种养护模式开始呈现。

吉林市儿童福利院现已基本形成了养育、教育、康复、治疗四位一体的模式,力求尽可能满足院内孤残儿童的需求。

2.1 养育筑基福利院将男童和女童分两班养育,每班均由护理人员带领儿童集体生活,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多层次照顾孤残儿童,保障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让孤残儿童们也能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福利院分为收养和寄养两种安置方式,期望孩子们能够尽早回归家庭,感受家的温暖,填满儿童家庭方面的缺失,增强孤残儿童的归属性和安全感,让孩子们能够在快乐幸福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2.2 教育提升吉林市儿童福利院在养育孩子的同时,也在积极的为孩子们搭建教育学习的平台,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

一是院内开设常规课程:由7位专业教师开设数学、语文、心理、体育、韵律、生活适应、绘画与艺术等针对性特殊教育课程,为不能进到常规学校学习的孤残儿童提供学习的场所,创设学习环境。

二是与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签订教育合作协议,为福利院6至14周岁且不能到常规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免费送教上门服务,提高儿童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深入推进孤残儿童的教育和社会工作。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问题 的提 出
会 化 的作用 。但 是在 我 国 , 孤 残 儿 童 的 家庭 寄 养 养 育模 式仍 处 于探 索 与 实 践 的 初期 阶段 , 家 庭 寄 养 实践 有成 功 的方面 , 也有 不 足之处 , 尚未形成 系 统 的理论体 系 、 管理 模式 以及 规范 的 、 可 持续性 的
互 动 的 孤 残 儿 童 社 会 救 助 体 系三 个 方 面提 出相 应 对 策 。
关键词 : 孤 残儿童; 家庭寄养 ; 社会 工作 者; 社会救助体 系
中图分类号 : D 6 3 2 .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3 8 4 2 ( 2 0 1 5 ) 0 4— 0 0 8 5— 0 6
人 际交 往 中 的表 现 及 自主 、 自立 能 力 的发 展 。鉴
庭, 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 , 使
儿童 能够 在家 庭 环境 中得 到 细致 的照 顾 和 关 爱 。 家庭 寄养 的对 象是 孤 儿 、 弃 儿 或 因 故 父母 没 法 照 顾 的儿童 。从 理论 而 言 , 这 种 新 型 的孤残 儿 童 养 育模 式 , 充分体现 了“ 以儿 童 为 本 ” 的照顾理念 , 有利 于发 挥整 合社 会 资 源 , 实 现 我 国社 会 福 利 社
由于孤 残儿 童 家庭 寄养 涉 及 了 多方 主 体 , 这
其 中既有 儿 童福 利 院 工作 人 员 、 寄养 家 长 的直 接
角色扮 演 , 又有政府 、 福利院 、 社会政策 、 寄 养 村
庄、 社 会 组 织等 间接 力量 施 与家 庭 寄养 , 因此 , 从 系统理 论 的角度 探 讨 我 国家庭 寄 养 存 在 的 问题 ,

儿童福利院调研报告

儿童福利院调研报告

儿童福利院调研报告
儿童福利院调研报告
儿童福利院是一种为需要保护的儿童提供临时居所、教育和医疗照料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了解儿童福利院的工作情况和儿童的生活状况,我们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儿童福利院的环境十分整洁和温馨。

院内有宽敞的活动室、宿舍、学习室和医务室等功能区域,为孩子们提供了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同时,院长和教职工们也为孩子们提供了高质量的照顾和教育,让孩子们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在与孩子们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这里的大部分儿童来自失去父母监护或家庭无法提供基本照料的情况下,其他情况包括受虐待、搁浅孩子等等。

虽然来到福利院后,孩子们会经历一段适应和调整的过程,但得益于福利院的照料,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了保障。

福利院提供的规律的饮食、作息和医疗照料,使得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关爱和教育,让他们有机会拥有更好的未来。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儿童福利院人员的有限性,可能不能给每个孩子提供足够的个人关注;同时,缺乏足够的经费和资源,也限制了福利院的发展和改进。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儿童福利院的资源支持和人员培训,提升孩子们的生活质量和教育水平。

综上所述,儿童福利院在为需要保护的儿童提供安全和关爱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儿童福利院为这些孩子们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好未来的大门。

然而,我们也要关注福利院的问题和挑战,为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资源,以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现状,困境及应对策略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现状,困境及应对策略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现状,困境及应对策略摘要: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孤残儿童需要更多的关心与照顾,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抚养与教育手段,才能使孤残儿童得到更好的照顾,促进身心健康成长。

当前,家庭寄养方式优势更明显,能够满足孤残儿童更多成长需求,更利于孤残儿童融入社会与生活,但在实施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家庭寄养的方式方法,以促进家庭寄养的可持续开展。

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问题;对策引言: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寄养模式仍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包括相关的政策转变、儿童个性发展、家庭适应性等。

下面本文就将具体分析当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现状,探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对策,以切实保障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1.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现状目前全国家庭寄养的儿童有6991人,而且最新出台的《家庭寄养评估标准》对寄养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有家庭养育情感需求的、儿童身心情况适合家庭养育、不需要长期进行医疗康复或长期依靠专人照料且短时期内不适宜进行家庭收养。

面对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很多慈善、福利机构、公益组织根本无法负担对他们的养育,关爱也往往流于形式或者仅给予暂时性的帮扶,而且很多时候,没有带去关爱,反而带去了困扰。

基于此,家庭寄养的方式更符合孤残儿童实际情况,对将来融入社会是最有利的,但是目前,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相关政策、计划仍不充足,有关经验也较少。

以广西为例,截止到2019年,该地区共有孤儿11818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1821人,社会散居孤儿9997人,收养登记1949人。

而本地区家庭寄养仍处于探索阶段,依然缺乏成熟的经验,未能形成完整的配套体系,对于孤残儿童仍主要采取福利院集中安置、养育的方式,比如,在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对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思考

对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思考
孤 残 儿童 家庭 寄 养模 式 的效 果 这项政策在过去并没有得到社会 的广泛认可 , 也并不被

对寄养社区和家庭来说 , 能充分地利用 了剩余的劳动力 资源 ,对农村来说 ,也增加了寄养家庭的经济收入 。同时 ,
家里有孩子的存在 ,能给那些有经济条件却 由于各种原因, 没有孩子 的家庭带去一些温暖, 弥补内心因没有孩子而产生
【 中图分类号 】 D 6 3 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6 7 4 — 4 8 1 0( 2 0 1 5 ) O 6 —0 1 9 3 一 O 2
事 业 的发 展 。
2 0 世纪 5 0 年代 ,西方的社会工作和实证研究发现 ,在 孤儿 院内对儿童进行集 中养护会 给被养护的儿 童造成很大 的伤害。儿童的年龄越小 ,在院内生活时间越长 , 他们 的身 心发展受到的不 良影响就会越大。因此 ,在一些西方国家 , 在儿童的替代性养护领域 ,发生了 “ 非院舍化”的运动 。 我国的现代意义上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从 2 0 世纪 9 0 年代初期开始的, 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人社会而采 取的一种养育方式。 民政部于 2 0 0 3 年1 0 月2 7日 颁布的《 家 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 中对家庭寄养 的定义是指经过规定 的 程序 , 将 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 的家庭中养育 的照料模式。 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服务,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不 变, 仍在原来的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门还对家庭寄养的 目 标、 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学园 I X U E Y U A N
2 0 1 5年 第 6期
对 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 养工作 的思考
李 尔斯 武汉大 学政治与公共 管理 学院

儿童福利院实践感想

儿童福利院实践感想

去小孩福利院心得领会一、我们在部长的率领下,我们怀着好奇与盼望的心情到达了小孩福利院,当我们走进福利院大门时,福利院的教员工早早地等在门口,热忱地招待了我们。

在院长的引导下我们把提早准备的捐献书籍,文具送进了他们的办公室,我们一放下物质就急不行待的走到了小孩活动区。

在那边我第一次看见福利院的孩子,发现他们的眼神中充满了愉悦与盼望,当我们张开双手蹲下时,他们会跑到我们的怀抱中,有的孩子会伸出双手,呈希望让人拥抱的姿势。

感觉最深的是这里的孩子真的很需要爱,哪怕不过一个拥抱。

大家到达孩子们身旁,和孩子们一同聊天、做游戏,并把自己精心准备的小礼品送给他们,活动区里热喧闹闹,各处都充满的爱的空气。

他们固然失掉父亲母亲,是福利院的老师和社会上的好意人将他们抚育长大,他们的内心不免会有一些暗影和缺失,但是这些缺憾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帮助他们填补,让他们获得更多社会的大爱。

自然,他们也是坚毅的,相信从福利院走出的孩子们,都会成为对社会实用的人材,祝愿他们。

他们是不幸的,同时也是好运的,每个院里的教员工对孩子关切和澄澈的眼神,对福利院护理工作长久不变的热爱,让我感觉到一种震惊心灵的力量。

在这里,我从那些“妈妈们”身上学会了仔细、耐心和爱心,她们全力以赴照顾着孩子们,让我对这些“妈妈们”充满了敬佩之情,在那边各处充满着爱。

同时从福利院工作人员那边,我学到了一种工作态度。

随后院长还率领我们观光了院里的书屋、小孩公寓、痊愈室、娱乐室、医务室、露天娱乐场、等地方。

那边的环境远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不由感触人间仍是有爱心的人多,是那些充满爱心的人,撑起了福利院小孩的一片蓝天。

走开时,我们带着不舍和祝愿,希望我们有时机再去那边,奉献我们菲薄的力量。

固然短暂的实践已经结束,但这段经历使我终生难忘,这些收获也使我得益平生。

社会上仍是有好多弱势集体需要我们的帮助,需要我们的关心。

我们在高兴生活的同时,也别忘掉了奉献自己一点爱心给这些孤残小孩,给他们鼓舞,教他们一些生计技术。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_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_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

表 1 机构集中养育 模式生活作息时间表 ( 3- 6岁 )
时间
内容
6: 30- 7: 30
阿姨轮流唤醒 每个孩 子。穿好 衣服 后, 坐在马桶 上, 一 边 大小 便, 一 边 等待 阿
姨帮助梳洗。阿 姨忙于 这些工 作, 无情 感交流和知识教育
阿姨喂 早饭。 阿姨 一 个 人同 时 要喂 六 7: 30- 8: 30 七个孩子的饭, 无情感交流和知识教育
第 38卷第 6期 2007年 11月
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NANCHANG UN IV ERSITY
V o.l 38 N o. 6 N ov. 2007
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 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
! ! ! 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
余纪东 1 , 王幼丽2
( 1. 浙江大学 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2. 南昌大学 外国语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31)
关键词: 福利机构; 孤残儿童 ; 集中养育; 家庭寄养; 团体之家 中图分类号: C913 7; D632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0448( 2007) 06- 0185- 06
一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重要 意义与集中养育模式面临的挑战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建设 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 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 重要组成部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 在欧美发 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 而现代家庭寄养模 式是 20世纪中叶形成的。 20世纪 70年代, 国外出 现专业化家庭寄养方式, 组成以满足孩子的特殊需 要而设立的, 专业性或治疗性的寄养家庭。家庭寄 养作为一个新的概念, 大约 10年前被引进了中国。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是我国近年来探索社会福利 社会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这种新型的孤残儿 童寄养模式, 一方面体现了 以儿童为中心 的照顾 理念, 另一方面, 又能整合社会资源, 实现社会福利 的社会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 儿童福利事业也在不

儿童福利院社会实践报告

儿童福利院社会实践报告

儿童福利院社会实践报告儿童福利院社会实践报告以前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媒体对社会福利院孩子的生活状况的报道,可以说,每次我看到的报道都是某某单位对某某福利院献爱心,为孩子们带去了糖果,零食和他们喜欢的玩具,并同时捐款xx元。

是的,福利院的孩子们需要社会对他们经济上的资助,但是,他们更需要的是人们对他们的关爱。

他们已经被他们的父母因为这样社会实践或那样的原因遗弃,这莫过于人生的一大灾难。

而他们,绝对不能被我们的社会所遗弃。

8月20号,我们小组一行10人来到浦口的南京市社会福利院。

来到了那里,我们都大吃一惊。

这里的孩子都不是正常的孩子,他们是一群有先天性障碍的孩子。

有的孩子因患残疾而行动不便,但他们依然用坚强撑起活着本应挺起的脊梁;有的孩子说话支支吾吾,口齿不清,但我们分明可以听到他们渴望与人沟通交流的声音;有的孩子虽然智力有障碍,但他们却用力在纸上写下遒劲的大字或者用手中五彩的画笔勾勒出内心的美好世界,每一笔每一画都是不去的真实写照。

即使有的孩子年龄还没有十岁,但他们已经学会了自立与自强;即使这些孩子非亲非故,但不幸的命运将他们会聚在一起,同时也教会了他们团结友爱;即使他们和同龄的孩子相比缺少富足的物质条件,但他们丝毫不埋怨上天的不公,虽然他们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无情的父母所抛弃,但从他们清澈的大眼睛还是可以看到与生俱来的单纯和可爱。

刚和这些孩子接触的时候,孩子们都用怯生生的目光看着我们,我暗想这些孩子真的是太缺少爱了。

虽然他们在福利院衣食无忧,但他们却没有很多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与人交流的机会。

我们的小组成员拿出事先买的糖果和零食,孩子们都露出欣喜的眼神,看得出来孩子们很喜欢我们带来的东西,但他们却不敢上来拿,直到我的同学们吧糖果和零食分给孩子们,孩子们才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接下来,孩子们为我们合唱了一首《卖报歌》。

“啦啦啦,啦啦啦,我是卖报的小行家,大风大雨里满街跑,走不好,滑一跤,痛苦的人生谁知道,七个铜板就卖两份报。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研究——以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为例

疾病预防、 康复教育 、 心理健康 、 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技能 。其次 , 寄
养中阶段 。 了解 寄养家庭和寄养儿童之间的适应情况 , 于不能相 对 互适应 的双方进行协调解决 。最后 , 对因双方或一方原因寄养协 议被 中断而重新返院的儿童进行心理疏导 。 4整 合各 类资 源 , . 形成 综合 合力 。定 期对 寄 养儿 童进行 评
童更真实 的安全感与归属感 。
3环境氛 围。郑州市儿童福利 院集 中养护模式下 的孤残儿 .
工作模式 ,0 年郑州市儿童福利 院在二十里铺寄养基地建立首 21 1 个康教 中心 。该 中心建 筑面积 6 0 方米 , 5平 各项 配套设施 完整 ,
能 同时 容纳 5 多名儿童 活动 。该 中心 为寄养儿 童提供 康复 、 0 教
用 的“ 蓝天计划 ” 目。近 4 项 年来 , 院的孤残儿童 每年以 8 % 该 0 的速度增长 , 截至 目前 , 该院的孤残儿童已从开园时的 10 5 名增 长到 6 0 4 多名 。这 些孤残儿 童大多不仅有 身体残疾 、 智力障碍 ,
内孩子 , 可以对他们按 照年龄 、 残疾程度 、 性格 等特点进行 分类 。
童的生活 、 教育 、 社交等仅限于机构 内范 围 ; 而家庭寄 养的儿童 接受着与普通儿 童没有差别的生活环境 、 学校教育 、 社会互动 ,
有助于孤残儿童成长过 程中更好地 与社会融合 。 4人格 形成 。家庭 寄养模 式下 , . 家庭为儿 童提 供照顾 、 关
育、 社工等服务 , 为寄养家长提供培训 、 流 、 交 指导等服务 , 有利于 郑州市儿童福 利院加强 回访 、 监督 、 评估 等管理 , 方便 寄养儿童 、 寄养家 长 、 寄养基地 村委会 、 童福利机 构 4 的信 息沟通 。康 儿 方 教中心的成立 , 志着郑 州市儿 童福利 院寄养儿童形成以郑州市 标 儿童福利院领导统筹管理为一级管理 、 以家庭寄养科科长为核心 的各科室协 同管理为二级管理 、 以寄养科工作人员和康教 中心负 责人联合 管理 为三级管理 、 以优秀家长为骨 干力量 的班组 的辅助

[福利院,现状,儿童]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

[福利院,现状,儿童]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

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一、当前我国儿童福利院发展的局限性1949年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经过了长达几十年的发展,福利机构自身的弊端以及实践中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失依儿童生理心理各方面的成长与发展的限制首先,从生活在福利院的儿童自身角度出发,福利机构的集中性让他们缺少正常的家庭关爱。

其次,从儿童福利院的所处的地理位置上分析,为了追求整体环境及基础设施,必须选择占地面积较大的地方,又由于经费的限制只能选址在处偏僻的地方,而院内的孩子没有必要的手续与安排是无法出行的,几乎一成不变的生活环境像牢笼一样折断了他们的翅膀,禁锢了他们的思想,阻断了他们的正常社会化进程。

(二)福利机构在运作中的弊端第一,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

因为许多工作人员是在社会上临时招聘的,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会出现对收养儿童的虐待和疏忽行为。

同时由于福利院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占据相当比重,缺少医师、心理辅导师等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问题更是尤为突出。

第二,工作人员不足。

就目前的中国福利院现状来看,工作人员对于需要照顾的孩子来说是供不应求的,经常是一名工作人员要同时兼顾多个儿童,儿童由此而得不到完全的呵护。

第三,内部管理松散。

民政部门采取的是“直属、直管”的管理模式,导致这些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始终难以提高。

(三)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近年来,因为失依儿童的增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队伍的扩大成为必然,国家在资源配置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但是在其他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的大环境下,政府财政的压力仍在不断增大,财政支持日渐捉襟见肘。

二、我国家庭寄养模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综上可以看出,传统的福利机构养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探寻比它更加合理与完善的其他方法成为了政府及学者的目标和方向。

经过几十年的探究,国外日渐成熟的家庭寄养模式进入了研究者的视角:家庭寄养,即 foster care,是一种由社会儿童福利院机构,以一定的法定手续使孤残儿童,进入那些愿意对他们提供家庭照顾责任的家庭实施养育的模式。

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问题研究——对济南市家庭寄养的问卷调查

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问题研究——对济南市家庭寄养的问卷调查
丈夫 的 近 25 , 表 7所 示 。由于 寄 养 家庭 中大 部 分 都是 妻 子 .倍 如 照看 寄 养 儿 童 , 对 于 家庭 寄养 工 作 是 有 利 的 。 这 表 5寄 养 家庭 中丈 夫 和 妻 子 的文 化 程 度 文 化 程 度 盲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中 专 文
如 表 1所 示 , 这 3 户 寄 养 家庭 中 , 口之 家 和 四 口之 家 在 l 三 各有 1 3户 , 占总 数 8 .%。 有 5户 人 口均 在 5人 以 上 , 38 另 占总 数 的 l. 62 %。从 家庭 人 口的年 龄 构 成 上 看 , 庭 主要 成 员 以 3 — 0 家 05 岁 的 中年 人 为 主 。 们 都 有 良好 的 身体 状 况 。 中耕 地 在 平 均 每 他 家
本 次 研 究 主 要 采 用 了 问卷 调 查 法 和 深 度 访 谈 法 搜 集 资 料 。 其 中 问卷 调 查 法 采用 问卷 调 查 . 由笔 者 在唐 王 镇 纸 坊 村 寄 养 指 导 中 心 的工 作 人 员 的 配合 和帮 助 下 完 成 。 时 间是 2 0 0 9年 4月 , 笔 者 对 济南 市 唐 王 镇 纸 坊 村 的 3 户 寄 养家 庭 进 行 了 调 查 , 得 1 获 了大 量 的第 一 手 数 据 。 查 的具 体 过 程 和 方 法 为 。 者 将 问卷 交 调 笔 给 家 庭 寄养 互 助 组 的 组 长 , 由组 长 发 放 给寄 养 家 庭 , 问卷 回答 待 完 毕 后 由 各 组长 转 交 给 笔 者 , 当天 回收 。本 问卷 共 发 放 3 份 问 l 调 查 显 示 ,56 9. %的 寄 养 家 庭 表 示 , 子 是 被 寄 养 儿 童 的 主 妻 要 照顾 者 , 择 丈 夫 为 主要 照 顾 者 的仅 占 98 选 .%。

孤儿院生活环境模式研究

孤儿院生活环境模式研究

孤儿院生活环境模式研究作者:黄然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5年第01期摘 ; 要:目前失依儿童这个特殊群体虽然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国内也有许多环境条件很好的孤儿院或者儿童福利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孤儿都能在这样的环境里成长,一部分失依儿童不仅生活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医疗、学习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

什么样的环境和生活模式才适合这群孩子生活并健康的成长呢?首先需先分析他们的心理特征,研究什么样的环境能营造出这种心理安全的环境,给予他们阳光、希望和家庭的温暖。

关键词:孤儿;心理需求;家;环境;生活模式中图分类号:D632.1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02-0282-01一、我国孤儿生活现状据全国统计,我国目前孤儿总数达到57.3万人。

最高地区是西藏,最低是上海,孤儿数量比例和城市的发展状况呈现出反比趋势。

其次,在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父母亡故的孤儿数量是遗弃等其他来源的6倍,而在城市只有两倍左右。

①虽然现在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孤儿越来越多地得到帮助,并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在相对落后的城市,对于大数量的孤儿,当地也很难给予这些孤儿良好的条件。

荆州一家民间人士徐永富夫妻创办的“孤儿院”,1987年以来先后抚养80多名孤儿,所扶养的11岁的来春天说“福利院很漂亮,可那里不是家”。

②二、环境对儿童心理、生理的影响1.失依儿童心理。

孤儿普遍的心理与人格特征:自卑、内向、不愿意说话、内心压抑、缺乏自信。

造成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也是根本原因源于他们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内心所产生的被抛弃感。

男性和女性孤儿数量高峰是在6~15岁,这个年龄孤儿的主要致孤原因是父母意外死亡或者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嫁所以导致孩子无人照料最后被抛弃。

③其二,是源于外界对他们的认知。

目前多数孤儿院封闭管理模式,虽然隔绝了外界的干扰和伤害,但是这也隔绝了他们和外界交流的机会。

最新-试论家庭寄养研究文献综述 精品

最新-试论家庭寄养研究文献综述 精品

试论家庭寄养研究文献综述论文摘要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经历了学科理论的介绍和实践的发展,经历了本土化的历程。

本文试对近10多年间,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学术研究的状况做一个粗略的文献综述。

对其理论构架做一个大致梳理,以明了我国家庭寄养研究的现状和不足,以便于今后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者在此领域的拓展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论文关键词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寄养模式家庭寄养作为一项对孤残儿童的关爱事业,体现了对孤残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最初产生于西方。

伴随着改革开放,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后,在国内蓬勃发展。

家庭寄养模式作为对传统的院舍养育的创新与突破,对孤残儿童的成长,乃至中国福利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为从国外引入国内的模式,家庭寄养模式要融入中国,必然要适应中国国情,经历一系列本土化的适应过程。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传入中国以来,国内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优秀学者及优秀论文。

本文将对国内关于家庭寄养事业的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分类,以给出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的详细介绍。

下面将按照相关分类,就国内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研究现状给予详细说明。

一、关于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的研究目前在中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事业主要由各级儿童福利院统筹管理。

儿童福利院按照有关家庭寄养的政策,开展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对家庭寄养事业开展和推广的重要性。

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政策研究,基本包含对政策的详细介绍、对政策缺陷的补充和对政策发展建议的探讨。

吴鲁平、韩小雷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研究》一文中,详细对各个时期的家庭寄养政策进行归纳总结。

同时,文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中的详细问题进行阐述。

张益萍、罗艳珠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法律规制探讨》一文则是对家庭寄养事业的补充性说明,侧重于对当前家庭寄养政策漏洞的探讨,试图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家庭寄养事业严格规范。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

儿童福利院存在的问题儿童福利院是保护和照顾无家可归、失去抚养人的儿童的机构。

然而,尽管这些福利院的目标是为儿童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儿童福利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儿童福利院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儿童福利院无法提供充足的照顾和支持。

这导致了一些儿童在福利院中无法获得恰当的关注和个别化的照顾,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发展。

儿童福利院的环境条件有待改善。

一些福利院的设施老旧、狭小,缺乏适宜的游戏和学习空间。

这导致了儿童的发展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参与到社会和教育活动中。

而且,一些福利院的卫生条件也较差,给儿童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第三,儿童福利院缺乏家庭式的抚养模式。

由于福利院通常是集体照管儿童,缺乏家庭氛围。

这使得一些儿童缺乏亲情和安全感,无法获得亲密关系和个别护理。

这可能对他们的情感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儿童福利院面临着过度拥挤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儿童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增加,同时也给儿童的个人空间和隐私带来困扰。

过度拥挤还可能影响福利院的管理和运作,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和压力。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综合采取行动来改善儿童福利院的状况。

首先,政府应该增加对福利院的资金投入,以提高人员配备和改善设施条件。

同时,培训和招募更多的专业人员也是必要的。

此外,应该推动家庭式抚养和寄养模式,提供多样化的照顾选择,以确保儿童得到更好的关爱和支持。

儿童福利院存在着人员不足、环境条件不佳、缺乏家庭氛围和过度拥挤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福利。

只有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在温暖、安全的环境中成长,我们才能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新-诠释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相关问题研究 精品

最新-诠释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相关问题研究 精品

诠释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相关问题研究摘要在实地调研济南市唐王镇纸坊村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基础上,论述了济南市家庭寄养工作的基本状况、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济南市家庭寄养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家庭寄养;失依儿童;被寄养儿童;寄养家长本次研究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和深度访谈法搜集资料,其中问卷调查法采用结构是问卷。

问卷调查由笔者在唐王镇纸坊村寄养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的配合和帮助下完成的,于2009年4月对济南市唐王镇纸坊村的31户寄养家庭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数据。

调查的具体过程和方法为,笔者将问卷交给家庭寄养互助组的组长,由组长发放给个寄养家庭,待问卷回答完毕后由各组长转交给笔者,当天回收。

本问卷共发放31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1份。

另外笔者同时对这31户寄养家庭进行了深度访问,获得了大量生动、有趣的第一手定性资料。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一被访寄养家庭的人口构成如表1所示,在这31户寄养家庭中,三口之家和四口之家各有13户,占总数838。

另有5户人口均在5人以上,占总数的162。

从家庭人口的年龄构成上看,家庭主要成员以30-50岁的中年人为主。

他们都有良好的身体状况。

家中耕地在平均每人半亩左右,主要以种植玉米、小麦、蔬菜为主。

耕作方式均为现代化机械生产,效率较高。

家庭用于农业生产的时间很少,其收入占到经济来源的一部分。

大部分家庭寄养儿童的父亲在外地打工,有一部分在企业单位工作。

他们的工资收入也是构成家庭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部分。

所示31户寄养家庭中,月收入在1001-1500元的家庭最多,占到总数的387,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不超过2500元的家庭数为7户,占到总数的226,月收入在501-1000元及1501-2000元的家庭分别为6户,各占总数的194。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寄养家庭属于当地比较富裕的家庭。

被访的这些家庭基本上没有经济方面的困难,生活比较富足,这为抚养寄养儿童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福利院的社会实践心得

福利院的社会实践心得

福利院的社会实践心得福利院社会实践心得1这是我第一次到福利院看望那些小朋友们,他们的年龄差不多只有7、8岁,有的甚至更小,只有2、3岁;稍大一点的孩子,已经在上中学了,大多数小朋友是因为肢体残疾、先天性智力障碍、脑瘫,因父母无力抚养,还正处于襁褓之中就被父母残忍地抛弃,还有少部分是因为父母双亡而被送到福利院。

他们很可爱,只是少了些本该属于那个年纪应有的活泼与灵动,从他们的眼神里我看到了迷茫和恐惧,有时竟闪烁着些许悲伤,不时让我觉得心里酸酸的,既心疼又难过,在这个花季般的年龄段,正是他们尽情享受生活的新奇与快乐,尽情依偎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享受父母疼爱的温暖的时候,可是,他们却没有上天眷顾,没有父母的庇护与疼爱,过早的承受着生活的辛酸,承受着没有父母陪伴与宠爱的孤独,瘦弱的身躯承受了太多太多,而被亲生父母抛弃的事实将是他们内心永远的痛楚,那些“父母”的冷漠、自私、责任感丧失、人性的泯灭,是被整个社会所谴责与唾弃的,更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思考与反思的。

每一个孤儿都是折断翅膀坠落人间的小天使,在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关爱呵护他们,也许你不用给他们多少物质上的慰藉,简单地,一个微笑,一个拥抱,陪他们做做游戏,给他们讲讲故事,对他们而言就是最大的关爱了。

福利院社会实践心得2他们记不起自己的名字,找不到回家的路;身旁没有亲人的陪伴,已有很久尝不到呵护的滋味;他们流落在这座城市的角落,也许从未被别人注意;可是他们在这里,从此成为大家庭的一员,体味万千温暖。

胡适曾说:“你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而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不仅老人、女士、孩子、弱者都温暖以居,如果连冬夜里蜷在街角的流浪人都有了归所,那么它一定是足够幸福的。

生命干差万别,有人光鲜亮丽衣食无忧,有人含辛茹苦忙碌度日,也有人,生来就未曾享受寻常人生,他们活在—个小小的世界里,没有美貌,没有工作,没有伴侣,可是他们,也应当得到有温度有暖意的时光。

失依儿童与家庭儿童所表现的不同及建议-精品文档资料

失依儿童与家庭儿童所表现的不同及建议-精品文档资料

失依儿童与家庭儿童所表现的不同及建议失依儿童,即福利院儿童,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年人正式照顾的16 岁以下儿童福利院承担抚养失依儿童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三种:一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失去了生身父母;二是大部分儿童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智力障碍或者生理缺陷;三是打拐解救后仍未找到父母。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曾经使用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C?WISC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30名6〜12岁的孤残儿童进行智力测验。

所得出的结论是残疾儿童智力水平低于正常,无残疾儿童智力在正常水平,无显著损害。

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即便是无残疾的失依儿童和家庭儿童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中失依儿童的界定主要是6〜16 岁之间,具有以下特征:1) 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生身父母,由福利院承担抚育义务;2)儿童在智力水平上与正常人相差不大;3) 由于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教养环境。

这些儿童在心理、情感、社会化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社交困难、适应不良等。

而家庭儿童主要是指在6—16岁之间,生长在家庭环境下,由家人的抚育长大的儿童。

纵观人的这一生心理发展过程,儿童期是心理发育的关键期,心理发展迅速,有利于把握时机正确引导教育。

同时,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决定了他们心理品质的可塑性较强,按照现代教育模式,塑造具有健康体魄和健全人格的一代新人。

福利院儿童和一般家庭儿童在儿童期所处的环境不同,他们也就表现出差 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自我概念偏低,孤独感强烈:自我概念的发展是儿童社 会性发展的核心构成部分。

自我概念作为人格结构的核心, 是影 响个人行为的主要因素。

由于自我概念与社会行为有着密切的关 系,自我概念实际上起着社会行为自我调节与定向的作用。

研究 发现,福利院儿童的自我概念较一般儿童差,自我评价也较低。

港台地区的张春兴等对青少年自我概念的研究发现, 学生愈感觉 到父母用关怀、奖励、宽容、赞誉、爱护、温暖和高期望的态度 米管教他们, 他们的自我概念发展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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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倡———家庭寄养模式探究张 瑾 程星星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福利机构养育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具体涉及福利院的机构属性、人员配置、资金来源以及在其中生活的失依儿童的健康、心理、教育等方面,论证了传统的院舍养育方式向福利社会化演变的必然性。

而后进一步结合国内外的家庭寄养模式发展现状,探究其在我国的实行的合理性,从而切实保障失依儿童生活的各个方面,使每一个失依儿童都能成长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关键词:福利机构;失依儿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中图分类号:C913.7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48-02作者简介:张瑾(1989-),女,汉族,山东邹城人,西南民族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程星星(1989-),女,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

一、当前我国儿童福利院发展的局限性1949年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经过了长达几十年的发展,福利机构自身的弊端以及实践中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失依儿童生理心理各方面的成长与发展的限制首先,从生活在福利院的儿童自身角度出发,福利机构的集中性让他们缺少正常的家庭关爱。

其次,从儿童福利院的所处的地理位置上分析,为了追求整体环境及基础设施,必须选择占地面积较大的地方,又由于经费的限制只能选址在处偏僻的地方,而院内的孩子没有必要的手续与安排是无法出行的,几乎一成不变的生活环境像牢笼一样折断了他们的翅膀,禁锢了他们的思想,阻断了他们的正常社会化进程。

(二)福利机构在运作中的弊端第一,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

因为许多工作人员是在社会上临时招聘的,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会出现对收养儿童的虐待和疏忽行为。

同时由于福利院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占据相当比重,缺少医师、心理辅导师等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问题更是尤为突出。

第二,工作人员不足。

就目前的中国福利院现状来看,工作人员对于需要照顾的孩子来说是供不应求的,经常是一名工作人员要同时兼顾多个儿童,儿童由此而得不到完全的呵护。

第三,内部管理松散。

民政部门采取的是“直属、直管”的管理模式,导致这些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始终难以提高。

(三)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近年来,因为失依儿童的增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队伍的扩大成为必然,国家在资源配置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但是在其他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的大环境下,政府财政的压力仍在不断增大,财政支持日渐捉襟见肘。

二、我国家庭寄养模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综上可以看出,传统的福利机构养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探寻比它更加合理与完善的其他方法成为了政府及学者的目标和方向。

经过几十年的探究,国外日渐成熟的家庭寄养模式进入了研究者的视角:家庭寄养,即fostercare,是一种由社会儿童福利院机构,以一定的法定手续使孤残儿童,进入那些愿意对他们提供家庭照顾责任的家庭实施养育的模式。

我国民政部颁布了枟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枠(民发〔2003〕144号),为中国家庭寄养模式的运行提供了立法依据与指导。

所谓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由政府出资,由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选择合适的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使儿童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得到细致的照顾和关爱。

自上世界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安徽、山西、四川等地实行家庭寄养,至今已20余年,根据我国实践分析,较传统福利院寄养模式,家庭寄养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家庭寄养模式为失依儿童提供家庭温暖在人的早期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人一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童年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儿童在这一时期的智力水平、人格特征和社会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其以后的社会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家庭在这一时期正好担负着最主要的教化责任。

而且,家庭是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儿童通过耳濡目染的家庭生活,以及对家庭生活中行为规范和社会交往规范的身体力行,在潜意识中培养了其社会角色意识,为其以后更好地适应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奠定了基础。

(二)家庭寄养为失依儿童创造了健康的交际环境福利院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儿童在其中所接触的人相对固定和特殊,没有普遍性,这将导致其在认知上的・84・2015・01(中)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立项课题倡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4ZYXS32)。

不完整,一成不变的交际圈也可能影响其性格的形成。

所以,他们必须提前面对社会,与同伴交往,而不是仅局限于福利院的伙伴。

同伴交往是社会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同伴交往能力影响到儿童的认知发展、情绪情感和人际交往,对于儿童融入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庭寄养模式为失依儿童创造了健康的交际环境,还原社会交往本来面目,让儿童在交往实践中学会解决同伴交往的冲突,进而不断提高自我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而增强社会竞争力。

(三)家庭寄养同时为失依儿童和寄养家庭带来情感依靠,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枟办法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

可见,寄养是由家庭与政府民族部门或授权机构协议决定的,即是寄养家庭的意愿和需要和政府机构的双向选择,实践显示,接受寄养的家庭大多是经济状况良好,感情热切却无从投放的家庭,将失依儿童寄养于此类家庭中,能够为这个家庭带来活力与情感寄托,而此类家庭也能够很好地照料寄养儿童,在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给予孩子较全面的关爱,从而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家庭的和谐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力。

除此之外,也有利于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培养被寄养的失依儿童内心的感恩情节,为他们将来回馈社会提供了动力。

三、对我国家庭寄养模式的问题与建议我们欣慰地看到家庭寄养模式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发现其中的问题和发展空间:(一)对寄养家庭的选择应严格家庭寄养失依儿童的动机千差万别,在招募寄养家庭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做好严格的审查工作,对申请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只有能够为儿童提供全面关爱的家庭才予以应允,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寄养途径增加个人收入的家庭,坚决予以去除。

同时,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寄养家庭的责任,只有在事前做到严格的筛选,才能保重家庭寄养的质量,实现保护儿童的最终目标。

(二)发挥政府监督职能与宏观调控作用由于家庭寄养是关系到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服务工作,其整个过程都将涉及儿童的切身利益,因此,整个工作的规范化与监督机制的配套尤为重要。

政府部门应当发挥主动性,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定期对寄养工作的进行进行专业评估,从儿童的体质状况、教育、心理、智力等全方位评估,及时掌握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的真实生活状况,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更正和专业指导,以此保证家庭寄养模式的健康运行。

(三)明确寄养经费承担和去向枟办法枠明确规定寄养由政府出资,纳入财政预算,寄养经费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合理发放。

在寄养协议中,也必须明确寄养经费的数额和去向,该经费必须用于儿童的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不得用于寄养家庭其他人员。

四、结语家庭寄养模式对于中国而言,毕竟是“摸着石头过河”,并且,现实生活的变化万千,是法律所不及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累积经验,把握规律,才能期待更加全面的法律予以完善。

[ 参 考 文 献 ][1]刘继同.院舍照顾到社区照顾:中国孤残儿童养护模式的战略转变[J].社会福利,2003(10).[2]张红霞.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面临的问题[J].社会福利,2003(12).[3]王先进.从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看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的转变[N].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上接第51页)过程中,即便被告人醒悟到适用简易程序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活动也不能停止。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最初的选择制约着以后的诉讼活动,国家机器一旦启动便不能豁然停止。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反悔”的权利。

赋予被告人简易程序选择权,而不规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补救措施,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所有法律后果统统归结给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一种苛求。

四、被告人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完善建议(一)转变执法观念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通过保障被告人对适用程序的充分参与,尊重被告人的主体资格与主观意志,由被告人的自由选择推动诉讼活动的进程,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英美法社会学者经常引用的一项十分著名的研究表明,人们对程序的控制权越大,人们对这一程序所引导的后果的接受程序就越高。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尊重被告人的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推动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功能、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检察官的告知义务明确检察官的告知义务,一方面可以在制度上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对简易程序的基本内涵与适用的法律后果的知悉权;另一方面又能以高效便捷的方式缓解新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落实中存在的困难。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遇到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首先明确告知被告人享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告知被告人什么是简易程序,结合案件阐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后果。

在充分履行释明职责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如果被告人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应当在起诉书中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机关应向法庭移・94・立项课题法制博览LEGALITY VISION2015・01(中)送被告人的意见,由法庭作出具体处理。

(三)立法明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救济措施1.规定审判进行中的程序变更权立法应赋予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变更权。

在审判进行中,被告人如果认为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可以向法官申请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的变更权实质上是对适用简易程序启动权的补充与救济,以防止被告人因最初的不当选择而承担消极的法律后果。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诉讼效率,被告人提出变更普通程序审理的请求应当在法庭裁判作出之前,而且被告人的简易程序变更权应限定为一次,一旦确定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则不允许再次变更。

2.规定审判结束后的程序异议权在法庭作出裁决以后,被告人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由对裁决提出异议,案件即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告人发现适用简易程序已然带来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寻求法律救济时,应当给予其最初的选择以更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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