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房山区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房政办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六日关于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的工作意见(区民政局二○○七年六月二日)为配合全市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评选北京市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意见》(京民社区发〔2007〕152号),掀起共建和谐社区的新高潮,营造“共驻、共建、共享”的社区建设氛围,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和谐社区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旨在全方位展示新时期优秀社区风貌,促进社会各方面了解、关注、支持和谐社区建设。
通过评选活动,搭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
吸收社会各界的捐款,将全部用于购买服务社区空巢(特困)老人事业。
同时,树立优秀社区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提高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实施步骤(一)正式启动(2007年6月8日)举行评选活动启动仪式,部署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评选活动。
(二)推荐候选社区(2007年6月9日-6月20日)1.社区自荐(2007年6月9日-6月12日)社区居委会综合考虑社区实际和居民意愿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参加评选的社区要向本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争取居民尤其是居民代表、楼门组长、在社区内居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参与。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区域规划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区域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9.12
•【字号】京政函[2003]81号
•【施行日期】2003.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区区域规划的批复
(京政函[2003]81号)
房山区人民政府:
市规划委《关于批复<房山区区域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3〕1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房山区区域规划(2000-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于房山区今后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房山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部,区域规划总面积为1994平方公里,至2010
年全区规划总人口101万人。
房山区应根据区域特点、经济现状和发展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环境绿化用地,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完善道路交通系统,保证市区和相关地区的防洪安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要抓紧组织编制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建设规划审批,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
三、房山区城镇体系结构以两个卫星城、六个中心镇和八个一般建制镇组成。
应协调好良乡卫星城和燕房卫星城的发展关系,按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地区的
性质和规模,完善城镇体系布局。
四、要抓紧编制《规划》的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请你区尽快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2006—2007年度23个村庄规划的意见-房政发[2007]28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2006—2007年度23个村庄规划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查2006—2007年度23个村庄规划的意见(房政发〔2007〕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2006-2007年度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其中城关街道羊头岗村等23个村庄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查。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市政府批复的《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以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区政府原则同意城关街道羊头岗村等23个村的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名单见附件)。
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
要积极落实《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上位规划关于村庄的功能定位要求,并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村庄用地布局、近期建设项目等专项规划。
要把握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的有序衔接,注重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
二、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村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村庄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要求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之内。
严禁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三、坚持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村庄规划要立足于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及保护,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提高用水效率。
四、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
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民函[2017]277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7.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民函〔2017〕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2017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
在各地申报和省级评估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核,民政部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单位和实验主题附后),实验时间从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为期三年。
上述实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实验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实验任务,积极配合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村社区治理领域交流,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抓紧指导各实验区根据实验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实验方案,密切关注实验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任务
民政部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任务。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0.06.28
•【文号】国函[2010]55号
•【施行日期】2010.06.28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0年6月28日国函[2010]5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京政文[2010]4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三、尽快明确新设区政府驻地位置,并按程序报批。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北京市自行解决。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的批复-京政函[200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的批复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的批复(京政函〔2007〕5号)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房山新城规划》)已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第27次全体会议和市委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同意《房山新城规划》。
《房山新城规划》立足于深化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指导思想,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的指导意见,符合房山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推动房山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实现北京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山新城是北京面向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北京的西南门户和生态屏障。
房山区的发展建设,要按照推进首都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与中心城和其它新城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中心城人口和职能的疏解,促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要在《房山新城规划》的指导下,切实维护和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体现首都西南枢纽的重要作用,打造新的生态友好型产业聚集发展区,建设现代化的山水文化宜居新城。
三、同意《房山新城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房山区全部行政区域。
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按照构建“两轴、两带、多核”的区域空间布局结构要求,保障并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房山新城的建设,要优化、整合、完善良乡和燕房两个城市组团的空间格局,积极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建设品质。
房山区行政区划2
房山区行政区划1999年辖15镇、1地区办事处、6个乡,463个村:良乡镇、周口店镇、城关镇[1]、琉璃河镇、燕山地区、十渡镇、大石窝镇、长阳镇、青龙湖镇、阎村镇、窦店镇、河北镇、长沟镇、韩村河镇、张坊镇、石楼镇、佛子庄乡、大安山乡、霞云岭乡、史家营乡、蒲洼乡、南窖乡。
2000年,房山区总人口814367人,各乡镇(街道)人口:城关街道[1] 80746 新镇街道9794 、粟园街道3578 、向阳街道12397 、东风街道25786、迎风街道33406 、星城街道21960 、良乡镇93486 、周口店镇39877 、琉璃河镇37936、闫村镇30679、交道镇20280、窦店镇25046、石楼镇29468 、长阳镇28081、坨里镇22276、河北镇25267、长沟镇25452 、南尚乐镇37919 、张坊镇21043 、十渡镇12072、韩村河镇16122 、青龙湖镇21771、官道镇17459 、东南召镇15844 、岳各庄镇22901葫芦垡乡9457、窑上乡9056 、霞云岭乡10316 、南窖乡5922 、佛子庄乡13895 、大安山乡12843 、史家营乡17978、蒲洼乡4254 。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2002年,房山区辖7个街道、3个地区、11个镇、6个乡:[1]、新镇街道、栗园街道、向阳街道、东风街道、迎风街道、星城街道;良乡地区、周口店地区、琉璃河地区;闫村镇、窦店镇、石楼镇、长阳镇、河北镇、长沟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青龙湖镇、韩村河镇;霞云岭乡、南窖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蒲洼乡。
2005年初,房山区辖6个街道(城关街道[1]、东风街道、向阳街道、迎风街道、新镇街道、星城街道)、3个地区(良乡地区、琉璃河地区、周口店地区)、11个镇(长阳镇、阎村镇、窦店镇、韩村河镇、石楼镇、长沟镇、大石窝镇、张坊镇、十渡镇、青龙湖镇、河北镇)、6个乡(佛子庄乡、大安山乡、史家营乡、南窖乡、霞云岭乡、蒲洼乡)。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京民划发[2011]267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民划发〔2011〕267号2011年7月12日)各区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平安边界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妥善解决因跨行政区域界线生产建设带来的各种矛盾隐患,认真做好边界地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大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确需跨界进行建设的,应当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应将界线变化的最新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审批跨界建设项目,认真核查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必要时请民政部门配合完成。
相关区县政府应对跨界生产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项工作做出相应分工安排,并签署管理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人应分别向宗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要与相关区县民政部门共同研究做好界线标志物的安排处理。
二、跨界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由相关区县政府协商,明确职责分工并签订管理协议书。
对于已经存在的跨界建设项目,相关区县政府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签订跨界建设项目管理协议书,明确管理分工。
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跨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跨界建设项目名称、总占地面积、毗邻区县分别占用土地面积的数量和比例、涉及居民户数和人数、目前的行政管理主体等,如跨界建设项目为企业单位,还应说明企业的注册地、税收征管方、企业规模等情况);二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分工;三是有关问题的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通政发〔2020〕7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通政发〔2020〕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通州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京民划函〔2020〕3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设立文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张采路,东南至东六环路,西南至京哈高速、西北至九棵树西路,北至万盛南街、群芳南街。
文景街道办事处驻曹园村300号。
二、设立九棵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九棵树东路,南至云景南大街,西至翠屏西路,北至通朝大街。
九棵树街道办事处驻翠屏北里28号。
三、设立临河里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九棵树东路,西至梨园南街、玉桥东一路,北至运河西大街、北运河。
临河里街道办事处驻临河里105号。
四、设立杨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北苑南路,东至翠屏西路,南至怡乐南街,西至区界,北至京通快速路。
杨庄街道办事处驻杨庄南里长城国际乙66栋。
五、设立潞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运潮减河,西至小中河,北至潞苑四街、疃里大街。
潞邑街道办事处驻陈列馆路475号。
设立文景、九棵树、临河里、杨庄、潞邑街道办事处后,北苑、玉桥街道办事处和永顺、梨园、宋庄、潞城、张家湾、台湖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作相应调整。
撤销永顺、梨园地区办事处,保留镇建制。
行政区划变更后,各相关单位和街道乡镇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落实行政区划变更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有序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结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14]6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4【实施日期】2014.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4〕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民政局关于《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4日房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区民政局二〇一四年十月)为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快构建与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13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有关精神,经市民政局推荐和民政部批准,确定将我区纳入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第二批试点范围。
为保障试点顺利开展和取得一定社会成效,并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民生服务领域的骨干作用,遵循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组织实施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积极探索构建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本区全体儿童成长发展需要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整体设计。
站位大局,着眼长远,面向全区各类儿童群体,科学设计,统筹研究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整体框架、政策项目创制规划和组织实施计划,逐步实现辖区内儿童福利全覆盖和均等化。
《北京市行政区划图志》的编制特点
《北京市行政区划图志》的编制特点侯海鸥;王庆社【摘要】《北京市行政区划图志》是一本中型行政区划专题地图集,主要反映了1949年~2006年间北京市、区县、街乡镇三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等内容,它真实地记载了新中国成立后北京的行政区划沿革历史,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志书种类,在全国尚属首次。
本文结合编制实践,从图志资料使用、选题、表示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较系统地阐述编制特点。
%The Beijing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Atlas is a medium-sized atlas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It is a reflection of the adjustments and chang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cities,countries as well as townships in Beijing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949 to 2006.As a true record of the evolutionary history of Beijing'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it represents a new type of atlas which has become the first of its kind in the country.This paper is to make a systematic exposition of the compilation features of this atlas from the aspects of atlas use,topic selection,its contents and methods based on the author's working practice.【期刊名称】《城市勘测》【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3页(P106-108)【关键词】行政区划;图志;编制特点【作者】侯海鸥;王庆社【作者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38;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285.24一个地区的行政区划发展演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息息相关[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房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15〕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3月26日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审批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是指房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上级部门委托和下放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包括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北京市法规规定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增加实施国务院、北京市下放或委托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包括停止实施、转移给社会组织等情形。
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包括因行政审批机关职能变更调整由其他行政审批机关实施,或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调整由一个部门实施,或因审批内容变更调整审批事项名称等情形。
第四条区政府制定发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
凡是没有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房山区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动能练习专题练习动能定理是高中物理重中之重,物理的学习重在动手训练。
希望同学们利用下午放学、晚修前后以及课间等等时间来完成以下各种类型的应用,每天两道,做在本子上。
不懂的相互交流促进。
1. 质量6310kg M =⨯的列车,在恒定的额定功率下,沿平直的轨道由静止开始出发,在运动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大小1f 恒定。
列车达到最大行驶速度72km/h v =后,某时刻司机发前方2km S =处的轨道旁山体塌方,便立即紧急刹车,这时由于刹车所附加的制动 力恒为52210N f =⨯,结果列车正好到达轨道毁坏处停下。
求: (1)列车刹车时加速度a 的大小;(2)列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所受的阻力1f 的大小; (3)列车的额定功率P 。
2.半径R =0.40m 的光滑半圆环轨道处于竖直平面内,半圆环与粗糙的水平地面相切于圆环的端点A 。
一质量m=0.10kg 的小球,以初速度v 0=7.0m/s 在水平地面上向左作加速度a =3.0m/s 2的匀减速直线运动,运动4.0m 后,冲上竖直半圆环,最后小球落在C 点。
求A 、C 间的距离(取重力加速度g=10m/s 2)。
3. 质量为m 的物体从高为h 的斜面顶端由静止开始滑下,最后停在平面上的B 点,如图所示,若该物体从斜面顶端以初速v 0沿斜面滑下,则停在平面上的C 点,已知AB=BC ,则物体在斜面上滑行过程中的摩擦生热为多少4. 如图所示,两轮靠皮带传动,绷紧的皮带始终保持 3m/s 的速度水平地匀速运动.一质量为 1kg 的小物体无初速地放到皮带轮的 A 处,着物体与皮带的动摩擦因数 μ=0.2,AB 间距为5.25 m 。
g 取10m/s 2。
(1)求物体从 A 到 B 所需时间?全过程中转化的内能有多少焦耳?(2)要使物体经 B 点后水平抛出,则皮带轮半径 R 不的超过多大?5. 质量为m 的飞机以水平速度v 0飞离跑道后逐渐上升,若飞机在此过程中水平速度保持不变,同时受到重力和竖直向上的恒定升力(该升力由其它力的合力提供,不含重力)。
北京市历次行政区划调整
北京市历次行政区划调整1949年1月,在原国民党时期20个区的基础上临时划定32个区,4月将32个区合并为26个区,6月接管任务完成后调整为20个区。
1952年,北京市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7月,将河北省宛平县全部及房山、良乡2县部分地区划归北京市。
1956年3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5次会议决定:1.撤销昌平县,将昌平县所属行政区域(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并命名为昌平区。
2.将河北省通县所属的金盏、长店、北皋、孙河、崔各庄、上新堡、前苇沟等7个乡归北京市。
1958年3月,河北省通县专区所属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等5县及通州市划入北京市。
其后撤销西单、西四两区,合并设立西城区;撤销东单、东四二区,合并设立东城区;撤销前门区,并入崇文、宣武二区;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撤销石景山区,分别划归丰台区、海淀区和门头沟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撤销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撤销良乡、房山二区,合并设立周口店区;撤销大兴县,改为大兴区;撤销南苑区,划归朝阳区、丰台区和大兴区;撤销顺义县,改为顺义区。
1958年10月,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4县划入北京市。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撤销昌平区,恢复昌平县;撤销顺义区,恢复顺义县;撤销通州区,恢复通县;撤销大兴区,恢复大兴县;撤销周口店区,恢复房山县。
至1960年底,北京市下辖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海淀、朝阳、丰台、门头沟等8区和昌平、延庆、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通县、大兴、房山等9县。
1967年8月7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石景山办事处,设立石景山区。
1980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复:设立燕山区。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国函 1986 164号)批复:撤销房山县、燕山区,设立房山区。
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
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89.01.19•【文号】[1989]民办字8号•【施行日期】1989.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发送《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的函([1989]民办字8号1989年1月19日)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军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现将我部编印的《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和《1988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统计表》随函送上三份,供参考。
1989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河北省一、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9月1日批复)。
二、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新组建廊坊市(地级)。
三、设立廊坊市安次区,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区域为安次区的行政区域。
四、将原廊坊地区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廊坊市管辖。
(二至四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9月13日批复)五、撤销邢台市郊区,将原郊区的东郭村、大梁庄二乡33个村划归桥东区管辖;将李村、胡家营、南大郭、南小汪四乡41个村划归桥西区管辖。
(国务院1988年9月17日批复)山西省一、撤销太原市古交工矿区,设立古交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2月24日批复)二、撤销朔县、平鲁县,设立朔州市(地级)和朔城区、平鲁区;以原朔县的行政区域为朔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平鲁县的行政区域为平鲁区的行政区域。
朔州市人民政府驻朔城区。
三、将雁北地区的山阴县划归朔州市管辖。
(二至三项变更均系国务院1988年3月24日批复)辽宁省一、抚顺市郊区更名为顺城区。
(国务院1988年3月16日批复)二、撤销开原县,设立开原市(县级)。
(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批复)吉林省一、撤销集安县,设立集安市(县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房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12〕56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区民政局《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日关于完善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二○一二年七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以下简称下属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建立有效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下属委员会,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整体效益,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
下属委员会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准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分解落实社会管理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房政办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六届区政府第九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七日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区民政局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为积极做好建设征地农转居人员(以下简称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提高征地超转人员待遇有关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函〔2007〕15号)精神,对现行征地超转政策中一般征地超转人员(指有赡养人的,下同)生活补助费的接收和发放标准、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提出以下调整意见:一、新接收一般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接收和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按本市当年最低退养标准,调整为按当年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即:由原来的487元,调整为620元。
二、对已转居安置的征地超转人员(含区相关部门管理的、征地单位管理的、被征地单位管理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到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今后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随本市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不再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请示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113号)规定的10%递增办法。
三、一般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由现行的年内36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最高限额2万元,调整为年内360元以上的部分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最高限额10万元。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国经济普查期间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国经济普查期间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国经济普
查期间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国办函[2004]52号)精神,为保证今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行政区划调整影响统计数据质量,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
在暂停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结束后,可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请各区县民政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区县政府进行汇报,有行政区划调整计划的区县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结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3
•【字号】房政办发〔2017〕73 号
•【施行日期】201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7〕7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房山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房山区养老设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房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1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安排
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开展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安排
(区民政局二○一二年三月)
为落实北京市养老专项规划,解决全区当前存在的养老服务保障面相对较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区民政局会同房山规划分局启动了编制全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委托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房山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年)》。
同时,开展《房山区农村养老需求与养老模式研究》和《舒适型养老机构需求预测与养老模式研究》两项专题研究。
现提出如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