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监督科,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配合综合办公室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工教育工作。
配合工会、办公室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七)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
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十)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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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18〕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5月1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结束——。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其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安委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应当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市安委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安委会对市安委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五条市安委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共同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实施。
(六)负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许可)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许可)。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依法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9%和l4.2%。
但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季度既是生产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高发季节,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雷电多,加之生产和建设任务繁重,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特别是在“五一”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节日的特点,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单位、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要做好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大客车、火灾消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范围和内容、重点时段以及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安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安委督〔2022〕3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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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2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你省发生一起重大渔船沉没事故,“辽盘渔15025”船在江苏连云港海域沉没,船上3人死亡、7人失联。
经核查,该船船籍港为辽宁盘锦市,2021年9月1日到达山东威海市后,长期靠泊威海石岛渔港并开展捕捞作业,直至发生事故。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山东省、江苏省成立联合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切实查清该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籍港和靠泊港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等落实情况,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郜浩,************。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结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冀安委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4〕1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雄安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就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条例》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此次修订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更为成熟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100条,较原《条例》增加18条、整合删除2条、修改70条。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补充通知-鄂安办[2012]71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补充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补充通知(鄂安办〔2012〕71号)有关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9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鄂安〔2012〕20号)要求,为开展好此次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此次督查活动全省共派出10个督查组,各督查组分组名单及被督查市州见附件。
此次督查活动时间为18-24日,各督查组的具体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二、9月12-16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来我省已督查过的武汉、宜昌、黄石、鄂州四市,本次不再督查。
三、请各督查组务必于9月26日前将各市州的汇报材料和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以书面和电子版报省安办。
联系人:张遵兰。
邮箱:******************。
省安委会办公室2012年9月17日附件:督查组分组名单及被督查市州第一组督查襄阳市组长:严寅初湖北煤矿监察局局长成员:詹良斌湖北煤矿监察局处长董泽彬省安监局副处长马金录湖北煤监局主任科员(联络员,136****1919)朱自力综合专家第二组督查荆州市组长:毛传强省住建厅副厅长成员:孔繁荣省安监局处长马国柱省发改委副处长周伟省住建厅质监总站科长(联络员,138****9890)陈卫红综合专家第三组督查十堰市林区组长:程跃祥省安监局副巡视员成员:窦宝永省安监局调研员(联络员,186****2825)王文涛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任贤锋矿山专家第四组督查孝感市组长:司腊元省安监局副巡视员成员:朱维省安监局处长欧阳文善省安监局副处长(联络员,132****4066)胡坚省交通厅运管局安监处蔡大俭危化专家第五组督查荆门市组长:龚效峰省安监局副局长成员:闸源虹省安监局处长黄洋省安监局主任科员郑俊俊省安监局主任科员(联络员,139****1905)余少州危化专家第六组督查黄冈市组长:邓楚祥省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高杰省安监局处长陈宝荣省安监局处长郭惠芹省消防总队副处长陆成梁省安监局调研员(联络员,138****8163)王红汉矿山专家第七组督查咸宁市组长:刘向东省安监局巡视员成员:张遵兰省安监局调研员金锐省质监局副调研员刘有清省安监局主任科员(联络员,186****5368)彭斌(女)建筑专家第八组督查随州市组长:柳建钢省国防工办副巡视员成员:向维省安监局处长张吉安省国防工办副处长(联络员,131****7116)李文生建筑专家第九组督查恩施州组长:鄢阳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成员:袁清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瑛省公安厅主任科员(联络员,130****6195)陈显平省安监局主任科员彭建红矿山专家第十组督查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组长:唐元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成员:祝国庆省安监局处长孙春红省交通运输厅调研员(联络员,138****9808)余卫东化工专家——结束——。
乡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安全生产
乡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1、有哪条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标准化的要求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都有提到的,具体条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1)乡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扩展资料: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人员和职责分配:一、人员安排1、组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副组长(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督促各车间、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
关于四川省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的批复
关于四川省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的批复(国经贸安全[1998]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川府[1998]53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
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8年7月12日,四川省江安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死亡5人,下落不明88人。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今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
当班驾驶员周双福渡江位置选择不当,航路选择错误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是:江安县船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严重忽视安全,安全管理涣散;有关部门严重失职,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
这是一起员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其中对江安县交通局副局长黄家容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请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川府[1998]53号)国务院:1998年7月12日,我省宜宾市江安县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王金祥副省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
目前该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
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对《四川省人民政府“7·12”事故调查组关于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调查组对该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宁政办发〔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第二条市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工会、监察相关负责人担任。
其成员由市委、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机构)以及检察、审判、驻军、国家部委驻宁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本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各分管领导以及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第三条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调整变更,须报市政府调整;市安委会专业委员会以及成员单位的调整变更,由市安委会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市安委会下设建设工程、工业企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轨道交通、商贸服务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在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或主管部门。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委会办公室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核心,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形成合力。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三)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同合作,形成高效的责任履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追责机制,保持责任的压力,促使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明确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责任范围、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和责任考核。
(三)安全生产组织责任制:明确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组织责任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四)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明确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领导班子和各级责任人员。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是安全生产首席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推动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各级责任人员包括副职、科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
各级责任人员应根据其职责,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各级责任人员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九条安委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跟踪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级责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近期,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件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城市风险防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城市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
唐山市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加之夏季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多发,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压力进一步加大,极易因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防汛调度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对本地区城市安全形势进行集中分析研判,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环节问题,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突出抓好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公共消防、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因城市安全隐患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江安建设工程招标信息(3篇)
第1篇招标编号:JY2023-BZ-0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安市XX建设工程已由江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批【2023】0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安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江安市XX建设工程2. 项目地点:江安市XX街道XX路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
4. 建设内容: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工程。
5. 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XX万元。
6. 计划工期:XX个月。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本项目全部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工程的施工。
2.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
3. 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5.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 投标人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9:00时。
2. 开标地点:江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其他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委员会 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现将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安全巡查: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们将加强对各部门的安全巡查。
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加强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二,员工培训:安全是每一个员工应有的基本意识和素质,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我们将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风险评估: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将组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基础,各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同时,要建立健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五,事故报告:任何一起事故发生,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根据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要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将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对员工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希望大家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努力,推动公司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
日期:2022年5月20日。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各位同事:大家好!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背景近期,公司的生产工作日趋繁忙,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安全生产风险。
为了更好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地和执行。
二、目标任务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及标准,在公司的各个项目和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行;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对公司现有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及时处理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方案;6.协助公司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特殊岗位的监督和管理;7.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委员会人员本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总计15人。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职责1.主席: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的进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2.成员:根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参与安全工作的策划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议时间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两点。
有关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将由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将由主席发出。
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与各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希望全公司员工共同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坚定安全第一的原则,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公司总经理XXX日期:XXX年XX月XX日。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章工作规则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附则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安委会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在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设置第三条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
其他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安委会成员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要领导为市级领导的,则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市安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在市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性行业(领域)分别设立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农林渔牧安全专业委员会等12个专业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37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6月份以来,你省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月11日9时,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徐寨村委会马庄自然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6月16日下午3时,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城关附近的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乳化喷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你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请你省对上述两起重特大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明原因,找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认真落实好你省6月1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
三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湖北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23号
湖北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5月23日10时许,咸宁市赤壁市赵李桥镇鑫联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进行煅烧窑检修作业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2死2伤,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批示指出,针对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多次要求但事故屡禁不止,要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彻底调查,并专门就此类事故防范展开督查,督促各有关企业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切实把事故率、死亡率降低下来。
今年3月份以来,我省有关行业领域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沉痛。
现将相关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如下:一、事故简要情况3月18日上午,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4月23日15时30分左右,随州市湖北正大有限公司1名外包方员工在清理该公司羽毛粉车间后的污水沟时,发生晕倒,另1名外包方员工和1名公司员工进行施救时也相继晕倒,经抢救无效导致3人死亡。
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施工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4时50分,新洲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名实习员工在自建污水处理厂检查盐酸储罐溢流坑过程中,坠入坑底中毒死亡。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4]696号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水函[2014]696号)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4〕12号)和省安办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认清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工作。
要结合汛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事前预防和指导,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坚决加以纠正。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川水函〔2014〕水函〔2014〕3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2014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276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
在坚持做到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工程和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各类水利设施的隐患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桥涵隧洞、生产厂房、职工宿舍、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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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二)救急救难,简便易行原则;(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五)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江安县户籍且在江安县长期居住的以下人员:(一)特困人员;(二)孤儿;(三)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1—2级)人员及60岁以上老人;(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七)因灾、因病突然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对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四种救助方式;原则上当年医治的当年救助,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及时申请救助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以前申请;救助标准随上级救助政策及江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第五条资助参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纳入低保兜底对象的建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持二代残疾证1-2级)按个人当年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给予全额资助参保;建卡贫困户按个人当年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由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参保。
第六条门诊医疗救助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和65周岁以上老人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实行门诊医疗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主要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按不低于5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县府办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函〔2017〕2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住院医疗救助(一)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宜宾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当年政策报销后,在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费用后,剩余费用由民政实施全额救助。
特困人员对象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或长期居住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需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治的要有医院逐级转院手续(急诊病人除外);如需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病人及其亲属先行垫付出院后按规定予以救助。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原则上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卫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
如果重症患者必须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药品、卫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其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并组织专家组对每一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药品进行必要性审定,对不是必须使用的由医院自己承担费用,对必须使用的药品费用每季度末由医疗机构汇总报县民政局(同时附每名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清单),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局、医保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形成专家组进行审定,对必须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药品的费用由民政局结算支付,不是必须的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
(二)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报销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份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按县政府2008年第40期会议纪要执行,由乡镇向民政局书面报告,经民政局领导签批后,送到县康复医院和市康复医院医治,采用单病种按床日限价记账制结算,每人每天不高于15元救助。
(四)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建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癌症、肝硬化腹水、肾功能衰竭、甲亢、红斑狼疮、肺心病、高血压并发症、乙肝伴肝功能损害、精神分裂症、冠心病、糖尿病并发器官损害、肺结核等重大疾病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份费用超过10000元的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五)实施再次救助。
如遇特殊情况,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报销,民政救助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还超过10000元,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可在年底再次实施救助。
第八条重特大疾病救助(一)重特大疾病病种。
依据《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3〕7号),先行确定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20种病种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2018年起参照当年卫生部门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的病种划定。
重特大疾病病种对应的ICD-10编码,由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确认,病种变化后及时更新。
(二)救助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低保兜底建卡贫困户)和孤儿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0000元救助,进入“一站式”结算;重点优抚对象、未纳入低保兜底的建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按4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0000元,未进入“一站式结算”,进行手工操作救助。
第九条下列情形不予救助:(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二)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工伤、打架斗殴、酒后闹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四)不能提供有效收据和有效病历证明的;(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一)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的费用;(二)患者本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以外的费用;(四)商业保险报销费用;(五)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第十一条门诊医疗救助按以下程序报批: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历证明材料和门诊原始发票经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第十二条住院医疗救助程序(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纳入低保兜底对象的建卡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本人到宜宾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身份证,医疗机构审核后就医,纳入“一站式”医疗医疗救助范围。
按规定直接在就医医院享受民政医疗救助。
(二)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建卡贫困户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需要申请救助的:本人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证明材料、医保结算单(盖鲜章)、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盖鲜章)——乡镇审核后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重点救助对象在宜宾市范围外就医的按此程序办理救助)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十三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一)上级拨入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三)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四)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五)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一)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县财政局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汇集、核拨、支付业务。
乡镇政府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科目,用于办理资金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支付。
各乡镇将受资助对象的名单报县民政局审定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将资助款从专户直接划转到县医保局基金专户2. 住院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1)“一站式”医疗救助金支付。
医疗救助资金,分对象按“一站式”系统结算比例由实施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与县民政局进行结算。
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需向县民政局提供《汇总花名册》(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院有效银行转款账户信息、救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宜宾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建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申请救助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
由县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根据批准金额转入救助对象银行帐户。
(重点救助对象在宜宾市范围外就医的按此程序办理救助资金)第六章医疗服务和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机构原则上参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标准。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张贴就医指南和服务标识,建立救助公示栏与救助对象台帐。
要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医疗减免政策,控制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救助对象持《特困人员供养证》、《城乡居民低保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以下免费项目优惠政策: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一般专项护理、一般物理降温、特殊物理降温、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中医辨证论治。
第七章组织领导第十九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政府负责制。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加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