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经营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事故调查流程,全面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流程及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现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报告生产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2. 事故调查(1)成立调查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范围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信息,包括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相关人员口供等,尽可能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3)调查方法调查组应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实地勘察、技术测试、文件查阅等多种方式,评估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1)确定责任调查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整改措施依据调查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要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3. 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工作岗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人员和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并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防止事故扩大,对伤害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二、对于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在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后,最迟在24小时内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和调查事故情况。
轻伤事故现场保护保留由安全管理部批准,重伤事故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分工,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抢救组,恢复生产组,同时开展工作;四、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会同事故单位一起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五、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迟于0.5小时)。
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准恢复生产。
安全管理部在搞清事故情况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由主管调查组要查清原因,死亡事故报请市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参加调查。
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最终形成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煤矿生产安全报告事故的内容?××煤矿“×ו××”××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年××月××日××时××分,××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见附件三)。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事故报告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申报单位的报告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2.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调查程序、责任分工和调查组织机构。
调查组应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展过程、影响和教训等。
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促使煤矿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一)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按程序、按事故类别、按事故级别分别向相关矿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科领导到待命,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四)事故信息报告时限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立即汇报上级部门。
3、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五)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汇报程序图三、事故处置(一)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调度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经过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包括设备故障、 人为操作失误等方面。
预防措施
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04 事故处理
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
事故处理应基于事实,不偏袒任何一 方,确保公正公平。
依法依规
事故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及时有效
事故处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影响加重。
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安全评估
定期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 原因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上报。
直报机制对ຫໍສະໝຸດ 特别重大或重大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事故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直接向省级或国家安监总局 报告,以便及时获得救援和处理。
报告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经过、伤亡人数和损失
等。
救援进展情况
包括已采取的救援措施、救援 力量投入、救援效果等。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为后续调查提供参考。
询问当事人
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分析鉴定
对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形成报告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原因、责任认 定和改进措施。
调查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23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等特点,煤矿事故频发不断,给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水平,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以及煤矿的稳定运营,制定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山所有权单位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在上报事故报告时,必须保证准确、完整,不能隐瞒、篡改或者掩盖事实真相。
(二)多级报告机制煤矿事故的严重性不同,应建立多级报告机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除了按照上级要求报告外,还要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这样可以确保重大事故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便各级政府和部门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掩盖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激发各级煤矿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成立调查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以由政府官员、法律专家、煤矿行业专家等组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调查程序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可以采取实地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证人、采集物证等方式搜集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和材料。
(三)调查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及时编制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管理失职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调查报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提供给相关方面参考和借鉴。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突发事件。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要保证事故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四条本制度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由煤矿责任人或专门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相关单位所有。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基本情况;(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分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情况;(四)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五)事故后的紧急措施和善后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报送到煤矿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监管机构。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及时提交,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4小时。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报信息。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包括以下成员:(一)煤矿责任人或安全管理机构的代表;(二)安全生产专家;(三)工会代表;(四)专门从事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记录;(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三)制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监管机构等,并迅速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形式等要素的规定。
3.事故报告要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4.报告对象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以发生的事故为基础,及时、准确地统计和记录。
2.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
3.统计机构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统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5.统计数据应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2.调查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救援工作等。
3.调查结果应做出详细的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等。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调查结论应及时公布,并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煤矿事故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报告人:(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地点:(煤矿名称)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事故情况:(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2)人员伤亡情况:(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措施:(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2)确保人员安全:(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防备的关键。
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
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
对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公司制定了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科学调查和妥善处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被调查人应立刻报告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3.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采集证据、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查,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事故的分类、登记。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注重事故原因的查明,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之后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四、调查处理程序1. 调查组应在报告中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包括责任分析、处罚措施和预防对策等。
2. 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惩处措施。
3. 调查处理完成后,应向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事故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改进计划。
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报给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五、预防措施和监督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2. 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事故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处理结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应纳入公司内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事故分类第二条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 t)的;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火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8、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六)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 (含10min)的;5、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6、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8、提升设备断绳、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9、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10、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1、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2、直接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3、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14、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5、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6、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万元)的;17、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18、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七)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3、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5、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6、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7、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8、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概述煤矿是一种高危险性行业,每年都发生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本文将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要求1.1 事故报告对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矿方负责人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1.2 报告内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后的救援和处理情况•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1.3 报告时间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二、调查处理2.1 调查组成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专家。
2.2 调查程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2.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评审。
4.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2.3 处理措施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2.4 调查报告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针对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整改建议三、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3.1 事故预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隐患进行及时、准确的排查和预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前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失职、疏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的预警和防范能力,本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报告,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2.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可能的原因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
3.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立即成立,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由主管部门指派,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调查要点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保密原则。
5.调查结果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预防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处理程序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惩处,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同时,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一般责任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8.调查报告审批调查报告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发布。
同时,还应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制度宣传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将利用各种渠道对员工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
并将制度纳入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并进行考核。
四、总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公司将依据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执行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将事故报告信息报送到煤矿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一条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长,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煤矿生产现场情况,并严格执行调查程序。
第二条调查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勘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测绘等工作。
第三条调查组应当与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监督检查人员等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的观点和证词。
同时,还应充分听取事故现场相关设备、仪器的检测数据和记录。
第四条调查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五条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调查报告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矿业管理公司所属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2.1 事故的报告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迅速向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名称、地址、工商登记信息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人员身份、伤亡原因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 上报程序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至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3.1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确定。
3.2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和鉴定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保留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事故物品等;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人员、矿井相关负责人等;3.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等;4.向党委、政府和公众公开: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部门、企业党委政府、职工和公众公开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亡、伤人员名单。
3.3 处理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2.整改矿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情况;3.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预防措施。
四、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023-10-27CATALOGUE目录•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奖惩•相关文件和附件01总则目的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依据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的。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基建单位及员工在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本制度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等与生产安全无关的事故。
适用范围职责与分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制度,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煤矿、基建单位负责按照本制度报告、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员工有义务按照本制度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遵守事故处理结果。
0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及初步处理情况。
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可能的发展趋势。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单位还应当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上述内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
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
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对发生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其它侥幸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性质严重的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四、事故分析与调查
(一)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找不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本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二)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当日调度值班及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盯班安全检查工、当班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
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并作好记录。
(三)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领导组织分析,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长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四)上述事故中,性质严重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亲自组织,矿及分管领导,调度值班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有关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分析。
(五)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责任者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统计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认真分析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参加分析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大小和有关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由事故单位分析处理的事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由矿报公司研究决定,并通报全公司。
(三)重伤、重大及较大侥幸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必须在事故后一周内报公司备案。
死亡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在事故分析处理终了后十日内报公司和安全监察局。
(四)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矿、公司要分类设立档案,进行微机化管理;并保存好事故分析的原始资
料。
对公司和上级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也要归档管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罚严格按公司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延误抢救时间的,对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者,罚款300~500元,并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发生工伤后隐瞒事故,对单位主要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诫免、免职的组织处理。
(四)发生事故,当日值班干部要立即下井,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五)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有关人员,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六)应参加事故分析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对其罚款200元。
七、组织领导
矿成立事故分析处理和工伤抢救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